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信用卡
金融会计 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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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流程
收 款 人 ① 委 托 收 款 ⑥ 收 妥 入 帐
按合同发货
付 款 人 ③ 通 知 付 款 ④ 承 付 款
②寄发单证 ⑤往来划款
委 托 行
付款人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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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核算
1.收款人开户行先寄有关单证,无账务处理。 2.付款人同意付款,开户行从付款人账户划转收款 人开户行: 借: 吸收存款—付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3.收款人开户行收到划款报单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吸收存款—收款人户
清算资金往来 (联行往账)
(3)结清
汇出汇款
吸收存款
(1)签发汇票
(2)代理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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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 五、商业汇票 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 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 兑。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使用商业汇票的收付款双方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 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 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 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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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 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 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 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 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 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 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 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核算

辖内往来是指一个清算行范围之内,经办行与经办行、经办行与清算行之间往来款项及资金清算情况。
包括资金汇划业务辖内往来、系统内、同城交换辖内往来和通存通兑业务。
注:经办行(含支行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等营业机构)如果需要,以下是辖内往来处理一、基本规定(一)辖内往来的基本做法“相互往来,及时清算,集中对账,分级管理”相互往来是指清算行及经办行资金汇划业务和同城行处之间的资金往来。
及时清算是指清算行当日将辖属各经办行的辖内汇划资金往来差额进行清算。
集中对账是指通过资金汇划系统汇划的款项、通过同城处辖内往来划转的款项由市地行负责对账。
分级管理是指辖内往来分别由省行、市地行、县区行负责管理和监督。
省行负责辖内往来办法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地行负责对辖内往来办法的贯彻落实,办理辖内往来清算、对账和监督;支行负责辖属分理处、储蓄所之间往来账户的资金划拨及监督。
(二)辖内往来的基本要求1、认真执行换人复核制度;2、及时处理往来账务,做到不积压、不延误,并坚持印、押、证分管分用;3、严密控制核算环节,严格账务核对,确保核算正确无误和资金安全;4、同城行处辖内往来账户的所有往来单证,必须有专人传送,并建立登记签收手续;5、储蓄所只准在其管辖支行开立往来账户。
(三)辖内往来业务设置的科目和账户。
“辖内往来”科目。
本科目核算清算行与经办行、经办行与经办行之间资金汇划款项往来及清算情况;县、区支行与所辖机构之间的账务往来与参加辖内往来的储蓄、信用卡等业务部门之间的往来。
本科目属共同类科目,余额扎差反映。
1、资金汇划辖内往来账户的设置如下:①辖内往来汇划户。
用于反映经办行与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汇划往来款项。
经办行、清算行设置。
②辖内往来信用卡户。
用于反映收报确认后,需转信用卡部门的报文款项。
经办行、算行设置。
③辖内往来其他户。
用于反映收报确认后,需转储蓄部门报文的款项(支行按储蓄所设往来户的,此账户作为汇总过度户)。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1)付款人账户有足够款项支付的处理
★付款人应在接到付款通知的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人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通知 付款的,银行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午开始营业时划款。
★付款人提前收到商业汇票,并同意付款的,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划 款。
委托收款到期付款交易
2.银行汇票业务的核算 三个阶段 ◆出票 ◆付款 ◆结清 (1)银行汇票出票的处理
审查 银行汇票申请书
银行汇票签发交易
打印 银行汇票 记账凭证
出票行将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一、二联 作记账凭证附件,银行汇票第一、四联 专夹保管。会计分录为:
第二联银行汇票、第三 联解讫通知和第三联银 行汇票申请书交申请人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银行承兑业务收入
收: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人
(2)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处理
审核
银行承兑汇票 委托收款凭证
第一联委托收款凭证退持票 人,第二联保管,第三、四、 五联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寄承 兑银行。
(3)汇票到期,承兑银行收取票款的处理
承兑银行对到期的汇票,于到期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 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款。承兑银行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 交易处理,系统自动按承兑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保证金账 户顺序扣款,如基本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不足支付,系统 自动进行垫款处理,交易成功打印记账凭证。具体分以下情 况:
支付结算
汇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
银行本票 不定额银行本票
现金支票
支票
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
银行卡
借记卡 信用卡
汇兑 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
信汇 电汇
委托收款
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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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核算 A:出票人开户行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出票人交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
单审核无误后,支票做借方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B;收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的两联进账单审核
算方式。
p 汇兑结算的具体规定( 73)
汇票,应于到期日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其会计分 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出票人户 如果出票人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应将不 足部分转入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账户,每天按 5‰计收利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逾期贷款——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出票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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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时间过后,不予退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对方银行退回支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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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出票人开户行 出票人开户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支票,审核无误
后不予退票的,以支票作借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决定退票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下场交换支票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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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转账支付的,以第二联申请书作 借方传票,第三联申请书作贷方传票,其会 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贷:汇出汇款 (2)申请人交现金办理的,第二联申请书
注销,第三联申请书作贷方传票,其会计分 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汇出汇款
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贷方凭证,办理转账,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西华公司
93 6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西华公司、 本金) 93 600
工商银行泉州分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东方公司、本金) 93 600
贷:清算资金往来
93 600
例3 东方公司2019年1月1日购入西华公司一批商品,货款
为93 600元。东方公司开出转账支票交付其开户行工商银行泉
信用卡
按持卡对象划分 单位卡
个人卡
按持卡人信誉划分
金卡 普通卡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 一、支票的核算 • 二、银行本票的核算 • 三、银行汇票的核算 • 四、商业汇票的核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支票含义: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 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6)转账支票收妥入账,即先从付款单位账户支付,才能转入收款单位 账户。
7)已签发的支票遗失,在未支付前可向银行申请挂失,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2.转账支票结算的核算
• (1)收付款单位双方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 的处理
• (2)收付款单位不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 处理
金融企业会计 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 第三节 非票据结算的核算 • 第四节 银行卡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 二、支付结算的作用 •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 四、支付结算纪律 • 五、支付结算方式
金融企业会计
金融会计8-4《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期末复习章节习题含参考答案

天。
(
)
9、支付结算主要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经济往
来。
(
)
10、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同城、异地均可适
用。
(
)
四、单项选择
1、银行汇票按规定(
)。
A.可以转让
B.收款人为个人的转账银行汇票可经背书转让给兑付地的单位和个人。
C.不能流通转让
2、经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人是(
)。
C、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 3 天
D、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 10 天
E、提前承付须注明“提前承付”字样
七、问答题 1、支付结算的原则、纪律是什么? 2、支付结算的种类有哪些?哪些适用于同城?哪些适用于异地? 3、什么是支票?使用支票办理结算其处理手续有哪几种情况?怎样进行处理? 4、什么是银行本票?其处理方法如何? 5、什么是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处理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上的处理方法如 何? 6、什么是信用卡?其处理手续有哪些情况?各自如何处理? 7、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可分为哪两种?分别如何处理? 8、什么是汇兑?其处理方法如何? 9、什么是委托收款?什么是托收承付?分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两种结算方式 的异同点是什么? 《支付结算》期末复习章节习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转账结算:单位之间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通过银行作为中介, 从付款单位账户划往收款单位账户的结算方法。
A.承兑申请人
B.出票人
C.承兑银行
3、某月某日,客户张军持便条通知及身份证来行支取电汇款一笔,金额 2000
元,用途为差旅费,经会计审核身份证件无误后支付现金,其会计分录为
(
)。
A.借:辖内往来
2000
贷:现金
银行会计3支付结算业务核算之三种支付方式及一卡(同时上传有配套教案及含答案解析习题)

借:信用卡存款——持卡人户
贷:**存款——特约商户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下同)
2、发卡行为同城跨系统行的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发卡行为异地同系统银行的处理:
借:联行科目(或存放系统款项)
四、信用卡
分录题
李明持现金5000元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信 用卡,含信用卡年费40元,请编制会计分录。 某日李明在异地商场购物,用信用卡支付850 元,则特约单位开户行及李明信用卡发卡行的 会计分录是?
本章小结
汇兑、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及信用卡
概念 基本规定 处理手续
一、汇兑结算
汇兑的概念 流程图
一、汇兑结算
汇兑的基本规定
适用范围、分类、退汇
选择题
汇兑业务中,收款人没有在汇入行开户,
汇入行收到汇款时使用( )会计科目核算。
A.活期存款
B.其他应付款
C.现金
D.应解汇款
答案:D
一、汇兑结算
可逾期三个月 收日万分之五罚款
无逾期
逾期利率 万分之五
五、综合练习
下列各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同城的有( ABDF )
A支票
B银行本票
C银行汇票
D商业汇票 E汇兑
F信用卡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经收付双 方签订经济合同,并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 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使用 ( B )结算。
处理手续
付款行
借: **存款-付款人户 贷:存放央行款项 或贷:联行往账
收款行
借:联行来账 贷: **存款-收款人户
二、托收承付结算
分录题
工商银行嘉兴市支行收到工行海南支行寄 来异地托收承付凭证一张,金额20万元,6月 18日承付期满,因付款单位五芳斋公司账户资 金余额不足,6月19日只能支付10万元,6月 24支付6万元,6月30日才全部付清,计算赔偿 金并作出工商银行嘉兴市支行相关账务处理。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期末考试复习习题(答案见同账号内)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一、名词解释1、转账结算2、支票3、银行本票4、银行汇票5、商业汇票6、信用卡7、托收承付结算二、填空1、支付结算的原则是、、。
2、支票可分为、、三种,其中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3、支票金额无起点限制,提示付款期为天,自算起,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
4、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联和联,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5、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和两种。
6、信用卡的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元。
透支期限最长为天。
7、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元。
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和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8、托收承付结算,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货款,其不足部分即为。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和逾期天数,每天按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给收款人。
三、判断1、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三票一卡”为主体的支付结算制度,这三票是指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一卡是指信用卡。
()2、空头支票就是未填写金额的支票。
()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的罚款。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5、签发转账银行汇票,票面上必须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
()6、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7、信用卡单位卡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单位卡可以支取现金,但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8、托收承付结算,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9、支付结算主要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
()10、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同城、异地均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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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 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 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二十)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 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二十一)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 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1)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 的2%; (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二十二)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 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 (总)计单和进帐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 理进帐。
(3)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 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 (4)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 (5)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6)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 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发卡银行信用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 •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 •卡的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四)信用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十一)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 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 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 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 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 还款。 (十二)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 件一并交特约单位。智能卡(下称IC卡)、照片卡可免验 身份证件。 (十三)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 持卡人现金。 (十四)信用卡丧失,可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十五)单位卡一律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
约单位购
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
卡片。
二、基本规定
(一)分类
1、按使用对象分: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
2、按信誉等级分:金卡和普通卡
3、按信息载体分:磁条卡和芯片(IC)卡
4、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六)单位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 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帐户。 个人卡帐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其工资性款项 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帐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 项存入个人卡帐户 (七)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 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八)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 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 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 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九)发卡银行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信用卡结算超过 规定限额的必须取得发卡银行的授权。 (十)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 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十八)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 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 ATM 机)取款设 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 5000 元人民币。 (十九)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 标: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 2 万元(含 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 5 万元(含等值外 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 的 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 得超过10 万元(合等值外币)。 •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 质押金额)的80%。
(十六)跨行交易执行下列分润比例: •未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 发卡行90%,收单行10%的比例进行分配; 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协商,实行机具分摊、相互代理、互 不收费的方式进行跨行交易。 •已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 发卡行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 分配。 (十七)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 2元人 民币; •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 8元人 民币。 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所有行70%,信 息交换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发卡人的规定 1、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非银行 金融机构未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2、非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 发行信用卡和代 理收单结算业务。 3、发卡人的必备条件 (1)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 基础; (2)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 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
商业银行开办各类信用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订统 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 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 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信用 卡业务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和其总行授权文件 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行备案。 (五)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 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 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 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 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也有权要求 注销其附属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