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船舶入级检验的性质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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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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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的条件: 船员服务簿; 健康标准; 适任培训; 任职资历(任职时间+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适任考试; 液货船及客船关于资历和培训的特殊要求(第三节)。
第二节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十二条 申请适任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船员服务簿; 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身份证件; 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三节 特殊类型船舶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三条航程50海里以上轮机长和轮机员证 书申请条件。 在3000KW及以上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 在客船上见习3个月; 通过三管轮考试,在客船上见习18个月。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二十四条考试包括: 理论考试和评估。 第二十五条考试科目、大纲--统一制定公布。 第二十六条考试申请: 向相应权限的海事机构提出; 提供相关信息:身份证件+申请证书的航区、等级和职 务+照片。 第二十七条 准考证发放和告知:考试开始 5天前,告 知查询成绩途径。
第一节 适任证书基本信息


第五条 适任证书的基本内容:持证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证书等级、编 号;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持证人适任的航区、 职务、职能;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 置、特殊设备操作等项目;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 期;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规定需要载明的 其他内容。 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逐条说明: 第六条 航区: 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 无线电操作人员:A1、A2、A3、A4
相比《04规则》的主要调整

二、适用航区:除无线电人员外,分为无限和沿海两 个航区。 三、考试科目和项目:合并和调整(另行规定)。 四、证书再有效:合理调整,过期证书再有效规定更 加人性化。 五、增设电子电气员、电子机工、高级值班水手和高 级值班机工等证书种类与资格要求。 六、学生考证时间点:需在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 内容。

船舶检验

船舶检验

6.检验种类
船舶检验种类: 初次检验,包括建造检验; 定期检验,也称营运检验 --年度检验 --中间检验 --换证检验 --其他专项检验:船底外部检验/坞内检验 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 锅炉检验
7、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签发船舶证书对应的规定要求, 视检验类别的不同而不同: --法规 --规范 --接受的标准
海船规范:
规范名称
适用船舶范围
适用船舶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沿海小船建造规范》 《材料与焊接规范》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入 船长20m及以上所有船舶
级 船长20m及以上所有中国水域航行的

船舶

船长20m以下船舶,不包括油船、化
学品船和液化气体运输船
所有船
三、船体检验
1、建造检验 2、营运检验
1、建造检验
(1)目的 (2)方式 (3)对验船师的要求 (4)开工前检查 (5)检验实施
(1)目的
确认船舶按批准的图纸(含审图意见)建造 确认整个建造阶段,材料、设备和工艺满足
法规、标准等要求 确认船用产品经检验、认可并合格; 确认完成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结果满意
完成有效的船舶建造检验,需要进行如下技术准备: 1) 熟读图纸 2) 熟悉建造标准(建造公差标准、无损检测标准、制造 标准等其他船舶检验机构制定或接受的标准) 3)重要工艺 --建造原则工艺 --焊接工艺 --玻璃钢成型工艺(如适用) 这些重要工艺需要事先认可和评定。
(3)对验船师要求
4)船厂能力 全面了解船厂的如下方面的情况: --管理体系(ISO9000、14000、18000等) --建造设施,船坞、船台、泊位等 --主要制造和合拢设施 --焊工资格控制 --建造程序特征 --质量控制系统 --安全健康措施 --NDE控制系统 --现场质量控制

船舶 检验须知简要

船舶 检验须知简要
油泵漏油报警进行试验、主机是否有明显的漏油等; - 辅机和电站:外观检查、绝缘检查、辅机FO漏油报警试验; - 舵机:外观检查、应急操作、直线电话功能; - 锅炉和空气瓶:锅炉压力表校验、空气瓶安全阀和压力表校验,锅炉安全
保护功能和水位测量; - 辅助设备和机械设备处所:外观检查、防火功能与布置、应急通道、管路
4. 对规范及规定和检验标准的把握不足也是导致修船工程漏修、修理 没有满足要求及质量不过关的重要原因之一,或者说不能最好的把 握规范要求和实际经营需要的平衡点。
5. 同样,也因为对规范规定和要求的理解不够导致日常维护保养不到 位,或出现维护保养表面化,经不起榔头敲打的现象。
6. 因此,有必要根据船队船舶在年度检验发现的缺陷,从船舶证书和 文件入手,结合年度检验实际,做一个: 船舶年度检验须知简要。
应检查筏的固定和支架;释放处应急照明; - 救生圈数量,位置和状态,特别是:是否洁净或有破损、电池情况和功能; - 安全定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减少,但若增加需要附加的检验和增加必要的救
生配备; 关于航行设备和助航设备安全: - 电罗经和磁罗经的状态,特别是磁罗经是否有气泡和照明情况; - 计程仪和测深仪的有效性和测试; - GPS和雷达; - 风速仪及风向仪; - 航海出版物、号灯、黑球、电气笛、航行灯和锚灯、通用报警和遇险报警等
船舶年度检验的须知简要
7. SR年度检验要点简要
-SR检验是指对SOLAS III和IV章中的货舱无线电设备做的检验(包括救生 设备上使用的);
需要关注以下要点: -保持GMDSS设备岸基维护协议的有效性及保持电台日志记录; -SR检验由认可的服务单位对GMDSS设备做检查和测试并出具报告給 验船师,验船师可能核对或对测试进行监督;
- 救生艇和艇架的年度检验需由厂家认可或船旗国同时认可的服务商做,验船 师参与。对入级LR的船,LR还有其特别要求,如对艇的钢丝需要压铅头;

入级检验

入级检验

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是指按照某国政府的法规以及该国政府接受的国际公约的要求,由政府的主管机构或政府授权的船 级社或个人执行的检验。法定检验的内容包括:吨位丈量、载重线、构造、救生、消防、航行信号、无线与电报 等安全方面的和防污染方面的检验。
这些检验,政府一般均授权给船级社执行,与入级检验一起实施。法定检验也需申请,包括技术鉴定和建造 中检验的申请。检验合格后,按规定发给相应的证书。
认可范围
对船舶本身,入级检验最终为了获得船舶入级证书,对船用设备材料,入级检验和法定检验都要事先办理认 可检验。有的设备要办工厂认可,有的要办型式认可,有的要经专门检验后方可装船使用。
下列产品需由船级社进行入级检验或认可:
——金属材料和成品类:板材、型材、棒材、高压高温用管系、钢缆、锚、锚链、螺旋桨、重要的铸件(如 气缸、首柱、尾柱、轴套等),重要的锻件(如尾轴、中间轴、推力轴、转子、曲轴、减速齿轮、舵杆等),重 要的阀件(工作压力小于7 kg/cm2的除外),吊货用活动零部件,焊材、防锈底漆等。
入级检验
介绍
01 简介
03 认可范围目录Biblioteka 02 流程 04 法定检验
船舶入级检验是对需要取得船级的船舶,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检验。船舶的入级 一般由船东选择,但也有政府规定的。例如,我国规定,挂中国旗的船应入CCS级;美国规定,挂美国旗的船应 入ABS级。
简介
船舶及其产品的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入级检验是船东自愿申请船舶接受某船级社的检验,而船级 社与船东、船厂和设计院所的关系属民间技术服务性质,船级社对不同的船舶都授予规定的主船级和附加船级符 号, 并将新入级的船舶登载在本船级社定期出版的“船舶录”中向世界公布,以表明此船经船级社检验,其性 能和安全性符合船级社的规范要求,并由船级社负责向该船核发船级证书。只有具有船级证书的船舶,才能取得 保险,投入营运。由于海上航行风险大,故船东往往要求保险商提供保险,而保险公司则根据船级确定保险费率 (具有著名船级社的船级,船东能获得较有利的保险费率),因此可认为入级检验是为了参于“保险” 。

船舶检验题目及答案汇总

船舶检验题目及答案汇总

船舶检验题目及答案汇总1.船舶检验是如何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答:由于船舶是大型的高价值的且有较高安全性要求的和活动范围很大的产品,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倒船东、托运顾客、保险商、航行区域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因此各方面都十分关注船舶的质量和质量检验的有效性。

因此,在早期的第一方检验的基础商,逐步产生了有船东代表实施的第二方检验和出合同双方的第三方实施的检验。

第三方的检验包括由船旗国政府规定的检验和由公正机构的检验。

2.什么叫入级检验?船厂新建船舶初次入级检验包括哪些内容。

答:船舶入级检验一般是由船东选择,但也有政府规定的。

例如,我国规定,挂中国国旗的船舶应入CCS级;美国规定,挂美国国旗应入ABS级,船舶入级,表示其船体及设备、机械符合船级社规定的要求,并可使它进入运河和港口便利,保险费较少,且有较多的经营机会。

船厂新建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内容包括:A.申请B.技术鉴定(审图)C.开工前检验D.建造中检验E.发证3.什么叫法定检验?中国船级社受中国政府的授权,对国际航行船舶所发的法定证书主要有哪些?答:法定检验是指按照某国政府的法规以及该国政府接受的国际公约要求,由政府的主管机构或政府的授权的船级社或者个人执行的检验。

法定检验的内容包括:吨位丈量、载重线、构造、救生、消防、航行信号,无线电话与电报等安全方面的和防污染方面的检验。

这些检验,政府一般均授权给船级社执行,与入级检验一起实施,法定检验也需申请,包括技术鉴定和建造中检验的申请。

检验合格后,按规定发给相应的证书。

中国船级社受中国政府授权,对中国航行船舶所发的法定证书主要有:A.船舶吨位证书B.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C.货船设备安全证书D.货船构造安全证书E.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F.货船无线电电话安全证书G.客船安全证书H.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船舶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薄及其检验和试验证书。

4.监督检验的内容是什么?答:船舶监督包括船东的监督和行政的监督检验。

船东的监督检验:由船东对船舶的监督检验足按合同的规定实施的。

船舶检验和船体结构检验

船舶检验和船体结构检验

船舶检验和船体结构检验摘要: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

本文主要概述了船舶检验和船体结构检验,对建造过程中船体结构检验做了说明和分析,以保证船舶结构方面的安全。

关键词:船舶检验船体结构检验法规安全船舶检验是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审核、测试和鉴定的总称。

船舶技术证书是证明船舶技术状况的文件。

船舶只有通过相应的检验,才能取得必要的技术证书或保持技术证书继续有效。

船舶检验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检验,促使船舶公司保持船舶的良好技术状况,以保证船舶的营运安全和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保证船旗国和港口国政府对船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同时也为船舶所有人提高船舶在航运市场的竞争力,降低保险费率以及为公证索赔海事处理等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

船体结构检验是船舶建造中的过程检验,通过建造过程中主要阶段(工序)的检验检查,现场的巡查、确认和验收,确保船舶的建造质量达到要求。

1、船舶检验的目的及意义目的:通过对船体基本结构,设备运行,安全性,性能稳定性,动力装置和安全装置质量进行合理监督和实验,确保其整体整体能够达到航海出行的基本条件,保障行驶安全;意义:首先,促进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等建设效果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内容,确保船体结构满足长期安全航行的基础条件,不会出现安全隐患,保障水上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防止船舶或水上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污染物,导致水体环境受到影响,加重环境治理难度;2、船舶检验工作的性质和种类划分性质:(1)法定检验(监督检验);(2)人级检验(船级检验);(3)公证检验(公正性鉴定);种类:(1)公证检验的种类分为四种,分别是法定范围内的检验,制造流程检验,营运检验和基础设施及集装箱检验;(2)入级检验种类,当船舶结构需要重新建造或设施改良时,进行建造流程检验;到运营过程中,船舶达到预期检查日后进行定期检验;当外国籍船舶由于多种原因改变国籍成为中国籍船舶时进行定期检验;(3)公证检验种类分为五种,分别是船舶出现损害时的海损检验,租赁船舶结束后的检验,出现突发状况的索赔检验,船舶整体运行时的状况检验和货物损坏时的赔偿检验;综上,所谓法定检验,是国家政府下发相关法律法规后,依法行使的监督检验流程由政府主管部门实施,授权经过测试评定后,选取具备资质的检组织到现场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11船舶结构防腐检验指南

11船舶结构防腐检验指南

应至少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 # % # $ 从事钢结构防腐设计的机构, ($) 至少 ! 名能够从事防腐系统设计, 并能指导防腐施工的技术人员; (如 ()* +,,, 体系认证) ; (!) $ 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软件和硬件) ; (%) 成套的设计办公设备 (&) 至少 $ 套与申请内容相符且可供实际使用的设计资料 (案例) 。 应至少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 # % # ! 从事钢结构防腐施工的机构, ($) 至少 ! 名能够从事指导和监督结构防腐施工的技术人员和至少 ! 名经培训合格的 质量检验人员; (!) $ 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如 ()* +,,, 体系认证) 和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符合施工需要的全部设备 (包括固定租用的设备) ; (&) 施工质量检查所需要的全部检测仪器; !#& 人员的基本要求
并包括以下内容: " # ! # & 外加电流阴极保护布置图应符合建造说明书要求, (&) 恒电位仪、 辅助阳极、 参比电极的型号、 尺寸及传说坐标位置; (’) 螺旋桨接地装置和舵接地装置的坐标位置; (") 阳极屏材质和施工要求; (%) 外加电流保护系统的安装技术要求。 "#( 防腐质量验收项目
! " & " $ 获得认可的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撤消认可的资格: ($) 因人员或设备变化无法满足认可的最低要求时; (!) 未按质量体系要求和 ’ 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运行而发生事故时; (%) 未按要求进行中间检查时。 ! " & " ! 取消资格的单位在 $ 年内不能重新申请认可。
・#・
第!章
制造厂和验船部门共同商定, 但 " #( # & 船舶防腐质量验收项目可根据检验合同由业主、 应包括下列内容: (&) 防腐质量检查与验收的范围; (’) 由建造厂质量主管部门检查与验收的项目; (") 提交业主验收的项目; (%) 以及报本社备案的项目。

船舶检验

船舶检验

船舶检验
公正检验
船级社或政府的船舶检验机构应船舶所 有人、承担人、保险人等有关方面的申 请,指派验船师对所申请检验的项目提 供技术鉴定以证实其存在或证明实际原 因的检验叫做公正检验。
船舶检验
包括:起、退租检验;索赔检验、海损 检验、其他公证检验、质量体系认证。 如船舶起(退)租时的状况鉴定,船存油、 水数量的测定证明,某些海损事故所致 损坏程度的鉴定等。检验后,验船师提 出检验报告。该报告可作为交接、计费、 理算、索赔等的有效凭证。
船舶检验
CCS主要业务: 承办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入级检 验和公证检验; 受我国政府的授权代行法定检验并签发证书; 也受其他缔约国的委托,对停靠在我国港口的 外国籍船舶进行法定检验并签发技术证书; 依据ISM CODE 要求对船舶执行SMS认证等。
船舶检验
凡经船级社批准入级的船舶,对其船体、 轮机和(或)货物冷藏装置,将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授予不同入级符号及附加标志。 1.中国船级社的入级通则 凡符合中国船级社(CCS) 《钢质海船入 级与建造规范》或等效要求者,CCS将授 予相应的船级。已在CCS入级的船舶,如 能遵循CCS保持船级的各种检验并仍符合 入级要求者,将继续保持其相应船级。
船舶检验
4.船级的丧失 凡经CCS批准入级的船舶,若其船体(包 括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遇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将丧失其船级: (1)根据船东的要求; (2)导致船级暂停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 予更正时; (3)船舶在超出船级符号及附加标志规定的 条件下营运时,船级取消应立即失效; (4)未按时交纳检验费时。
船舶检验
(5)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 (6)循环检验 所谓循环检验,就是把船体和机电设备 的全面检验项目,分在规定的间隔期内 陆续检验完毕。在循环检验周期内,应 尽量将特别检验项目按年度平均分配进 行,且每一项目的检查周期,最长不超 过循环检验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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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船舶入级检验的性质和内容:见本须知I-F中1.1部分。

1.2 船级检验的种类和要求:1.2.1 船级检验别包括初次入级检验和保持船级检验,初次入级检验包括新造船舶的建造检验、不在本社检验下建造的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保持船级检验主要包括:为保持船级有效性的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船底外部及有关项目的检验、特别检验、螺旋桨与尾轴管检验和锅炉检验)、循环检验、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检验、重新入级和恢复入级、损坏和修理检验、改装或改建检验、临时检验和船舶搁置检验。

1.2.1.1 建造检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1)船舶按照批准的图纸建造;(2)在建造阶段,其材料、设备和建造工艺满足本社规范、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政府的有关规定,检验结果令验船师满意;(3)要求认可持证的船用产品均经验证,符合预定的要求;(4)完成所有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试航项目,且结果满意;(5)申请书业经评审并确认客户的要求得以满足。

详细内容,请参考II-B部分。

1.2.1.2 营运船舶的初次入级(包括转级)检验,是首次应用我社的入级规范、规则及本社承认的其它技术要求,对船舶进行的符合性检查,以确保经过初次入级检验合格的船舶,其文件、结构和设备的设计、配置和技术状况以及管理等符合本社的相关规定。

初次入级检验过程中往往还伴随着首次代表船旗国政府对船舶实施法定检验,以及由于船舶所有人、用途、航区等方面的变更而产生的其它法定附加检验。

因此在初次入级检验活动中,验船师应完整和正确应用适用的检验标准,防止造成检验质量的先天性不足。

详细内容,请参考II-C2部分。

1.2.1.3 有限航区船舶的检验详细内容,请参考II-D部分。

1.2.1.4 已在本社入级的船舶,为保证船级的有效性,应进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船底外部及有关项目的检验、特别检验、螺旋桨与尾轴管检验和锅炉检验。

详细内容,请参考II-C3, II-C4和II-C 5部分。

1.2.1.5 循环检验:应船东要求,本社允许机械(包括电气设备)和货物冷藏装置在特别检验时打开检查和试验的项目以及除油船、散装货船、普通干货船和兼装船以外船舶的船体舱室在特别检验时需作内部检查和试验的项目,采用循环检验的方式来进行。

详细内容,请参考II-C4A-7(轮机循环检验)和II-C3A-1(船体循环检验)部分。

1.2.1.6 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检验:作为轮机和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按计划维护保养的机械和装置,本社可同意采用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检验,作为替代轮机和电气的特别检验和循环检验。

详见钢规则第一篇附件16《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检验指南》。

1.2.1.7 重新入级和恢复船级:(1) 原在本社入级后被取消船级的船舶,当重新入级时,本社将根据原船舶的船龄以及其他具体情况进行检验,如检验表明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时,本社将重新授予船级。

重新入级的日期将记载于船舶录。

参考II-C2A-6部分(2) 恢复船级:原在本社入级后被暂停船级的船舶,当要求恢复船级时,本社将根据原船级具体情况进行检验,如检验表明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时,本社将恢复其原授予的船级。

见II-C2A-6部分1.2.1.8 损坏和修理检验(1) 涉及船级的船体、设备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等部件遭到认为可能影响船级的损坏时,船东或管理公司应有义务及时通知本社,本社将指派验船师在该船航程抵达的适当港口及时登轮进行损坏检验,其检验范围应使验船师认为能查明损坏程度和原因。

(2) 涉及船级的船体、设备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作任何修理,应在本社验船师监督下进行。

如修理的地点无本社验船师,船东或管理公司应及时通知本社。

详细内容,请参考II-C6-2部分1.2.1.9 改装或改建检验:涉及船级的船体、设备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的结构尺寸或装置进行改装或改建和船舶有重大特征的改装或改建时,应进行改装或改建检验。

详细内容,请参考II-B3部分。

(1)船舶重大特征的改装简称船舶重大改建,船舶重大改建前应得到本社的同意和批准。

(2)船舶除1.2.9.1(1)所包括以外的改装或改建应参考C6部分。

1.2.1.10 临时检验:临时检验是指除初次入级检验和本社入级规则中规定的、为了保持船级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

实施临时检验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在特定的情况下,船舶在结构、设备、管理等方面继续保持船级。

详细内容,请参考II-C6部分。

1.2.1.11搁置和重新投入营运的有关检验(1)一般要求a. 搁置船舶,船东应事先通知本社,如满足如下要求,可保持船级:a) 船东应制定船舶搁置维护方案,并经本社同意;b) 搁置开始时,应申请进行搁置检验;c) 在搁置期间应进行搁置状态年度检验以代替正常的年度检验;b. 如搁置船舶具有经本社同意的搁置维护方案而原船级特别检验已到期,只要能够满意地完成本款a.c) 所述的搁置状态年度检验,则原船级特别检验到期日可以延长至重新营运时。

c. 当船舶进行了搁置或者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停止营运而进行重大改建或修理时(如船舶特检进厂后相当厂时间未出厂营运的情况),此事如果恢复营运可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船东选择完成过期的所有检验,则检验周期从原过期时算起,即从原特检到期日起算,签发5年入级证书;如果船东选择完成下次特检,则检验周期从检验完成之日算起,即调整检验周年日(如适用)并签发从检验完成日算起的5年有效期的入级证书。

可以接受在重新营运以前15 个月内曾经本社检验过的符合船级特别检验要求的项目。

d. 如果船舶在检验到期前按我社相关要求进行了搁置处理,则在上述检验项目过期时船级不被暂停。

然而,如搁置处理是在因检验过期而船级被暂停之后,则船级暂停直至过期的检验项目均应完成(PR1C)。

对于钢规第1篇2.9.2.2(1)④所述的船级暂停确认搁置状态后可延长船级暂停期的情况,一般可同意自确认搁置之日起延长船级暂停期不超过6个月。

e. 当船舶拟在任何定期的检验过期时前往拆船厂拆船,经总部同意,船级暂停可暂时中止,并且可允许船舶从搁置或最后的卸货港口单航次压载直航拆船厂。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现场验船师认为船舶适合预定的航行,则可以签发一份注明航行条件的短期(short term)入级证书,船级状态可暂时修改为classed,服务状态可暂时由laid-up改为in service。

(PR1C)(2) 搁置检验对船舶在搁置阶段开始时所进行的检验,旨在确认船舶安全状况、保养措施、搁置位置和系泊布置是否符合本社已同意的搁置维护方案。

应船东申请的搁置开始检验,主要内容如下:审批船东提交的搁置方案。

搁置方案包括船舶安全状况、搁置位置和系泊布置,以及维护保养计划(简称保养计划,下同)。

保养计划应该包括《船舶搁置指南》中第3章的范围,特别地,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参照设备生产商的说明书或维护保养手册(如有时)。

保养计划还应当包括一个搁置日志,这个表格能够反映各种定期保养的手段以及这些措施的时间,还有设备、备件的转移和存放情况。

这个纪录表格也可以单独编制。

对搁置船舶的安全状况和措施、防火防爆以及一些舱室的搁置准备状况进行核查。

可以使用搁置年度检查表Form PLD,完成1-11项(11.5除外)。

对于船舶总体状况,搁置方案的批准,搁置位置和系泊布置等情况记录到本次检验报告RA格式中。

检验周期,使用原来的年度检验窗口,即检验周年日前后3个月作为下次检验的时间,但船东可以在搁置开始时同时申请一次年度检验修改周年日。

船级状态,在SSMIS2005中将船舶的SERVICE状态改为“Laid-up Condition”。

船级证书,在入级证书首页空白处注明:“The vessel was verified under Laid-up Condition, and to be subject to annual inspections for maintaining the class.”和日期、检验编号并加盖签证章,验船师不签字。

法定证书,所有法定证书装入一个信封封存,在信封上注明:“M/V xxx was verified under Laid-up Condition and the statutory certificates are sealed and kept by the Master. The recovery of these certificates should be subject to an additional survey for cancelling the laid-up status with satisfaction.”或中文(仅对五星红旗船或香港特区旗船舶)“xxx轮已被验证处于搁置状态,法定证书暂时封存并被船长保存。

在满意地进行了取消搁置状态的附加检验之后,这些证书方可重新启用。

”(Xxx 为船名)加注日期,盖签证章。

法定检验的管理仍然按照现行规定进行。

搁置检验完成后,应将检验的情况及船级、法定证书的处理情况在RA报告中予以报告。

(3) 搁置状态的年度检验搁置状态的年度检验应使用检验项目表Form PLD,完成相应项目。

搁置状态的年度检验项目表是根据《船舶搁置指南》编制的,对应的条款写在检验项目之后,具体检验要求可以查阅上述指南。

特别地,对于1.2,考虑到实际检验条件,本检验项目表中没有列出《船舶搁置指南》中所有项目,没有列在检验项目表中的设备保养应当满足批准的维护保养计划。

对于6.4,如果本次检验有船旗国或者搁置地港口当局有特殊要求,请记录在表格中。

另外,如果厂商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明确与《船舶搁置指南》中的要求不一致,以设备厂商的要求为准,在Form PLD中该项目选择“不适用”,且在RA中描述。

搁置状态年度检验完成并满意后,在入级证书上年度检验栏中签署。

(4) 恢复营运的检验搁置船舶取消搁置状态重新投入营运检验,应经CCS总部评审后方可进行。

船级部分应按照《船舶搁置指南》5.4进行。

船舶结束搁置期,重新投入营运之前,所进行的临时检验,旨在确认船舶的船体结构和设备、机械和电气设备处于符合CCS 规范的要求,其检验范围取决于船舶搁置期的长短和曾经接受检验的情况。

起用前应完成所有到期和过期的检验,对于搁置超过12个月的还应进行航行试验。

对于具有CMS或PMS入级符号的船舶,考虑到处于搁置状态时轮机设备的磨耗远远小于正常营运状态,应船东/营运人申请,并经CCS总部同意,可对部分到期或过期的拆检项目进行展期。

不论检验范围如何,检验完成后签发5个月的临时入级证书,同时应将SSMIS系统中船舶的Service 状态改为“In-Service”,并由总部换发长期证书。

法定部分应确保所有到期或过期的法定检验已被满意地完成,同时考虑到搁置期的长短,对于未按换证检验进行的法定证书的检验,可考虑适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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