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法律关系梳理分析
PPP的公共性及其经济法解析

PPP的公共性及其经济法解析PPP(公共-私人合作伙伴关系)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合作开展的一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它是一种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合作的新模式,将政府与私人部门的优势和资源充分结合起来,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目标。
PPP的公共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PP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需求。
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是为了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PPP模式的引入,可以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效率和运营管理能力,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
PPP的目标是公共利益最大化。
PPP项目的合作双方都应着眼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不仅仅是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
政府通过PPP引入私人部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使得项目可以在经济效益的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
PPP关注社会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在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注重社会公平,给予弱势群体应有的关注和保护。
还应重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注重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确保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处于可控范围内。
在经济法角度上解析PPP模式,首先需要注意的是PPP项目的合同关系。
PPP项目通常需要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资金投入、风险分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法的规定在PPP项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合同的约定,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PPP模式涉及到的各类税收问题也需要关注。
PPP项目的实施通常需要涉及到税收的优惠政策,以吸引私人部门的参与和投资。
对于PPP项目的收益分配和利润回报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也需要明确规定,以确保税收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PPP项目还需要考虑到公平竞争和反垄断等经济法的规定。
私人部门的参与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的,以保障公平竞争的原则。
还需要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确保市场的竞争性和公平性。
PPP项目还需要关注风险管理和争议解决等问题。
PPP项目的实施涉及到各类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需要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PPP项目合同法律问题概述

PPP项目合同法律问题概述PPP项目合同是公共-私人合作(PPP)项目中的核心文件,它规定了合作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义务,并提供了一种合作框架来开展PPP项目。
但是,PPP合作面临着难以避免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PPP的可持续性和成功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PPP项目合同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
1. 合同变更PPP项目合同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文件,因为PPP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许多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是由于技术、市场、政治和法律因素等多种原因引起的。
合同变更要求各种PPP合同参与方对合同变更的原因、内容、限制和转移等方面进行协商,以确保项目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但是,由于时间、利益、意见和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和义务等各种因素,不同的合同参与方可能会产生分歧,导致合同变更难以实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明确人员分工、设立变更条款和规定分歧解决机制等方式,有效控制合同变更的风险。
2. 风险分配PPP项目涉及的风险与传统项目不同。
在PPP项目中,不同的合同参与方可能承担不同的风险,这可能导致PPP项目增加成本或延误。
例如,政府可能会面临环境和公共利益方面的风险,而私人部门可能会面临市场和财务方面的风险。
因此,合同的风险分配需要明确规定各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以保证合同方案的可执行性和可持续性。
3. 效率与绩效PPP项目合同的设计和执行应该注重效率和绩效。
例如,效率可以通过规定合理的项目进度、技术指标和合同执行方式等方式来提高。
在绩效方面,合同需要确定合同参与方之间的目标和指标,并制定监督机制来确保PPP项目的实现状况符合合同规定。
在绩效评价中,需要使用可靠的数据、流程和方法来有效评估PPP项目合同的执行状况。
4. 法律规定和冲突PPP项目合同的设计应该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某些情况下,不同的法律规定或商业惯例可能会导致冲突。
例如,政府和私人企业的工作方式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这可能导致理解上的不一致性和合同执行上的困难。
关于PPP模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汇总目录

关于PPP模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汇总目录
一、我国PPP模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等相
关事项。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的决定》:提出了推
进PPP模式在更多领域的应用,促进民间投资等一系列政策要求。
二、国际PPP模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欧盟公共采购指令》:规定了欧盟成员国在公共采购中的相关要
求和程序,对PPP项目的招标投标有着具体规定和限制。
2.《英国特许机构框架法》:详细规定了英国特许机构的组织、职责
和权益,为PPP项目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支持。
3.《美国联邦采购法》:规定了美国联邦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对PPP项目的政府采购有着具体规定和限制。
4.《澳大利亚合同法典》:作为澳大利亚的基本合同法律依据,为PPP项目的合同签订、变更、履行等提供了详细规定。
5.《加拿大特许权利法》:规定了加拿大特许权利的授予和管理要求,为PPP项目的特许权利合作提供了详细规定。
6.《巴西特许权利法》:详细规定了巴西特许权利的授予和管理要求,为PPP项目的特许权利合作提供了详细规定。
7.《南非公私合作伙伴法》:规定了南非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等相关事项。
以上仅列举了一部分PPP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各国在推广PPP 模式的过程中根据自身国情和实施情况,可能还会出台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对于PPP项目的参与者和管理者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有序运营的重要保障,并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PPP的公共性及其经济法解析

PPP的公共性及其经济法解析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共私营合作)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共同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合作模式。
在这种合作模式下,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共同分享项目的收益。
PPP模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它既可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又可以分担政府和私人部门的风险,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好处。
一、PPP的公共性1. 政府主导PPP项目的核心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的合作,政府在整个项目的决策、监管和管理中起着主导作用。
政府通过PPP模式可以引入私人资金和技术,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2. 公共利益为先PPP项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在PPP项目中,公共利益始终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政府和私人部门在合作中必须以公共利益为首要目标,同时兼顾私人部门的合法权益。
3. 透明和公正PPP项目的决策、招标、合同签订、监管等环节都需要遵循透明和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只有透明和公正的环节才能保证PPP项目的公共性和合法性。
二、PPP的经济法解析1. 法律框架PPP项目的落地是建立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明确的法律框架是PPP项目成功的关键。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PPP项目的管理机制、审核程序、风险分担、合同约束等内容,为PPP项目提供法律保障。
2. 合同设计PPP项目的合同设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风险分担、收益分配等内容,保证双方在合作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中还应当规定项目的退出机制、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以保证项目的稳定运行。
3. 风险管理在PPP项目中,风险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和私人部门需要共同承担项目的风险,要建立起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应对措施,减少项目的风险并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探析

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探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得到了批准和实施。
在PPP项目中,合同是各参与方之间约定权责的重要依据。
对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进行深入探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规范PPP项目的实施。
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我国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合同的定义及特点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成立的文件。
合同具有自愿性、约束力、相对性和法律性等特点。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对合同的法律属性有着明确的规定。
二、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1. 民事法律关系PPP项目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参与方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即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约定。
在我国《合同法》第二条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变更、终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
”PPP项目合同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参与方应当遵循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 公法性质从项目本身的性质来看,PPP项目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合同具有一定的公法性质。
在我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对PPP项目的招标和评审程序,这也从侧面体现了PPP项目合同的公法性质。
我国《政府采购法》也对PPP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进行了规范,这也是PPP项目合同具有公法性质的表现。
3. 特殊法律属性PPP项目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其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关系,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法律属性。
PPP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涉及到政府权力的行使和社会资本的经济利益,因此需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和市场经济的平衡。
对于PPP项目合同的法律属性来说,需要兼顾公共政策和市场规律,能够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PPP项目合同的完善与规范1. 加强法律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对于PPP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存在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建纬观点】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法律问题分析

【建纬观点】PPP项⽬合同体系的法律问题分析(⼀)PPP项⽬协议的法律问题分析1、PPP项⽬协议的签署问题理论上认为,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的长期合作关系,故PPP项⽬的签署主体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但实践中由于社会资本通常会选择设⽴项⽬公司,⽽政府通过竞争性⽅式选择社会资本到设⽴项⽬公司存在过渡,涉及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转化为政府与项⽬公司的合作。
因此在具体的PPP项⽬协议的签约过程中,由于社会资本和项⽬公司主体的区分,导致PPP项⽬协议签署的⽅式包括:⼀是社会资本与政府签署PPP项⽬协议;⼆是项⽬公司与政府签署PPP项⽬协议;三是社会资本与政府签订草约,由项⽬公司签订正式PPP项⽬协议;四是社会资本与政府签订草约,项⽬公司与社会资本签署承继草约的补充合同;五是项⽬公司与政府签署PPP项⽬协议,由社会资本对项⽬公司与政府签署的PPP项⽬协议提供担保。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作的通知》(财⾦[2014]156号)的规定,在项⽬初期阶段,即在政府选定PPP项⽬的社会资本后,在项⽬公司尚未成⽴时,政府⼀般与社会资本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以明确双⽅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关于PPP项⽬的关键权利义务。
待项⽬公司成⽴后,由项⽬公司与政府重新签署正式PPP项⽬协议,或者签署关于承继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的补充合同。
因此财政部在《PPP项⽬合同指南(试⾏)》中倾向于采⽤社会资本与政府签订草约,由项⽬公司与政府签订正式PPP协议或承继草约的补充合同的模式进⾏PPP项⽬协议的签署。
⽽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的草约的性质,财政部在《PPP项⽬合同指南(试⾏》中规定政府与社会资本签署的是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其⽬的是表明合作意向,约定项⽬开发的关键权利和义务。
即社会资本与项⽬公司签署的草约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签约的内容,也包括项⽬运⾏的关键权利和义务,政府与社会资本签署的草约既具有签约协议特性,⼜具有履约协议特性,是签约协议与履约协议的综合形式。
浅析PPP工程项目中的法律关系

第1期
浅析 PPP 工程项目中的法律关系
曹格菲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 413000)
摘 要:PPP 工程项目参与人分为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这种主体架构包含了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包 含了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律关系,是以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内容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新型法 律关系 , 其法律关系同时受公法与私法的调整 , 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的约束。我国现行主流 PPP 模式中 , 政府主要负责的事务是 : 规则的制定、项目采购、公共服务监管。私营部门的平等权益在受到除政策性侵害外,应许可私 营部门通过私法或公法的渠道救济自身权利。
( 二 )PPP 模式中的法律主体及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 在 PPP 模式中 , 主要包括三类参与者 : 公共部门、 社会资本方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 如融资的提供方、运营公 司等 )。PPP 模式的实现过程就是这三类利益主体的互动 过程 , 其中最核心的法律关系即政府与社会资本间的法律 关系 , 其权利义务关系的互动将直接影响到整个 PPP 模式 所涉及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而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 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分配主要体现在双方签订的合同 ( 即“PPP 协议”) 中。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法律关系中 , 政府通常处于管理者地位 , 享有行政公权力,当社会资本 方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时 , 通常因合同相对人的特殊身份 无法寻求救济渠道。为此 , 下文将着重探讨公法如何受私
关键词: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公共服务职能;私权救济
一、PPP 的定义与特点 当前使用 PPP 模式进行公共服务建设的国家对该模 式内涵的定义不尽相同,综合来看,PPP 模式的内涵应具 有三种要素:融资要素、项目产权要素、风险分担要素。 PPP 模式的形式多样,各国可根据本国意识形态和改革的 动因采用适合本国建设的合作形式。当前在我国实施新型 城镇化发展战略中,推广运用 PPP 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 大经济改革任务。2013 年 11 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 定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 资和运营。2014 年 5 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工作领导小组正式设立。特许经营立法工作重新启动,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于 2015 年 1 月公开征求意见。新阶段 (2013 年后 ) 的 PPP 试点项目的重点领域以交通行业为主,在国家发改委发布 的 PPP 项目指导型案例中,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与政府规划创新 PPP 形式,成功建 成和运营。本文将结合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及相 关案例,运用法理对其中 PPP 协议中涉及的公、私法律关 系进行辨析。 二、PPP 模式中存在的法律关系 ( 一 )PPP 模式案例 : 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 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采用 PPP 模式,即政府 向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公共基 础建设和运营,企业在公共基础建设过程中采用总承包模 式施工,当特许期限结束后,企业将该设施向政府移交。 该工程总投资约 41.79 亿元,于 2008 年 4 月启动社会资本 招标,采用“BOT+EPC”投融资模式,经招标确定中交路桥 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人。经市政府授 权,由市交委于 2008 年 8 月与投资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探析

我国PPP项目合同法律属性探析公共-私人合作(PPP)已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之一,并在政府引导下快速发展。
PPP项目是一个复杂的合作关系,由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共同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在法律上属于一种特别的合同关系。
本文从PPP项目的法律属性出发,探析我国PPP项目的合同法律属性。
1、公共性质PPP项目的最终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具有公益性质。
因此,PPP项目的合同是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建立的公共利益导向的合同关系。
国家区分了有效的基础设施领域,如交通、电力、环保、水利等,明确PPP合作是在国家战略中的公共事业领域完成的。
2、商业性质PPP合作是基于商业价值和效益考虑,在商业市场条件下,政府和私人企业合作实现市场的共同目标和利益。
PPP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投资者的经营理念和要求,考虑到长期利益和收益,寻求商业机会的一种商业合作方式。
3、合同性质PPP项目的合同是双方为实现合作目的达成的一种特定形式的合同。
PPP项目的合同关系包含了政府向私人企业授权经营、使用基础设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私人企业按照约定提供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PPP项目的合同是一种具有多年甚至几十年期限的长期合同。
1、权利义务的平衡性PPP项目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平衡性是保证PPP合同执行有效的前提和基础。
合同需要明确双方权利、利益、责任和义务,避免一方无限承诺,并确保双方都能够受益。
例如,政府可以同时要求私营部门在合同期内实现服务目标和利润,但也要保障合理的回报,以确保私营部门有动力去维持和改进服务。
2、合同期限的长期性PPP项目合同的期限长久,通常为十年甚至更长,因此,它需要充分考虑未来环境变化和可能的风险。
并且,它也要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便在未来可持续地实现项目目标。
3、风险的分合理摊PPP项目合同涉及许多风险,如技术、市场和政策等。
因此,在合同中要合理地分摊风险,以提高风险承受能力和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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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和模式的关系模式起源于上个世纪年代的英国,广义以授予私人部门特许经营权为特征,包括等多种形式。
狭义的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模式分类模式含义狭义的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机制,是政府与私营投资机构长期合作关系,公营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更是一种管理机制、合作机制,它与等其他模式在操作上有很大的不同。
与的共同点主要包括:①这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担保人;②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发生契约关系的;③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并获得投资回报,一般都以项目本身的资产作担保抵押。
与的区别主要包括:①组织机构设置不同,模式参与项目的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是以等级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模式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②运行程序不同,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主要在项目前期,模式中私人企业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而模式则是从项目招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模式中政府始终参入其中,而在模式中在特许协议签订之后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通常较弱。
模式法律关系所谓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模式的政策、法规和法律近年多来,随着模式在中国的部分和全部实践,相关政策、法规和法律逐步建立健全,已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以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事实的通知》,《担保法》第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城市进行的轨道交通、收费公路、自来水、燃气、热力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投资者;政府赋予中标投资者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益事业建设;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倡导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法;()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等等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年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号令”)规定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供应等领域发起大规模的项目实践地方政府也纷纷以号令为模板,先后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用于引导和规范各自行政辖区范围以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开发。
()年月,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调研并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稿征求意见)出台,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几易其稿征求意见但至今尚未正式颁布;()年月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号文)提出推广使用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年月日,为了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要求大力推广模式;()年月日,国务院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年月日,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年月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的指导意见》(国发〔〕号)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模式的法律主体在模式中参与人至少有政府、项目公司、项目发起人、银行或银团(债权人)、保险公司、产品购买者或接受服务者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等,其法律主体的相互关系如下简图。
模式的参与主体及关系()政府部门(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部门),通常是项目的发起人,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组织项目招标,对投标的私营企业进行综合权衡,确定最终的项目开发主体并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相关政策及融资协助等支持。
()私营部门,在发起人为政府部门的项目中,与政府或者政府授权部门的投资机构合作成立项目公司,投入的股本形成公司的权益资本。
在私营部门作为发起人的项目中,负责在投标前召集项目公司成员以合同形式确定各自的出资比例和出资形式并组成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公司正式注册前的工作。
()项目公司,是项目的实施者,负责投标与谈判及从政府或授权机构获得建设和经营项目的特许权,负责项目从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直至项目最后的移交等全过程的运作,项目特许期结束,经营权或所有权转移时,项目公司清算并解散。
()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机构等,在项目公司或其参与者提供履约保函或担保函的前提下向项目提供贷款,并通常要求项目公司质押在银行的帐户等。
()咨询公司,利用项目方面丰富的经验和案例为项目其它参与方提供项目运作的指导和咨询意见,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尽职调查、设计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项目交易结构和招商程序,设定边界条件、遴选标准等,建立财务模型并进行商业预测分析,编制招商文件,组织实施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公开竞争性招商程序,参与商务谈判及协助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
()其它参与方,包括设计单位、保险公司、运营公司、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也都在模式运作过程中发挥者重要的作用。
、模式的法律文本体系模式法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由相关合同文本进行约定,并形成比较复杂的法律文本体系,一般认为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①基础交易合同体系,主要解决商务层面事宜,包括项目建设相关合同、项目运营管理相关合同和供应合同及产品销售合同等法律文本;②融资合同体系,主要解决资金安排、资本层面事宜,包括章程和股东间协议等设立文件,主要涉及合作方作为股东在公司层面的权利与义务及决策机制,也涉及在融资方面的相关事宜;③特许权协议,是法律文本最为重要的内容,在文本体系中具有协调机制性质,是模式能够有效吸引私人资本并成功运行的关键。
从实务上也有人将项目基本文件结构分类如下:①政府授权签约部门和投资人之间的《特许经营协议》或地位类似的项目主协议,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产品服务购买协议;②投资人和融资机构之间的协议;③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④投资人建设、运营项目的协议。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则规定: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有鉴于目前模式实践中法律文本体系的模糊,年月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号文”),并采用财政部对的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将模式定位为一种创新的投融资模式,更强调项目合同的重要性,并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由此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
近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从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等方面提出操作层面的具体要求,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从模式的遵循原则、适用范围、模式选择、工作机制、项目流程与管理、政策保障、合同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据《综合解决方案》的总结归纳,项目涉及以下主要文件:、模式的项目合同()项目合同主要内容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明确指出:项目合同是最核心的法律文件。
项目边界条件是项目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边界;权利义务边界主要明确项目资产权属、社会资本承担的公共责任、政府支付方式和风险分配结果等;交易条件边界主要明确项目合同期限、项目回报机制、收费定价调整机制和产出说明等;履约保障边界主要明确强制保险方案以及由投资竞争保函、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组成的履约保函体系;调整衔接边界主要明确应急处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展期、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等应对措施。
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相比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原则规定而言,对项目合同的规定更为具体并具有操作性,其模式的项目合同共设置个模块、项条款,适用于不同模式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移交等阶段,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所有模式项目合同的正文都应包含总则、合同主体、合作关系、项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报、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以及其他约定等个通用模块,其他模块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用。
()项目合同的性质模式的项目合同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在采用模式的国家中,对协议的性质存在很大争议。
有观点认为特许权协议是典型的行政合同,也有观点认为特许权协议的性质是民事合同。
主流观点认为协议中反映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对于公共服务的买卖合同关系,还反映了私人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公共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管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应属于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约束。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就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事项,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