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规范文件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本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停放管理,提高停车位利用效率,维护停车场秩序和交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的管理者应制定停车场使用规定,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者应明确停车场的归属,落实对该停车场的使用权、收费权及维护权。
第五条停车场应配备完善的停车设施,并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六条停车场应设置合理的停车位数量,并给予合法车辆停放的优先权。
第七条车辆停放管理应注重优化停车位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第二章停车场规范第八条停车场应明确划定停车位,保证停车位之间的合理间距。
第九条停车位应设置标识,包括停车位编号、规格和车辆类型等。
第十条停车位划分为临时停车位、长期停车位和特殊车辆停车位。
第十一条特殊车辆停车位由管理者根据特殊需要设置,例如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第十二条停车位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杂物。
第十三条不得随意挪动或占用他人停车位,必要时应经同意并及时复原。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设置合理的通道和标示牌,方便车辆进入和离开。
第三章停车场使用第十五条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包括消防通道、停车场出入口等。
第十六条停车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占用交通道路。
第十七条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停车时,应尽量选择合适的位置,并及时通知停车场管理者。
第十八条长时间离开停车场的车辆,应提前通知停车场管理者,避免误认为废弃车辆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停车场管理者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留等。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二十条停车场收费应合理,公示价格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停车收费方式可以采取计时收费或包月收费等形式。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停车场收费失职、失误等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停车场收费人员应穿着统一标识,文明待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四条发现违规停放车辆,停车场管理者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劝离、罚款等。
停车位设计规范

停车位设计规范1.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汽车数量呈日益增长的趋势。
停车位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和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城市交通和车辆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合理的停车位设计规范变得尤为重要。
2.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统一的停车位设计规范,以确保停车位的设计符合安全、便捷和有效的原则,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停车体验。
3. 设计原则在制定停车位设计规范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安全性停车位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停车区域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例如: - 确保停车位的布局合理,避免盲区和狭窄通道。
- 设置合适的道路标志和标线,提供清晰的导向和警示信息。
- 为停车位提供充足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停车的安全性。
3.2 便捷性停车位的设计应尽可能地方便驾驶员的使用,提供良好的停车体验。
例如: - 设计宽敞的停车位尺寸,以适应不同车型的停放需求。
- 确保停车位之间的间距合理,方便驾驶员进出车位。
- 为停车位提供适当的标识和导向,方便驾驶员找到合适的停车位。
3.3 效率性停车位的设计应考虑车辆停放的效率,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
例如: - 在设计停车场时,应合理布置停车位的数量和布局,以满足预计的停车需求。
- 考虑采用合适的停车位排列方式,如倾斜式、并排式或错位式停车位,以增加停车位的容量。
- 考虑使用智能停车系统,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并方便车主寻找合适的停车位。
4. 停车位设计规范根据以上原则,制定以下停车位设计规范:4.1 停车位尺寸不同类型的停车位应具有合适的尺寸,以适应不同车型的停放需求。
以下为一般情况下的停车位尺寸要求: - 小型车停车位:宽度2.5米,长度5米。
- 中型车停车位:宽度2.8米,长度5.5米。
- 大型车停车位:宽度3.2米,长度6.5米。
4.2 停车位布局停车位之间的间距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以便驾驶员能够轻松进出车位。
以下为一般情况下的停车位布局要求: - 停车位间距:前后方向应不小于5米,左右方向应不小于2.5米。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遵府办函〔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系列重要论述,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建管结合、科技支撑、强化管理,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便民利民、社会共治”原则,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要求,进一步优化整合现有资源,依托大数据智能支撑,推进中心城区道路停车运营智能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便捷化发展,实现更加便民利民惠民目标。
三、主要任务(一)实施车位科学规划建设1.科学规划。
结合中心城区各地运营管理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组织深入开展实地勘察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认真梳理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现状,合理制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优化调整方案。
停车位数量设计规范

停车位数量设计规范篇一:停车场_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5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3日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于本标准,蓝田县、周至县及西咸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2.1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规划区划分为四类停车分区,每类停车分区采用不同的停车位配建指标(见附表1和附表2)。
一类地区:环城路以内地区;二类地区:环城路和二环之间、二环和三环之间重点地区;阎良中心区;三类地区:二环和三环之间除二类以外地区,以及三环外重点地区;四类地区:外围其他地区。
以上四类停车分区详细边界如下表,详见附图1和附图2。
2.2附表1和附表2规定的为配建标准下限,各类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不得低于此指标。
2.3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范文件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范文件
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布局、道路条件、交通组织、停车需求特征等因素。
(二)停车泊位设置应方便居民和社会车辆停放,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保行人通行安全。
(三)停车泊位设置应统筹考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需求,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停车设施。
二、设计原则
(一)遵循便利、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
(二)与城市功能和交通组织相适应。
(三)与周边环境和道路条件相协调。
(四)兼顾各类车辆的停放需求。
三、停车泊位类型
(一)路边停车泊位:设置在道路两侧,供车辆临时停放使用。
(二)公共停车场: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设置在道路旁或独立建筑内。
(三)居民小区停车位:设置在居民区,供小区居民使用。
(四)单位用车停车位:设置在企事业单位,供单位用车停放。
四、位置选择
(一)应设置在交通需求较大、获取方便的位置。
(二)不应影响行人通行和车辆通行。
(三)居民区应设置在小区内部或周边。
(四)单位内应设置在单位用地范围内。
五、技术标准
详细制定各类停车泊位的尺寸标准、标识要求、充电设施配置等技术规范。
六、使用管理
(一)实行收费停车,收费标准由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二)遵守交通规则,停放秩序井然。
(三)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
(四)违停车辆应及时清除,保持通行畅通。
泰安市城市停车场(位)规划建设和停车秩序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泰安市城市停车场(位)规划建设和停车秩序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6.08施行日期2007.07.01文号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主题类别城市建设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泰安市城市停车场(位)规划建设和停车秩序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六月八日泰安市城市停车场(位)规划建设和停车秩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泰安市城市市区、市高新区、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停车场(位)的规划、建设和停车秩序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位),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主要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等。
第四条停车场(位)的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位)的行政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
泰山管委负责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停车场(位)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物价、工商、建设、交通、财政、城管执法、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位)规划建设和停车秩序管理的相关工作。
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一)2024

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一)引言概述: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是指关于车位管理和使用的各项法律法规文件。
这些条文旨在规范车位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保障车主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和车位资源的有效利用。
本文将依次介绍车位相关法律法规的概述、车位分配条文、车位管理条文、车位使用条文和车位争议处理条文,以帮助读者更全面了解相关法规。
正文:1. 车位概述条文- 《车位管理法》第一条:明确定义了车位的概念和分类,包括室内车位、室外车位、临时车位等。
- 《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城市停车场的管理范围和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提出了对车位数量和布局的要求。
2. 车位分配条文-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了小区内私人车位的分配原则和办法,包括面积占比、居住人数等指标。
- 《城市停车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停车场车位的分配方式,如有权单位优先、居民合理分配等。
3. 车位管理条文- 《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停车场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方式,包括设置管理机构、制定管理规定等。
- 《交通临时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交通临时停车场应设立管理人员,负责车位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4. 车位使用条文- 《机动车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了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如停车位的正确使用、禁止占用他人车位等。
-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定》第六条:对单位停车场的使用进行规范,包括员工车辆的停放、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5. 车位争议处理条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车辆停放纠纷的处理方式,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 《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了对不按规定停车或超时停车的处理办法,包括罚款、拖车等措施。
总结:车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涵盖了车位概述、车位分配、车位管理、车位使用和车位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并遵守这些法规,能够帮助车主合法维权、促进社会车位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同时,也能够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减少车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使交通更加有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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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规范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二: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表三:车辆纵横向净距
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5.0.6的规定执行。
表四: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表五: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表六: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表七: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注:
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表八: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表九: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1. 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
2. 二类:其他机构。
表十: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表^一: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注:
1. 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
2. 体育馆:一类座位数》4000;二类座位数V 4000
3. 体育场:一类座位数》15000;二类座位V 15000
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二类:一般影(剧)院。
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表十四:医院停车位指标
表十五: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注:
一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二类:一般性城市公园。
表十六:火车站停车位指标
表十七:码头停车位指标
表十八:住宅停车位指标
注:
一类: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
二类: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