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是由******教授和校外专家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评议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教学与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中心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成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应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审议与评定等学术工作。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其成员由相关学科校内外专家组成,主管校长亦可推荐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直接聘任委员。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委员因退休、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其它原因需要替换时,中心可提出替补申请,替补委员的资格和聘任程序按第四、五条办理。委员的撤换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多数通过,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学术委员会会议出席率少于三份之二视为无效。

第八条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审议中心的科学研究计划等。

第十一条评议中心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的报告;评定重大教学和学术成果、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评议和监督教学和科研质量;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第十二条接受学校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意见。

第十三条主持中心研究基金工作,决定资助的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的设置,组织对项目的评审,监督项目的实施。修改研究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四条指导、组织中心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可以召集其他院、系(所)的学术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第十七条委员可以要求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评议、咨询、学术交流、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等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委员应参加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必须参加的分组会议。.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学术委员会,每半年至少有一小结。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心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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