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全球范围内每年有 数百万人死于狂犬 病。
目的和范围
规范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 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和死亡
率。
对狂犬病暴露者进行评估、分 类、处置,确保其生命安全。
对暴露者采取及时、有效的预 防措施,防止狂犬病病毒传播
。
工作原则与流程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建立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流程,确保各环节衔 接顺畅、操作规范。
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
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水 平。
02
暴露分类与风险评估
暴露定义与分类
狂犬病暴露定义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 、抓伤、舔舐皮肤或者粘膜破损处,导致狂犬病病毒进入人 体,从而导致感染。
狂犬病暴露分类
根据咬伤、抓伤、舔舐皮肤或粘膜破损处的部位、程度以及 是否有出血等,可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I级、II级和III级。
其他预防措施
预防宣传教育
加强狂犬病预防宣传教育,提 高公众对狂犬病预防知识的认
识和意识。
动物管理
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饲养,防 止动物咬伤人或其他动物。
及时就医
如被咬伤后出现发热、头痛、 恶心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以
免延误治疗。
04
效果评估与后续管理
效果评估内容与方法
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疫情控制效果、预防接种效果、健康教育效果和社会参与度等方面。
后续接种
狂犬疫苗一般需接种5针 ,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全 程接种。
特殊人群预防处置
孕妇
孕妇如被咬伤,应尽快进行伤 口处理和免疫接种,同时应向 医生咨询是否需要特殊关注和
处理。
免疫功能低下者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第一条狂犬病暴露就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得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得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与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得皮肤被舔为I级、裸露得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得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得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得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得,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与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伤口冲洗:用20%得肥皂水(或者其她弱碱性清洁剂)与一定压力得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与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得缝合与抗生素得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与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得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23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CATALOGUE目录•狂犬病暴露定义与分类•狂犬病暴露预防措施•狂犬病暴露处置原则•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流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01狂犬病暴露定义与分类•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皮肤或者粘膜破损处,导致狂犬病病毒进入人体,可能导致感染的情况。
狂犬病暴露定义狂犬病暴露根据暴露程度分为三级:一级暴露、二级暴露和三级暴露。
一级暴露是指与狂犬病宿主动物接触或被舔舐皮肤,但无咬伤或抓伤;二级暴露是指被咬伤或抓伤,但无出血;三级暴露是指被咬伤或抓伤,伴有出血。
狂犬病暴露分类1狂犬病暴露的危害23狂犬病是一种致死性疾病,且尚无有效的治疗手段,因此狂犬病暴露的危害极大。
一旦发生狂犬病暴露,病毒进入人体后可能迅速扩散,导致发病甚至死亡。
狂犬病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神经系统病变和心理障碍,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严重影响。
02狂犬病暴露预防措施用流动清水反复冲洗伤口,以减少病毒的残留。
伤口处理彻底冲洗用手指挤压伤口周围,排出瘀血和分泌物。
挤压排毒使用2%至3%碘酒或75%酒精对伤口进行消毒,减少局部感染。
消毒处理接种程序一般采用五针法或四针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剂量接种。
及时接种在暴露后尽快接种狂犬病疫苗,越早越好。
被动免疫对于严重的咬伤或部位,还需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增强免疫效果。
免疫接种高危人群对于经常接触动物或从事动物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提前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定期进行抗体检测。
禁忌人群对于疫苗成分过敏或患有某些严重疾病的人群,应避免接触动物或减少暴露机会。
特殊人群预防妥善保留对于暴露现场的物品和环境,应进行消毒处理,并妥善保留被咬伤的衣物和相关物品。
报告和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记录暴露和处置情况,以便后续追踪和管理。
暴露现场处理03狂犬病暴露处置原则评估伤口的部位、大小、深度、污染程度等信息。
了解受伤部位的神经分布和肌肉情况,判断病毒可能进入体内的途径。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评估结果与应用
根据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 规范。
通过定期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规范 ,提高预防处置工作的质量。
工作规范更新与完善
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最新研究成果,对工作规范进行更新 与完善。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狂犬病暴露,建立更加完善的 预防处置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
03
狂犬病暴露预防
疫苗接种
疫苗种类
狂犬病疫苗分为人用疫苗和兽用疫苗,根据不同接种对象可 分为二倍体疫苗、灭活疫苗和基因工程疫苗等。
接种原则
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疫苗,不同品牌疫苗 应当尽量减少接种针次,避免重复接种。
暴露前预防
预防对象
暴露前预防主要针对具有高度狂犬病感染风险的人群,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 实验室工作人员、狂犬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等。
根据需要使用抗生素等药 物,以预防感染。
监测病情
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 ,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 施。
05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实施
实施机构与职责
职责分工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建立狂犬病预防控制协作机制。
组织协调
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共同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 作。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工作制度与程序
工作制度
建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制度,包括预防接种、病例监 测、疫情报告等制度。
工作程序
制定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程序,包括预防接种、伤口处 理、疫苗接种等程序。
培训与演练
培训
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演练
定期组织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局部浸润
在伤口周围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 白或狂犬病疫苗,以增强机体免疫 力。
预防接种
根据暴露程度和风险评估,进行狂 犬病疫苗接种,一般需要接种5针。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时限要求
1
伤口处理应尽快进行,最好在受伤后立即进行 。
2
预防接种应在暴露后24小时内开始,并尽可能 早地进行。
3
对于严重暴露或高风险人群,被动免疫制剂的 应用也应尽早进行。
02
根据暴露程度和风险评估,给予狂犬病疫苗接种,以预防狂犬
病的发生。
被动免疫制剂应用
03
对于某些高风险暴露人群,可以考虑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以增强
免疫效果。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步骤
伤口清洗
使用肥皂水或流动清水对伤口进行 清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彻底清 除污物和细菌。
消毒处理
使用碘伏、酒精等消毒剂对伤口进 行消毒处理,以减少感染风险。
了解患者狂犬病暴露史、既往免疫接种史、 家族史等。
体格检查
免疫接种情况
评估患者的伤口情况、免疫状态、其他疾病 等。
了解患者狂犬病疫苗接种情况,判断免疫效 果。
风险评估的结果分析与处理
风险分析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析患者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的风险。
处理措施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加强免疫接种、使用免疫球蛋白等 。
果。
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教育,提高 预防处置技能和水平。
对未来狂犬病预防工作的展望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
开展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科学研究,探索更加有效的预防技术和 方法。
提高公众参与度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PPT课件

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 对较深伤口,需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 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
10
二、伤口处理—彻底冲洗(2)
• 20%肥皂水配制:20g肥皂+蒸馏水(自来水)至 100ml。 • 无法配制时也可用普通肥皂直接清洗伤口,但要 避免共用肥皂引起交叉污染。
建议:
1、直接购买液体肥皂!!! 2、使用妇产科用 大棉签沾取肥皂水清洗!
WHO建议采用HRIG进行被动免疫。 4、HRIG优缺点 • 优点:异源性小,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不需 做皮试,其半衰期(14~21天)较长。
• 缺点:价格较高
24
四、人源免疫球蛋白注射
5、使用剂量:20足量注射,不可过量!
伤口严重或有多处伤口,按常规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伤 口周围的,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
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最多3倍稀释!
25
四、人源免疫球蛋白注射
6、注射部位
①尽量全部浸润注射到各伤口周围。
②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推荐注射部位: • 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 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的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 疫苗接种于对侧。
• 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 可注射在 暴露部位同侧的大腿外侧肌群。
(2)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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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2)
(3)面颈部 • 清创时用刺激性小的碘伏而不用碘酒、酒精 • 面部伤口处理时候要考虑美观,尽量一期缝
合
• 要剃去伤口周围头发
• 注意伤口深部的大血管、神经,不能误伤。
• 在麻醉、注射被动免疫制剂时不能误入血管 里
20
三、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3)
(4)外生殖器粘膜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13•【文号】国疾控综传防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国疾控综传防发〔202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3年9月13日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课件

疫苗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常见问题
如接种后仍发生狂犬病暴露,或出现过敏反应等。
处理方法
如发生再次暴露,可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加强针接种;如出现过敏反应,应 立即就医,遵医嘱进行抗过敏治疗。
05
规范实施与监督
规范实施方案
确定目标
规范实施的目标是确保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降低狂犬病的发生 风险。
狂犬病的传播途径
动物咬伤或抓伤
狂犬病病毒可通过动物咬伤或抓伤人类皮肤或粘膜而传播,这是 最常见的传播途径。
唾液污染伤口
狂犬病病毒可在唾液中保持活性,当人类皮肤或粘膜有伤口或破 损时,若接触到被狂犬病病毒污染的唾液,可能被感染。
其他传播方式
狂犬病病毒还可通过其他途径传播,如通过污染的器械、使用污 染的血液制品以及母婴传播等。
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包括诊 断标准、处置流程、疫苗接种方案等。
培训与宣传
开展对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认识和 重视程度。
监督与评估
01
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
01
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的通知
02
农业部关于印发《犬产地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2021版)》的
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管理办法》的通
03 知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3
尽管有治疗手段,但预防是更为重要的控制措 施。
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是防止狂犬病传播的关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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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
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
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第十条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
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
禁止臀部注射。
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第十一条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十二条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第十四条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
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
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
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十五条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
第十六条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
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第十七条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
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
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第十八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第十九条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
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
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
第二十条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第二十一条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第二十二条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
第二十三条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
第二十四条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第二十五条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
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第二十六条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
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
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
第二十九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
第三十条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附件: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附件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所致。
当人被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及舔舐伤口或粘膜后,其唾液所含病毒经伤口或粘膜进入人体,一旦引起发病,病死率达100%。
被可疑动物咬伤后,立即正确地处理伤口,根据需要注射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严格按照要求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则能大大减少发病的风险。
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能特异地中和狂犬病病毒,可立即起效。
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的保护性抗体。
为安全有效地使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在您使用之前我们将有关信息告知于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
分级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医师建议(在相应栏目划勾)患者/监护人员签名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接触方式可靠则不需处置同意()不同意()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轻度1.处理伤口2.接种狂犬病疫苗同意()不同意()或擦伤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开放性伤口或粘膜被污染严重1.处理伤口2.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3.注射狂犬病疫苗同意()不同意()同意()不同意()【不良反应】狂犬病疫苗:个别人接种后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
如:注射部位局部反应(疼痛、红肿、硬结等);皮疹和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发热或全身不适等全身反应。
抗狂犬病血清:个别人注射后可能出现血清病、皮疹、荨麻疹,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反应。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有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
【注意事项】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属于公民自费、自愿接种疫苗。
接种后留观30分钟,如出现轻微反应,一般不需特殊处理。
特殊情况可电话咨询接种单位,必要时可赴医院诊治。
狂犬病疫苗接种卡**请您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按时接种疫苗。
以上告知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医师建议。
受种者(或监护人)签字:联系电话:医师签字:接种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