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2】 342 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 1日至本年度 8月 31日。
5.硕士 /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按照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医学院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晓南孔波成员:胡霞敏王永辉朱长才张玉芹余桂林任波李娜学生代表:陈亮肖弯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医学院名额:3名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1、组织宣传。
学院将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定于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在65103召开研究生动员大会。
2、学生申请。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17:00。
3、导师推荐。
导师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明确给予推荐意见。
4、班级测评。
学院广泛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者进行推荐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5、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相关材料,按照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计算、核实申请者得分,并结合得分及推荐测评情况,组织评审确定初步名单于2013年11月15日公示,并将名单和申请人成果公示5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评审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班级测评、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要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评选依据为:申报者在校读研期间,至2013年10月31日前,在课程学习、学术科研、成果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读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标准以当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奖励标准为依据)。
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本年度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1、在读期间有正式发表的与本学科(或本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比如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有已公开的发明专利;4、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七)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重要科研奖项,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有卓越的社会服务精神和业绩者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一)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包括在学习和研究中作伪,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6)有重大的见义勇为或救死扶伤行为并有详细证明材料的加1.0分;(7)在校就读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的,1次扣0.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1次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1次扣1.5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1次扣2.0分。
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019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精神,自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 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
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
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
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
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二十一条 科研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
其中
博士研究生1万名
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按照国家、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标准
总分=科研获奖得分+专利、论文及著作得分+社会工作得分
注:申报者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分需达到75分以上,且不得挂科。
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功后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二、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三、专利、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四、社会工作及获奖计分标准
(一) 思想政治优秀获奖计分标准
获得国家级表彰计30分,获得省级表彰计20分,得分不累计。
(二) 社会工作职务计分标准
在校期间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含助管),根据担任的职务及工作表现情况适当给予加分,但最高不超过6分。
1、在校研究生会担任主席、副主席者最高加6分。
在院研究生会担任主席、副主席者最高加4分。
2、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级干部者最高加4分;干事级最高加2分;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者最高加3分。
3、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书者最高加3分;其他班委最高加2分。
4、在学院中担任研究生助管最高加3分。
(上述干部级别加分不累加,由动态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依据班干部具体工作情况打分,分值在给定范围内。
)
(三)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等计分标准
参加社会实践、学术及文体活动根据表现情况适当给予加分,但最高不超过6分。
(四)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五、本计分标准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和奖励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品德优良、综合素质突出的大学生。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包括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和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中名列前茅,成绩优异。
2.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3. 专业能力:评选对象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4. 科研创新:评选对象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有过相关科研项目的参与经历或成果。
四、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情况进行提名推荐。
2. 材料审核:教育部对学校提名的评选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标准。
3. 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情况。
4. 公示公示: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奖授奖:评选结果最终经教育部批准后,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选结果公示及奖励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和教育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根据评选对象的不同层次进行划分,一般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金额由教育部确定。
3. 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将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评选工作的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构:教育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2. 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选工作有异议或发现问题,可以向教育部进行投诉举报。
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20202010》、《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342>2012<号),结合泰山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下设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各二级学院、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推荐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
2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在校期间公共学位课成绩不低于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且5.70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分。
80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校期间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违反校规校纪,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1.有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12.未按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注册;3.有考试作弊或学术造假行为。
4.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第六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培养类别等情况,制定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设立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境内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该奖学金获得者博士研究生奖励每人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励每人2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选原则和条件第五条评选原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评奖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校内外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2.刻苦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
本年度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1)博士生申报该奖学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中西医结合专业专业需至少公开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中医专业需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2)硕士生申报该奖学金,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学学位需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临床学位需至少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见刊的论文,且要求与在研期间课题相关。
4.超过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该奖学金。
5.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重复使用。
6.科研成果或奖项必须为在读期间以“南京中医药大学”身份取得的。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申请范围.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硕士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博士一年级至四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博士研究生以及五年级本科直博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本年度休学、保留学籍者。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者。
.导师认为不具备参评资格,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调查认定属实者。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钰(书记)委员:夏阳(学院副院长)、郭正宇(学院副书记)、王卫东(教师代表)、李晋奇(教师代表)、沈柱(教师代表)、石毅(教师代表)、杨静(教师代表)、李晶(研究生辅导员)、高昕艳(研究生科老师)、高明权(学生代表)、戴霞飞(学生代表)、刘静(学生代表)。
四.评选流程.学院发布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将初选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五.名额分配方式.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上不分年级,具体分配方案在当年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年级和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每年研究生院划拨具体名额后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六.公示奖学金评选通公示以学院官网为主:,同时将在学院公告栏、各年级群等同步进行。
公示信息包括成绩加分材料情况、学生专业排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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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申请范围1.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硕士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博士一年级至四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博士研究生以及五年级本科直博生。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3.本年度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者。
5.导师认为不具备参评资格,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调查认定属实者。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钰(书记)委员:夏阳(学院副院长)、郭正宇(学院副书记)、王卫东(教师代表)、李晋奇(教师代表)、沈柱(教师代表)、石毅(教师代表)、杨静(教师代表)、李晶(研究生辅导员)、高昕艳(研究生科老师)、高明权(学生代表)、戴霞飞(学生代表)、刘静(学生代表)。
四.评选流程1.学院发布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
2.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将初选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
4.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五.名额分配方式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上不分年级,具体分配方案在当年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年级和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每年研究生院划拨具体名额后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六.公示奖学金评选通公示以学院官网为主:/,同时将在学院公告栏、各年级qq群等同步进行。
公示信息包括成绩加分材料情况、学生专业排名等。
七.申述申述:学生在公示期内如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材料进行申述,地址,沙河主楼中144,联系电话83203909,联系邮箱lijing211@,学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反馈。
八.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见附件1)附件1: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1.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博士一年级至博士四年级的全日制自筹或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直博研究生评选范围为博士一年级到博士五年级的全日制自筹或非定向直博研究生。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国奖成绩=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方法×80%+答辩成绩×20%。
二.硕士评定标准1.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硕士一年级至硕士三年级的全日制自筹或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为:最终成绩= 学业奖学金中规定的学生测评总分×80%+答辩成绩×20%。
三.参评材料标准1.成果材料时间:硕士、博士(包括硕博连读)和直博生二年级以上非毕业班研究生,成果材料有效期为去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毕业班研究生成果材料有效期为去年8月31日至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2.材料: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材料只参评一次,如有发现重复使用已参评材料的,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属实,取消本学年度评奖资格。
说明:特殊情况如,上学年提交的“申请专利”,下学年获得认定后,可再以“获得专利”提出申请。
四.附则1.《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方法》见附件2。
2.《国家奖学金答辩规则》见附件3。
3.本办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发布。
自2019年1月起开始执行,由医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方法一.论文计分1.期刊论文CNS期刊中科院SCI期刊分区JCR分区EI/Medline北大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研究生院规定的国内核心刊物(以2018年研究生手册的规定为准)国内其他正式期刊1区2区3区4区期刊100分40分20分15分10分5分5分4分3分2分说明:(1)论文第一单位须为电子科技大学(或医学院)、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或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2)如发表论文为文献综述,则计算对应分值的60%。
(3)CNS期刊,SCI及EI/ Medline论文,计算排名时除去本人导师。
(4)CNS期刊计算全部作者,SCI论文计算SCI I区文章计前5作者,II区计前4作者,III区及以下计前3作者,其他期刊只记第一作者。
(5)CNS期刊有共同第一作者全部按第一作者计算;SCI期刊论文有共同第一作者的,按署名顺序第一的作者加满分,之后依次按前一位的80%加分;其他期刊论文如有共同一作,只记署名排第一的作者;在计算共同一作的文章中,第二作者及后续作者按署名顺序前一位作者实际加分的50%计算。
(6)文章作者排序第一,记全部分数;其他顺序作者计分按署名前一位作者实际得分的50%计算。
(7)文章计算已经发表或已经录用的文章,须提供发表或录用证明,以发表或录用证明时间为准。
(8)JCR分区以大类或者小类分区高者为准,以中科院当年或前一年(如果当年还未出来就采用前一年的)公布的SCI杂志分区表为准。
(9)CNS以上期刊,如JAMA, NEJM等高分杂志,与CNS同等加分。
2.会议论文说明:(1) 会议必须为学术会议,会议级别由主办方性质决定,省级及以下会议、企业或个人举办的会议不纳入评选范围。
(2) 若会议论文全文被SCI 收录后,以加分高者来计算,不重复计算。
(3) 会议论文必须为已被大会收录。
(4) 会议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导师计入排名。
(5) 会议论文如被评为大会优秀论文或优秀摘要,额外加1分。
(6) 如果仅参会或代替他人做大会报告,但本人并未发表论文,不计分。
(7) 如发表会议论文为个案报告,加分按对应额度的60%。
(8) 会议论文限定加分上限为10分或累计3次,个人可选择加分高的方式进行申请。
3.参评材料要求:已发表论文:a.刊物封面:对发表时间进行标注;b.刊物目录:对论文题目及作者进行标注;c.论文正文。
已录用(未发表)论文:a.录用通知:对刊物名称、论文题目、作者及录用时间进行标注;b.论文正文;c.费用收据:导师签字,免费刊物请导师签字说明。
会议:提供注册缴费和实际参会证明,作报告现场照片或新闻,会议报告通知、论文集的封面和论文复印件等。
会议等级 在大会发表论文并做学术报告只发表会议论文全文只发表会议论文摘要国际性学术会议5分3分1分全国性学术会议4分2分二.科研获奖计分国家级科研奖主研(本人有证书)(一/二/三等奖)省部级科研奖(一/二/三等)学生排名第一、本人有证书(一/二/三等)60/40/20 分40/20/10分说明:(1)科研获奖提供奖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上述排名以除去电子科技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科研团队所有老师后的作者排名为准,只计算前三作者。
(3)获奖单位须为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或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4)若学生非第一作者,积分依次递减50%。
若团队获奖,无署名顺序,由指导老师按照贡献度对学生进行排序。
三.学生申请科研课题计分若研究生在校期间,学生申请到校内科研课题,并作为第一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进行分,5000元以上加2分,5000元以下加1分。
四.专利计分1.发明专利(1)获得专利: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或或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为第一单位时,第一作者10分,后续依次递减50%计分。
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二单位时,以对应分值项的50%计分。
(2)申请专利: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或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为第一单位时,第一作者5分,后续依次递减50%计分。
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二单位时,以对应分值项的50%计分。
2.实用新型专利(1)获得专利: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或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为第一单位时,第一作者5分,后续依次递减50%计分;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二单位时,以对应分值项的50%计分。
(2)申请专利: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或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为第一单位时,第一作者3分,后续依次递减50%计分;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二单位时,以对应分值项的50%计分。
3. 专利证明材料要求:已获得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申请专利:提供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等材料复印件。
说明:上学年度以“申请专利”项完成计分的专利,在本学年度再次以“获得专利”项计分时,需扣除上学年度已计分值。
4. 其他说明:上述排名以除去导师后的作者排名为准,只计前3位。
五.科技竞赛获奖计分国际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校级(一/二/三等奖)15~20分10/8/5分5/4/3分3/2/1分说明:科技类竞赛应为所属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组织机构负责发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比赛,如遇新设竞赛,须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做出决议。
科技竞赛获奖提供奖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国际级科技竞赛获奖,具体分值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赛事的影响力及竞赛的名次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讨论决定。
六.出版专著或教材计分出版与本人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性专著、译著、编著以及教材,其主要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依著作者排名依次加分。
定稿且即将出版者也遵循以下标准,需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分类主编副主编编委专著25分12分8分译著12分8分4分编著15分10分5分国家级规划教材25分15分10分普通教材15分10分5分其他参考书8分4分2分七.挂职锻炼及社会实践加分1.挂职锻炼研究生到基层挂职锻炼必须是由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或者校内其他部门派出,以书面文件为认定依据,加1分;若学生在挂职期间担任干部,需由挂职单位出具其干部证明,计分翻倍。
2.社会实践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须由政府、事业单位、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或高校组织,以相关文件、通知和新闻报道证明为准,在奖学金评定中加1分,作为实践小组负责人的同学加2分。
3.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加分在由政府、事业单位、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和高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学术会议中担任志愿者的同学,每次加0.5分,可加2次,获优秀志愿者的不再额外加分。
4.挂职锻炼及社会实践部分加分上限为4分。
八.学生职务担任职位分值校级研究生会主席8分校级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6分校级研究生会部长、院级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5分院级研究生会部长、支部委员4分校、院级研究生会副部长3分研会普通成员2分说明:(1)在同一组织内担任不同职务,按加分高者计算;在不同组织内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可以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