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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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0]11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0]11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0]118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近期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应项目按相关要求逐一进行了排查。

受检项目招投标活动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勘察、设计应招标而未招标或以比选代替;招标核准为公开招标而实际按邀请招标执行;以暂估价纳入总承包的专业工程或材料应招标而未招标;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相关规定;招投标监管机构缺位,监管不到位。

这些问题虽然只存在于个别项目,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招投标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招投标过程文件备案管理要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严格逐项对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招标适用)、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含评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进行备案,发现备案资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改正。

要严格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暂行办法》(川建发[2009]50号),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应按照要求在指定网络进行公示。

二、加强勘察、设计招标监督管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进行招标,严禁不招标、违法改变招标方式或以比选、初步评审等其他方式代替招标。

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未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核准,又不符合川府发[2008]21号文第六条或川发改政策[2009]668号文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按公开招标方式(国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进行监督。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于项目勘察、设计应招标而未依法招标的,在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其它手续。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盖从业人员印章)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盖从业人员印章)年月日注:(1)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本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人员。

(2)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3)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内容删除,下同。

目录注:招标文件目录应至少编制到章,并用阿拉伯数字标明相应页码。

例如: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勘察/设计周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县级以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管理活动,不代替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细则。

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本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监督的原则。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五条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要求第六条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条件。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创建日期:2011-11-16 文件号:川建发[2011]34号信息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在控制财政性资金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概算和预算)、建设标准以及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规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出资的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按审批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其他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对其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技术审查。

”针对全省超高建筑、巨量单体建筑和群体建筑日益增加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依法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加强对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经征求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意见,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公告(3篇)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公告(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现将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如下:项目名称:XX建设项目项目地点:XX省XX市XX区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XX省XX市XX区,占地面积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主要包括XX栋楼,配套设施齐全。

项目总投资约XX亿元人民币。

招标内容:本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地质勘察;2. 建筑设计;3. 结构设计;4. 电气设计;5. 水利设计;6. 热力设计;7. 环境保护设计;8. 景观设计;9. 安全设施设计;10. 其他设计工作。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XX省XX市XX区XX大厦XX楼XX室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XX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投标截止时间:XX年XX月XX日9: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XX年XX月XX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XX省XX市XX区XX大厦XX楼XX会议室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相应专业甲级资质;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无不良记录;4. 具有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并在最近五年内承担过至少XX项类似工程设计;5.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6.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购买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购买后,请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川建发[2010]45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的意见

川建发[2010]45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的意见

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的意见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文件》),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56号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以及我省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以及《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版)(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的第三部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与《省进一步要求》配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使用,非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由项目业主决定是否参照使用或如何参照使用。

二、关于全文引用的内容本”评审因素及相应评审标准,如下表:附件B:评标价计算方法:全文引用《行业标准文件》第44页相应内容。

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由招标人根据四川省现行规定编写。

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全文引用《行业标准文件》第53-54页相应内容。

《省进一步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需要完善、补充的内容参照上述第(三)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四)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调整如下: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等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成公式及示例>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以及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不得与此相抵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54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54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5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发建设了“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并在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了1年多的运行,取得了应用成果。

经研究,决定全面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办理勘察设计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采集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库,实现全省工程勘察和设计合同备案、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告、人员管理、统计年报和季报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实现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在线监管和查询服务,实现省外入川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网上办理核验。

二、工作安排(一)信息平台培训为了推进“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应用,8月中旬,举办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会。

8月下旬,举办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施工图审图机构信息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会。

(二)信息平台试运行9月1日至12月31日,信息平台试运行。

12月31日前,各企业将其从业人员信息录入信息平台,申领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图机构及从业人员数字证书。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2021年)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2021年)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使用说明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

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

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盖从业印章)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盖从业印章)附件:年月日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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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盖从业人员印章)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盖从业人员印章)年月日注:(1)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本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人员。

(2)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3)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内容删除,下同。

目录注:招标文件目录应至少编制到章,并用阿拉伯数字标明相应页码。

例如: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勘察/设计周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年月日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

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勘察/设计周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 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总则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勘察/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计划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因重大违约被解除合同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 招标人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除外)。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除外)。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报价构成及说明;(6)勘察/设计方案;(7)勘察/设计班子;(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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