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
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与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合集

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与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合集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一、营业税1、交通运输业(1)是否按规定结算应税收入,计税营业额的计算是否准确,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
(2)有合作运输业务的抵减应税收入,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运输发票)。
(3)混淆应税行为,是否将代理业的应税行为混淆为运输业,少纳营业税。
2、建筑业(1)以工程劳务收入抵减设备价款,抵减的设备是否为设备本体价值,是否为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是否将有关材料及附件原值进行抵减,抵减的设备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增值税发票)。
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未申报缴纳税款。
(3)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和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情况)(4)总分包工程,总包方抵减应税收入,是否符合总分包的条件,票据是否合法。
3、服务业(1)餐饮业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
(2)混淆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有娱乐业行为的是否将娱乐业的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申报。
(3)代理业抵减代垫费用,抵减的费用是否存在任意抵扣扩大扣除项目范围,是否存在长期挂在往来账项未及时结转的行为。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1)取得拆迁补偿收入,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办理了不征税认定,不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缴纳了营业税,整改报告《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
(2)销售不动产预收账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3)转让自建房产是否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
(5)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的票据是否合法。
5、境外的非贸易项下境外付汇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1、按照我局**年度汇算清缴通知的扣除项目进行自查。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税务自查报告(优秀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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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自查报告注意事项(一)明确报告出自何种角度,必须站在乡政府的高度来写,行文语气、叙述方式要适合当地政府的角色。
(二)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不能虚报浮夸,凡是用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三)报告撰写过程中,以上行公文体裁(报告),把握客观性、陈述性叙述。
文字要简练,避免重复,用语要准确,切忌词不达意,文字冗长。
(四)作为汇报材料,在会议中领导使用的文稿,可不写称谓和落款,正式上报的方向可根据相关要求决定是否添加称谓和落款以及正、副标题、报告人单位及职务等。
第二篇:税收自查报告为了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利用总局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执法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内审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现将税收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一、税收执法督察:(一)深刻认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1、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税收执法人员缘于知识、能力、经验的差异,在没有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因对税法理解不同而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准确体现税法立法宗旨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约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
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自觉抵抗税收权力诱惑,自觉加强业务修养,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则必须要加大执法督察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限度遏制并消除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腐败和过错的同时,迫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约束自己行为,规范执法,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税收执法需要。
2、税收执法督察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力保障税收征管与规范执法密切相关,只有税收执法规范,执法人员都能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税收征管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
2019年总局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检查)通用提纲

总局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检查)通用提纲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6.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
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7.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8.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9.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10.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11.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2024年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本(三篇)

2024年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本[企业税务自查报告]一、企业基本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写明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成立日期及其他基本信息)二、税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描述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 并提供文件的名称和有效性)三、税务登记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说明企业的税务登记类型、税号等基本登记信息)四、开票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描述企业开票的程序、依据和记录, 并提供相应的开票凭证和核对表)五、票据管理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说明企业的票据领购、使用和存储情况, 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存储文件和记录)六、纳税申报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说明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 包括税种、申报表的填报和递交情况, 并提供相应的申报表和缴款证明)七、纳税缴款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说明企业纳税的方式和缴款的时间、方式以及缴款凭证, 并提供相应的缴款证明)八、发票专用章使用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描述企业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并提供相应的发票专用章使用记录)九、税务稽查和处理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说明企业过去一年内是否接受过税务机关的稽查, 如有, 提供稽查报告和处理决定的复印件)十、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说明企业是否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 如有, 提供相应的享受证明和记录)十一、税务风险和合规性风险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对企业税务风险和合规性风险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上是一个企业税务自查报告的基本范本, 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024年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本(二)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 税务自查成为企业管理的必备环节。
本报告旨在对我公司2024年的税务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以期为今后税务合规管理提供参考。
二、企业概况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 主要从事XXXX业务。
公司依法设立并注册纳税, 是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纳税义务的企业。
最新-2019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 精品

2019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2019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一、营业税1、交通运输业(1)是否按规定结算应税收入,计税营业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2)有合作运输业务的抵减应税收入,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运输发票)。
(3)混淆应税行为,是否将代理业的应税行为混淆为运输业,少纳营业税。
2、建筑业(1)以工程劳务收入抵减设备价款,抵减的设备是否为设备本体价值,是否为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是否将有关材料及附件原值进行抵减,抵减的设备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增值税发票)。
(2)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未申报缴纳税款。
(3)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和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情况)(4)总分包工程,总包方抵减应税收入,是否符合总分包的条件,票据是否合法。
3、服务业(1)餐饮业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
(2)混淆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有娱乐业行为的是否将娱乐业的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申报。
(3)代理业抵减代垫费用,抵减的费用是否存在任意抵扣扩大扣除项目范围,是否存在长期挂在往来账项未及时结转的行为。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1)取得拆迁补偿收入,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办理了不征税认定,不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缴纳了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预收账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3)转让自建房产是否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
(5)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的票据是否合法。
5、境外的非贸易项下境外付汇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1、按照我局XX年度汇算清缴通知的扣除项目进行自查。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税收申报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企业税收申报专项检查自查报告一、背景介绍为了加强企业税收申报工作的质量和规范性,提高企业税务合规水平,本次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旨在对企业税收申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以确保税收申报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自查内容1. 税务基本信息- 检查企业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并与税务机关的登记信息进行对比,确保准确一致。
2. 税种申报情况- 检查各项税种的申报情况,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确保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申报,并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3. 税收减免申报-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符合条件的税收减免,避免漏报或误报。
4. 税务专项检查合规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参与过税务专项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 纳税申报期限-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纳税申报,避免逾期申报,以免产生相应的滞纳金等费用。
三、自查结果通过对以上自查内容的检查,我司得出以下自查结果:1. 税务基本信息方面,我司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2. 各项税种申报情况良好,按时、准确地申报各项税种,并妥善保管相关申报材料。
3. 我司能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准确申报符合条件的税收减免,未发现漏报或误报情况。
4. 我司未参与过税务专项检查,不存在相应的整改事项。
5. 我司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纳税申报,未发生逾期申报情况,也未产生滞纳金等费用。
四、改进建议虽然以上自查结果良好,但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税收申报工作的水平和效率,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定期自查企业税务信息,确保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
2. 严格按照法定要求申报各项税种,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和理解,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3.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合作,关注税收政策的更新和变化,及时了解并准确申报符合条件的税收减免。
4. 积极参与税务专项检查,加强内部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报告

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报告税源自查重点报告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检查报告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重点税源企业标准篇一:涉税风险自查报告税务自查报告根据*地税直查(2014)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
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12至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12至2014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
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12年—2014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12年—2014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12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1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
具体情况如下:1、2012年度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项目金额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12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企业税务检查自查报告(2篇)

企业税务检查自查报告一、概述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审核核实过程,旨在保障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税款,维护税收秩序。
作为一家遵纳税法的企业,我们深知税务合规的重要性,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特进行本次税务自查,检查涉及企业纳税申报、税额计算与核对、税务优惠及补贴等方面的内容。
二、税收申报情况检查1.企业所得税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我公司每年需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
本次自查检查了我公司2018年至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
(1)申报程序是否规范自查结果显示,我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始终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程序操作,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了申报工作。
(2)税务申报表的填报准确性经过自查,我公司所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内容准确、完整,填报数据与会计记录相符,未发现填报错误或漏报情况。
2.增值税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需按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本次自查检查了我公司2018年至2022年的增值税申报情况。
(1)申报流程是否规范自查结果显示,我公司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流程操作,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了申报工作。
(2)销售额与发票是否匹配自查发现,我公司销售额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匹配,未发现销售额与发票不符或漏报销售情况。
三、税务优惠与补贴享受情况检查1.税务优惠政策是否合规享受自查发现,我公司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合规享受了适用的税务优惠政策,未出现任何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2.税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从2018年至2022年,我公司共获得X万元的税务补贴资金。
自查结果显示,我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补贴政策的要求使用补贴资金,未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挪用或滥用等情况。
四、税务风险控制情况检查1.制定完善的税务风险控制制度自查发现,我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控制制度,明确了税务相关职责和流程,规定了纳税申报及税务合规的要求,有效防范和控制了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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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通用自查提纲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全部税种。
其中,四个要紧税种的自查提纲如下:一、营业税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1.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2.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3.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
4.向客户收取的价外收费未依法纳税。
5.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记税。
6.不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刻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二)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纳税时不做调整。
(三)按税法规定负有营业税扣缴义务而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
(四)兼营不同税率的业务时,高税率业务适用低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的规定税前列支。
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一)收入方面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同意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治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4.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5.是否存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比例部分,未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8.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9.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10.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进行加计扣除。
11.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爱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12.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治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进行扣除。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预备、风险预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手续费及佣金支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6.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治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自查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自查项目如下:1.为职工建立的年金;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6.车改、通信补贴。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省级地税部门核定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8.股票期权收入。
实行职员股票期权打算的,职员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9.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家电制造业自查提纲一、营业税1、是否存在为境外母公司在境内提供劳务,收取款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是否存在转让金融商品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3、是否存在收取利息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一)收入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同意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11. 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资质。
(二)成本费用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销售渠道建设费中装修费用是否未按规定资本化。
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治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4.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5.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8.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9.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10.家电研发费用归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将生产性成本计入研发支出,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11.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爱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12.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治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
13.是否存在扩大计提范围,多计提不符合规定的预备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借款使用方与利息列支方是否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7.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治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8、增加手续费及佣金支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三)非居民税收1、是否存在办理技术进口,未扣缴特许权使用费税收;2、是否将特许权使用费以境外劳务费名义收取;3、是否将特许权使用费以境内劳务费名义收取;4、是否存在向避税地支付境外费用,包括佣金;5、是否存在将境内劳务费以境外劳务费名义收取;6、支付海外代付相关利息费用,未进行税收扣缴;三、个人所得税自查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自查项目如下:1.为职工建立的年金;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6.(改为)车改、通信补贴。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省级地税部门核定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8.股票期权收入。
实行职员股票期权打算的,职员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9.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10. 赠品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饲料生产行业自查提纳一、个人所得税1、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工薪收入(年金,商业保险,超标准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超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超标准或合理方法确定的车改补贴、通信补贴,股票期权收入,以及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其他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2、向股东个人派发的股息红利,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一)税收优惠政策检查1、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的饲料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2、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饲料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一是核实企业生产工艺,检查确定企业是否属于饲料、饲料添加剂初加工业务范畴。
二是同时兼营企业所得税免税和应税项目的企业,对免税收入能否准确单独核算。
(二)应税收入检查1、收入项目是否完整,有无隐匿、变造、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记或少记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