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考试组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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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下列特种作业的人员:1. 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4. 锅炉作业(二类司炉)5. 压力容器作业6. 起重机械作业(行车)7. 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三、考试机构1. 考试机构由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

2. 考试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考试场地、设施和设备;(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考试人员;(3)具有完善的考试管理制度。

四、考试程序1. 考试报名:考生应向考试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2. 考试报名审核:考试机构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3. 考试内容: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1)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2)实际操作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考试成绩评定:考试机构根据考生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成绩,评定考试合格与否。

5. 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者,由考试机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考试纪律1.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机构的管理。

2. 考生应诚信考试,不得舞弊。

3. 考试机构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考生的个人信息。

六、监督管理1.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考试机构应定期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考试情况。

3. 考试机构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 引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提升其专业能力而制定的。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员工,需要掌握特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本管理制度将详细阐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流程,以及相关责任和措施。

2. 安全技术培训2.1 安全技术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应根据其从事的特种作业类型进行定制。

培训内容应涵盖相关法律法规、作业规范、安全操作流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必要的实际操作技能。

2.2 培训方式安全技术培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 讲座: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传授理论知识; - 实践操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 视频教学:利用教学视频进行培训,方便人员随时随地学习; - 网络培训: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远程培训,提供在线学习资料。

2.3 培训计划与记录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持续培训和提升,应制定培训计划并进行记录。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等信息,并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培训记录可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保存,方便管理和查询。

3. 考核管理3.1 考核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估。

考核标准应根据特种作业的特点和风险等级确定,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实际操作考核、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考核等项目。

3.2 考核方式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 理论考试:组织考生进行笔试,测试其对安全技术知识的掌握程度; - 实践操作考核:组织考生进行实际操作,测试其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 - 案例分析:对考生进行案例分析,测试其风险识别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3 考核结果与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结果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对于不合格的考生,应进行补考或追加培训,直至其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13-104号)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13-104号)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四条总局考试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承担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省级考试机构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市(地)级考试机构设置及职责,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总局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考核标准的研究、起草以及国家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省级考试机构工作;(五)承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级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五)承担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六)其他有关工作。

特种作业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考核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二、考核管理机构及职责设立特种作业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特种作业考核管理工作,制定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监督考核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教育,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调配和岗位管理,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作业考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考核对象及条件(一)考核对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以及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但需要复审的员工。

(二)考核条件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5、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一)考核内容特种作业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主要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技术知识的掌握程度。

实际操作考核主要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环境中对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考核方式1、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_____分钟,满分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局30令,2010[1].07.01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局30令,2010[1].07.01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全套流程

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全套流程

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流程
一、资格审核:考生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实操考试。

二、考试安排:考试机构确定实操考试的时间地点和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后,下发考试通知给考试点和考生及相关单位。

三、考场准备:考试点根据考生类别提前一天准备好相应的考试场所、设备、工具和辅材。

考务人员考试前检查实操考场环境、设施、设备和辅材,确保实操考试安全。

四、制作试卷:监考人员根据相关工种考试题库,现场随机抽取、制作实操考卷。

五、身份核查: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分配考位,等待实操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六、宣布考纪:考务人员宣读考场纪律和安全注意事项。

七、实施考试:考生到达制定考位,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开始考试。

考评人员进行现场打分。

八、考试结束:考试结束后,考评人员将考试成绩记入考试成绩表,经监考人员核对后,连同考场记录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中心存档。

九、发布成绩:监考人员应于当天将考试成绩整理录入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考场记录表》(附件3),编写考试成绩发布表、考试成绩表报送省级考试中心,申请发布成绩。

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流程图
安全生产人员(实操)成绩登记表
考务员签名:
附件3
考场记录表
说明: 1.请准确填写记录表中内容。

2.此表由考试中心存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特种作业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特种作业考试组织实施方案根据特种作业考试的要求,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合理性,我们制定了以下的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通过考试,评估考生是否具备特种作业操作的能力和技术,以及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特种作业操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将涵盖特种作业操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1. 特种作业操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 特种作业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3. 特种作业操作的实操技能;4. 特种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和安全防护措施。

三、考试组织1. 考试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和考试科目的安排,确定考试时间,确保考生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参加考试。

2. 考试地点:选取符合考试要求的场地,确保考试环境安全和合理。

四、考试流程1. 考试报名:考生需提前报名参加考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缴纳考试费用。

2. 考前培训:为考生提供相关的考前培训,包括考试科目的知识讲解和操作技能演练。

3. 考试安排:按照考试科目和考生人数,合理安排考试场次和考试时间,确保考生的顺利参加。

4. 考试监督:指定专人负责考试监督和场地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和规范性。

五、考试评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和实操能力,由专业评定人员进行评定,给出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

以上为特种作业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希望能够确保考试的公正和规范,保障特种作业操作的安全和合规。

六、考试安全为了确保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将对考试场地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考试期间将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和相关急救设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七、考试宣传在考试前将通过各种渠道对考试进行宣传,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地点和所需备考材料,以确保考生不会因为信息不畅造成无法顺利参加考试。

八、考试后续在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颁发合格证书,对未通过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反馈和补考机会,以便考生能够及时了解自身考试情况并做出调整。

这些是我们关于特种作业考试的组织实施方案,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考试,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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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考试组织程序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实施程序:
1、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于考试5个工作日前将考试计划
派发到考试点。

2、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的机构,根据考试计划组织考试报名,对申请参加考试
人员(以下称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编排考场,发放准考证。

3、考试点应当提前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4、考试试卷应当从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

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制定严
格的保密制度,采取切实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6、考试机构安排监考人员执行监考任务。

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
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7、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连同考试成绩一起封入档案袋,
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监考人员将考试试卷密封后,交考试机构组织阅卷。

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的实施程序
1、考试机构通知考试点根据考生类别准备相应的考试场所、设备、工具和辅
材。

2、考试机构选派相应的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
考试。

4、考试试题应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选定。

5、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6、考评人员现场评判考生的考试成绩。

7、考试结束后,考评人员将考试成绩登入考试成绩表,经监考人员核对后,
连同考场记录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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