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假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探讨
关于产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产假是指女性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休假权利。
产假对于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家庭和谐、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历来重视妇女权益的保护,不断完善产假法律规定,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从产假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我国产假制度的发展历程、现行规定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产假法律规定的发展历程1. 初步形成阶段(1949-197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重视妇女权益的保护,194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一规定为妇女在生育期间提供了初步的保护。
2. 逐步完善阶段(1980-2007年)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产假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
此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对产假进行了逐步完善。
3. 深化改革阶段(2008年至今)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产假延长至98天,并明确了陪产假的规定。
此后,我国产假制度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假法律体系。
三、我国现行产假法律规定1. 产假期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陪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产假7天。
同时,部分地方还规定了男方陪产假的具体天数,如广东省规定男方陪产假为10天。
3. 产假工资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其本人产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四、我国产假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1. 产假期限较短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假期限较短,不利于妇女身心健康和婴儿成长。
2. 产假落实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存在违法剥夺女职工产假权利的现象,导致产假制度难以落实。
论我国妇女劳动保护就业政策的缺陷及其完善

论我国妇女劳动保护就业政策的缺陷及其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妇女在劳动市场上的地位得到了不断提高,但是妇女在就业方面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劳动保护方面。
本文将探讨我国妇女劳动保护就业政策的缺陷及其完善。
一、我国妇女劳动保护政策的现状1.妇女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障我国的《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妇女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基本权利进行了规定和保障。
例如,规定了女职工的产假、哺乳假、陪产假等,保障女性在生育和哺乳期的权益;规定了女职工的工资应当与男职工同工同酬,保障女性在工资方面的平等权利等。
2.妇女在就业方面的地位得到了提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女性参与各类职业和创业,提高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地位。
例如,实施“女职工之家计划”,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岗位机会和培训机会;推出“双创计划”,鼓励女性创业等。
3.但是妇女在劳动保护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虽然我国的妇女劳动保护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
例如:(1)女性在职场中遭受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的问题依然存在;(2)女性在工作中遭遇职业病和劳动安全问题的比例较高;(3)女性在进入职场后,家庭和职业之间的平衡问题比男性更为突出,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等。
二、妇女劳动保护政策的缺陷1.法律法规的保障仍然不够完善虽然我国的《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妇女在劳动保护方面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和保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法律法规中对于女性职工的工资平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对于女性在职场中遭遇性别歧视和性骚扰问题的法律规定也不够明确和具体等。
2.政策的实施和执行存在不足我国政策的实施和执行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些企业在实施女职工产假和哺乳假等政策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些地方在执行女职工工资平等政策时也存在不足等。
3.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和待遇仍然存在不公尽管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女性参与各类职业和创业,但是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和待遇仍然存在不公。
产假问题调研报告

产假问题调研报告产假问题调研报告引言:产假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和健康,有助于提高生育率,以及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产假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报告将主要调研产假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产假期限不够长产假期限是指女职工在分娩后享受的休假期,通常根据国家规定来确定。
然而,一些人认为现行的产假期限过短,不利于女职工和新生儿的健康。
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有呼声要求延长产假期限,以更好地照顾母婴。
解决方案:1. 延长产假期限:政府可以考虑对产假期限进行适当延长,以满足女职工充分照顾新生儿的需求。
2. 引入灵活的产假政策:考虑到不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可以引入灵活的产假政策,让女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产假期限。
例如,可以提供一段固定的基础产假期限,之后再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和工作安排给予相应的延伸产假。
二、产假津贴过低产假津贴是指女职工在休假期间获得的经济补贴,用于弥补她们因休假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支持日常生活的开销。
然而,有些女职工反映产假津贴过低,导致她们在产假期间面临经济压力。
解决方案:1. 增加津贴标准: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产假津贴的标准,以满足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活需求。
2. 补贴个税政策:为了减轻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经济负担,政府可以考虑将产假津贴从个税中豁免,使女职工能够获得更多的实际收入。
三、产假对职业发展的影响一些女职工担心,长时间的产假可能会对她们的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缺席和减少工作经验可能使她们落后于其他同事。
解决方案:1. 提供职业发展培训:政府可以提供职业发展培训和指导,帮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以便顺利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2. 引入职业保障机制:政府和企业可以引入职业保障机制,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一定的职位稳定和机会平等,避免因产假而受到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结论:产假是女职工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生育率和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产假的思想汇报

产假的思想汇报一、引言产假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为女性在生育期间提供了必要的休息和照顾时间,也倡导了家庭关怀和性别平等。
本文将探讨产假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并思考产假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二、产假对个人的影响1. 生理恢复产假期间,女性得以充分休息,有利于身体的恢复,减少产后身体不适。
### 2. 幸福感提升能够陪伴新生儿成长,增进母子感情,提升母亲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 3. 职业发展长期的产假可能导致职业发展停滞,造成职场竞争力下降,需要加强职业保障。
三、产假对家庭的影响1. 家庭关怀产假使得女性可以更多地参与孩子的照顾和成长,加强了家庭和睦。
### 2. 家庭经济长期的产假可能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需要平衡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 3. 家庭责任产假过程中,男方应该承担更多家庭责任,共同呵护家庭。
四、产假对社会的影响1. 社会和谐产假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改善社会劳动关系,增强社会和谐。
### 2. 人口政策产假政策与人口政策有关,对于人口问题有一定的影响。
### 3. 男女平等通过产假政策的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减少性别歧视。
五、产假制度的思考与完善1. 延长产假是否可以适当延长产假,给予女性更多的照顾时间,有利于母婴健康。
### 2. 产假津贴是否可以提高产假津贴,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 3. 职业发展保障如何保障女性在产假后的职业发展,实现家庭与事业的平衡。
结语产假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深远的影响。
通过对产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和性别平等。
希望在未来,产假制度能够更加人性化,为女性在生育期间提供更多的支持与帮助。
以上为产假的思想汇报,希望能够启发更多人关注产假制度的重要性与未来发展。
工厂员工产假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工厂员工产假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参加了工作,工厂员工产假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也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
在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2023年,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工厂员工产假管理制度。
首先,应该对员工的产假保障进行更加完善的改进。
目前,许多企业已经对员工的产假给予了很好的保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说,有些单位对于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和保险的缴纳等问题依然存在争议。
因此,在2023年,我们应该进一步强化对员工产假保障的规定,确保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到足够的生活保障。
其次,应该进一步完善工厂员工产假管理制度的配套措施。
在现有的产假保障制度中,往往只重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权益,而对于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心理健康和家庭和谐等方面的保障,则往往缺乏足够的关注。
因此,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好地享受产假权益,我们应该在完善产假政策的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给予员工更多的配套服务,比如提供心理疏导、家庭支持等服务,确保员工在产假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关心和帮助。
最后,应该进一步强化员工产假的宣传教育工作。
很多员工对于产假的权益并不了解或者存在误解,这使得许多员工无法充分享受到产假带来的福利。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员工产假方面的宣传力度,向员工普及产假知识,让员工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产假制度,增强员工对产假权益的维护意识。
综上所述,工厂员工产假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在2023年,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完善工厂员工产假政策,为员工的权益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加强员工产假的配套服务和宣传教育,让员工能够更好地享受到产假给予的生活福利。
生育保险制度如何健全完善

生育保险制度如何健全完善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生育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一、当前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覆盖范围有限目前,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集中在城镇职工,而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尚未被充分纳入。
这导致了部分生育妇女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生育保障,增加了她们的生育负担和风险。
2、待遇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包括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支付水平以及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等。
这种不统一不仅影响了制度的公平性,也给跨地区就业的职工带来了不便。
3、与其他制度衔接不畅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存在重复参保、待遇叠加或缺失等问题。
例如,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上,可能会出现与医疗保险的交叉和模糊地带。
4、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生育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存在一些不足,如手续繁琐、审核时间长、服务质量不高等。
这给参保职工带来了诸多困扰,影响了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议1、扩大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可以通过制定灵活的参保政策,如降低缴费门槛、允许按一定比例缴费等方式,提高这些群体的参保积极性。
2、统一待遇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框架,明确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和支付期限,规范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比例。
同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给予一定的调整空间,以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3、加强制度衔接完善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避免重复参保和待遇冲突。
例如,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可以明确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责任划分,实现无缝对接;在生育津贴的发放上,可以与养老保险等制度相协调,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优化生育保险的经办流程,简化手续,缩短审核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亟待完善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亟待完善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是维护女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
1. 孕期、产假和哺乳期保护不足:部分地区和企业对于女性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缺乏足够的法律规范和监督机制。
2. 性别歧视和职业限制:女性在就业、晋升和薪酬等方面还存在性别歧视问题,一些行业和职业对女性存在限制和歧视。
需要通过立法和监督机制来杜绝这种不平等待遇。
3. 平衡家庭和职业生活:女性在家庭和职业之间面临更大的压力。
需要建立更加灵活的工作制度,提供更多的家庭支持和照顾服务,使女性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
4. 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一些女性在特定行业和工作环境中面临职业健康和安全的风险,比如对化学品的暴露、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等。
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女性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保护。
综上所述,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的完善,提高法律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加强监督,确保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和宣传,推动社会对女性劳动者的尊重和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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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案对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和保障

新劳动法案对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和保障引言产假和哺乳假对于新生儿和母亲的健康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进步和价值观念的演变,各国都开始意识到提供充足的产假和哺乳假对于实现家庭和职业生活的平衡至关重要。
作为一个日益发展的国家,中国也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来保障女性的权益和儿童的健康成长。
本文将讨论中国新劳动法案对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和保障,并评估其对于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正文一、新劳动法案对产假的规定根据新劳动法案,中国的产假规定如下:1. 产假期限:女职工享受98天(14周)的产假,包括产前和产后的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如双胞胎或难产,该期限可适当延长。
2.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有权享受产假前的检查假期。
该假期通常为4天,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延长。
3. 强制休假: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劳动法案规定产假的一部分必须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内休假。
4. 弹性休假:根据新劳动法案,女职工可以选择在产假期结束后的一年内,在工作时间上享受更具弹性的安排。
例如,她们可以请求缩短工作时间或选用更适宜的工作时间表。
以上规定旨在给予女职工充分的时间和空间,以应对婴儿的到来和为其提供必要的照顾。
二、新劳动法案对哺乳假的规定哺乳假对于母亲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提供了一种保护和支持母亲在母乳喂养婴儿方面的权益和需求。
根据新劳动法案,中国的哺乳假规定如下:1. 哺乳休假期限:女职工在孩子出生后享受一个小时的哺乳休假,该休假时间在工作时间内与雇主达成一致。
2. 哺乳场所:雇主有责任为哺乳员工提供安全、卫生、舒适且无干扰的哺乳场所。
这个场所通常是一个设施齐全的母婴室。
3. 延长母乳喂养:新劳动法案鼓励雇主支持母亲延长母乳喂养时间。
在生育假期结束后的一年内,雇主可以根据母亲的需求和工作性质,提供更多的哺乳假期或弹性工作安排。
通过这些规定,新劳动法案确保了母乳喂养的权益和机会,并促进了早期亲子关系的发展。
三、新劳动法案的保障新劳动法案通过对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为女性员工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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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商法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9年第5期142㊀㊀㊀㊀其次,完善和遵守科学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科学技术的进步,若没有规则的约束,可能会失去控制.例如核武器,如果人类不加以控制,任由其随意投入战争,或是被滥用,其后果必将不堪设想.因此,科技发展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科技发展要遵循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伦理规则㊁科技规律和法律规则等.对于科学家的自律和自治而言,主要应当完善的规则是科学研究的伦理规则和行业协会的协会规则.4.3㊀推动科技与法律相互借力首先,法律借力科技促进自身发展.科技发展可以为法律研究和法律适用提供新的㊁更科学的工具,因而我国的法律研究者㊁立法者和执法者,对于科技应当持更加开放的心态和积极的态度,主动吸收和接纳新的技术,以改善立法㊁司法和执法.比如,近年来,部分地方进行的互联网法院的试点,就是法律借力科技进步促进自身发展的典型例子.未来,法律工作者应当注重法律更多地吸纳科技进步的成果,通过科技促进法律的进步.其次,科技也应注重借力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发展.科技工作者或者科技协会,应当注重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比如,科研人员应当积极学习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从而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科技工作者或者科技企业,也应当更加积极的学习和了解,国家最新的科技立法和政策动态,以更好的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资源㊁优惠和条件.比如,国家对于科技的扶持政策,如果能够及时掌握的话,无疑有助于获得更多的资源或者竞争优势.5㊀结语科技与法律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二者之间关系密切.理论上,法律对科技具有规范㊁促进和保障的作用,而科技反过来也对法律具有促进作用.当然,科技的两面性决定了其一方面对法律具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给法律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从现实来看,我国科技立法以及科技领域的规范存在较多的问题,因而要实现科技与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参考文献[1]费艳颖,王越,刘琳琳.以法律促进科技创新:美国的经验及启示[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易玉.对现代社会中法律与科技的关系的法哲学阐释[J ].法学杂志,2007,(6).[3]费艳颖,王越,刘琳琳.以法律促进科技创新:美国的经验及启示[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4]周学忠,詹伟.试论科技与法律的辩证互动关系[J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5]于得胜.关于科技立法的思考[J ].法学研究,1985,(5).我国产假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探讨赵文硕(山东省兖州一中,山东济宁272100)摘㊀要:作为保护妇女利益的制度之一,生育产假制度对于提高人口生育率,维护妇女生育权益而言意义重大.通过对我国目前产假制度的现状和实施情况进行概述和分析,指出我国产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原因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期使产假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关键词:产假制度;现状与问题;完善建议中图分类号:D 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 o i :10.19311/j .c n k i .1672G3198.2019.05.067㊀㊀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经济迅速发展,人民思想观念日益改变,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走上岗位,参加工作,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许多育龄职业女性基于自身就业㊁升迁或者职业发展的原因,不能或者不愿生育,社会生育率不断降低,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为此,2016年,我国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的奖励假.随后各地纷纷出台了另外的奖励假期,以尽可能地保证女性劳动者实际可以享受的生育假期超过98天.从照顾婴儿的角度出发,一些学者提出延长产假的观点,甚至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产假延长为3年.一时间,社会各界对于产假制度颇为关注,众说纷纭.为鼓励二胎生育,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以及工作权,减轻家庭抚育负担,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产假制度的规定.1㊀我国产假制度的现状产假(M a t e r n i t y Le a v e ),也就是生育产假,是指女性职工在其分娩前后身体恢复所享有的带薪休假时间.作为生育制度的一种,产假制度旨在维持㊁恢复和增进受保产妇的身体健康,为其因生育无法工作而丧失经济来源提供经济支持,并保障新生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妇女产假应该不少于14周,但产假的天数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标准,世界各国国情和体制不同,产假也长短不一.现代商贸工业2019年第5期143㊀是否规定了产假制度以及产假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女性的社会地位.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例如澳大利亚㊁法国㊁瑞典㊁荷兰等都已经设立了产假制度,我国也不例外.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就建立了产假制度.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㊁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㊁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均对产假做出了相关规定,这体现了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秉持男女平等原则,对女性生育保障问题有所关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我国女性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则进一步规定了女性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并对相关待遇进行了明确.我国根据社会的发展,积极调整和完善女性职工产假规定,体现出国家对包括生育权益在内的女性权益维护的重视.建立和完善产假制度,对我国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有利于维护在职妇女和新生儿的身心健康.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既可以调理修养身体,又能够照顾新生儿,这不仅对于女性维持其自身健康,而且对于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都十分有利.此外,这对于促进家庭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也有一定的影响;其次,产假制度保障了我国女性职工的生育和就业的基本权利.在产假制度的保障下,一方面,女职工可以自由自愿地选择生育,而不必担心因为怀孕生子而失去工作,从而提高其对于公司或企业的忠诚度与积极性;另一方面,女职工产假后仍可以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有利于提高女性的职场参与率,这对于职场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都颇有裨益.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产假制度对于促进生育率提高,缓解人口老龄化也有着一定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结婚和生育的意愿不断降低,我国的生育率不断降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产假制度能够对我国新出台的二孩政策起到配合作用,有助于调解国家人口出生率,提高生育率,缓解人口老龄化,从而促进国家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当然,产假制度也有其消极影响.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员工休产假会打乱企业平常的节奏,企业还要承担部分因员工产假而导致的工作调动㊁缴纳社保㊁工资等费用.另一方面,对于女职工自身而言,她们会因为休产假而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着影响个人晋升与职业长期发展的担忧.公司和员工在产假这个问题上进行博弈,由于雇主拥有权力和信息方面的绝对优势,可以通过释放一些模棱两可的信息和隐晦的威胁,从而对员工产生压力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变相降低她们的收入等.自从德国于1978年首先建立了产假制度以来,其他国家纷纷效仿,陆续根据自己的立法体制和国家情况建立了产假制度.国际劳工组织还通过了三个生育保护公约建立了生育产假的国际标准.从目前国际社会产假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国家都对女性职工的生育假期及相关待遇做出了立法规定,这一现实情况表明生育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不仅仅是个体延续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繁衍和进步.产假制度对保障生育期妇女的身体健康以及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乃至男女平等就业等而言意义重大.2㊀我国产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如前所述,我国自1949以来就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女性产假问题作出相关规范,产假制度也发挥出了一定的作用.当前基本上女性职工都能享受至少98天的带薪产假.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产假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地区间存在差异.这主要表现为时间长度和实施水平两方面:一方面,从目前出台的规定来看,各省市地区的产假时长存在较大差异,其中西藏㊁吉林㊁重庆等地的产假时长均可延长至1年,其他地区产假时长则由98到158天不等.这种时间长度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女性人才多向产假时间较长的地区流动,进而造成人才分布的不平均,不利于地区之间的公平与发展,而且从实质上说也不利于女性的平等.另一方面,由于各省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㊁企业规模和劳动者整体素质㊁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等具体情况和水平的不同,产假制度在各地的实施情况和监管水平也存在着差异,这进一步加剧了地区发展的不平等性.第二,制度设计不合理.在国际上,生育假期制度通常包括产假㊁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三种.我国«劳动法»仅对产假作出了规定,而未对陪产假以及父母育儿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尽管在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中也偶有对陪产假进行规定的,但是其法律地位并不高.陪产假(P a t e r n i t y L e a v e ),又名陪护假或父亲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㊁照料对方的权利.父母育儿假(P a r e n Gt a lL e a v e),又称为育儿假或者父母家,是指在女性产假结束后,父母共同享有的一段抚育婴幼儿的时期,一般从产假结束后开始到孩子满某一年龄为止,父母可自由支配使用.作为生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对于女性生育后的身心恢复㊁新生儿的健康成长以及就业平等㊁家庭和谐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目前缺失陪产假㊁父母育儿假的明细规定,既不利于产妇的身体和心理恢复,也不利于新生儿的智力和体力发育,同时也会影响到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男女就业平等的维护.第三,制度落实与监管不力.制度的落实有赖于良好的监管.然而,近年来,藐视法律权威,以种种理由推诿,不执行产假制度而侵犯女性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依旧时有所闻.个别企业为自身利益而缩短产假时间甚至取消产假,使得女性职工无法享受到法律规定的权利.部分女职工自身因为经济㊁晋升或者发展的考虑,放弃或者缩短休产假的权利.例如有媒体报道,政策与商法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9年第5期144㊀㊀厦门女工小傅怀孕后,出现 先兆流产 征兆,医生建议休养,她向公司申请辞职,却遭拒绝,无奈只好坚持上班.之后,她突然流产大出血,公司立即给她办了辞退.而这些不执行产假的行为却没有遭到即时惩处,表明某些地区的监管部门存在着监督与惩办不力的情况,对于企业的产假政策落实情况没有进行严格监察,发现企业未严格执行产假制度而没有及时进行整治,使得企业没有意识到不落实产假政策的严重后果,最终导致国家产假政策难以真正贯彻落实.不可否认,以上问题的出现是由许多因素共同造成的.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首先,各省市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㊁就业环境㊁认识程度等存在差异,导致其在制定落实产假制度的具体条例㊁办法时,根据各自的情况而为,相应地造成了各地区间产假时间㊁实施水平等具体落实情况也就存在不同.其次,我国出台产假制度的时间较短,职业女性在生育过后所面临的育儿㊁再就业问题出现的还不够多,因此产假制度的实践和发展程度均不足,所以政府对有关问题的理解还有欠缺,制度的设计还不够合理.再次,我国的产假制度以及相关配合实施制度仍不完善,国家对产假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对于产假制度的普及还需进一步落实.在保障已出台的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方面,监管部门以及部分企业都做得不够好,还拥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最后,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女性自身对于产假制度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也远远不够深,维护休假权利的意识不够强,在产假权利受到损害时并未积极开展维权行为也是影响产假制度有效实施的原因之一.3㊀完善我国产假制度的对策笔者认为,我们必须正视产假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上述问题,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产假制度:第一,修改和完善我国的产假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方面,应当对现有的产假制度进行完善,结合当前全国各省市平均发展状况和实践情况,企业的负担能力以及在职女性的需要,合理地安排延长产假时间,不盲目跟风,进一步消除就职的性别歧视和地区差异,让就职女性对产假制度保持乐观态度,从而更好地促进政策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必须要做到执行力的同步提升,监管维权机制的不断健全.政府要从制度设计上加强对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不断细化实施方案,提高其完整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㊁约束力㊁强制力.明确对违反产假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监察,定期对部分企业进行考察与审核,规范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当的企业,有关劳动部门要依据法律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相关处罚,提高监督质量.第二,加强对产假制度的宣传倡导,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部门应采取开展法制宣传㊁讲座㊁印发相关刊物等方式积极宣传设立产假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产假制度的理解与重视,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倾听群众对于产假制度的意见,发挥群众的活力与创造力,以促进产假制度的更好实施.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企业内部对于职工的性别歧视,通过建立起以平等为重要理念的企业文化,将产假制度以及女性职工权利的保护融入企业文化当中,提高企业对政策实施的自觉性,转变企业的发展观念,推动企业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积极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借鉴国外在产假制度的完善措施方面的经验,在产假的基础上,建立陪产假和育儿假制度,使男女共同承担起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责任,保障男女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在女性离职生育和其丈夫离职进行陪产期间,保障其工资㊁奖金㊁津贴的正常发放和职位升降的正常进行,提供更加完善的生育津贴制度,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为女性职工提供津贴和补助.在企业内部及社区加强相关育婴设施建设,减少女性职工的后顾之忧,为其提供良好的哺育环境,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第四,强化女职工自身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对产假制度的宣传,增强女性职工对其享有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使其在生育权及享有产假制度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积极主动地通过合法的方式(如申请调解或仲裁,甚至向法院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自觉监督企业政策的落实或有关部门执法情况.4㊀结论作为生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产假制度既涉及广大女性职工个人㊁家庭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国家㊁社会乃至全人类的人口可持续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我国历来重视对女职工生育权益的保护,已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对产假进行了相关规定.然而,产假制度在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着地区时间差异㊁制度设计不完善㊁监管不力等问题,引发了社会争议.造成我国产假制度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既要立足于当前我国的国情与体制,又要注意与国际接轨,还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与时俱进,使其越来越人性化,以促进产假制度的更好落实.参考文献[1]周宝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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