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犯罪概述》PPT课件
合集下载
第十七章 国际刑法 (《国际公法学》PPT课件)

二、指挥官责任
这一原则被世界各国军事法律所接受,并通过国际公约和国 际法律实践,成为国际习惯的一部分 国际法上的指挥官刑事责任,既包括军事指挥官也包括其他 上级(平民指挥官)因为下级实施了犯罪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但军事指挥官责任和上级指挥官责任存在区别 指挥官责任不仅包括军事指挥官,而且还包括政府高级官员 《罗马规约》:军事指挥官如果 “知道或者由于当时的情况 理应知道”其部队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犯罪行为,以及该军事 指挥官没有采取在其权力范围内的 “必要而合理的措施”以 防止或制止这些犯罪行为的实施,那他(她)也应对这些犯罪 行为负刑事责任。
思考题
1.“二战”后的东京审判在今天是否还有现实意义? 2.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 3.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为何有的也会被审判呢? 4.如何理解国际法上的“侵略罪”呢? 5.中国是否应该批准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呢?
Thank You!
大纲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概述 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罪行 国际刑事责任的原则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 ➢ 国际刑法是国际法里的刑法部分与刑法里的国际法部 分的结合 ➢ 国际刑法是关于对国际罪行进行界定并要求主权国家 对一些严重国际罪行进行起诉和惩罚的国际法律规范 ➢ 国际刑法规范也包括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人如何提起公 诉及如何进行审判的程序规则
二、合法性原则
从法理上讲,只有通过国际法才能对国际罪行进行界定。 只有经合法、正当程序成立的法庭才能对被告进行审理; 法庭只有经过充分有效的证明以后,才能确定被告是否有罪。 合法性原则要求对禁止性的行为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界定, 要求国际刑事法庭是依据已有的法律规定而成立。
第一章 国际刑法的概念、渊源 国际刑法 教学课件

我们要研究国际刑法的概 念、和渊源;考察国际刑法的历史发展 和编撰;分析国际犯罪的概念、构成和 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探讨国际刑法的 基本原则、实现和主体。
第一章 国际刑法的概念与渊 源
二、国际刑法的概念 国际刑法是国际社会中调整国际刑事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国际刑事关系”指作为整体的国际社会 与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个人、组织或国家 之间的刑事关系以及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在共 同惩治国际犯罪、涉外犯罪方面的刑事互助合 作关系。 三、国际刑法学的概念 国际刑法学是一门以国际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 学学科。勿混淆国际刑法与国际刑法学两种概 念间的本质区别。
第一章 国际刑法的概念与渊
源
四、国际刑法的渊源
(一)国际刑法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以及国 际司法裁判。其中国际刑法公约在国际刑法渊 源中居于首要地位。
(二)作为国际刑法渊源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包 括:A 以条约、习惯等国际法形式出现的有关 国际刑事犯罪的成文法规范;B关于国际刑事 管辖权的习惯国际法及相应的内国法律规定; C关于国际刑事合作的国际法与内国法律规范。 上述三个方面的有机整合,实现了国际法与内 国法的结合,而现实的国际刑法的实现过程本 身,即是一个国际法与内国法相结合的过程
第一章 国际刑法的概念与渊 源
二、国际刑法的概念 国际刑法是国际社会中调整国际刑事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国际刑事关系”指作为整体的国际社会 与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个人、组织或国家 之间的刑事关系以及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在共 同惩治国际犯罪、涉外犯罪方面的刑事互助合 作关系。 三、国际刑法学的概念 国际刑法学是一门以国际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 学学科。勿混淆国际刑法与国际刑法学两种概 念间的本质区别。
第一章 国际刑法的概念与渊
源
四、国际刑法的渊源
(一)国际刑法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以及国 际司法裁判。其中国际刑法公约在国际刑法渊 源中居于首要地位。
(二)作为国际刑法渊源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包 括:A 以条约、习惯等国际法形式出现的有关 国际刑事犯罪的成文法规范;B关于国际刑事 管辖权的习惯国际法及相应的内国法律规定; C关于国际刑事合作的国际法与内国法律规范。 上述三个方面的有机整合,实现了国际法与内 国法的结合,而现实的国际刑法的实现过程本 身,即是一个国际法与内国法相结合的过程
第三章 国际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国际刑法 教学课件

国际法定性。
(二)国际犯罪构成说明了某一具体行为的国 际违法性和危害性。
第三章 国际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三)国际犯罪构成是行为者构成国际犯罪所 必须具备的法定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总
和。 五、国际犯罪的法定要件 巴西奥尼教授认为,国际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
件:实质要件、心理要件、因果要件和危害结 果要件。 问题:指出该观点的缺陷之处? (一)国际犯罪客体要件,是国际刑法所规定 的,成立国际犯罪所必须侵犯并且已被侵犯的 合法权益。
六、国际犯罪的分类
第三章 国际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关于国际犯罪类型的划分,在国际上很不一致。这是 由于学者们据以划分国际犯罪类型的标准不同造成的。
巴西奥尼教授就曾采用三种标准对国际犯罪进行分类: A以国际犯罪的主体为标准;B以国际犯罪侵犯的国际 社会的利益为标准;C以国际犯罪的严重性为标准。 根据不同的目的采用不同的标准对国际犯罪进行分类, 这是巴西奥尼教授在对国际犯罪进行分类时所表现出 来的一个特点。
第三章 国际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一、国际犯罪的概念
如同“国际刑法”一词一样,国际犯罪这一术 语也在多种意义上被使用。巴西奥尼教授在 《国际刑法典草案》总则的第四条第一款为国 际犯罪所下定义为:国际犯罪是在本法典分则 中所列出的任何犯罪,或在国际公约中确认的 犯罪行为。
国际犯罪作为国际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一个历史范畴。国际犯罪是指严重危害人类 和平或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国际刑法作为犯 罪所禁止,并依照国际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的行为。
第三章 国际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以此作为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国际犯罪、构 成何种国际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如何的标 准问题。简言之,国际犯罪构成是国际刑法规 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严重国际危害性而表明该 行为构成国际犯罪所必需的主、客观要件的有 机统一。
(二)国际犯罪构成说明了某一具体行为的国 际违法性和危害性。
第三章 国际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三)国际犯罪构成是行为者构成国际犯罪所 必须具备的法定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总
和。 五、国际犯罪的法定要件 巴西奥尼教授认为,国际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
件:实质要件、心理要件、因果要件和危害结 果要件。 问题:指出该观点的缺陷之处? (一)国际犯罪客体要件,是国际刑法所规定 的,成立国际犯罪所必须侵犯并且已被侵犯的 合法权益。
六、国际犯罪的分类
第三章 国际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关于国际犯罪类型的划分,在国际上很不一致。这是 由于学者们据以划分国际犯罪类型的标准不同造成的。
巴西奥尼教授就曾采用三种标准对国际犯罪进行分类: A以国际犯罪的主体为标准;B以国际犯罪侵犯的国际 社会的利益为标准;C以国际犯罪的严重性为标准。 根据不同的目的采用不同的标准对国际犯罪进行分类, 这是巴西奥尼教授在对国际犯罪进行分类时所表现出 来的一个特点。
第三章 国际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一、国际犯罪的概念
如同“国际刑法”一词一样,国际犯罪这一术 语也在多种意义上被使用。巴西奥尼教授在 《国际刑法典草案》总则的第四条第一款为国 际犯罪所下定义为:国际犯罪是在本法典分则 中所列出的任何犯罪,或在国际公约中确认的 犯罪行为。
国际犯罪作为国际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一个历史范畴。国际犯罪是指严重危害人类 和平或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国际刑法作为犯 罪所禁止,并依照国际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的行为。
第三章 国际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以此作为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国际犯罪、构 成何种国际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如何的标 准问题。简言之,国际犯罪构成是国际刑法规 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严重国际危害性而表明该 行为构成国际犯罪所必需的主、客观要件的有 机统一。
3章_国际犯罪概述

(三)国际犯罪的主体
国际犯罪主体,是指依据国际刑法规定,实 施国际罪行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者。 1、国际犯罪以个人的犯罪行为为基础,国际 犯罪的刑事责任以“个人刑事责任”(individual criminal responsibility)为基本原则。 2、在现代社会,国际犯罪也可以由团体(或 组织)实施。 3、国家能否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是一个长 期争论的话题。
二、国际犯罪构成的概念
国际犯罪构成,是指国际刑法所规定的,决定 行为的国际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 国际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三、国际犯罪构成的特征
(一)国际犯罪构成是成立国际犯罪所 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二)国际犯罪构成是对行为的国际危 害性具有决定意义的诸事实特征的统一
特点
国际刑法发展的滞后性以及规范的分散性、不 统一性相当突出。国内刑法由一国立法机关制 定,具有完整的规范体系。 国际刑法的间接适用模式决定了国际刑法在裁 量和执行刑罚上具有不确定性。罪刑法定原则 是国内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在国际刑法中的表 现是不完整的。 国际刑法公约中的罪刑规范具有独立于国内法 的特点。
特征三
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成立国际犯罪必须具备的主客 观要件是认定犯罪和实行处罚的依据,具有国际 法的拘束力。 缔约国或加入国在立法时,要考虑国内刑法规范 与国际公约规定的衔接问题。 如我国1979年刑法在反革命罪一章中规定有以反 革命为目的的劫持飞机罪,其适用范围较窄。 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劫持航 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修订为劫持航空器罪,删 除“以反革命为目的”的构成要素,将“飞机” 改为“航空器”。
第五讲 国际犯罪 国际刑法课件

(1)第7条所称各项罪行应被视为属于缔约 国之间任何现有引渡条约中可引渡的罪行。各 缔约国保证将各罪行列于彼此之间今后缔结的 每一引渡条约内,作为可引渡罪行。。
(2)以条约的存在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如 收到未与其订有引渡条约的另一缔约国提出的 引渡要求,可以选择将本公约作为引渡各该罪 行犯人的法律依据。引渡应符合被请求国法律 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 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 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因走私行为给国家 造成严重损失的;造成了严重的国际影响的;等等。
盗窃核材料罪的刑事管辖权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第8条对盗窃核材料 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1.每一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在下列 情况下对盗窃核材料的罪行确立其管辖权:
(1)罪行发生于该国领土内或该国注册的船 舶或飞机上;
(2)被控犯人是该国国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每一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在被 控犯人在该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有关规定将其 引渡给上述任何国家时,对这些罪行确立其管 辖权;
盗窃核材料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犯罪行为,就 具备了盗窃核材料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犯罪主体,国家、组 织或个人均可构成。但从实践中看,犯本罪者 多是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和国际恐怖主义分子。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公约第7条规定,只有“蓄意”实施前述任何 行为,才构成犯罪。蓄意犯罪也就是有预谋的
(2)以条约的存在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如 收到未与其订有引渡条约的另一缔约国提出的 引渡要求,可以选择将本公约作为引渡各该罪 行犯人的法律依据。引渡应符合被请求国法律 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 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 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因走私行为给国家 造成严重损失的;造成了严重的国际影响的;等等。
盗窃核材料罪的刑事管辖权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第8条对盗窃核材料 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1.每一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在下列 情况下对盗窃核材料的罪行确立其管辖权:
(1)罪行发生于该国领土内或该国注册的船 舶或飞机上;
(2)被控犯人是该国国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每一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在被 控犯人在该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有关规定将其 引渡给上述任何国家时,对这些罪行确立其管 辖权;
盗窃核材料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犯罪行为,就 具备了盗窃核材料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犯罪主体,国家、组 织或个人均可构成。但从实践中看,犯本罪者 多是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和国际恐怖主义分子。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公约第7条规定,只有“蓄意”实施前述任何 行为,才构成犯罪。蓄意犯罪也就是有预谋的
犯罪概述与犯罪构成教学PPT

注意
只有当情节显著轻微和危害不大同时成立
才符合但书原则。 不是犯罪与刑法第37条规定中情节轻微的 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只不过不予刑事处罚 是有区别的。
案例
刘某,45岁,因感情问题与老公张某(46岁)发 生争吵,张某情急之下用啤酒瓶朝王某砸去(张 某以前无家庭暴力行为),致使王某住院治疗, 经鉴定为轻伤,出院后痊愈。 问题: 如果你是法官,你将怎样判处张某的行为?
犯罪概述与犯罪 构成
犯罪概述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法处罚 的行为。 2: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 和有责性来来判断。第一:构成要件该当性指某 一罪的主观表现,例如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等 一系列行为。第二:违法性则是指这一系列行为 是否违法。第三:有责性是指行为人能否被问责。 3:这三者缺一则不可构成犯罪,且三者是三层递进 式的判断方法,因此该方法属于三阶层理论。 补充:在三者成立但符合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中 的但书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 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案例链接
若刘某经鉴定为轻微伤,则张某的行为不
具有违法性,由三阶层理论第二步就可判 断张某没有犯罪,不需要依靠但是原则。 若张某有家庭暴力前科,则不符合但是原 则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判定其为犯罪, 但也可依照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免于刑事 处罚。
但书的目的
1:我国刑法第一条就说明刑法的目的就是为 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而这样做就可以 使相当数量的公民免留污名劣迹。避免其 难以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2:限缩了刑法的打击面,避免把有限的刑事 司法力量消耗在对付偷鸡摸狗的琐事上, 节约了司法资源。
20国际法教学课件(第十六章:国际刑法)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教材
第十六章 国际刑法
第一节 国际刑法的基本问题
三、国际刑法主体
国际刑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国际刑法主体就是国际法 主体。
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基本主体,国际组织是重要的主体。 国际刑法中的个人,既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也是承担法律 义务的主体。
在传统国际法理论中,个人只是国内法主体。国际刑法 对个人的国际罪行进行追究,使得个人是否属于国际法主 体的理论发生了很大变化。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教材
第十六章 国际刑法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庭管辖的罪行
三、国际罪行
(一)灭绝种族罪 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以公约的形式 确立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的法律原则和措施。国际 刑事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关于灭绝种族罪的规定均来自 1948年公约。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第4条规定: 1.国际法庭应有权对犯有本条第2款定义的灭绝种族罪的 人或犯有本条第3款所列举任何其他行为的人予以起诉。
1.国际法庭和国内法院对自1991年1月1日以来,在前南斯
拉夫境内犯有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人有并行管辖权。
第十六章 国际刑法
第一节 国际刑法的基本问题
四、国际刑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优先权(primacy)
2.国际法庭应优于国内法院。在诉讼程序的任何阶段,国 际法庭可根据本规约及《国际法庭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正式要求国内法院服从国际法庭的管辖。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规约24条规定:审判分庭判处的刑罚 只限于监禁,审判分庭再决定监禁期限应Hale Waihona Puke 诸前南斯拉夫 法庭适用的徒刑惯例。
第十六章 国际刑法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庭管辖的罪行
一、惩治国际罪行之必要性
2024版年度国际刑法课件

21
国际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包括个人、组织、国家等,其中 个人是最基本的犯罪主体。
2024/2/2
犯罪主观方面
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 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 的心理态度。
犯罪客体
指国际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 为所侵害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犯罪客观方面
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 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 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战争罪和反人类罪都是国际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罪行之一,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个人刑事责任,即行为人应承担因其个人行为而产生的刑事责任;指挥责任, 即军事指挥官或其他上级官员因其下属犯下战争罪或反人类罪而承担的责任;国家责任,即 国家因其未能防止或惩罚战争罪或反人类罪而承担的责任。
刑事责任的追究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国际社会应 加强合作,共同打击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严重国际罪行。
国际习惯
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并遵守的惯例和 规则,如战争罪、反人类罪等国际 公认的罪行。
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法律原则,如 罪刑法定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等。
17
国际刑法的适用方式
2024/2/2
直接适用
01
国际刑法规范直接适用于个人和实体,如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
间接适用
02
通过国内刑法将国际刑法规范转化为国内法,适用于国内的个
国际刑法课件
2024/2/2
1
contents
目录
2024/2/2
• 引言 • 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 • 国际刑法的主体与客体 • 国际刑法的渊源与适用 • 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 战争罪与反人类罪 • 国际刑法的执行与合作 • 国际刑法的新发展与未来展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 国际犯罪概述
第一节 国际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犯罪的特征 第三节 国际犯罪的构成 第四节 国际犯罪的分类 第五节 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
h
1
第一节 国际犯罪的概念
一、关于国际犯罪概念的不同表述 二、国际犯罪的概念
h
2
一、关于国际犯罪概念的不同表述
国际刑法学协会对“国际犯罪”的理解 国际刑警组织对“国际犯罪”的理解 国际刑法学会主席巴西奥尼对“国际犯罪”的
h
4
国际刑警组织 对“国际犯罪”的理解
国际刑警组织秘书处编著的《国际刑警 组织五十年》指出:
国际犯罪“指的不外是那种已列入这国 或他国法律中的犯罪行为,只不过这些罪行具 有相对多的国际特点罢了。实际上,许多国家 碰到的每种犯罪行为,只要其犯罪的方式,或 是参与犯罪的人及其同谋者具有国际性,均可
视之为国际犯罪。”
h
11
第二节 国际犯罪的特征
一、国际犯罪是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 益的行为。(实质特征)
二、国际犯罪是违反国际刑法规范的行为, 即具有国际法上的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
三、国际犯罪是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法律后果)
h
12
一、实质特征——严重危害国际社会 共同利益
国际犯罪的国际危害性是国际犯罪区别于国内犯 罪的最主要特征。
违反国际刑法规范,就应受到国际刑法的否定评 价。
在刑事违法性上,国际犯罪具有不同与国内犯罪 的特点。
h
14
特点
国际刑法发展的滞后性以及规范的分散性、不 统一性相当突出。国内刑法由一国立法机关制 定,具有完整的规范体系。
国际刑法的间接适用模式决定了国际刑法在裁 量和执行刑罚上具有不确定性。罪刑法定原则 是国内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在国际刑法中的表 现是不完整的。
一般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也是各国国内 法上的犯罪(在国内法中予以犯罪化、国际犯罪 的国内化)。但有些国际犯罪并非如此。
有些国际犯罪须具有跨国因பைடு நூலகம்方能构成,如劫持 航空器罪。
行为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
程度。
h
13
二、法律特征——违反国际刑法规 范(国际法上的刑事违法性)
国际刑法规范散见于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法中, 前者表现为成文法,后者表现为不成文法。不论 是国际公约中刑法规范,还是国际习惯法中的刑 法规范,都属于广义刑法规范的范畴。
国际刑法公约中的罪刑规范具有独立于国内法 的特点。
h
15
三、法律后果特征——应受刑事处罚
国际犯罪是否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特征往往受到质 疑。但从国际刑法的有关规定看,这一特征应该肯定。
第一,国际刑法公约要求缔约国与加入国将所规定 的国际罪行在国内刑法上规定为犯罪,承担管辖的义务。
第二,“或起诉或引渡”是一项强制性义务,使国 际罪犯难逃法网。如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 的公约》(海牙公约)的有关规定。
国际犯罪是指违反国际刑法规范,危害国 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
h
7
案例说明:
临沂侦破特大跨国抢劫杀人案
(2004年3月19日)
近日,临沂市警方与云南警方、国际刑警 组织、缅甸警方和我国驻缅甸大使馆等密切合 作,历经三个多月的不懈努力,一举侦破一起 特大跨国抢劫杀人案件。
h
8
案例说明:
2003年10月中旬,临沂知名民营企业家郁博文 (又名郁万盈)与新婚妻子张红霞出国到新加坡、 缅甸等地度蜜月期间失踪,其家人怀疑被害,遂 向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报案。
h
17
案例说明:
1985年12月前苏联一架安—24型民航客机载客38 人被劫持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甘南县境内。
我国根据所参加的《海牙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3条的规定享有刑事管辖权。
经法定审判程序,有关地方法院于1986年3月以劫持 飞机罪(依照1979年刑法第79条比照该法第107条 的规定,类推定罪)判处劫机犯有期徒刑8年,经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生效。
通过省公安厅指导协调,在云南警方的大力配 合下,专案组跨出国门,与缅甸警察局、军情 局、移民局、外交部展开合作,将躲藏在缅甸 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刘伟及参与作案的2名缅甸 籍劫匪抓获。
h
10
案例说明:
经专案组突审,刘伟供述了犯罪经过: 刘林、刘伟兄弟为图财萌生抢劫郁博文夫妇的
恶念,刘林以购买玉器的名义骗郁博文夫妇从 新加坡飞抵缅甸仰光,由刘伟在仰光实施杀人。 2004年2月20日,专案民警、检察机关的人 员和受害人亲属再次前往缅甸,与缅甸的军、 警、外交人员一起联合核查作案地点,将受害 人尸体挖出,对证据事实逐一进行印证。
h
5
国际刑法学会主席巴西奥尼 对“国际犯罪”的理解
国际刑法学会主席巴西奥尼在其草拟的
《国际刑法典草案》(A Draft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中指出:
“国际犯罪就是本法分则所列出的任何犯 法行为,或在国际公约中确认的犯罪行为”。 (狭义的国际犯罪)
h
6
二、国际犯罪的概念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杰担任破案总指挥,市 局和兰山分局调集精兵强将攻坚。
专案组通过侦查,分别在新加坡和中缅边境发现 重要线索。市公安局逐级向省公安厅和公安部报 告,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新加坡警方联系,顺线 追击至缅甸,发现长期混迹于中缅边境的临沂籍 人刘林、刘伟兄弟有重大嫌疑。
h
9
案例说明:
专案民警与云南警方协同作战,于11月16日 在昆明海逸大酒店将刘林抓获。
第三,有罪必罚是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只有坚
持这一原则,才能实现刑法的目的,才符合正义观念。这
在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上没有区别。(案例)
h
16
《海牙公约》第7条
“在其领土内发现被指控的罪犯的缔约国,如 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领土内发 生必须无任何例外地将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 便起诉。那些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 严重性质的普通犯罪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 定。”
理解
h
3
国际刑法学协会 对“国际犯罪”的理解
1989年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协会 第14届大会决议指出,国际犯罪分为两类,即 严格意义的国际犯罪和广义的国际犯罪:
第一类国际犯罪应定义为,经国际社会根 据普遍接受的国际法规则,予以公认的罪行。
第二类(广义的国际犯罪)可以包括某些 尚未为整个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法规则所 承认的,而且它所侵犯的价值需要通过有关国 家合作,才能保护的那些罪行。
第一节 国际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犯罪的特征 第三节 国际犯罪的构成 第四节 国际犯罪的分类 第五节 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
h
1
第一节 国际犯罪的概念
一、关于国际犯罪概念的不同表述 二、国际犯罪的概念
h
2
一、关于国际犯罪概念的不同表述
国际刑法学协会对“国际犯罪”的理解 国际刑警组织对“国际犯罪”的理解 国际刑法学会主席巴西奥尼对“国际犯罪”的
h
4
国际刑警组织 对“国际犯罪”的理解
国际刑警组织秘书处编著的《国际刑警 组织五十年》指出:
国际犯罪“指的不外是那种已列入这国 或他国法律中的犯罪行为,只不过这些罪行具 有相对多的国际特点罢了。实际上,许多国家 碰到的每种犯罪行为,只要其犯罪的方式,或 是参与犯罪的人及其同谋者具有国际性,均可
视之为国际犯罪。”
h
11
第二节 国际犯罪的特征
一、国际犯罪是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 益的行为。(实质特征)
二、国际犯罪是违反国际刑法规范的行为, 即具有国际法上的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
三、国际犯罪是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法律后果)
h
12
一、实质特征——严重危害国际社会 共同利益
国际犯罪的国际危害性是国际犯罪区别于国内犯 罪的最主要特征。
违反国际刑法规范,就应受到国际刑法的否定评 价。
在刑事违法性上,国际犯罪具有不同与国内犯罪 的特点。
h
14
特点
国际刑法发展的滞后性以及规范的分散性、不 统一性相当突出。国内刑法由一国立法机关制 定,具有完整的规范体系。
国际刑法的间接适用模式决定了国际刑法在裁 量和执行刑罚上具有不确定性。罪刑法定原则 是国内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在国际刑法中的表 现是不完整的。
一般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也是各国国内 法上的犯罪(在国内法中予以犯罪化、国际犯罪 的国内化)。但有些国际犯罪并非如此。
有些国际犯罪须具有跨国因பைடு நூலகம்方能构成,如劫持 航空器罪。
行为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
程度。
h
13
二、法律特征——违反国际刑法规 范(国际法上的刑事违法性)
国际刑法规范散见于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法中, 前者表现为成文法,后者表现为不成文法。不论 是国际公约中刑法规范,还是国际习惯法中的刑 法规范,都属于广义刑法规范的范畴。
国际刑法公约中的罪刑规范具有独立于国内法 的特点。
h
15
三、法律后果特征——应受刑事处罚
国际犯罪是否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特征往往受到质 疑。但从国际刑法的有关规定看,这一特征应该肯定。
第一,国际刑法公约要求缔约国与加入国将所规定 的国际罪行在国内刑法上规定为犯罪,承担管辖的义务。
第二,“或起诉或引渡”是一项强制性义务,使国 际罪犯难逃法网。如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 的公约》(海牙公约)的有关规定。
国际犯罪是指违反国际刑法规范,危害国 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
h
7
案例说明:
临沂侦破特大跨国抢劫杀人案
(2004年3月19日)
近日,临沂市警方与云南警方、国际刑警 组织、缅甸警方和我国驻缅甸大使馆等密切合 作,历经三个多月的不懈努力,一举侦破一起 特大跨国抢劫杀人案件。
h
8
案例说明:
2003年10月中旬,临沂知名民营企业家郁博文 (又名郁万盈)与新婚妻子张红霞出国到新加坡、 缅甸等地度蜜月期间失踪,其家人怀疑被害,遂 向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报案。
h
17
案例说明:
1985年12月前苏联一架安—24型民航客机载客38 人被劫持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甘南县境内。
我国根据所参加的《海牙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3条的规定享有刑事管辖权。
经法定审判程序,有关地方法院于1986年3月以劫持 飞机罪(依照1979年刑法第79条比照该法第107条 的规定,类推定罪)判处劫机犯有期徒刑8年,经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生效。
通过省公安厅指导协调,在云南警方的大力配 合下,专案组跨出国门,与缅甸警察局、军情 局、移民局、外交部展开合作,将躲藏在缅甸 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刘伟及参与作案的2名缅甸 籍劫匪抓获。
h
10
案例说明:
经专案组突审,刘伟供述了犯罪经过: 刘林、刘伟兄弟为图财萌生抢劫郁博文夫妇的
恶念,刘林以购买玉器的名义骗郁博文夫妇从 新加坡飞抵缅甸仰光,由刘伟在仰光实施杀人。 2004年2月20日,专案民警、检察机关的人 员和受害人亲属再次前往缅甸,与缅甸的军、 警、外交人员一起联合核查作案地点,将受害 人尸体挖出,对证据事实逐一进行印证。
h
5
国际刑法学会主席巴西奥尼 对“国际犯罪”的理解
国际刑法学会主席巴西奥尼在其草拟的
《国际刑法典草案》(A Draft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中指出:
“国际犯罪就是本法分则所列出的任何犯 法行为,或在国际公约中确认的犯罪行为”。 (狭义的国际犯罪)
h
6
二、国际犯罪的概念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杰担任破案总指挥,市 局和兰山分局调集精兵强将攻坚。
专案组通过侦查,分别在新加坡和中缅边境发现 重要线索。市公安局逐级向省公安厅和公安部报 告,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新加坡警方联系,顺线 追击至缅甸,发现长期混迹于中缅边境的临沂籍 人刘林、刘伟兄弟有重大嫌疑。
h
9
案例说明:
专案民警与云南警方协同作战,于11月16日 在昆明海逸大酒店将刘林抓获。
第三,有罪必罚是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只有坚
持这一原则,才能实现刑法的目的,才符合正义观念。这
在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上没有区别。(案例)
h
16
《海牙公约》第7条
“在其领土内发现被指控的罪犯的缔约国,如 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领土内发 生必须无任何例外地将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 便起诉。那些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 严重性质的普通犯罪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 定。”
理解
h
3
国际刑法学协会 对“国际犯罪”的理解
1989年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协会 第14届大会决议指出,国际犯罪分为两类,即 严格意义的国际犯罪和广义的国际犯罪:
第一类国际犯罪应定义为,经国际社会根 据普遍接受的国际法规则,予以公认的罪行。
第二类(广义的国际犯罪)可以包括某些 尚未为整个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法规则所 承认的,而且它所侵犯的价值需要通过有关国 家合作,才能保护的那些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