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集下载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采取了集中列举和分散列举相结合的做法。

所谓集中列举是指将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集中于一个条文来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分散列举,是指公司法在规范某一具体法律关系的条款不涉及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主要针对的是章程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记载事项的集中列举规定,内容基本为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个别相对必要记载多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其中,第25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为7项;第82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为11项。

两类公司章程中相同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为:(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5)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6)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关于两类公司章程中不同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两类公司性质上的差异:包括:(1)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公司法》第2 5条只概略地规定了“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的事项,至于董事会、监事会是否设置则由当事人选择决定。

而第82条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所有机构的特点,要求公司章程必须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2)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本构成和公众性的特点,《公司法》策82条规定了一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有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包括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值得说明的是,1993年《公司法》修改前,曾将“股东的权利义务”也列为两类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一些公司法学者们对此持否定态度,普遍认为股东的权利义务的法定事项,股东不能自由创设,否则就可能产生法律上的问题。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是一家公司的法定规则和运营指南,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内部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范本,供参考。

公司名称:[公司全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全名为[公司全名],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依法在[注册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本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为[注册办公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秉承诚信、创新、质量、服务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为股东创造稳定回报。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的组织结构: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章程、决定利润分配。

2.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代表公司向内外界发表意见和声明。

3.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保护股东的权益。

4. 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立各个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等,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公司章程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经监事会审查后生效。

第三章公司的股权结构第八条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分为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

1. 创始股东:创始股东是指最早入股的原始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回报权。

2. 普通股东:普通股东是指除了创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普通股份。

第九条股权转让:公司股份的转让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根据所持股权分享利润的权益,并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同时,股东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遵循合法经营、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公司的内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的真实、准确和合规性,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和披露。

公司章程备案法律依据(3篇)

公司章程备案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

公司章程的备案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旨在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围绕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本法律,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备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情况、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等事项。

(2)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签字或者盖章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每股金额、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等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公司登记管理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章程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五)公司章程。

(2)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四)营业执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我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章程备案的公示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下列信息:……(四)企业章程。

(2)第十二条:企业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企业公示的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当及时更新。

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

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

第二条公司住所为:第三条公司股东为: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第六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

占注册资本的 %;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女士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公司法规定了我国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

A. 国有独资公司B. 中外合资公司C. 有限责任公司D. 股份有限公司答案:D2.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

A. 公司名称B. 公司地址C. 注册资本D. 公司股东名单答案:A、B、C3.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方面。

A. 股东决策权B. 股东股权的变更C. 股东的知情权D. 股东对利润分配的权利答案:A、B、C、D4.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经()决定。

A. 董事会B. 股东会C. 法院D. 监事会答案:B5.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A. 资产负债表B. 利润表C. 现金流量表D. 所有权变动表答案:A、B、C、D二、判断题1. 公司的法人资格是指公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民事权利的能力。

()答案:正确2.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修改。

()答案:正确3. 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时,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进行。

()答案:正确4.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进行公司内部的监督和管理。

()答案:正确5. 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答案:正确三、问答题1. 公司的设立程序包括哪些步骤?简要描述。

答:公司的设立程序一般包括:筹备期准备、公司名称申请、出资方式确定、经营范围确定、注册资本确认、公司章程制定、登记申请、登记审核、领取营业执照等步骤。

其中,注册资本确认是公司设立的重要环节,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和法律规定,确定公司需要的资金规模。

2. 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答:公司股东会是公司股东的决策机构,主要职权包括:修改公司章程、选举或罢免董事、审议通过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

股东会通过决议形式表决,股东根据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公司章程(打印版)(3篇)

公司章程(打印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元人民币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全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收益,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九条股东出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二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第十七条临时会议由以下情形之一时召开:1. 股东提议时;2.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章程模板及法律规定

公司章程模板及法律规定

公司章程模板及法律规定一、公司章程模板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定文书,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财务制度等重要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应包含以下要素:1. 公司名称:明确标识公司身份的名称,并注明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公司注册地址:规定公司的注册地点,即法律上的公司住所。

3. 公司经营范围:明确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

4. 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列明公司股东的名称、股权份额及权益,同时规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6.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等。

7. 公司决策机构:指明公司的决策程序和权力分配,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益。

8. 公司合并与分立:明确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和要求。

二、法律规定除了基本的公司章程模板,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充。

在中国,公司章程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1. 公司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不同类型,每种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法律要求。

2. 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的类型和需求,设定适当的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任命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明确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4. 纳税义务: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纳税义务和税务管理制度。

5.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章程应保护股东的权益,明确股东的投资权益和利益分配机制。

6. 公司监督机构:公司需要设立监事会并明确其监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职责。

7. 公司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利润的分配方式和分红政策。

8. 公司合规要求:公司章程应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总结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定文书,为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了基本规则和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的
《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在中国,可以说99%的公司章程都是毫无意义的范本,这些范本由注册时工商登记部门提供,而投资人往往忽视了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可以自主规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件,作为企业股东应该设计最适合自己公司实际情况的章程。
3、章程范例
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会议十五天前由董事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通知应当包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未在书面通知列出的审议的事项不得在股东会议上审议通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的事项除外。
情况紧急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可以口头、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并同时通知需要审议的紧急事项。
其次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限制性标准,公司章程对对外投资的数额作出约定。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对外投资的决议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限额。
3、章程范例
公司对外投资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资产净额的__%,对外投资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投资前公司资产净额的_____%。
3、章程范例
(1)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甲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股东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_%,股东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_%,股东丁……。(或)
(2)全体股东约定,股东甲和股东乙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丙和股东丁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__%,股东丁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_%。
公司法赋予股东对分取红利时,股东有权根据章程的约定采取约定依据为标准分取红利。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相同的变动。这里实际上将原来公司法对利益分配的强制性规定改为任意性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法对实践中存在多种分配形式的需求的尊重,也体现了公司法对民事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处分自我利益的权利的尊重。改变了过去仅仅根据出资或股本分取红利的一刀切的方式,给投资者极大的自治空间,有利于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
我国仍处于公司制度发展的初期阶段,如果骤然放弃一元化的代表权制度,可能导致公司管理的混乱和更大的市场风险。公司法改变了原公司法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化制度,授权公司章程在一定范围内的选择确定权。即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况下,公司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扩大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择范围。
3、章程范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年,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五、股东表决权
1、公司法条文
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分析
表决权是股权所包含的一项内容,是股东行使共益权时表达自己意志的一项重要权利。表决权的行使有很多方法,比较普遍的有两种原则,一是“均一主义”,即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出资人平等享有一个表决权,例如合伙中的表决权;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其他股东表决同意与否采取的就是“均一主义”。另一原则就是“资额主义”,即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现在公司普遍采用的原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和“人合”的特点。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将股东的表决权与其出资相联系,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还可以维护出资多的人的利益,吸引更多投资。也遵循“决策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
3、章程范例
(1)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或)
(2)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各股东在公司发展中提供出资或其他资源的重要性的差异,特确定以下表决权的行使根据:股东甲享有%的表决权,股东乙享有%的表决权,股东丙……。
六、股东分红
1、公司法条文
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法律分析
转投资,一般是指公司为了获得能够产生收益的财产、资产或权益而依法投资于他公司的行为。转投资可以分为单向转投资和双向转投资,单向转投资是指一公司向他公司投资的单向行为,而双向转投资是指两个公司相互向对方投资的行为。
首先,公司法扩大了公司对外投资对象的范围,除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外,公司也可向任何非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投资。本条虽然没有对投资对象企业的范围作出直接限制,但明确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能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样间接限制了公司转投资的对象范围,如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担保数额不得超过_____万元。决议需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1、公司法条文
第41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公司新增资本的认缴
1、公司法条文
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缴出资的除外。
2、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比较固定,股东之间具有互相信赖、比较紧密的关系,因此,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应当由本公司的股东首先认缴,以防止新股东而打破公司原来股东之间的紧密关系。并且公司的股东优先认缴时,只能按其实缴出资的比例来认缴新增资本中的相应部分。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根据章程的约定,采取约定依据为标准认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缴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按照约定是实际能力认缴出资,改变股权结构,有利于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
三、公司担保
1、公司法条文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了法定的、唯一的代表权制度,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法定的法定代表人。初衷,使当事人明晰谁代表公司,使法律效果和责任确定化,从而维护交易的安全。缺少灵活的变通,走向了极端和反面,其他董事、经理行为不约束公司,并不利于和公司交易的第三人。
仅由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来讲,忽视了当事人的意志。法定的唯一的代表制对内不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利益及实际需要确定权限的划分,对外使法人缺乏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难以应付频繁的交易和广泛的活动。对于代表人自身来说,其本身的负担太重,工作量太大,责任太多,难免不堪重负。(均遥集团的老板王均遥每天工作18小时39岁不就累死了吗?)对于交易人来说,法定唯一的代表制给其带来很大的不便。每笔交易只能找法定代表人,这必然使相对人疲于奔命,也往往错失商机。同时,于公司其他冠以董事、总经理名称的容易使当事人误认为有代表权的所为的行为并不拘束公司,对相对人的保护也是不足的。(诉讼中一般以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理论来认定)
二、公司对外投资
1、公司法条文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一、法定代表人的确定
1、公司法条文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法律分析
各国公司法对于公司代表权的规定存在多种模式,有的国家采单一制,由董事会行使,有的国家采复数代表制,规定代表权的行使归于各个董事。《日本有限公司法》第27条规定,董事代表公司;有数人为董事时,各自代表公司。《日本商法典》第261条规定,公司须以董事会决议确定应当代表公司的董事,可确定数名代表董事共同代表公司。《德国股份法》第78条规定,董事会在诉讼上和诉讼外代表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各个成员有权单独或与一名经理一起代表公司。
公司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因情况紧急,召开临时股东会完全可以自主在章程中规定通知时间和方式,即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话方式。这样有利于公司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全体股东表决重大事项时提高效率。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人,我认为应当由召集人进行通知,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包括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谁行使召集和主持权时,应当由谁来进行通知。
2、法律分析
担保潜在的风险是债务人一旦不能清偿债务,公司必须替代清偿,会导致资本确定原则遭到破坏并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公司担保进行合理的规制。
原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债务提供担。然而,对于董事、经理可否以公司资产为股东、其他个人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该条规定无法看出答案。该规定也过于严苛,如果是对公司有益的担保就不应该一概地予以禁止。原公司法在公司的担保能力的规定反面规定的语焉不详,在现实中造成很多困惑和分歧。公司法旗帜鲜明地肯定了公司的担保能力,且对公司为其股东和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解禁,并授权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担保事宜作出约定。
第166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