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的各种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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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避税案例及反避税要点

土地增值税避税案例及反避税要点

土地增值税避税案例及反避税要点九江开发区的九江洪涛电子公司,建造并出售了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5000万元,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

该单位为建此楼支付地价款6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4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比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多出3万元,其他开发费用160万元。

另知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3%。

[案例解析]在上述案例中,该单位转让房地产的权属并取得了收入,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1)该单位取得转让收入5000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6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需注意的是,九江洪涛电子公司的利息支出虽然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按税法规定,其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息率算的数额,所以在此可扣除的利息支出为:240-30=210(万元),而不是240万元。

《实施细则》中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同时还规定,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本例中,已知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3%,所以可扣除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为:(60 0+1500)×3%=63(万元)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210+63=273(万元)可扣除的税金:营业税:5000×5%=25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0×(7%+3%)=25(万元)印花税:5000×5‰=2.5(万元)可扣除税金=250+25+2.5=277.5(万元)扣除项目的总金额为:600+1500+273+277.5=2650.5(万元)(3)计算增值额及其与扣除项目的比率。

浅析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

浅析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

浅析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有偿使用权转让、住房有偿使用权转让等一系列交易活动中的差价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是指在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有偿使用权转让、住房有偿使用权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规划,以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税收效益的一种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合法避税,减少纳税负担,并提高税收效益。

通常采取以下几种税收筹划方法:一、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是指通过合法手段,使土地增值税从高利润的活动转移到低利润或无利润的活动上,以减少纳税负担。

如通过转让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将土地增值部分减少。

可以通过分别转让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的有偿使用权,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二、合理使用税务政策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还可以通过合理使用税务政策,降低纳税负担。

在土地转让时选择不动产税代替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由于不动产税的税率相对较低,可以减少纳税负担。

还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或减免政策,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有一个过渡税额,即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或有偿使用权转让时,根据过渡税额确定纳税金额。

合理规避过渡税额是指通过优化土地交易方式,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过渡税额,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

比如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转让土地所有权,可以分散过渡税额的纳税压力。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是在土地交易活动中采取合法手段,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税收效益的一种税收筹划。

通过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合理使用税务政策和合理规避过渡税额等方法,可以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提高税收效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违法逃税。

土增税策划的8个技巧

土增税策划的8个技巧

土增税策划的8个技巧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增值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旨在限制土地投机行为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增值税策划是指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合法手段,降低土地增值税负,达到最大程度地保护利益的一种策划方式。

下面介绍土地增值税策划的8个技巧。

一、引入资本家引入资本家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重要一环。

通过与资本家合作,将土地转让的利益转化为股权分配的方式,以此规避土地增值税的征税。

资本家将投资资金注入企业,企业以购买土地并转让的形式来为资本家提供收益。

二、土地再开发土地再开发是一种常见的土地增值税策划手段。

通过对已有土地进行再开发,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从而带来土地价值的增加。

在再开发过程中,可通过技术改造和增加土地利用率等方式实现利润最大化,并通过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担。

三、土地转移土地转移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一种常见方式。

通过将土地转让给其他个人或企业,将土地增值所得的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以此规避土地增值税的征税。

转移土地时需注意避免触犯土地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土地与资产挂钩将土地与其他资产挂钩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一种策略。

通过将土地合并入其他资产管理中,如房屋、企业等,使土地增值所得的税负得以降低。

这种策略需要考虑土地增值税法规的规定和合理合法的操作手段。

五、土地开发平衡土地开发平衡是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重要一环。

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步骤、控制开发速度等方式,使得土地增值税负得以减少。

合理平衡土地开发过程中的投资和收益,同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合理规避税款合理规避税款是土地增值税策划的一种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合法的财务操作,如减少土地资产评估价值、采取分期、分批缴税等方式,将土地增值税税款得以降低。

但需注意,在规避税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七、合理选择交易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合理选择交易方式是降低土地增值税负的一种手段。

可以选择以转让土地租赁权的方式来规避土地增值税征税,或通过与合作方协商制定租金模式来减少税负。

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的几个实用方法

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的几个实用方法

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的几个实用方法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通过增加加计扣除次数、提高增值率的分母值以及寻求租售税负平衡点等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合理避税,可以控制增值额,降低税率,合理避税。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主要税种,笔者结合案例,对其合理避税方法做以下探讨。

一、转让在建工程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可以按照支付的地价款与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充分利用此规定,通过设立A、B两家房地产公司,A公司把在建工程转让给B公司,在转让在建工程和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时,A、B公司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另外,由于A公司出售在建工程时加上了合理利润,B公司购置成本也将有所提高,扣除项目金额的基数增大,可以使增值率下降,如果处于临界点时可以使税率下降,减少土地增值税额。

而在转让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营业税及附加并不会增加。

但是由于不动产转移将产生契税,所以应科学设置在建工程转让次数,以使得企业总体纳税额下降。

案例1: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商品房,发生以下成本费用:支付地价款及相关税费5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 000万元,利息支出3 500万元(利息能按房地产项目分摊,有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A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全部卖出,取得收入80 00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5%、7%和3%。

A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分析计算过程如下:①房地产开发费用=(5 000+30 000)×5%+3 500=5 250(万元)。

②应纳营业税=80 000×5%=4 000(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 000×(7%+3%)=400(万元),允许扣除税费=4 000+400=4 400(万元)。

③加计扣除额=(5 000+30 000)×20%=7 000(万元)。

当前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已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然而,当前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合理避税手段,逃避交纳土地增值税。

例如,他们可能
通过非正常损益来减少应纳税额,或者将土地转让的利润转移到其他公司或国家,从而减
少纳税义务。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存在滞留等待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政府的财务
能力有限,或者因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纠葛而迟迟未能清算税款。

面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管。

政府应设法确保开发商按时缴纳
税款,避免其通过非法手段逃避交纳税款。

其次,应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协作和合作。

政府应更好地
利用现有税收制度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保护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最后,应加强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众平台应该
向人们传达清算土地增值税的重要性,并让他们了解政府如何监督市场并保护他们的权益。

总之,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当前土地增值税清算面临的各种问题。

只有通过合理有效
的手段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为国家的经济繁荣做出贡献。

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案例

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案例

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案例近年来,土地增值税成为了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者所关注的话题。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或者出让时,按照土地增值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税费。

对于开发商和投资者而言,如何合理避税成为了他们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以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如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避税。

一、案例背景某开发商在城市郊区的一块土地上开发了一个住宅小区,该小区共有2000套住宅,总建筑面积为20万平方米。

该土地的原始购买价为1亿元,经过开发商的开发和建设,该土地的市场价值已经达到了10亿元。

现在,开发商已经决定将该土地出售,因此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缴纳管理办法》,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

2.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 = 增值后土地价款 - 原始土地价款其中,增值后土地价款为该土地的市场价值,原始土地价款为该土地的购买价。

3.纳税期限土地出售后,应在15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该开发商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土地增值额 = 10亿元 - 1亿元 = 9亿元土地增值税 = 9亿元× 30% = 2.7亿元三、合理避税方案1.进行土地拆分针对上述案例,该开发商可以将土地进行拆分,分别出售。

例如,将土地分成10块,每块土地出售的增值额为9000万元,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2700万元。

由于每块土地的增值额都不超过1亿元,因此可以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超额部分。

2.进行土地出租另外一种避税方案是将土地出租。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出租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该开发商可以将土地出租,收取租金,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3.进行土地抵押开发商还可以将土地进行抵押,获取融资资金。

在土地抵押的过程中,如果开发商能够获得的贷款金额大于土地的增值额,那么就可以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降低土增税的8大技巧

降低土增税的8大技巧

获得更低的计税税档
•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增值额越小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合理控制开发成本和费用,降低增值额 ,从而适用更低的税率,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选择更节税的申报和分摊方式
• 土地增值税在清算时允许选择按照项目整体清算或者按照单 栋房屋清算。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节税的清算方式 。此外,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一些可以分摊的成本费 用,企业也可以选择合理的分摊方式来降低每栋房屋的增值 额,从而降低每栋房屋的土地增值税税负。
公司开发两栋高
03 层住宅,项目整 体和独立申报均

合并申报不同期项目
案例分析
合并申报注意事项
假设某公司在同一楼盘内开发了普通 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个项目。普通住 宅的售价为X元/平米,非普通住宅的 售价为Y元/平米。在合并申报时,可 以将两个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合并在一 起,然后按照统一的税率进行清算。 这样可以避免单独申报时可能出现的 繁琐手续和重复工作。
人员分配可以增加扣除项目,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将一部分员工分配到开发成本中,这样就可以增加开发成本的 扣除项目金额。
另外,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分配人员来降低增值额和适用土地增值率,从而达到节 税目的。
05 房企建房方式筹 划
房企建房方式筹划
• 代建房:确定最终用户,采用代建房方式开发,不涉及土增。采用代建房方式开发,即确定最终用户,由开发 商代替客户进行房屋建设,建成后向客户交付房屋。在这种方式下,开发商与客户之间只是委托代建关系,并 不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因此,通过代建房方式开发,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
合并申报不同税率项目
• 例如:某房地产项目包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个部分, 可以将两个部分合并申报,以享受较低的税率优惠。另外, 对于同一楼盘中不同利润的产品项目,也可以分别独立申报 ,以避免被合并纳税的风险。企业开发房产时,利息支出可 以进行税前扣除。根据政策规定,利息支出有两种扣除方法 。

必看!合理避税12种方法

必看!合理避税12种方法

必看!合理避税12种方法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和合规的行为,降低个人或企业的税务负担。

下面将介绍12种常见的合理避税方法。

1.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款、免税期限延长等,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可以降低纳税额。

2.合理分配财产权益:通过恰当的财产权益分配,将收益转移到低税率的个人或公司名下,避免高额税款的产生。

3.合理选择税务形式:选择合适的税务形式来进行纳税,比如个人可以选择自然人综合所得税制还是按类别确定所得应纳税额的税务形式。

4.合理运用税收减免规则: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利用税收减免规则来减少应纳税额,比如企业通过增值税退税、所得税抵免等方式。

5.合理运用间接转移定价:对于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价值转移,合理调整成本、利润分配来避税。

6.合理安排资金流动:通过合理的资金流动安排,比如合理利用贷款、资本金,来减少应纳税额。

7.合理利用纳税层次:对于涉及多个层次的税种,可以通过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投资构图,实现利益最大化与最低纳税额之间的平衡。

8.合理运用税收延迟策略:比如推迟一些收入的确认时间,把应纳税的收入延迟到以后的几个会计期间,从而减少当前期或当前年度的纳税额。

9.合理利用税务空白:通过合理的税务空白规避税款,比如利用税法漏洞或者找到在现行税法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严格的地方。

10.合理选择相关交易方:在涉及相关交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交易方来获取更优惠的税务待遇,减少相关交易带来的税务风险。

11.合理规划退休金收入:利用个人退休金计划、养老金等方式,以减少退休金所得的税收负担。

12.合理遗产规划:通过遗嘱、信托等方式,合理规划遗产分配,减少继承人的遗产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法需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并且需要确保所有行为都合规合法,避免触犯相关税法规定,导致不良后果。

合理避税应基于合法遵纪的前提下实施,避免违法逃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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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合理避税的各种策略一、要做到如何合理避税,首先我们就要熟悉这个行业及相关税金及定义,就土地增值税来说,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此项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土地增值税只有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于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3、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再转让,征税。

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的,暂免,建成后转让的,征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暂免。

交换房地产的,单位之间交换征税,个人之间互换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

房地产抵押,抵押期间不征,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期满不能偿还债务,以房地产抵押的征。

房地产出租不征。

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征。

国家收回房地产产权免征。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债或置换土地征税。

首先大概的征税与不征税范围我们明白了,这就有利于我们进行后续的筹划,接下来就是解决实际核算的问题了,合理避税的目的也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用合规的方式合理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加利润,那么合理避税主要就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了,一是从成本入手,关于成本的问题可参照本论坛的另一篇文章,一是从收入入手。

首先税收成本的降低就从日常发生的各项支出开始,要想少交税,自然就要想办法从成本上下功夫,在收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成本费用增加了,实现的增值额自然就降低了,那么税也就少了。

首先我们要了解可以扣除的项目二、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3)、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前期工程费(3)、建筑安装工程费(4)、基础设施费(5)、公共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等。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主要有: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以上内容都了解后,就可以根据上面的内容来找相应的方法了。

三、合理避税具体方法:1、均衡增值额的方法:对于不同物价水平的不同地区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可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进行最大限度调整分摊,将获得的增值额最大限度的平均,保持各处开发项目增值率大致相同,降低某段时间增值率过高的现象从而节省部分税款的缴纳。

2、增加间接费的方法:比如可以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的筹划,即在组织人事安排上可相应的将总公司一些人员放到项目中或兼职到每一个具体项目中去,那么此类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分摊部份至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去,增大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3、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财务费用筹划:(1)、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的5%以内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5%以内)①(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要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并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10%以内)②以上两类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如果公式①中的利息支出大于公式②计算出的利息支出,则企业应正确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企业可以不按照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可以使扣除项目金额增加,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减少。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批商业用房,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假设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扣除利息为100万元,如何为该公司利用利扣除进行筹划?如果应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又如何筹划呢?设当地政府规定的两类扣除比例分别为5%和10%。

筹划过程如下:首先,计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1000)×5%=80(万元)其次,判断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时,由于100>80,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就可以按100万元扣除,否则只能按80万元扣除,计税依据将增加20万元,造成多缴税款;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80,所以应选择第二种计扣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可以多扣除10万元利息支出,减少计税依据10万元,合理降低税负。

4、收入分散法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比如房屋里面的各种设施。

当住房初步完工但没有安装设备及装潢、装饰时便和购买者签订房地产转移合同,接着再和购买者签订设备安装及装潢装饰合同,纳税人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用计征土地增值税。

这样就使得应纳税额有所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

5、利用税收优惠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根据20%这个比率,可以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首先要测算增值率(增值额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然后设法调整增值率。

改变增值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合理定价,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可以减少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从而减轻税负。

二是增加扣除额,主要是通过加大投入来提高市场竞争力。

6、建房方式筹划法税法规定某些方式的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如果能注意运用这些特殊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其节税效果也是很明显的。

一种是代建房方式。

这种方式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由于建筑行业适用的是3%的比例税率,税负较低,而土地增值税适用的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前者更有利于实现收入最大化。

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之初便能确定最终用户,就完全可以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采用先开发后销售方式。

这种筹划可以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用户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购买各种材料设备,也可以协商由客户自己购买和取得,只要从最终形式上看房地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就可以了。

为了使该项筹划更加顺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降低代建房劳务收入的数额,以取得客户的配合。

由于公司可以通过该项筹划节省不少税款,让利部分于客户也是可能的;而且这样也会使得房屋各方面条件符合客户要求,低的价格也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另一种是合作建房方式。

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比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则该企业可以预收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合作建房的资金。

这样,从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

一般而言,一幢住房中土地支付价所占比例应该比较小,这样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得的房屋就比较少,大部分由出资金的用户分得自用。

这样,在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剩余部分住房前,各方都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在建成后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住房时,才就这一部分缴纳增值税。

7、有关房产销售中代收费用的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不动产时,经常要代其他部门收取一些诸如城建配套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目前,纳税人有两种收取方式:将代收费用视为房产销售收入,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或者在房价之外向购买方单独收取。

从土地增值税的角度分析,两种方式的税收待遇是不一样的。

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也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要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以上规定显然为税收筹划创造了空间。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栋商品房,获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并按当地市政府的要求,在售房时代收了200万元的各项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该商品房的支出如下:支付土地出让金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600万元,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合计200万元。

(1)如果公司未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而是单独向购房者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600+200+(200+600)×20%=1160 (万元);增值额为:3000-1160=1840(万元);增值率为:1840÷1160=158.62%;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160×15%=746 (万元)(2)如果公司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600+200+(200+600)×20%+200=1360(万元);增值额为:3000+200-1360=1840(万元);增值率为:1840÷1360=135.29%;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360×15%=716(万元)显然,该公司无论代收费用的方式如何,其销售该商品房的增值额均为1,840万元,但是采用第二种代收方式,即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会使得可扣除项目增加200万元,从而使纳税人少缴纳税款30万元,导致应纳的土地增值税减少。

由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可扣除项目×适用的速算扣除系数,无论代收方式如何,增值额都是不变的,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可扣除项目金额增加A,则会使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减少:A×适用的速算扣除系数,如果代收的费用较大时,可扣除项目增加,还可能使整体的增值率下降,给纳税人带来更大的节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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