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One's real value first lies in to what degree and what sense he set himsel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知识产权的性质是: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其特征一般是属于国家立法规定的范围,存在双重性、专用性和地域性等特征,在对知识产权进行认定时,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的认定。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一)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
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
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二、知识产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特征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兰台ls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部分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2、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他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并不是无限的,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3、著作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1)权利来源不同:著作权法;宪法(2)权利性质不同:民事权利;基本权利(政治自由)(3)权利产生依据不同:创作作品(劳动);人权(4)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创作者;公民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特点:(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经发表的作品(3)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4)合理使用的目的必须是非盈利性的(5)不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6)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5、作品的界定(1)定义:作品是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2)特征:1、独创性2、可复制性(3)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类产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体、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6、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件(1)以盗窃,威逼利诱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前述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任然从侵权人哪里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7、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3.商标是可被人感知的标志-视觉识别性(1)我国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各种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知识产权复习提纲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答: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 (一) 专有性.(二) 地域性.(三)时间性.(四)可复制性.⏹3、知识产权客体的种类及特征。
答: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知识产品的类别:1.创造性成果:如作品、工业技术2.经营性标记:如商业性注册商标3.经营性资信:如绿色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二)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1.创造性 2.非物质性3.公开性 4.社会性⏹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主要内容。
答: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的信息专用权⏹5、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答:(一)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1、知识产权归属法律关系2、知识产权行使法律关系3、知识产权管理法律关系4、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6、著作权的概念及特征。
答: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的特征:1、权利主体范围广泛2、权利客体范围广泛3、权利的内容丰富多样4、权利的产生简单便捷5、权利的保护期限长久⏹7、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分与联系。
答:1.二者在权利取得及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2.二者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
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8、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分。
答: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现方式。
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人创造的思想内容。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基于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和劳动,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中所创造或拥有的权益。
它们为知识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提供了一种保护机制,使他们能够获得其创造物的经济收益并享有其努力的成果。
为了理解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我们需要关注它的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概念,其具体特征是保护知识与创造,而不是物质的实体。
与传统的财产权不同,知识产权无形且不可触摸。
它们存在于创意、创新和智力努力的产物中,例如发明、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商标和专利等。
知识产权还包括商业秘密和版权等,这些都是与知识相关的具体领域。
其次,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
这意味着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利用他们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人是否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
例如,专利权可以限制他人在特定领域内生产和销售特定的发明。
这种排他性权利的确立和维护,鼓励了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从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此外,知识产权也具有时限性。
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保护期限会有所不同。
专利一般保护20年,版权一般保护作者一生加70年,商标则可以无限期地保护。
这种限制性的时间框架旨在为创新者和创作者提供足够的回报,同时也鼓励他们将其知识和创意分享给公众,以促进社会的发展。
另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基于一定的法律框架和国际协定。
国际上,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他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
此外,各国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多种多样。
除了法律保护之外,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还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合同约束、技术保护和公共认可等方式来维护其权益。
例如,企业可以使用商标和专利来保护其品牌和创新,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总结起来,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多样而复杂的。
其作为一种法律概念,保护了知识与创造的权益,具有排他性和时限性,同时依赖于法律框架和国际协定进行保护。
知识产权法主观题

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特征:专有性,即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地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2,简述著作权和所有权的区别著作权与所有权都具有绝对性,排他性等共同属性,区别在于(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作品具有表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而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3)著作权权能的可处分性.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可以处分多次,但是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只能处分一次.(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著作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其排他性也是有限的;而所有权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永远存在,具有强烈的排他性(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著作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质.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性质3,我国著作权客体的排除范围(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享有的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6)许可他人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5,对作品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6,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是指人们对于智力成果的独占权,将之划分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等,是现代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一定的性质和特点。
一、性质1. 私有性: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即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拥有对其所享有的权益的独占使用权,并能排斥他人进行侵权行为。
2. 不可体现性:知识产权不同于物质财产,不能通过实体来进行体现,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
3. 可转让性:知识产权具有转让性,知识产权持有者可以通过出售、许可、转让等形式将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
4. 时效性:知识产权保护时间有限,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不同,要及时申请保护。
5. 地域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要以国家为基础,国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知识产权需要在不同的国家依法申请保护。
二、特点1. 高度创造性: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是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和独创性。
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创新成果,才能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
2. 经济性: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能够有效激励创新,吸引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3. 适应性:知识产权的适应性比较强,可以适用于不同的领域、行业和发展阶段。
4. 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进行专利审查、商标注册等程序,且无法预测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市场反应。
5. 公共性:尽管知识产权是私人财产的一种,但其价值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通过合理的限制措施来平衡公共利益。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1. 促进创新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鼓励人们进行更多的研发和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2. 保护创作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保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作和创新。
3. 促进技术转让和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技术的转让和合作,推动技术创新的传播和应用。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创造的结果,包括文学、艺术、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创作和发明。
它是法律保护创新和创造力的一种方式。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价值。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独特性。
每项知识产权都是通过创作者的独立思考和努力创造出来的,因此具有独创性和独特性。
只有具备创新性的作品和发明才能享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种独特性为创作者提供了创新和创造的动力,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知识产权是可转让的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但它可以被转让、出租或抵押。
创作者可以将他们的作品或发明卖给他人,也可以通过与他人进行合作来全面利用它们。
这使得知识产权在商业交易中变得非常有价值。
另外,知识产权是可以保护的。
不同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手段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制度为创作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机制,使他们能够享受到他们的劳动成果所应得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了创新和发明,也激励了艺术家和作者创作更多的作品。
此外,知识产权具有时限性。
不同的知识产权有不同的保护期限。
例如,版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一生加上70年,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
这种时限性的存在旨在鼓励创作者在他们的创作过程中保持活力和创新,同时确保社会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享受到创作者的劳动成果。
最后,知识产权是国际性的。
由于知识产权的全球化特点,各国都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通过国际组织和协定加强国际合作。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就是国际上最重要的专门机构之一,旨在促进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
总结起来,知识产权具有独特性、可转让性、可保护性、时限性和国际性等特征。
它是创作者和创新者的重要保护手段,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通过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能够激励更多的创新和创造,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和机遇。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的性质1. 引言知识产权是指在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创造出的智力成果的权益。
它是对知识和信息的保护,以鼓励创新并保护创造者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性质是指其特征和属性,了解知识产权的性质对于深入理解和应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 可变性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性质是可变性。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和演进。
因此,知识产权必须具有灵活性,以适应新技术和创新的出现。
例如,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于数字内容的保护和管理成为了一个全新的挑战,知识产权法也需要相应地做出调整,以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现实需求相符。
3. 稀缺性知识产权的另一个重要性质是稀缺性。
与其他物质财产不同,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其价值不取决于其数量,而是取决于其稀缺性。
知识产权的稀缺性反映了知识的阶段性、地域性和可复制性等特征。
这也意味着知识产权需要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以鼓励创新并确保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以实现。
4. 排他性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是指知识产权拥有者对其知识产权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意味着他人未经许可不能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销售该知识产权所涵盖的内容。
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是保护创新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它鼓励人们积极创造和分享知识,并确保创新者能够获得其劳动成果的合理回报。
5. 可转让性知识产权具有可转让性,即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将其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
这种可转让性使得知识产权能够成为一种可供交易的资产,创造了知识产权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
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可以使创新者通过出售或授权知识产权来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也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应用。
6. 时限性知识产权是有时限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设定了不同的保护期限。
例如,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则可以无限期续展。
这种时限性的设定旨在平衡创新者的利益与公众对知识的利用需求,以推动创新和知识的进一步发展。
7. 公共利益性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同时也要兼顾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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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2011-06-30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智力成果(或称为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的区别。
智力成果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与利用形态: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智力成果更具有非物质性特点,但它总要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形式通常被称为"载体"。
智力成果的物化载体所体现的是有形财产权而不是知识产权。
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上述使用不会像有形物的使用会发生损耗,如果无权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智力成果,亦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智力成果不可能有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
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换言之,非权利人有可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去"处分"属于他人而自己并未实际"占有"的智力成果。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以知识产权,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国家授予性。
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不同,后者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即可设定和取得,并不需要每次由国家机关认可或核准,而知识产权则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
知识产权需要由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这是由于其客体的非物质性所决定的。
(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不过,由于智力成果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知识产权同所有权一样都具有独占或排他的效力,但其效力内容和范围是有区别的:首先,所有权的专有性意味着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不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则意味着权利人排斥非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其次,所有权的专有性是绝对的,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其权利效力且无地域和时间限制。
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相对的,该项权利除在效力方面受到限制外(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使用制度等),且有地域范围及保护期间的限制。
(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
一般来说,对所有权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无论是公民从一国移居另一国的财产,还是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转入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所有,不会发生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
而无形财产权则不同,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
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智力成果,既无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
其时间性的特点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有限性,是世界各国为了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所普遍采用的原则。
建立知识产权的目的在于采取特别的法律手段调整因智力成果创造或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既要促进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知识产权时间限制的规定,反映了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社会需要。
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性质、特征及本国实际情况,各国法律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都规定了长短不一的保护期。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主要是对作者的财产权而言的,即作者只能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对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而对作者的人身权,有的国家规定为无限期永远存在(如法国),有的国家则规定其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期相同(如德国)。
关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专利法都作了长短不一的具体规定,其规定依据主要有二:一是社会利益与权利人利益的协调,二是发明技术价值的寿命。
关于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也规定有不同的有效期间。
其中,采取"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商标权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算;采取"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只有在商标使用后才能产生权利,因此其有效期自使用之日起算。
在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点中,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有所不同,它在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展,通过不断的续展,商标权可以延长实际有效期。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在于文
学艺术作品和发明创造对于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使智力成果从个人的专有财产适时地变为人类公有的精神财富。
历史上的今天:
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201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