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报销注意事项及药品目录【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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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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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famethoxazo 口服常释剂型
le
Compound
Sulfamethoxazo 注射剂
le
Sulfadiazine 口服常释剂型
Sulfadiazine 注射剂
Sulfadiazine Zinc
外用散剂
Sulfadiazine Zinc
软膏剂
Sulfadiazine Silver
外用散剂
58 多西环素 59 四环素
60 土霉素
61 米诺环素 ★(61) 米诺环素
62 红霉素 ★(62) 红霉素
63 琥乙红霉素
Cefalexin Cefalexin Cefalexin Cefradine Cefradine Cefadroxil Cefadroxil Cefazolin
口服常释剂型 缓释控释剂型 颗粒剂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颗粒剂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颗粒剂 注射剂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154 抗艾滋病用药

155 小檗碱(黄连素) Berb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157 鱼腥草素
Houttuyfonate 口服常释剂型
报销限制内容
7
分类
2 . 1 抗 吸 虫 病 药
甲 2 . 2 抗 疟 药
甲 甲 甲 甲 2 . 3 驱 肠 虫 药 甲 甲

172 甲苯咪唑 173 氯硝柳胺 174 双羟萘酸噻嘧啶
★(174) 双羟萘酸噻嘧啶 175 阿苯达唑 176 哌嗪
Mebendazol Niclosamide Pyrantel Pamoate Pyrantel Pamoate Albendazole Piperazine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须知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须知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须知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是北京市政府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提供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在生病就医时,参保人员可凭自费医疗发票、费用明细及相关材料,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以下是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须知,帮助参保人员顺利享受报销待遇。

一、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1.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符合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2.门诊病人住院费用衔接:门诊病人住院后3天的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3.慢性病门诊特殊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费用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一次结算:有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院可直接和社保部门结算,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本要求1.参保人员持有有效的社保卡,并经过实人认证。

2.就医科室应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生应具有相关医师执业资格。

3.医疗费用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合理费用,不包括个人私自超标的费用。

4.医疗费用支付后,参保人员需于一定时限内申请报销。

三、就医报销的具体步骤1.就医科室登记:到达医疗机构后,参保人员出示有效社保卡,进行就医登记,填写相关信息。

2.就医费用结算:医院根据就医登记信息进行费用结算,并收取相应的自费部分费用。

3.获取医疗发票:参保人员根据医院要求,领取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或结算单等相关材料。

4.填写报销申请表:参保人员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明材料,如病历、检验报告等。

5.提交报销材料:参保人员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6.审核与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费用将予以报销。

四、注意事项1.就医前尽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便于报销和直接结算。

2.积极与医院沟通,了解治疗方案和相应费用,避免个人超标费用的产生。

4.提交报销材料时,确保填写准确、齐全,并按时提交,避免申请被退回或延误报销。

北京医保报销规则

北京医保报销规则

北京医保报销规则
北京市医保报销规则:。

1、参保人群:在北京市非农劳动力身份认定手续完成后,可正式成
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医疗报销范围:
①生育保险:新生儿出生及生育期间护理、孕妇检查、妇产科检查和
手术;
②医疗保险:全科医疗服务及特殊病治疗、急性机械性损伤和中毒的
急性病治疗;
③医保药品:由医保统筹支付的药品;
④其他:其他医疗费用,如按医疗保险费率报销的住院津贴、转诊等
报销;
3、报销费用:
①医保费用报销标准:根据北京医保中心及当地参保单位的有关规定,统一按当地最新的医保政策标准报销;
②其他费用报销:非医保费用不参与报销;
4、报销流程:
①参保人确定会员报销认证;
②医院发送报销申请;
③政府审查同意并核准;
④医保中心发出报销通知;
⑤报销人员领取报销金额;
⑥参保人签收报销凭证。

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为了规范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而制定的一份药品清单。

该目录根据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以及经济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筛选,以确保人们能够得到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药品。

一、目录的制定原则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临床需求原则: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医疗需求,确保目录中的药品能够满足疾病防治的需要。

2. 价值评估原则:针对药品的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估,确保药品治疗效果优良,价值对等。

3. 涵盖广泛原则:目录应涵盖常见疾病的常用药品,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目录的内容与分类1. 药品主要分类(1)西药:西药是指药物成分主要来源于西方国家和地区的药品,如抗生素、降压药等。

(2)中药:中药是指药物成分主要来源于中华民族传统医学理论和经验的药品,如中药颗粒、中药饮片等。

(3)生物制剂:生物制剂是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药物,如重组蛋白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等。

(4)辅助用药:辅助用药是指辅助治疗疾病的药品,如止痛药、退烧药等。

2. 目录的具体内容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具体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药品生产企业、参保范围、报销比例等。

在参保范围内的药品,按照规定比例报销,使得参保人员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

三、目录的管理与调整1. 目录的管理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主要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他们负责审核和批准药品的纳入或剔除,确保目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目录的调整目录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状况和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通过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确保调整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四、目录的作用与意义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制定对于医疗保险系统和参保人员具有重要意义:1. 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目录内的药品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疗效和安全性得到保障,参保人员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

2. 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目录的制定遵循经济性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有效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增长。

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各是什么

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各是什么

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各是什么北京市的医疗保险是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部分报销,以减轻医疗负担。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北京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范围。

一、报销比例:北京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常住居民和特殊人群参保人员,二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非常住居民人员。

1.常住居民和特殊人群参保人员:常住居民和特殊人群参保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北京市居民以及在本市长期居住并已在北京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外地人员。

对于常住居民和特殊人群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主要针对特殊、重大疾病提供高额报销,其中报销比例一般在50%以上,具体也根据具体疾病和治疗费用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报销比例并非都是统一的,不同地区和不同的险种参保人员可能有所差异,所以具体的报销比例还需参考当地相关政策。

2.非常住居民人员:非常住居民人员是指居住本市但未取得北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人员,其医疗保险为城乡居民医保。

对于非常住居民人员,其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定的报销比例一般是50%到75%不等,具体报销比例可以参考当地相关政策。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于特定重大疾病,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一般在50%以上,根据不同疾病和治疗费用有所不同。

总之,不论是常住居民还是非常住居民人员,都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具体疾病和治疗费用而有所不同。

二、报销范围:北京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均可报销一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等。

2.特殊疾病治疗费用:对于一些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如恶性肿瘤、肾脏透析、器官移植等,报销比例比基本医保要高。

这些费用一般由大病保险来报销。

北京医保报销条件及材料

北京医保报销条件及材料

北京医保报销条件及材料北京市的医保报销条件和所需材料是在医保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规定和要求的。

下面将对北京市医保报销条件及材料进行详细介绍。

一、北京医保报销条件1.参保条件:只有在北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才有资格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根据不同人群的参保情况,报销的比例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2.就医医院要求:在报销中,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的要求,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需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报销比例会有所下降。

3.报销限制:在医保报销中,一些特殊的医疗项目和药品是不予报销的。

比如,美容整形、保健品、一些高价先进医疗设备等项目将不会被纳入报销范围。

二、北京医保报销所需材料1.医疗收据:在就医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留或索取医疗收据。

医疗收据是报销的重要凭证,通过收据可以查证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金额。

2.门诊处方:在门诊就诊的情况下,需要有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上面需包含就诊时间、处方药品名称、剂量等信息。

3.住院病历:在住院期间,需要有医院开具的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中需包含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病情描述、治疗方案等信息。

4.医保卡:参保人员需要携带医保卡到医疗机构就医,并在就医过程中刷卡记账。

医保卡是报销的必要条件,没有医保卡将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5.相关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比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残疾证;因工负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医院病历等。

6.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医保报销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比如住院期间的检查结果、化验单、手术费用明细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出的材料只是医保报销所需材料的基本要求,具体的要求还需要根据北京市的医保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机构的规定进行补充。

总结起来,北京市医保报销的条件主要包括参保条件和就医医院要求,所需材料主要包括医疗收据、门诊处方、住院病历、医保卡等。

北京医疗保险具体的报销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医疗保险具体的报销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医疗保险具体的报销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北京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一、北京医保报销范围(一)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和《关干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补充意见》文件执行。

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中药饮片支付范围及使用1、需个人负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文件一条执行。

2、单味使用及因病情需要在复方中合理使用(不超过正常用量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第二条执行。

3、上述1、2款中的中药饮片,在危重病人抢救期内合理使用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用药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时,以下药品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肿瘤用药《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西药的“第十一类肿瘤用药”中除去甲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注射剂、胸腺肽注射剂三种药物外,其他59种肿瘤用药。

2、促白细胞生成药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特]注射剂(进口)、利血生片、鲨肝醇片、肌苷片注射剂4种药品。

3、抗感染用药《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一类抗感染用药”中的“抗生素”(45种)及“抗真菌药”(5种)。

共50种药品。

(五)肾移植门诊抗排异用药范围环孢素、强的松、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硫唑嘌呤共5种。

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一)普通床位费普通床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未经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16元;经过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24元;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

北京医保报销政策

北京医保报销政策

北京医保报销政策
北京市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报销比例。

1、非药品支出报销比例:按照当年北京市统筹范围内价格标准报销90%。

2、药品支出报销比例:按照当年北京市统筹范围内价格标准报销85%(具体报销比例以实际报销数据为准)。

二、报销额度。

1、非药品支出报销额度:按照当年北京市统筹范围内价格标准的报
销上限。

2、药品支出报销额度:按照当年北京市统筹范围内价格标准的报销
上限,但按照本市定价标准报销的药品报销金额不超过本市定价标准的药品报销金额的50%。

三、特殊用药。

1、使用“分级诊疗”批准药品和耗材,按照当年北京市统筹范围内
价格标准报销85%,报销金额不超过本市定价标准的价格上限50%;
2、部分罕见病、遗传性疾病、恶性肿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以
及治疗这些疾病所使用的药品,按照当年北京市统筹范围内价格标准报销85%,报销金额不超过本市定价标准的价格上限100%;
3、使用临床试验药品,按照实际使用药品报销标准报销,报销金额
不超过本市定价标准的价格上限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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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报销注意事项及药品目录中建二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凡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292个,中成药1218个(包括民族药47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2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3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品种,包括单味或复方均不予支付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在复方中合理使用可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两部分。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

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979个,乙类药品品种313个;中成药部
分甲类药品品种947个,乙类药品品种271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通用名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标注的剂型包含的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胶囊剂(胶囊、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液体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混悬液、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丸剂丸剂、滴丸
颗粒剂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口服散剂散剂、药粉、粉剂
外用散剂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软膏剂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贴剂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用液体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
油剂
硬膏剂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凝胶剂乳胶剂、凝胶剂
涂剂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栓剂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滴眼剂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滴鼻剂、滴鼻液
吸入剂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中成药剂型中,丸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蜡丸、滴丸和和微丸;片指普通片剂,包括包衣片(糖衣片、薄膜衣片、肠溶片);胶囊包含范围除软胶囊外同西药胶囊剂,软胶囊单独标注。

未在药品目录中标注的中药软胶囊,如果其在我市药品招标中标后的最高日均费用,不超过同品种胶囊平均最高日均费用10%的,也可按规定办理备案,纳入报销范围并参照同品种胶囊的报销限制内容执行;注射剂包含范围同西药注射剂;颗粒剂含根据药典标准规范后的冲剂。

其他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内容为准。

(七)有关药品名称的解释:
1.通用名称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药品,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药品目录》中标明酸根或盐基的药品,以《药品目录》标注内容为准。

2.目录内药物与50ml以上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注射用溶媒组成的注射剂视为《药品目录》内药品。

3.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4.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5.列入《药品目录》管理中的OTC药品,若今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非处方药目录中调整删除,则自动从《药品目录》中调出。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

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154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2.西药部分第171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3.西药部分第359号的“超短效人胰岛素类似物”包括门冬胰岛素和赖脯胰岛素。

4.西药部分第360号的“长效人胰岛素类似物”包括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

5.西药部分第709号“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剂、猪肺磷脂等从动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质。

6.西药部分第1127号“人工泪液”指模拟人体泪液用于治疗目的的滴眼剂。

四、限定支付范围
(九)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品规定的适应症范围使用。

凡《药品目录》中对部分药品又明确了报销限制内容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掌握。

1.使用标有“费用需由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凡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需由个人先负担10%药品费用,其余90%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先由个人按标注比例负担,其余部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标有“适”字的药品,参保人员在此适应症(病种)范围内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凡有两种(含)以上适应症(或病种)限制的药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纳入支付范围。

3.对标有限制医院级别、专科医院(科室)、专科医师使用的药品,在所限制的范围以外使用的,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4.对报销限制内容中标有“限门诊使用”的药品,仅限门诊使用时所发生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5.凡药品同时注有两种(含)以上限制要求时,应同时按限制要求执行。

6.对《药品目录》中标有“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使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

对未标有“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使用时仅受“适应症(或病种)”限制。

7.对于“报销限制内容”一栏仅标注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8.对于“报销限制内容”一栏仅标注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9.对于“报销限制内容”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该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依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

10.对于“报销限制内容”一栏标注了“限二线用药”的药品,基金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11. 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如使用异型包装或生活用品做包装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西药部分第1.5类涉及的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药,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第1.3.1类和第2.1类中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
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
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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