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法律法规
完善学校体育安全保障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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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学校体育安全保障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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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与职业·综合版》2013年第09期
青少年体质是一个关乎国家未来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大问题,青少年身体素质下降了,要提升不是一两年可以见效的。
由于家庭、社会对学校体育课安全问题的一些偏激认识及学校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制度,使学校的体育教学质量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学生的安全往往以牺牲学生的健康作为代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在不断地下降。
目前,我国校园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相关法规条例尚未出台。
时代呼唤我们要对涉及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法规条例进行重新审视分析和修订,以便更完善、更有利地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为此建议:
1.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教学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意义,把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列为事关中华民族兴衰的重大战略方针固定下来,制定翔实的、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青少年健康促进计划”,并作为中长期发展计划持之以恒地推进落实。
2.重新修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配套措施,作为指导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3.制定《校园体育活动安全条例》,完善保险制度,明确责任,对事故预防、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处理办法、伤害赔偿等作出明确、可行的规定。
体育活动的有序、繁荣开展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只有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活动相关法规、条例,从法律上对其重要性进行确认,对责权进行划分,消除后顾之忧,并加强政策的落实与监督,才能大力推动健康有益、充满活力的青少年体育活动。
(杨桦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体育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体育法学完整版

1体育法律关系由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体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体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2、自然人作为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法律关系,必须具有体育权利能力和体育行为能力。
3、体育权利和体育义务作为体育法律关系内容的要素共处于体育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
4、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在于它是根据法律规范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竞技体育的任务包括: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竞技体育管理等内容。
6、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7、体育权利能力是前提、是基础,只有享有权利能力才可能实现体育行为能力。
8、体育法学是一门研究体育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9、体育法规实施的两种基本方式:体育法规的适用和体育法规的遵守。
10、2009年8月30日,正式颁布《全民健身条例》,于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1、社会体育的全民性和普遍性,决定了社会体育事业的公益性和社会性。
12、竞技体育是一个由许多不同角色群体共同参与的复杂系统。
13、经济基础对体育法的决定作用,体育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14、体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体育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15、体育权利是体育人权的一种法律化,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6、不同时代的社会体育有着不同的—时代内涵和时代特征。
17、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概念题1、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各级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满足日益增长的体育服务需求,投资兴办的以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公益体育组织网络、群众性体育活动系统、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健身指导及信息服务系统为支撑和运作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体育健身服务体系。
2、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体育权利义务的参与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其中享有权力者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者称为义务主题。
3、体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体育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体育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教案

体育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教案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基本的体育法律法规知识。
2.培养学生在体育活动中遵守规则、公平竞争的意识。
3.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
二、教学内容1.体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2.体育活动中的规则意识。
3.法制教育在体育教学中的渗透。
三、教学重点1.体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2.体育活动中的规则意识。
四、教学难点1.法制教育在体育教学中的渗透。
五、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体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一)导入1.老师简要介绍体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2.学生分享自己对体育法律法规的了解。
(二)教学内容1.体育法律法规的种类和作用。
2.体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3.体育法律法规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三)案例分析1.分析现实中的体育法律法规案例。
2.学生讨论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2.学生反馈学习心得。
第二课时:体育活动中的规则意识(一)导入1.老师讲解体育活动中的规则意识。
2.学生分享自己在体育活动中的规则意识。
(二)教学内容1.体育活动中的规则种类。
2.规则的作用和意义。
3.如何在体育活动中遵守规则。
(三)实践环节1.学生分组进行体育活动,注意遵守规则。
2.老师观察并指导学生的实践。
2.学生反馈实践心得。
第三课时:法制教育在体育教学中的渗透(一)导入1.老师讲解法制教育在体育教学中的重要性。
2.学生分享自己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二)教学内容1.法制教育在体育教学中的具体体现。
2.如何在体育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3.法制教育在体育教学中的实际案例。
(三)实践环节1.学生分组进行体育活动,注意法制教育的渗透。
2.老师观察并指导学生的实践。
2.学生反馈实践心得。
六、教学评价1.课后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试。
2.评价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规则意识和法制观念。
3.收集学生对法制教育的建议和意见。
七、教学反思本教案通过三个课时的教学,让学生了解了体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培养了学生在体育活动中遵守规则、公平竞争的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法制观念。
体育课安全管理条例

体育课安全管理条例目的本条例旨在确保体育课的安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减少体育课中的意外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学校的体育课程,包括校内和校外的体育活动。
执行责任1. 学校:学校应设立体育课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和措施,组织安全培训和演。
2. 教师:教师应具备相关体育知识和安全意识,负责组织和监督体育课活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 学生:学生应严格遵守体育课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训练和演,自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安全措施1. 健康评估:学校应在每学年开始前,对学生进行身体健康评估,确保学生适宜参加体育活动。
2. 设备检查:学校应定期检查体育场馆和器材,确保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
3. 安全教育:学校应定期开展体育课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意识,教授正确的体育运动技能和注意事项。
4. 紧急救援:学校应设立紧急救援队伍,配备急救设备和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治。
5. 事故记录:学校应建立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对每起体育课事故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处罚措施1. 对违反体育课安全规定的学生,学校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罚措施。
2. 对故意造成他人伤害或严重疏忽导致事故发生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停学或开除等严厉处罚。
宣传推广学校应定期进行体育课安全宣传,提高学生和家长对体育课安全的重视和认识,增强学校和家庭的合作意识。
后果追究对于因学校或教师的过失导致的事故,学校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和程序。
以上为体育课安全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_注:本文档仅为参考,具体实施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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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学校体育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特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特长。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的原则学校体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发展原则:注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体育道德的全面发展。
(二)兴趣培养原则:注重学生的体育兴趣的培养,激发学生的体育热情。
(三)特长发展原则:注重学生的体育特长的发现和培养,提高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
(四)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体育课程: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开设体育课程,保证学生每周至少有两节体育课。
(二)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体育生活。
(三)体育竞赛:举办各类体育竞赛,提高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
(四)体育代表队:组建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
(五)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五条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一)学校应设立体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
(二)学校应设立体育教研组,负责学校体育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学校应设立体育代表队,负责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
(四)学校应设立体育器材管理室,负责学校体育器材的采购、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与监督(一)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体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学校应定期组织体育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三)学校应定期对体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学校应加强对体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体育器材的安全和使用。
体育教学的法律规定包括(3篇)

第1篇一、引言体育教学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健康观念和团队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体育教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体育教学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体育教学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体育教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学校体育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基本任务。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将体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法》是我国体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学校体育教学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体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应当将体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学校体育教学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体育教育,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特长。
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是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体育教学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体育教学,提高学生的体育素养。
三、体育教学的法律规定内容1.体育教学计划根据《教育法》和《体育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将体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并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具体要求如下:(1)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体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体育教学计划。
(2)体育教学计划应当包括体育课程、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等内容。
(3)体育教学计划应当符合国家课程标准,并与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相协调。
2.体育教学组织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学校应当加强体育教学组织,提高教学质量。
具体要求如下:(1)学校应当设立体育教研组,负责体育教学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2)体育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体育专业技能。
浙江省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法律与法规/上级文件引用文号浙教体字(1991)第118号名称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页码1/5 生效日期1991-03-01 浙江省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体委发布的开展学校体育作的重要依据和法规,为使《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贯彻落实,特根据本省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明确意义,贯彻实施《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培养各类合格人才的重要措施,学校体育工作应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校)的实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实施《条例》,的意义、目的和任务,使教育、体育部门的行政干部,学校的领导、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社会都能了解、重视、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对于不同层次的学校,可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不同层次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贯彻落实.中小学体育工作要列入督导范围.学校体育工作包括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场地器材、组织管理等许多方面,它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的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学校体育工作应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联系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和运用乡土体育教材,同时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教学改革和体育科研活动,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质量。
二、体育课教学.体育课是学校体育的基本组织形式,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都要认真执行体育教学大纲,开设体育课(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逐步开设“体育与保健”课)。
开设体育课(或体育与保健课)的节数:小学一 —— 二年级每周2节三 —— 六年级每周3节初中一 —— 二年级每周3节(92年秋季开始逐步实施)三年级每周2节高中各年级每周2节(男、女分班教学)国家法律与法规/上级文件引用文号浙教体字(1991)第118号名称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页码2/5 生效日期1991-03-01 中专各年级和大学一、二年级每周2节(2节课应尽可能分开上),大学三年级以上开设体育选修课。
体育培训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体育培训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体育培训不仅有助于提高国民体质,培养体育人才,还能够促进体育产业的繁荣。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力,一些体育培训机构存在不规范经营、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为了规范体育培训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以下将对体育培训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体育培训行业的基本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法》是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体育培训行业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体育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
体育培训机构是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法设立,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2)规定体育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
体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场地设施和教学设备。
(3)规范体育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
体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收取培训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民办教育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体育培训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1)体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体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教学、收费、财务等活动。
(3)体育培训机构应当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体育培训机构的设立与登记1.设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包括教练员、教师、管理人员等。
(3)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教学设备。
(4)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设立程序(1)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设立申请。
(2)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3)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体育培训机构的收费与财务管理1.收费标准(1)体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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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有
一、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
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二、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
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洲、市范围内举行。
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
承担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育进修培训。
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订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才、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
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
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
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的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
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