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课程考试《国际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答案

合集下载

2017年春西安交通大学17年3月课程考试《国际法学》作业考核试题满分标准答案

2017年春西安交通大学17年3月课程考试《国际法学》作业考核试题满分标准答案

西安交通大学17年3月课程考试《国际法学》作业考核试题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 试卷得分:74一、单选题(共 30 道试题,共 60 分。

)得分:441. 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关于外交特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相互之比较,表述正确的是()。

A. 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均享有刑事管辖之豁免B. 非经使馆馆长或者领事馆馆长或者其指定的人同意,接受国不得进入使馆或者领C. 使馆和领馆之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和交通工具均免受一切形式之征用D. 使馆外交人员和领馆之领事官员管辖豁免之放弃均须由派遣国明示之放弃方有效答案:C满分:2 分得分:02. 国际法上第一个宣布战争为非法的国际条件是( )。

A. 《巴黎非战公约》B. 《国际联盟盟约》C. 《联合国宪章》D.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答案:A满分:2 分得分:23. 在领馆的等级设置上,中国实行的是( )。

A. 总领馆、领馆、副领馆和领事代理处四级领馆制B. 总领馆、领馆和副领馆三级领馆制C. 总领馆、领馆和领事代理处三级领馆制D. 总领馆和领馆二级领馆制答案:B满分:2 分得分:24. 下列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 任何沿海国都享有专属经济区权利B. 专属经济区制度将会影响其上空或者底土的法律地位C. 其他国家要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必须事先取得沿海国的同D. 其他国家要在专属经济区内从事任何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必须事先取得沿海国的答案:C满分:2 分得分:05. 《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明确肯定属于合法战斗员的是( )。

A. 外国雇佣兵B. 军队医务人员C. 间谍D. 公开携带武器的起义居民答案:C满分:2 分得分:06. 在大陆架划界方面的国际法发展的总趋势是( ) 。

A. 《大陆架公约》规定的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B. 《大陆架公约》规定的自然延伸原则及公平原则C. “北海大陆架案”确立的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D. “北海大陆架案”确立的自然延伸原则及公平原则答案:C满分:2 分得分:07. 当代国际关系中最常见的领土取得或变更的方式是( )。

全国自考《国际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全国自考《国际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全国自考《国际法》试题和答案解析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法》试题和答案解析课程代码:00247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是A.瓦特尔 B.宾刻舒克C.马克斯.胡伯 D.格老秀斯正确答案:D(1分)解析:格老秀斯代表作是《战争与和平法》。

2.下列不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的是A.邀请另一国的军舰来访 B.参加某一国际金融组织C.在境内建立种族隔离区 D.改变本国现行经济体制正确答案:C(1分)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

内政是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法律、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以及发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而的措施和行动。

内政一般以领土为基础,但内政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发生在一围领土内的事并非均属于内政的范畴,旧时也有在领土外从事一国的内政的情况。

:述ABD选项均应属于内政的范畴。

C选项虽然发生在一国领土内,但由于足违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因此是不属于内政的范畴。

3.中国对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的间谍行为行使的管辖权为A.普遍性管辖权 B.保护性管辖权C.属人管辖权 D.属地管辖权正确答案:B(1分)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对于外国人的管辖权的问题。

考生需区别和理解这四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又称“领域管辖权”、“属地优越权”或“属地最高权”)是指国家对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公认的豁免者(如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士)外,有行使管辖的权利。

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真题【京研教育】

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真题【京研教育】

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真题
简答:
1反致的条件
2公共秩序保留
3法律规避的条件
4沿海国在毗连区的权利
5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管辖权
6国际不法行为的排除
论述:
1结合2016年国际大事件论述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职权
2保护弱者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体现
案例:1中日大陆架划界之争2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国际经济法
简答: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及其特点
2CISG的内容
3BIT的利弊(用英文回答)
4WTO最惠国待遇的要求
5国际避税的原因和方式
6信用证欺诈及其例外
论述: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606-3988
专业课咨询QQ:2991214273或QQ:3390959287
1一带一路对中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挑战
2英国脱欧给中英双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案例:
1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京研教育】
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其他疑问的话,或者有什么关于考研方面的疑问或者资料也可以咨询我们......................................更多真题请咨询
咨询电话:400-606-3988或130****9385
咨询京研教育:QQ:2991214273或QQ:3390959287
微信:A4006063988
京研教育官方网站: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606-3988
专业课咨询QQ:2991214273或QQ:3390959287。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LT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厉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

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

3、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管辖作出反映,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3关于1994年11月设立的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下列选项中那一种表述是正确的?()A它是联合国大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B它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C它是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D它是联合国国际法院下属的刑事法庭答案;B考点;联合国机构解析:该法庭不是永久性、普遍性的国际刑事法庭,是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该机构跟国际法院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国际司法机构。

4、甲国公民丙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丙某,乙国拒绝,乙国的下列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的是()A、乙国认为丙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B、丙某的行为在一国不认为是犯罪C、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丙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D、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答案;D考点;引渡解析:“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是关于引渡的两大原则,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家被请求国都认为犯罪。

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作出决定。

故C不选。

5、下列那一项不是造法性条约()A、《联合国宪章》B《海洋法条约》C甲国和乙国达成的交通运输协定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答案;C考点;条约法解析:造法性条约是指哪些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当事方对某方面或某事项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条约。

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供参考).docx

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供参考).docx
播的专属管辖权C.各国对重大的国际罪行的普遍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
B.船旗国对未经许可的广D.船旗国对重大的国际罪行的
15.领海基线的划分方法包括(AB)
A.正常基线法B.直线基线法C.平行线法D.天文划线法
国际公法02_0003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1.1702年,荷兰著名法学家(C)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指出领海属沿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于任何国家。
23. 18世纪末开始,一些国家宣布的领海法令大体上都按照(B)确定领海宽度。
A. 12海里论B.大炮射程论C. 200海里论D.国家管辖论
24.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项,由(C)专属管辖。
A.船旗国
B.有关人员所属国
C.船旗国或有关人员所属国
D.沿海国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B.《东京公约》C.《巴黎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
2.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外层空间(CD)。
A.天体及其资源属于先占国所有B.应用于宇宙研究和拓展各国人民生存空间的目的C.
探索和利用自由D.是人类共同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B.任何捕鱼活动C.救助海难
14.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 )
A.海盗船B.从事非法广播的船舶C.无国籍船D.别国的军舰
15.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ABCD )。
A.《领海与舭连区公约》B.《大陆架公约》C.《公海公约》D.《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国际公法02_0002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10.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B )。

2017年电大国际私法、商法、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7年

2017年电大国际私法、商法、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7年

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作业1一、不定向选择题:1、C2、AB3、BD4、A5、ABC二、填空题1、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出版。

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3、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4、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5、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1、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公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4、庇护国际法上的庇护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

四、简述题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

国际法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作为国际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⑴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⑵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⑶有国际求偿能力。

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形式。

以下某种情势的出现会导致新国家产生:⑴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⑵国家合并;⑶国家分离;⑷国家解体。

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那些情势下可以解除。

按《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20条、21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解除违背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性:⑴同意⑵自卫⑶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⑷不可抗力⑸危难⑹危急情况五、论述题1、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它们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国家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该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期末测试《国际法》试卷

华东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期末测试《国际法》试卷

华东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期末测试《国际法》试卷
华东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期末测试试卷
《国际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沿海国对大陆架所拥有的主权是(A)
A.专属性的
B.绝对性的
C.相对性的
D.共有性的
2.国际法是(B)
A.国际法院规约规定的
B.在国际交往的实践中形成的
C.由联合国大会制定的
D.权威学者提出来的
3.根据国际实践,一般认为承认具有(B)的效果。

A.建交
B.溯及
C.保持和平关系
D.暂时
4.应予废弃的传统国际法确认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是(D)
A.斡旋与调停
B.调查与和解
C.反报与报复
D.平时封锁与干涉
5.二战后第一个关于人权的国际性文件是(B)
A.《巴黎非战公约》
B.《世界人权宣言》
C.《国际人权公报》
D.《联合国宪章》
6.无过失责任又称为(A)
A.绝对责任
B.相对责任
C.行为责任
D.无结果责任
7.联合国非常任理事国有(C)
A.15个
B.16个
C.10个
D.20个
8.近代国际法产生的主要条件是(C)
A.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
B.帝国主义阶段的到来
C.独立主权国家的兴起
D.社会主义国家的产生
9.空中劫持是一种(C)的罪行。

2017年9月课程考试《国际法》论文答案

2017年9月课程考试《国际法》论文答案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国际法作者 XXX 考试批次 XXXXXX 学籍批次 XXXXXX 学习中心 XX学习中心层次 XXXXXX 专业 XXXXXX 完成时间 XXXX年X月X日关于美国驻叙利亚大使馆遭袭的案例分析一、案例新华社大马士革9月12日电(记者顾康贾小华)美国驻叙利亚大使馆12日遭不明身份武装人员的袭击,导致一名叙利亚籍警卫丧生、11名当地平民受伤。

袭击波及距美国使馆仅十几米的中国大使馆,使馆政务参赞李鸿昱脸部受轻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目击者告诉新华社记者,当地时间上午10时许,4名武装人员驾驶两辆汽车试图冲击位于大马士革市中心的美国驻叙使馆,他们用冲锋枪和手雷攻击使馆,导致人员伤亡。

闻讯赶到的叙利亚安全部队随即与武装人员展开枪战,交火持续近20分钟。

武装人员引爆了一辆汽车上的爆炸装置,但美国使馆建筑并未在爆炸中受损。

叙安全部队在交火中打死3名武装人员,并抓获另一人。

由于中国驻叙利亚使馆距美国使馆仅十几米远,使馆政务参赞李鸿昱在使馆院内观察时被飞来弹片击中,脸部受轻伤。

中国驻叙大使周秀华告诉新华社记者,李鸿昱已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目前伤势稳定。

事发后,叙安全部队封锁了现场和美国使馆周边道路。

新华社记者看到,美国使馆门前的水泥隔离墩被一辆皮卡车撞断,安全人员成功拆除了袭击者残留在这辆车内的爆炸装置。

叙利亚内政部当天发表声明称,袭击者使用的是两辆被盗的汽车,安全人员在车内还查获大量炸药和手雷。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1)关于使馆的地位,国际法上做了何种规定?(2)对于使馆的安全接受国负有何种责任?(3)对于外交代表的人身安全接受国负有何种责任?(4)对使馆的袭击事件按照国际法应如何定性?窗体顶端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设计)考核
国际法
作者钟宝雄
考试批次 201706
学籍批次 1703
学习中心广东罗定奥鹏学习中心[7]层次专升本
专业法学
完成时间 2017.08.21
关于国际法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新华社大马士革9月12日电(记者顾康贾小华)美国驻叙利亚大使馆12日遭不明身份武装人员的袭击,导致一名叙利亚籍警卫丧生、11名当地平民受伤。

袭击波及距美国使馆仅十几米的中国大使馆,使馆政务参赞李鸿昱脸部受轻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目击者告诉新华社记者,当地时间上午10时许,4名武装人员驾驶两辆汽车试图冲击位于大马士革市中心的美国驻叙使馆,他们用冲锋枪和手雷攻击使馆,导致人员伤亡。

闻讯赶到的叙利亚安全部队随即与武装人员展开枪战,交火持续近20分钟。

武装人员引爆了一辆汽车上的爆炸装置,但美国使馆建筑并未在爆炸中受损。

叙安全部队在交火中打死3名武装人员,并抓获另一人。

由于中国驻叙利亚使馆距美国使馆仅十几米远,使馆政务参赞李鸿昱在使馆院内观察时被飞来弹片击中,脸部受轻伤。

中国驻叙大使周秀华告诉新华社记者,李鸿昱已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目前伤势稳定。

事发后,叙安全部队封锁了现场和美国使馆周边道路。

新华社记者看到,美国使馆门前的水泥隔离墩被一辆皮卡车撞断,安全人员成功拆除了袭击者残留在这辆车内的爆炸装置。

叙利亚内政部当天发表声明称,袭击者使用的是两辆被盗的汽车,安全人员在车内还查获大量炸药和手雷。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
(1)关于使馆的地位,国际法上做了何种规定?
(2)对于使馆的安全接受国负有何种责任?
(3)对于外交代表的人身安全接受国负有何种责任?
(4)对使馆的袭击事件按照国际法应如何定性?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一)使馆的地位
使馆可视为派遣国的领土,是派遣国主权的象征,神圣不可侵犯。

1961年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签订《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4年开始实施,截至2014年已有190个缔约国。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条规定“使馆的职务是在接受国代表派遣国,在国际法许可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利益”,第20条规定“使馆及其馆长有权在使馆馆舍,及在使馆馆长寓邸与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之国旗或国徽”。

可见使馆使用派遣国国旗与船舶、飞
行器悬挂本国国旗类似,都是宣示主权。

但是还是有不同,船舶、飞行器完全是本国主权的延伸,但是使馆毕竟是在他国主权范围内,其行使权利必须在他国法律或国际公约范围内,不能完全依据本国法律,因此只能视为派遣国领土。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在最大程度上给了使馆特权和豁免权,从第22条到第28条规定了“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免税”、“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行动自由”、“通讯自由”等特权;从第29条到第31条规定了“使馆官员人身不得侵犯”、“管辖豁免”等豁免权。

值得注意的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扩大使馆官员不可侵犯原则的适用范围,其第40条规定,使馆官员前往就任或返回本国道经第三国时,该第三国也应给予不得侵犯权。

可见,使馆是派遣国的化身,对使馆的任何攻击行为,就是对派遣国本身的攻击行为,就是对派遣国主权及主权尊严的侵犯。

(二)使馆的安全接受国负有以下的责任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规定: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接受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对馆舍加以特别保护,使其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
(3)使馆馆舍及设备,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4条规定:“使馆档案及文件无论何时,亦不论位于何处,均属不得侵犯。


"不论何时",包括两国发生武装冲突或断绝外交关系时在内。

3.使馆人员行动和旅行自由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6条规定:“除接受国为国家安全设定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另订法律规章外,接受国应确保所有使馆人员在其境内行动及旅行之自由。


4.通讯自由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规定:
(1)接受国应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

使馆与派遣国政府及无论何处之该国其他使馆及领事馆通讯时,得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及明密码电信在内。

但使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2)使馆之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来往公文指有关使馆及其职务之一切来往文件。

(3)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

(4)构成外交邮袋之包裹须附有可资识别之外部标记,以装载外交文件或公务用品为限。

(5)外交信差应持有官方文件,载明其身份及构成邮袋之包裹件数;其于执行职务时,应受接受国保护。

外交信差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权,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

(6)派遣国或使馆得派特别外交信差。

遇此情形,本条第五项之规定亦应适用,但特别信差将其所负责携带之外交邮袋送交收件人后,即不复享有该项所称之豁免。

(7)外交邮袋得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之商营飞机机长转递。

机长应持有官方文件载明构成邮袋之邮包件数,但机长不得视为外交信差。

使馆得派馆员一人径向飞机机长自由取得外交邮袋。

5.使馆免纳捐税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8条规定:“使馆办理公务所收之规费及手续费免征一切捐税。


使馆免纳的捐税、关税包括:使馆所有或租赁之馆舍,免纳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但为其提供的特定服务应付之费用如水、电、煤气费等,不在免除之列;使馆办理公务所收的规费及手续费免征一切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准许入境并免除一切关税扣除了贮存、运送及类似的服务费用以外的一切其他课征。

(三)外交代表的安全接受国负有以下责任
1.人身不可侵犯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9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

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

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


接受国不得对外交人员进行人身搜查、侮辱、拘禁、逮捕,即使触犯了接受国法律,也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不能采取逮捕或扣留的方式;接受国对外交人员应特示尊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对外交代表加以保护,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侵犯。

有关国家不得逮捕或拘押外交代表,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采取一切适当的步骤以防止外交代表的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任何侵犯。

概而言之,这些规定对有关国家提出的要求有二:其一是不得冒犯使馆和外交代表;其二是应尽力保护使馆和外交代表免受任何侵害。

2.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0条规定:
(1)外交代表之私人寓所一如使馆馆舍应享有同样之不得侵犯权及保护。

(2)外交代表之文书及信件同样享有不得侵犯权;其财产除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另有规定
外,亦同。

3.管辖的豁免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1条规定:
(1)对接受国刑事管辖享有豁免,对民事和行政管辖也享有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的例外情况有:①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但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
②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事件的诉讼;③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

此外,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就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
(2)外交人员的享有的豁免是管辖豁免,有关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免除作证义务。

但在一定条件下,如某一外交人员为某一案件的目击者,此事又不涉及到使馆,经派遣国同意,外交官也可出庭作证。

(4)外交人员管辖的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而且放弃必须是明示的。

个人无放弃的权利。

(四)对使馆的袭击事件可以定性为刑事犯罪,也可以定性为恐怖袭击。

如果袭击者是出于对使馆人员的私怨产生的报复目的而袭击使馆,那么这只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由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关于“外交代表人身不可侵犯”的规定使案件上升到国际层面,可以根据《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第2条和第3条确定管辖权按照国内法作为刑事犯罪案件处理。

如果袭击者是通过针对不特定的政府人员或平民使用谋杀、爆炸等手段以引起人们的恐惧和迫使政府向恐怖分子屈服,那么这就应该定性为恐怖袭击。

本次袭击事件中4名武装人员驾驶两辆汽车试图冲击位于大马士革市中心的美国驻叙使馆,他们用冲锋枪和手雷攻击使馆,导致人员伤亡,是严重侵犯使馆和外交代表的行为,明显地违反了上述《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使馆馆舍不可侵犯”以及“外交代表人身不可侵犯”的规定,是严重违反国际法准则的行为。

因此该4名武装人员袭击美国大使馆事件是一起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是对美国主权的侵犯,已构成国际犯罪行为,其必须就此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此次袭击使馆事件应定性为恐怖袭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