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百文事件案例及分析
郑百文案例分析

2,郑百文重组方案有何特点?
郑百文重组案例特点分析
复杂,操作难度大
风险摆在明处
理性看待问题
浓重的政府行为
3,郑百文重组成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根本原因在:重组方案较好地平衡了多方的利益。
债权人 山东三联
郑百文员工
利益相关方
股东
政府
(1)山东三联集团:
• 第一,通过买壳,实现间接上市。不仅可 以实现上市融资的愿望,同时还可以节约 上市过程中的一些费用。 • 第二,有利于山东三联开拓郑州乃至河南 的市场。它不仅避免了重新开拓市场的不 确定性,而且还可以得到郑州地方政府的 支持。 • 第三,免费的广告效应。它获得了巨大的 社会注意力资源,极大地提升了山东三联 的品牌价值。
(4)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郑百文”是由盛到衰是典型的内部控制失 败史。郑百文从1996年着手建立全国性的 营销网络、急速、盲目地扩张,直接导致 公司总部对外地分支机构如同一盘散沙。 这些分支机构的领导滥用职权,招聘员工 数千人,却没对员工进行一次上岗培训和 考核。企业要想更好的发展就要建立管理 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重组方--三联集团简介
山东三联集团是一家以家电批发与零售为主营业 务的商贸公司 。 1985年在破产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山东五县11个 乡镇204万元资金,加上张继升(厂长)的个人智 力投资,形成三方联合的股份制家电专营店。 三联是一个投资多元化的企业集团,公司经营 领域还涉及电子信息、旅游、房地产等行业,并 取得骄人业绩。该公司目前拥有国内规模最大的 商用多媒体宽带光纤信息网络--“百灵网”,此 外目前公司还拥有紧密层以上企业160多家,主要 分布于中国的山东以及美国的旧金山。
3,盲目扩张,使资产负债率持续攀升,风险加 大
郑百文债务重组案例

郑百文债务重组案例谢德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00084)一、案例背景1987.06 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公司(由郑州市百货公司与郑州市钟表文化用品公司合并而成) 1988.12 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00万元(20000股,每股200元)1992.07 更名为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1992.12 增资扩股(详细情况不明)1993.02 由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认定为“继续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试点企业”1996.04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代号:600898,发行价格:2.50元)1996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时,郑百文公布的一些数字无不让人称奇:1986年至1996年的10年间,其销售收入增长45倍,利润增长36倍;1996年实现销售收入41亿元。
按照郑百文公布的数字,1997年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沪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均排序第一,成为国内上市企业100强之一。
而且,郑百文还是郑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和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公司。
这些数字和这些第一,使郑百文在当时的证券市场声名大噪,股价也从刚上市时的6.50元左右上涨至1997年5月12日的22.70元。
不仅如此,当时的郑百文还被塑造成为当地企业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
1997年7月,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大会,把郑百文树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面红旗。
河南省有关部门把它定为全省商业企业学习的榜样。
同年10月,郑百文经验被大张旗鼓地推向全国。
继1997年郑百文宣称每股盈利0.448元以后的第二年,郑百文在中国创下净亏2.54亿元的最高纪录。
根据公司年报,1999年郑百文一年亏损达9.6亿元,每股收益(摊薄)-4.8435元,再创深沪股市亏损之最,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拒绝发表意见”。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193558.4万元的郑州百文债权。
郑百文案例分析

197582119
54.20
100
面对如此严重的亏损,郑百文该何去何从?
破 产 说
VS
重 组 说
破产的后果
巨额亏损使郑百文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郑百文的资产质量极差,一 旦破产,绝大部分债权将永远丧失受清偿机会,而信达将是损失最为惨重 的债权人---信达近21亿无担保债权只能在清算费用、职工安置费用和担保 债权之后获得部分清偿,郑百文的资产优先清偿上述债务之后是否还有剩 余实属疑问。郑百文股东将损失每一分钱投资,无望得到任何补偿。不仅 如此,郑百文破产还将牵连众多的无辜者,例如:郑百文的2800名职工将 丧失工作机会,地方政府将面临安置失业职工的压力,郑百文相当一部分 债权人将因为债权损失而陷入困境。我国一些企业的破产试点证明:破产 财产变现困难,变现成本高,财产变卖所得大大低于帐面价值,以至清算 费用耗尽全部破产财产并不是例外情况。总之,郑百文破产意味着企业参 与者-股东、债权人、职工全盘皆输。 考虑到经济转型过程的特殊情况,我国的法律实施政策不是鼓励企业
1999
130776 130680 -96460 -95698
2000.1~6
32914 32950 -6263 -6068
主营业务收入 767784 主营业务成本 746781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88 8129
资产总额 负债
所有者权益
352976 312146
39265
236607 23053
4375
信用链条中断
银行开始发现发给ST郑百文的承兑票 据出现回收难,此后半年间累计垫款486 笔,垫款金额17.24亿元,而此时亚洲金 融危机愈演愈烈,银行从谨慎贷款到了终 止贷款。
郑百文重组前的股权结构:
郑百文案例

李福乾在法庭做最后陈词
郑百文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卢一德1954年8月19日出生于台湾省花莲县。 他父亲是台湾人,母亲是日本人。卢一德虽 然貌不惊人,却有着惊人的商业天赋。卢一 德与李德乾亦步亦趋,都是搞家电出身,李 当上郑百文总经理以后,便把家电分公司经 理的位置让给了卢。李任郑百文董事长以后, 又把总经理的席位交给了卢。李福乾非常器 重卢一德,知恩必报的卢一德也很敬重李福 乾。两个人有一个共识:家电分公司是郑百 文品牌长盛的实力源泉与形象支柱,是经济 活力最强的一个分公司,公司下设8个部,年 营业额占郑百文全年经营总量的80%。卢一 德对商业信息、商品牌价、市场走势以及新 家电产品的开发有着特别的敏感,因而业内 人士称他是郑州商业界的一张“晴雨表”。
随后,争议从“当退不退”转而集中到重组操作细节 上。2001年1月20日重组细节亮相:重组方案获得股东大会 通过之后,公司将发布公告,那些决定不参加重组的股东, 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提交声明,超过期限未 声明的股东,将视为同意参加重组。届时,董事会将代“默 示”同意的股东办理有关股权过户的手续,代“明示”反对 的股东办理股权回购和注销手续。而上述两种意思表示以外 的任何意思表示,均视为不参加重组,公司将回购其股份并 注销。公司将这一意思表达方式写进《章程》。 “默示同意,明示反对”成为郑百文资产重组的焦点和 难点,至今也是引起学术争论最大的问题。
由于“默示同意、明示反对”这一原则法律法规上存在 空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拒绝办理股份 过户,这使得资产重组搁浅。争议归争议,但是资产重组的 步伐不能因此停滞,最终司法介入之后股份过户才得以解决。 2001年11月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州市市区农村信 用合作社联合社等八人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做出判决,确认 郑百文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两项决定有效, 要求郑百文和其董事会在判决生效后即按照上述两项规定完 成股份过户手续。
郑百文案例

郑百文内控失败案郑百文全称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百文”),曾有过辉煌历史;1988年在全国同行业率先进行股份制改革,成为全国商业批发行业龙头,1996年上市。
1997年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在所有商业上市公司中排名第一。
然而神话很快破灭,1998年,郑百文每股净亏2.54元,1999年亏掉9.8亿元,两创沪深股市亏损之最。
郑百文的由盛而衰,是典型的内部控制失败史。
就其内部环境而言,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法人治理结构极不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互相监督、制约。
郑百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14.64%,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仅占26%,流通股比例高达54%,第一大股东郑州市国资局将所持国有股股权划给与郑百文同一法定代表人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外部力量对公司干涉极弱。
郑百文却利用上市后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大行违背经济规律甚至违法乱纪之道:上市募集的资金数以亿计地被公司领导以投资、合作为名拆借、挪用,总计10多家公司拆借的近2亿元资金有去无归,公司陷入多起追款讨债的官司中。
第二,管理理念混乱。
郑百文的根本问题是经营管理不善。
公司年报也承认:“重经营,轻管理;重商品销售,轻战略经营;重资本经营,轻金融风险防范;重网络硬件建设,轻网络软件完善;重人才引进,轻人员监管和培训。
”第三,决策随意。
1992年,以募股资金680万元参股组建郑州中意百文鞋业公司,但始终未正常生产。
又不顾资金紧张,在没有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投巨资设立40多个分公司,最后成为沉重“包袱”。
1998年,在困境面前,公司又以配股资金的600万元兼并了与主营业务毫无关联的郑州化工原料公司,这“鸵鸟政策”科学性何在?分支机构一盘散沙,控制无力,管理滞后,仅下属三家子公司合并时就产生未确认的投资损失286.97万元,其“松散管理”可见一斑。
第四,人事管理不当。
郑百文为激励职工,以销售收入为指标,完成指标者封为副总,可以自配小车。
郑白文被人蹂躏的故事

(来稿)郑白文被人蹂躏的故事(本故事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少女郑白文年青貌美,同村李富钱对其垂涎三尺,某日逐以安眠药将其药倒,然后将蹂躏了她。
少女哭泣跑回家,将此事告知父亲,父亲鲁山连一听,气都炸了,拿着一把刀就往李富钱家里冲,路上碰到村长金人左,金人左看其一脸怒气冲冲样子,急忙将其挡住。
了解是什么回事之后,金村长好言相劝鲁山连停住。
第二天,金村长、郑百文父亲、李富钱召开了三方联席会议,会议由金村长主持,第一个议题是是"公了"还是"私了",受害者与施害者一致同样"私了"。
第二个议题是如何"私了",村长提出以下两个方案:1、李富钱赔款10万元,此事就过往不究;2、李富钱与老婆离婚,娶郑百文为妻;第一个方案因为李富钱没有那么多钱赔,没有通过;第二个方案遭到郑百文父亲反对也没有通过。
村长急了,提出第三个方案也是最后的一个方案:李富钱老婆郑周陪鲁山连一个晚上,李富钱另陪郑白文父亲1万元。
想不到,此方案在一阵沉默之后,获得当事人双方通过。
晚上双方请村长吃饭,村长金人左因擀旋有功,共收两条名烟、两瓶名酒(折合RMB500元)。
事后,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了这起起恶性强奸案,在审讯村长时,村长辩称其调解成果是多赢的:李富钱不用去坐牢,只损失了1万元和老婆一个晚上的时间;郑周以一个晚上的时间换取全家的完整,否则就成为强奸犯的老婆,多难听;鲁山连女儿被人玷污了,但他也染指了郑周,还得到了1万元,有什么不好,难道一定要去背女儿被人强奸的黑锅?郑白文也没损失什么,鲁山连答应将这1万元中的一半作为其嫁妆,一般的女子卖一次能拿500元就不错了,郑白文一位民女,搞一次就得5000大元,也很合算;如果告官,一分钱都得不到,还要背上破鞋的坏名声,以后怎么嫁人?金村长一再强调,现在是市场经济,只要对双方有利方案都可以实践,道德判断代替不了利益判断;考虑任何事情要从建设的角度去考虑,不要轻易去搞破坏。
郑百文事件

(三)“上市终身制”是ST不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上市终身制” ST不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种制度使得上市公司不重视防范经营风险,仍然 抱着传统的经营国有企业的思想观念,只注重规模的扩 张出政绩,而不注重效益的提高为社会作贡献。
没有退出机制带来的问题: 没有退出机制带来的问题: 一 使得上市公司没有“下岗”竞争压力 使得上市公司没有“下岗” 使得上市公司不注意经营风险, 二 使得上市公司不注意经营风险,盲目扩张 使上市公司亏损面扩大, 、 公司数增加 三 使上市公司亏损面扩大,ST、PT公司数增加 四 滥用资产重组既败坏社会风气 也不利于企业重振
郑百文前身是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公司,1987年 6月在郑州市百货公司和郑州市钟表文化用品公司合并 的基础上组建成立。1988年12月组建成立郑州百货文 化用品股份公司,并公开发行股票400万元。1992年7 月更名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同年12月,公司增资 扩股。1994年2月原国家体改委批准公司继续作为规 范化的股份制试点企业。 1996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郑百文成为郑 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和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公司。 郑百文称:1986——1996年的10年间,其销售收入 增长45倍;1996年销售收入41亿元、全员劳动生产 470万元,这些数字均名列全国同行前茅。
三、启示
1、企业上市之后,必须把防止经营风险放在首位 首先要抓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其次要处理好规模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切忌盲目扩张。 再次要重点抓创新,抓市场,增强自身竞争力。 2、不能把改制变成骗取上市资格的幌子 郑百文上市后不久就发生巨额亏损,除证券市场监 管不力、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外,企业自身也难辞其咎。 3、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 资产重组不仅成为ST公司的必由之路、而且成为上 市公司的家常便饭。
郑百文案例法律完善(3篇)

第1篇一、引言郑百文案例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著名的造假丑闻,涉及公司财务造假、内部控制缺失、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
该案例暴露了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不足,为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契机。
本文将从郑百文案例出发,分析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郑百文案例的法律问题1. 财务造假郑百文案例中,公司虚构销售、虚增收入、隐瞒债务等手段,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百文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2. 内部控制缺失郑百文案例中,公司内部控制严重缺失,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然而,郑百文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得以发生。
3. 信息披露不透明郑百文案例中,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有关的重要信息。
然而,郑百文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遗漏,误导了投资者。
三、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不足1. 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漏洞。
例如,《证券法》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2. 监管体制不健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力量分散,监管效果不佳。
在郑百文案例中,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问题恶化。
3. 法律实施不到位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违法者因利益驱动,敢于以身试法,导致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四、完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郑百文案例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
例如,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增加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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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百文事件案例及分析1996年上市时的公告书中,郑州某会计师事务所为“郑百文”前三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1996、1997年度的财务报告,该事务所仍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1998、1999年度由于此时危机已现,郑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都拒绝对财务报告表示意见(公司在199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
由此可见,在郑百文上市过程中及其后的经营管理中都存在着严重的舞弊和错误。
人们自然会问,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为什么没有把这些舞弊和错误揭露出来?他们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审计目标确定了审计责任的范围,即有无责任是由审计的目标决定的。
而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对审计目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也就是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其并未要求必须查出企业的舞弊和差错。
这也反映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就是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和舞弊”,因此他们没有责任专门实施审计程序去发现舞弊。
所以注册会计师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显然,公众对此是难以接受的。
郑百文事件的会计责任给我们留下的法律思考加强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披露。
如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时,应对资产重组发生的背景、原因,以及资产出售前的经营情况予以披露,如是出售或置换子公司,还应提供该子公司近两年的比较资产负债表和比较损益表,强制上市公司应对变更理由作充分陈述,并陈述在过去两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会计原则的运用、财务状况披露以及审计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分歧,如有分歧,应详细描述每一项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就上市公司的陈述同意与否发表意见等。
这样做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以前可能的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的曝光,给监管部门提供极好的监管线索,而且支持了那些坚持原则的会计中介机构,鼓励证券市场上的正义力量。
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
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限度。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作到“从多不从少”的原则。
但从目前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实在令人堪忧。
比方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尽管证监会在年报准则中已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若有重要影响,应予说明。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规定: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然而在1998年1月至4月公市的年报中,许多上市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调整了会计政策,只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本期利润下降或亏损系执行新会计制度所致,并未按规定披露变更的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使投资者无法弄清变更的理由及对利润的影响程度。
建议监管部门对披露信息不足的公司,应责令其补充公告年报中语焉不详、但对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以限制其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
此外,考虑到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队伍力量有限,业务分布又极不均衡,不能避免注册会计师因时间限制放弃部分重要审计程序,上市公司利用这一点操纵利润,加上年报披露时间较长(4个月),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利用充裕的时间共谋利益,建议可将会计年度确定为一定程度的由上市公司根据行业特点自行掌握,以分散审计阶段;同时将年报披露时间相应缩短(如将4个月缩短为2个月),以尽量压缩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时间长度。
通过现行的上市公司会计责任案例,加强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
郑百文、“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告诉我们,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是巨大的,也会引起相关的法律问题。
而这些案例的出现,为如何解决中国的会计法律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素材。
通过认真研究这些重大的会计责任案件,寻求其理论根源及对策,从而界定相关重要概念:如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如何处理其民事责任,如何在责任人之间分担,等等,对于以后用法律手段惩治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及利润操纵者,并唤醒上市公司的法律意识有着积极的意义。
新华社: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郑百文跌落发出的警示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百文”)去年以来濒临关门歇业,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而亏损超过15亿元,拖欠银行债务高达25亿元。
目前企业生死两难,2000多名员工生活难以为继。
一个昨天还号称“全国商业批发行业龙头老大”、“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先进典型,为什么这么快就跌落到了穷途末路的境地?一边是越吹越大的数字,一边是越戴越多的桂冠;红极一时的背后掩藏着弄虚作假、胡作非为郑百文的前身是一个国有百货文化用品批发站。
1996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郑百文成为郑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和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公司。
郑百文称:1986--1996年的10年间,其销售收入增长45倍,利润增长36倍;1996年实现销售收入41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70万元,这些数字当时均名列全国同行业前茅。
按照郑百文公布的数字,1997年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沪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均排序第一,进入了国内上市企业100强。
一时间,郑百文声名大噪,成为当地企业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
各级领导频频造访,各种荣誉纷至沓来。
1997年7月,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大会,把郑百文树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面红旗。
河南省有关部门把它定为全省商业企业学习的榜样。
同年10月,郑百文经验被大张旗鼓地推向全国。
公司领导也相继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等一系列殊荣。
然而,衰败似乎就发生在一夜之间。
在被推举为改革典型的第二年,郑百文即在中国股市创下每股净亏2.54元的最高纪录,而上一年它还宣称每股盈利0.448元。
1999年,郑百文一年亏掉9.8亿元,再创沪深股市亏损之最。
郑百文的大起大落,引起从当地决策层到社会的一片哗然。
“郑百文其实根本不具备上市资格,为了达到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公司硬是把亏损做成盈利报上去,最后蒙混过关。
”郑百文一位财务经理回忆说,为了上市,公司几度组建专门的做假帐班子,把各种指标准备得一应俱全。
郑百文变亏为“赢”的常用招数是,让厂家以欠商品返利的形式向郑百文打欠条,然后以应收款的名目做成赢利入帐。
为防止法律纠纷,外加一个补充说明——所打欠条只供郑百文做帐,不作还款依据。
1998年,企业已举步维艰。
年终出财务报表时,公司领导聚首深圳商讨对策,决策者的意见仍然是“要赢利”。
但窟窿已经包不住了,一番争论之后,郑百文首次公布了重大亏损的实情。
郑百文利用上市后经营自主权扩大带来的方便,使其更多、更严重的违背经济规律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大行其道。
据了解,郑百文上市募集的资金数以亿计地被公司领导以投资、合作为名拆借、挪用出去,总计10多家公司拆借的近2亿元资金不仅至今有去无归,还使郑百文陷入了一桩又一桩追款讨债的官司中。
由于郑百文的帐目极为混乱,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保证,1998和1999年度,郑州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拒绝为其年报出具审计意见。
一边是冠冕堂皇的理论,一边是移花接木的骗局;唬人一时的“郑百文经验”把银行牢牢套住导致郑百文迅速膨胀的直接因素是郑百文家电公司曾与四川长虹和原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之间建立的一种三角信用关系,即曾被各方广为赞扬、被誉为“郑百文经验精华”的“工、贸、银”资金运营模式,其基本内容是:郑百文购进长虹产品,不须支付现金,而是由原建行郑州分行对四川长虹开具6个月的承兑汇票,将郑百文所欠货款直接付给长虹,郑百文在售出长虹产品后再还款给建行。
郑百文领导为这种三角合作的关系赋予了高深的内涵,说商业银行的信誉、生产商的信誉和销售商的信誉加在一起,就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
郑州建行更认为,依靠银行承兑这种先进的信用工具,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资,是很有意义的探索。
在有关各方的一片喝彩声中,这种模式1996年起步后业务量一路攀升,1997年,建行为郑百文开具承兑总额突破50亿元,郑百文一举买断长虹两条生产线的经营权。
这种模式后被推广到郑百文与其他厂家的业务中。
三角关系建立后,家电公司立即成为郑百文下属各专业分公司中的“大哥大”和业务量增长的主体。
迄今为止,郑百文拖欠银行债务的90%以上仍然在家电公司。
原建行郑州分行和郑百文领导坚持认为,这是一种适应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要求,对工、贸、银三方都有利的合作模式,既能使工业企业增加销售,又能降低商业单位的经营成本,还可以促进银行存款的增长,可谓“一石三鸟”。
然而事实很快表明,在现阶段市场信誉普遍较低的背景下,这种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制约关系的银企合作,很容易成为空手道,最终的风险都转嫁给了银行。
一方面,银行无法保证郑百文能按承兑的期限把货卖完;另一方面,即使按时卖完货,郑百文也把货款大量挪作它用。
1998年春节刚过,建设银行郑州分行就发现开给郑百文的承兑汇票出现回收难,此后的半年间,累计垫款486笔,垫款金额17.24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发现,原建行郑州分行与郑百文签订的所有承兑协议,不但没有任何保证金,而且申请人和担保人都是郑百文,担保形同虚设。
总额达100多亿元的银行资金,就这样被源源不断地套出。
一边是越铺越大的摊子,一边是越堆越高的债务;高速膨胀下的失控加速了郑百文神话的破灭由于有银行作后盾,郑百文从1996年起着手建立全国性的营销网络,在没有一份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大规模投入资金上亿元,建起了40多个分公司,最后把1998年的配股资金1.26亿元也提前花完。
遍布全国各大中心城市的一幢幢楼房和一台台汽车,形成了大量的资金沉淀,使企业积重难返。
公司规定,凡完成销售额1亿元者,可享受集团公司副总待遇,自行购进小汽车一部。
仅仅一年间,郑百文的销售额便从20亿元一路飚升到70多亿元;与此同时,仅购置交通工具的费用就高达1000多万元。
为完成指标,各分公司不惜采用购销价格倒挂的办法,商品大量高进低出,形成恶性循环。
急速、盲目的扩张直接导致公司总部对外地分支机构的监管乏力,郑百文遍及全国的分支机构如同一盘散沙。
这些分支机构饥不择食地招聘各类人员达上千人,却从没有进行过一次上岗培训和考核,导致员工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的人进来的目的就是趁乱挖企业的墙角。
1998年下半年起,郑百文设在全国各地的几十家分公司在弹尽粮绝之后相继关门歇业。
数以亿计的货款要么直接装进了个人的腰包,要么成为无法回收的呆坏帐,郑百文至今还有4亿多元的帐款没有收回。
但与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郑百文养肥了一批腰缠百万甚至千万元的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