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地机构

合集下载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建设部)是负责统筹国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行政机构。

建设部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旨在提供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居乐业的需求。

本文将就建设部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进行详细论述。

一、组织结构建设部的组织结构经过多年的演变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科学的机构体系。

目前,建设部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领导机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

1. 领导机构建设部设有部长和副部长,并通过公开竞聘等程序选拔任命。

这些部领导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并对下属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2. 职能部门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建设部设立了若干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这些部门包括规划发展部、建筑管理部、住房保障部、城市管理部等。

每个职能部门都由一名部领导负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这些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相关单位的合作,制定具体政策和法规,以及监督和管理相关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3. 所属单位建设部还下设了多个所属单位,如住房发展研究院、国家城市规划局等。

这些所属单位负责对建设部的各项政策和规划进行研究和评估,并为建设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以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创新发展。

二、职能划分建设部的职能划分主要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为核心,致力于实现人民对安居乐业的美好向往。

具体来说,建设部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和政策制定建设部负责制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

同时,建设部还制定并发布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引导和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

2. 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建设部负责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这包括对城市发展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以及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建设部致力于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 建筑管理和工程监督建设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简称:MOHURD)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级机构,主要负责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管理和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以便更好地了解其职能和工作模式。

一、部领导及职责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最高领导机构为部领导,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委派担任。

部领导一般由部长、副部长和其他高级领导组成,他们负责指导和决策部门的发展和政策。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划和管理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的发展;监督和指导各级政府的住房与城乡建设工作;推动住房保障、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等工作的落实;负责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产业的发展等。

以上职责使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成为国家房地产行业最高层面的管理机构。

二、部机构设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内设若干机构,用于负责具体的工作和管理。

这些机构包括:1. 发展和改革司:负责制定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改革;2. 城市规划司: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和城乡规划;推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3. 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4. 房地产开发和管理司:负责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管理和监督房地产市场;5. 农村建设司:负责农村住房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6. 城市建设司:负责城市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7. 土地管理司:负责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8. 审计与监督司:负责对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内部管理和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9. 科学研究司: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领域的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

三、下属单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设若干单位,用于协助处理具体的工作和任务。

这些单位包括:1.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城市规划和设计的研究和咨询;2.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负责组织和推动城市规划学术和实践的交流;3. 中国建筑学会:负责建筑学术研究和推动建筑工程的发展;4. 中国住房保障协会:负责推动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和建设;5.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负责推动房地产行业的自律和规范管理;6. 国家标准委员会住房与城乡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住房与城乡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08•【文号】建城〔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水污染防治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部署,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建管并举、系统整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

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

二、推进设施体系建设(一)开展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排查。

各地要按照每5—10年完成一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滚动摸排的要求,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

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的地区,重点开展施工降水排入、城市水体倒灌、地下水入渗入流等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问题排查。

(二)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改造。

各地要开展水体沿线雨水排口和合流制溢流口防倒灌改造,严防河湖水倒灌生活污水管网。

加快破损检查井改造与修复,逐步淘汰砖砌污水检查井,新建污水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

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对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组织架构建设部的组织架构由部领导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三个层级构成。

(一)部领导机构建设部设有部长、副部长、巡视员等领导机构,由中央政府委派的专业人士担任要职。

部长是建设部的最高领导,负责主持部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和决策等重要事务。

(二)直属机构直属机构是建设部直接下设的职能部门,包括规划司、建筑管理司、城市建设司、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司等,每个司都有相应的副司长或司级领导,负责具体的职能工作。

(三)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是建设部在各省市和地方设立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各级政府,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的执行。

派出机构的工作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房屋建设、市政工程等方面,以保障国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职能建设部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建设部负责研究、规划和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宏观策略和细化实施方案,以推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稳定发展。

(二)推动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建设部积极引导和推动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镇与农村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三)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

建设部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政策,指导各地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

(四)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

建设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和泡沫化现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五)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管理。

建设部负责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技术标准,推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12•【文号】建村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着力加强农村房屋(以下简称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民群众居住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坚守底线,安全第一。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保障农房选址安全、设计安全、建造安全和使用安全,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农房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强化风险管控,坚决防范农房安全事故发生。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常态化开展既有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隐患;加强新建农房建设管理,严控增量安全风险。

——强化协同,系统施策。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建立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

——村民主体,多方参与。

强化村民作为农房建设使用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将农房建设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共治合力。

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房质量安全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建设行为规范有序,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7.03•【文号】建办督〔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督〔2020〕3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装备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物质基础,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主要适用于直辖市和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参照执行。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执法装备配备资金纳入本地区政府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加大执法装备资金投入力度,满足实际执法需要。

二、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坚持“保障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参照《标准》要求配备执法装备。

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品类和数量。

三、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装备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方面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对部分使用频率高、宜损耗的装备,可建立实物储备和按需申领模式;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推动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四、省级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抓好《标准》的落实,并及时将各地执法装备配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反馈我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地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地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京市德外北三环中路19号 北
68022994/6802068988073106/8807
哈尔滨市松北世纪大道1号东配楼6楼 150021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大厦东四楼 150021 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85号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 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济南市经七纬二公和街2号 青岛市东海西路47号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14幢 南京市广州路185号 130051 130011 110001 110013 116012 250001 250001 266071 210013 210024
230001 230001 310025 310006 310005 350001 361003 361012 361004 361004 330046 450014 430071 430015 410011 510031 510032 518031 518034 530021 570204 650032 650021 550003 610041 610031 610015 850000 710004 710003 710082 730030 750001 810001 830002
单位 北京市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局 天津市国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重庆市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局 重庆市国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园林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 河北省建设厅 山西省 山西省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建设厅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吉林省 吉林省建设厅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辽宁省 辽宁省建设厅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安徽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9034999
87023520 87902703
3271723 3580025
6962563 5969141
6944650 5981340
53622902 86772734 86772523
53643516
2752556 7602311
2752468 7602320
23448601 22565021 83609639
2214253 2212591
83335673 83182337 83788055 83949002
83133500 83124801 83134159 83949032
2260017 2260013
65335239 65342877
4162836 3136613
4142489 3168321
5956757 5957257
22 23304555 22 28455011 22 23354589 22 23145234/23191884
21 63582726 21 23116019 21 63193137 21 62475884 21 63216701 21 63048445 21 23115130
23 63852577 23 67959751 23 63651289/63654132 23 89068600 23 89034996
311 87092703/87094689
351 3070380
471 6945598 471 5968617
451 53622822 451 86772708 451 86772523
431 2752555 431 7602418/7602310
24 23448611 24 22565020/22565022 411 83609637/83631422
85568193 86634423 86279129
85568209 86632515 86279772
6837202 6820673
87294020 87234665 84799099
87294030 87278262 84799064
4609717 4609734
5065235 5014246
6145781 6145848
河北省建设厅 山西省 山西省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建设厅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吉林省 吉林省建设厅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辽宁省 辽宁省建设厅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 山东省建设厅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江苏省 江苏省建设厅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安徽省 安徽省建设厅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浙江省 浙江省建设厅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城市建设委员会 福建省 福建省建设厅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国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 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江西省 江西省建设厅
210013 210024
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 合肥市阜南路51号
230001 230001
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院2号楼 杭州市长生路9号 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
310025 310006 310005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厦门市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 厦门市斗西路2099号电控大厦七楼 厦门市湖滨南大厦11、19、20楼
单位
地址
邮编
北京市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B座 100055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
100032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100045
北京市水务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100038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德外北三环中路19号
731 2212943
20 83133620 20 83124810 755 83787998 755 83949000/83949001
771 2260019
898 65333050
871 4142550 871 3137312
851 5954489
28 85568209 28 86697175 28 86279771
791 6262826
河南省
河南省建设厅
湖北省 湖北省建设厅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湖南省 湖南省建设厅 广东省 广东省建设厅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深圳市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海南省 海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 云南省建设厅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贵州省 贵州省建设厅 四川省 四川省建设厅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房管局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陕西省 陕西省建设厅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规划局 甘肃省 甘肃省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青海省 青海省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530021
570204
650032 650021
550003
610041 610031 610015
850000
710004 710003 710082
730030
750001
810001
830002 830002 830000
830002
371 6226896
27 68873011 27 85732232
350001 361003 361012 361004 361004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
330046
区号 办公室电话
10 63952266/63985530 10 66011993 10 68022994/6802068988073106/8807 10 68556618 10 62041199/62045967 10 63044253/63033264
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
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9层 西安市后宰门51号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178号
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
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西宁市五四大街5号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5号 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88号 乌鲁木齐市杨子江路19号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5号
450014
430071 430015
410011
510031 510032 518031 518034
22565000 83631422/ 83609367
87938315 86918481 85730114
87910740 86918425 85720001
83304642 86633826 83707638 83735812
2654996 2676185
2871264 2672625
87052848 87066617 87191017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37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重庆市渝中区鹅岭正街179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04号
200003 200003 200003 200003 200023 200023 200003
400014 400020 400015 400014 400015
891 6833618
29 87294019 29 87452145 29 84799093
931 4609736
951 5023012/5065235
971 6145781
991 2817700 991 4625576 991 5860498
991 2821175
传真
节假日和夜间值班电
63985929 66015818 68056106 68556648 62045967 63176215
100029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
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
100053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31号
300051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首107号
300201
天津市规划局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54号
300070
天津市国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300042
63953366/ 63951166-3107 66011988 68020689 68556606 62012886 63012716
23301890 28455012 23359045 23145294
23307363 28455008 23354589 23315026
63213366 23116191 63193005 63366806 63129568 63042290 63261717
郑州市金水大道102号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 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38号
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广州市府前路1号3楼 深圳市振华东路8号设计大厦8楼 深圳市红荔路8009号
南宁市金湖路58号
海口市海府路59号
昆明市西昌路209号 昆明市护国北路78号
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
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37号
50051
太原市府东街1号
30013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3号楼 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卷烟厂南
10055 10020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150001
哈尔滨市松北世纪大道1号东配楼6楼 150021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大厦15东00四21楼
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85号
23119751 23115999/ 63368022 63193411 23116504 63216701 63029414 6326969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