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学讲义2019修订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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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行政诉讼法讲义主要法律及相关规定第一章总则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1、是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

2、诉讼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3、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

4、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5、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诉讼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行政诉讼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行政诉讼法是专指行政诉讼法典本身,在我国则专指1989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三、行政诉讼法的作用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2、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受案范围、诉讼中的权利、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等规定予以保障。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指导行政诉讼活动的其本准则。

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一)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5、辩论原则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自身所特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又称有限管辖原则,是指对于行政纠纷,人民法院只管辖并解决其中的一部分。

行政诉讼法新讲义 (与官网课件相对应全版)

行政诉讼法新讲义 (与官网课件相对应全版)

关于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授权,新《立法法》作出如下规定:(1)授权的范围:有授权有保留。

本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事项如果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制定行政法规。

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授权的期限:5年和6个月。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限届满,或续或转:国务院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或转或续(3)转授权禁止: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4.送审稿的报送:(1)报送材料: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2)送审稿签署:向国务院报送的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其负责人共同签署。

5.工作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起草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应于上报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命题角度备案请将备案与批准比较学习。

1.《立法法》中的批准有:一是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要经过批准。

其中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和自治县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是设区市地方性法规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备案的规则:其一,不需找同级,更不需找下级,只需找上级备案。

其二,经过批准的立法文件不需找批准机关备案。

其三,负责备案的是各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

其中,规章不需要找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例1.唐山市人大制定的唐山市地方性法规报备案,首先找省一级:河北省政府需要备案。

因为唐山市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设区的市,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经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所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作为批准机关,不需备案。

[VIP专享]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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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中国人民大学吴鹏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 1 4 → 2个人、1件事、4个阶段权利救济②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①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争议—→民告官③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行政行为官民事④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国家权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1.宪法(控权法)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公民权行政立法权2.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行政司法权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3.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4.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分则(部门行政法)§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例:《专利法》对专利权恢复未作出规定,专利管理机关认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

(2003/4/7/案例)种类裁量权 2.合理行政原则—→ 理性 → 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公平公正、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程度裁量权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1.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机关(对外)1.行政组织行政机构(对内)行政机关2.行政主体(名+权+责)↓被授权组织(见§4)行政相对组织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国务院┠┈┈┈┈┈┈┈┈┈┈┈┈┈┈┈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工作部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作部门┃区公所街道办乡(镇、民族乡)居委会村委会§2.中央行政机关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27个)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预防腐败局(16个)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外专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保密局、密码局、航天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委、核安全局(22个)国务院办公机构办公厅(1个)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6个)议事协调机构学位委员会、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9个)直属事业单位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14个)§3.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行政机关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政府领导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上级部门指导垂直领导关系→上级部门领导3.(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①内部机构4.(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②被授权组织§4.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授权。

2019新行政诉讼法课件讲座

2019新行政诉讼法课件讲座
1、行政活动行为的界定 2、受到损害的权益性质 3、原告资格范围的确定 4、确定受案范围的立法方式 • 扩大受案范围:
抽象行为、内部行为、事实行为、刑事 司法行为、行政合同行为
案例1:征兵体检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案情】某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关于抽 调医务人员参加征兵体检工作的通知》,从县卫 生局和该县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征兵 体检工作,对当年参加应征的王某检验结果为乙 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因此未征其入伍。
四、受案范围的规定
(一)涉及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 体行政行为都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 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 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 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 权案件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行政诉讼的目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证人民 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 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 目的是多元性的:行政诉讼具有人权保障 功能;也有解决纠纷的功能。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 共有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和 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当 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 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以及法律监督 原则。
后来,乔某鱼塘被人哄抢,经济损失较大,向公安局 提出损失赔偿,公安局则提出等破案后,由违法者承担赔 偿责任,并认为原先的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服务承诺,而不 是行政契约,不能对行政机关产生实质上的法律约束。乔 某对此提起诉讼。
案例3:此会议通知的性质及可诉性

行政诉讼法学讲义2019修订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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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
(1)行政官员法官时期(1790年~1799年 )
(2)保留审判权时期(1799年~1872年) (3)委托审判权时期(1872年~1889年) (4)取消部长法官制,取得一般权限时期
(1889年~1953年) (5)特定权限时期(1953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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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国
(1)早在13世纪,德国就广泛采用罗马法,诉讼也分为公 诉和私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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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
2、行政诉讼的特征 (1)审查对象的行政性——行政争议 (2)行政诉讼的司法性——司法审查 (3)审查核心的合法性——行政行为 (4)原告被告的恒定性——地位确定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自学)
(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行政诉讼参加人依据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在参加行政诉讼活动时
所形成的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法院 、诉讼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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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法概念
规范各种行政诉讼活动、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2、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宪法中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4)民事诉讼法 (5)各单行法律 (6)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中的规定
3、行政诉讼法的特征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教学课件:《行政诉讼法学》胡建淼

教学课件:《行政诉讼法学》胡建淼

共同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择管辖)
34
复议结果与被告、管辖关系
案件
经复 议的 行政 案件
复议结果
维持原行 政行为
改变原行 政行为
被告认定
管辖法院
共同被告: 作出原行政 行为的机关 与复议机关
地域管辖: 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与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共 同管辖,原告选择

11.行政协议及行为
· · · · · · · · · 12.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否定范围
•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人事管理行为
•· · ·
4.法律规定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本章需把握的知识要点
如何解读行政诉讼法第12条 和第13条?
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普通法院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层法院管辖 般

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 地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 高级法院管辖 域

的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原告认定 该第三人是原告 提出该要求的被害人 有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是原告 该投诉人是原告
该债权人是原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二)项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三)项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四)项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五)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pp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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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行政法概述•行政行为及其分类•行政诉讼制度概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典型案例分析•法律法规解读与实务操作指南目录行政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作用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法律关系010203行政行为的定义主体特定性职权职责性法律意义性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在形式上最终被确定下来,从而不再更改的效力;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包括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主体合法要求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权限合法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内容合法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要求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合法性程序法定行政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等各个环节。

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被告恒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一方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标的特定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非民事行为或刑事行为。

行政诉讼的定义与特点受案范围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独角兽法考2019行政法基础讲义-第14节-行政诉讼法(3)-赵宏

独角兽法考2019行政法基础讲义-第14节-行政诉讼法(3)-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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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确认(★★★)1.被告的一般确认规则重点法条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司法解释》(2018)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其职能部门为被告;对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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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转换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第三人 法院——原告——被告——诉讼参与人
第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2课时)
一、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法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自学)
四、 行政诉讼制度的演变发展(自学) 知识体系
一、行政诉讼
(一) 诉与诉权 (二) 行政诉讼的概念 (三) 行政诉讼的功能 (四) 行政诉讼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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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与诉权
◆ 1、诉的概念
所谓“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进行审判的申请。
在行政诉讼制度的意义上,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特 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
◆ 2、诉的要素
(1)当事人——诉的主体
(2)诉讼标的——诉的客体
(3)诉讼理由——事实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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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行政主体是否具有起诉权和反诉权,为什么? 2、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人权、法治、权力分立。 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案例1:
某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 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 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ttitude, after all, is everything !” 回目录
四、教材、法条与参考书目
◆指定教材 杨解君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年第二版
◆参考推荐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大、高教出版社最新版
◆法条与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通过、2019年11月1日 修改,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2019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3.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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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法概念
规范各种行政诉讼活动、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2、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宪法中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4)民事诉讼法 (5)各单行法律 (6)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中的规定
3、行政诉讼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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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的种类
1.一般诉讼与特别诉讼(以诉讼是否受特别规则的约束为标准)
特别诉讼:共同诉讼、涉外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 一般诉讼:除此之外便是一般诉讼。
2.确认、撤销、变更、履行、赔偿之诉(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标准)
(1)确认之诉即请求确认行政行为和行政事实行 为违法或无效; (2)撤销之诉即请求撤销行政行为; (3)变更之诉即请求变更行政行为; (4)履行之诉即请求判令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 (5)赔偿之诉即请求判令行政主体赔偿原告的损失。 3.人身权、财产权、其他权利之诉(以诉讼所保护的权利内容为标准) 4.不动产之诉与动产之诉 5.复议前置诉讼与选择诉讼(以行政诉讼原告提起诉讼的途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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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
2、行政诉讼的特征 (1)审查对象的行政性——行政争议 (2)行政诉讼的司法性——司法审查 (3)审查核心的合法性——行政行为 (4)原告被告的恒定性——地位确定
◆ 3、诉的种类
(1)确认之诉 (2)撤销之诉
许慎《说文解字》认为: “诉,告也”;“讼,
(3)变更之诉 (4)赔偿之诉 (5)履行之诉
争也。……以手曰争, 以言曰讼。”
(一)诉与诉权
◆ 4 .诉权的概念
诉权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 进行审查和裁判,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救济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对诉讼法自身而言 行政诉讼法是监督法——对行政机关而言 行政诉讼法是救济法——对相对人而言
思考题:
1、行政法的渊源与行政诉讼法的渊源有何区别? 2、行政法规与规章等是否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3、行政程序中的“法”与司法程序中的“法”有何区别? 4、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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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的功能
行政诉讼的功能表现为行政诉讼制度在客观现实生活 中所实际发挥的作用,是指行政诉讼制度对社会关系可 能产生的影响。行政诉讼的功能可分别从以下四个层面 予以考察:
1.对相对人而言,行政诉讼具有权利救济功能。 2.从法院角度看,行政诉讼具有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 制约的功能。 3.对行政主体而言,行政诉讼的功能意味着要求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从宪政体制层面看,行政诉讼具有利益平衡功能。
◆ 5 .诉权的含义
(1)程序上的意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利。程序意义上 的诉权又叫起诉权,其内容即起诉要件。 (2)实体上的含义,是指请求保护自身权益或者解决行政争议的权利。实体意 义上的诉权是提请法院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强制实现权益请求。
◆ 6 .诉权的基本特征
(属性与受限性; (3)诉权的行使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全过程; (4)诉权的内容包括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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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叶必丰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林莉红著:《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胡建淼主编:《行政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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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注意:系统观念与动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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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转换
行政行为——诉讼行为——审判行为 行政过程——司法程序
二、教学方式、方法与手段
——课堂与课外 ——讲授与参与 ——知识与理念 ——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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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考核与期末考试
◆总 评 分:100分
§平时考核:出勤率、作业情况、课堂参与 40% §期末考试:闭卷考试 (卷面100分) 60% §考试题型:选择、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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