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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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及私募基金收益权类产品各类模式解析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此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总共包括了八大方面的容,包括了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部管理及运营规性、募集行为合规性、适当性管理有效性、投资运作合规性、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情况、信息披露完整性、风控有效性等方面。

可以作为私募基管理人进行自查时的一个参考依据。

一、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一)管理人登记《私募办法》规定更新登记信息。

个工作日进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 :(二)基金备案行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备案信息。

..: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每个会计(三)信息报送个月,应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年度结束后的4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二、部管理及运营规性:应健全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防火墙制(一)制度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度与业务隔离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授权制度;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制度,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如涉及委托募集);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如涉及托管)、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如未进行托管),机构部交易记录制度,防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并得到有效执行。

应对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部控制制度应存在缺陷及实施中应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私募基金公司依法设立,合法经营,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加强内部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声誉,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是私募基金公司的基本管理准则,指导公司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明确公司管理机构、管理流程、管理责任,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与公司的经营战略、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体现公司的管理理念和文化,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

第四条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应当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第五条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公司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规避公司风险,提升公司绩效。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六条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机构等,规范公司的决策流程、监督流程、执行流程。

第七条私募基金公司董事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二)审议年度财务报表、业绩报告和管理报告;(三)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重大融资、重大合同等;(四)审议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五)审议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八条私募基金公司监事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公司执行董事会决议,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二)审议公司财务运营情况,监督公司财务管理;(三)接受投资者的监督、投诉、控告,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九条私募基金公司高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二)组织、领导公司各部门协调工作,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三)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风险的把控。

第三章机构设置第十条私募基金公司应当设置合理的机构设置,包括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及私募基金收益权类产品各类模式解析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此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总共包括了八大方面的内容,包括了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内部管理及运营规范性、募集行为合规性、适当性管理有效性、投资运作合规性、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情况、信息披露完整性、风控有效性等方面。

可以作为私募基管理人进行自查时的一个参考依据。

一、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一)管理人登记: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登记信息。

(二)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 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备案信息。

(三)信息报送: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应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二、内部管理及运营规范性(一)制度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授权制度;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如涉及委托募集);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如涉及托管)、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如未进行托管),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并得到有效执行。

私募基金的风险与合规管控

私募基金的风险与合规管控

大众商务私募基金的风险与合规管控孙俊达(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发展趋势不断深入,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联系更加密切,私募基金行业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也在不断被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和其投资者接受和青睐,私募基金通过国际上近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融资方式和手段,而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中国,私募基金行业也取得了迅猛发展,并且大力促进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增长,但由于目前中国的私募基金在政策上监管滞后,导致目前中国的私募基金行业存在诸多风险,本文将就私募基金的风险与合规管控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以期供有需要的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合规管控一、引言私募基金在国际上通过近几十年来的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自20世纪末在中国兴起以来,深受企业和投资人士的青睐,随着私募基金规模的增加,私募基金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如此背景下,关于如何监管以防范私募基金的风险变得越来越紧迫。

2014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首次正式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对设立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业风险管理进行了详尽的分类梳理,在此之前的几年我国对设立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风险管理监管上也并没有任何新的制度性标准要求,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并没有统一的行业风险管理标准体系可供参考。

鉴于此,当下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风险和机遇都是同时并存的,在灵活多变的私募金融市场中,为了使得私募基金能够发挥更强大的作用,我们需要加强对其风险和合规管控的重要性的深究,在充分满足企业和投资者需求的同时,将其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私募基金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风险控制是长远发展的生命线,私募基金的风险来源于多种因素,主要体现在国家政策、所处环境、投资行业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目前我国在私募基金运作中所面对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和子公司管控风险等各类主要风险,以上各类风险及其应对措施总结如下:(一)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无处不在,在目前世界经济的大背景下,中国会根据国际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通过使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稳定经济,这样都会导致市场利率和汇率频繁发生变动,私募基金在此背景下,面对无处不在的市场风险,将需要加强风险管理意识。

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

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

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概述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确保私募基金的安全运作和合规性,我们制定了一套全面、细致的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股权和证券类私募基金,旨在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内控制度1.1 组织结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批和监督执行内控制度。

委员会由总经理、财务总监、风控总监、投资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1.2 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投资部、研究部、财务部、风控部、合规部等,确保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

1.3 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包括投资决策、资金募集、投资执行、投后管理、退出等环节,确保各环节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1.4 信息披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私募基金的运作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地告知投资者和管理部门。

二、风控制度2.1 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对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2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投资分散、止损设定、风险敞口限制等。

2.3 风险监测与报告设立风险监测部门,定期对私募基金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2.4 应急计划制定应急计划,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私募基金的安全运作。

三、制度实施与监督3.1 培训与宣导对员工进行内控和风控制度的培训,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制度。

3.2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各部门和员工的合规性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严格遵守内控和风控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

四、投资者保护4.1 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运作情况、风险状况等信息。

4.2 风险揭示向投资者揭示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私募基金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模版

[*]有限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目标和原则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投资人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私募基金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公司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基金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确保基金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合规风险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

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

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二章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第三条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基金业务部总监、财富中心负责人、基金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组成,首席风控官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

第四条公司设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风险合规工作。

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私募基金合规体系

私募基金合规体系

私募基金合规体系私募基金合规体系是指建立在合法、规范、透明和有效运作基础上的一套执法和监管机制,以确保私募基金行业的合规运营。

下面是一份私募基金合规体系的简要描述:一、法律合规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并遵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合法程序。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合同、材料的合法性,包括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合法来源等。

二、内部控制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控制、投资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以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分配,确保内部控制框架的有效执行。

三、投资合规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投资决策的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合规地进行投资活动,不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四、信息披露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定期向基金投资者和相关机构披露信息,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运作情况、业绩等。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提供给投资者充分的信息参考。

五、监管合作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向监管机构提供所需的报告、数据和解释等。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告违规行为,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和合作。

六、风险管理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资产净值风险控制等。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合规体系的建立和执行需要与监管机构密切合作,确保私募基金行业的稳健发展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私募基金管理人章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章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章程一、总则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行为,保障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结构1.公司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登记,并在公司名称中明确标注“私募基金管理人”。

2.公司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

3.组织架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职责分工: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明确各层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三、运营原则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坚持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审慎经营的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协会进行登记,并按照协会的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充分揭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风险评估结果。

5.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6.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有效。

7.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事件,防止风险扩散。

8.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合规检查机制,定期对业务进行合规检查,确保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要求。

9.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10.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协会报送运营数据,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

四、行为规范1.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2.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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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私募基金合规体系了解股票、基金的人们可能也会时常注意到私募基金这个事物。

私募基金给我们的感觉就是激进、收益高、很神秘。

而私募基金经理也时常被神化,给人的感觉就是乱世之枭雄,为了投资最大化,无所不为。

但实际上是这样的吗?他们的运做有没有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呢?我们整理了私募基金合规体系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及时告知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4、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是否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

5、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采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二、私募基金备案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2、私募基金是否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备案。

3、备案是否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证券相关账户是否在私募基金备案后开立5、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情形:(1)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2)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7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3)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7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三、从业人员管理1、是否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2、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3、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是否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6、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7、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8、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9、高管人员需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10、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基金公告》要求自查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11、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该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相关情况。

三、合格投资者1、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特定数量。

2、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

五、资金募集1、是否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2、是否通过公众传媒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是否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

4、是否采取方式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5、是否制作风险揭示书。

6、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六、投资运作1、是否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基金合同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2、私募基金是否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约定不托管的是否在合同中明确保障措施和解纷机制3、针对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是否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机制。

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是否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5、是否如实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6、是否及时、如实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

7、发生重大事项时是否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8、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9、是否做到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七、内控制度1、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2)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3)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4)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5)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因业务变化导致内控需求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加以改进、更新。

2、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3、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4、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5、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7、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8、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9、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

10、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

11、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

12、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13、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

14、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

15、健全防范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相关机制。

16、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

17、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

18、不进行托管的,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19、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

20、自行承担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职能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会计系统。

21、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

八、信息报送和披露1、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1)基金合同;(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4)基金的投资情况;(5)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6)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7)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8)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10)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3、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1)基金的基本信息;(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3)基金的投资信息;(4)基金的募集期限;(5)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6)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7)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8)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9)其他事项。

4、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2)基金的财务情况;(3)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4)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5)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6)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7)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事项:(1)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2)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3)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渠道、应急预案及责任;(4)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6、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7、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8、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9、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10、重大事项是指: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4)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1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12、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13、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14、中国基金业协会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15、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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