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学生军事课成绩评定办法
军事课成绩评定办法

郑州城市学院学生军事课成绩评定办法(试行)(2013年版,社科部思政系)军事课(军训)是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接受国防教育、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方式,是实践育人的主要形式之一,其育人功能和实践意义日益得到体现。
郑州城市学院按照《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将其列为本科公共必修课程,占2个学分,并按规定完成技能训练和理论教学的时数及内容。
为推动军事课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改进课程教学与管理,全面、准确、客观地考核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客观、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军事课由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两部分组成,课程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技能训练成绩占60%,军事理论成绩占40%。
计算公式:总成绩=技能训练成绩*60%+军事理论成绩*40%第二条对学生成绩进行考核和评定的部门是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各院系、其他教学单位。
由武装部(军事教研室)进行成绩汇总、报学校教务处。
第三条技能训练成绩评定办法:(一)技能训练成绩由武装部(军事教研室)根据学生参训的整体表现情况进行评定,整体表现情况包括出勤率、训练表现以及奖惩情况。
(二)技能训练期间,承训教官(排长)做好考勤记录和部分请假事宜,指短期(1天以内)病假,由教官直接批假并做好记录;辅导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部分请假事宜,指长期(1天以上)病假和事假,各院系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批并报武装部备案,再将假条交给教官以便其做好考勤记录。
训练结束时,教官将全部假条和考勤表交回武装部备案。
(三)军事技能训练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基础分值(即每个学生的初始分)85分,再根据学生出勤率、训练表现和奖惩情况加、减分后得出实际分数。
实际分数封顶不封底,直至减到0分为止。
(四)加分条件和标准1.考勤全勤者加5分。
2.军训过程中参加各类比赛(军歌大赛、定向越野赛、军人形象大赛、军事百科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获得团体赛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者,分别加4、3、2、2分/次;获得小团队及个人赛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者,分别加5、4、3、3分/次;积极参与但未获奖者,每次加1分。
军事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和方法

军事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和方法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明确军事学院评选优秀学生的标准和方法,以提高
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激励研究积极性。
2. 评选标准
评选优秀学生应综合考虑以下方面的表现:
-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
- 军事素质: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如理论知识掌握、
实际操作能力等。
- 日常表现:学生的日常表现应积极向上,包括纪律遵守、团
队合作等。
- 突出贡献:个人在军事训练、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有
突出的贡献。
3. 评选方法
评选优秀学生的具体方法如下:
- 学年综合评定:根据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定期进行学年综合评定,并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评选。
- 个人材料评估:学生提交个人材料,如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
-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优秀学生的奖励和表彰
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将获得以下奖励和表彰:
- 荣誉称号: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如“优秀学员”、“优秀士兵”等。
- 奖学金:优秀学生将获得奖学金的资助,以鼓励其继续努力研究。
- 荣誉证书:颁发荣誉证书作为表彰和奖励的具体证明。
5. 评估和改进
评选标准和方法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学生发展和院校需求的变化。
评估过程应包括学生和教师的反馈,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6. 结论
通过明确军事学院优秀学生评选的标准和方法,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积极研究,促进学术与实践的结合,从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军事人才。
中山大学军训

考试范围:到时考试的时候会在中大武装部网上贴出,请大家留意
PS:老师说,上课全勤+坐下小笔记+考前背诵=及格
军事技能:
训练科目:队列训练,战术训练(主要是动作类,就是在地上爬啊爬之类的),轻武器尝试(冷武器,枪),军事地图学(简单的地图教学),综合训练(徒步行军,内环或中环)
场地:真、假草球场,宿舍区。场地轮流使用
11年中东军训须知
来源: 郭少鹏的日志
军训总体时间:6.27-7.26
军训理论:
时间:6.27-7.6,持续10天,上课时间不确定,由教务处安排。将有10个学校内部的辅导员和12个部门请来的教官当导师。军事理论占成绩的60%, 所以同学们千万要注意哈。
考试时间:7.23号下午4:00-5:00
7. 最新改革:理论课跟技能训练出勤率全满、没有违反课堂纪律、没有违规操作的同学,可以保证绝对及格。即,最低分数60,考的分数高的话,按高分算。
8. 军训为公必课,将会影响奖学金的评比。由于是每个人都参与,所以不需要学生自己网上选课。(对大陆户籍的同学来说的)
9. 港澳台学生:系统不会为港澳台学生选军训,所以港澳台学生需自己向学院申请,才可参加将近90人,所以明文规定,国防生教官不得与参加军训的女生发生感情纠纷,额,大家懂的。
4. 军训时对头发和宿舍整洁程度没太大的要求,男生要求不长发就对了。
5. 理论考试到时候会有范围或大纲,具体详情见中大的武装部网址。
6. 技能考试中到勤率影响蛮大的,缺勤会倒扣分,病假事假当全勤算。参与方队的,到时可以在这里加分。现在还不确定有没有“实弹射击”,有的话,射击也是考试项目。
时间:早训:??-10:00(天气过热将在9:30结束)
军训评优实施细则

军训评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军训是大学生入学后的重要环节之一,旨在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和身体素质。
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预军训活动,提高军事素质,特制定本军训评优实施细则。
二、评优标准1. 军事理论考试成绩:学生需参加军事理论考试,考试内容涵盖军事知识、军事历史、军事战略等方面。
考试成绩将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占总分的30%。
2. 军事技能表现:学生在军训期间需参预军事技能训练,包括步操训练、枪操训练、防卫训练等。
根据学生在军事技能训练中的表现,评定其技能水平,占总分的20%。
3. 军事素质:学生在军训期间需遵守纪律,服从命令,表现出良好的军人品质。
根据学生的纪律表现、服从性、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评定,占总分的20%。
4. 体能测试成绩:学生需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跑步、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
根据学生的测试成绩,评定其身体素质水平,占总分的20%。
5. 军事比赛成绩:学生参预军事比赛,包括军事知识竞赛、军事技能比拼等。
根据学生在比赛中的成绩,评定其竞技水平,占总分的10%。
三、评优奖励1. 一等奖: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学生将获得一等奖,奖励金额为500元。
2. 二等奖:综合评分在80-89分的学生将获得二等奖,奖励金额为300元。
3. 三等奖:综合评分在70-79分的学生将获得三等奖,奖励金额为200元。
四、评优程序1. 军训结束后,由军训评优委员会对学生的各项表现进行评分。
2. 根据评分结果,计算每位学生的综合评分。
3. 按照综合评分高低,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 将评优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5. 公示期结束后,对申诉进行核实,最终确定评优名单。
五、其他事项1. 评优奖励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
2. 获奖学生将获得军训优秀学员的荣誉称号,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
3. 对于评优过程中浮现的违纪行为,将取销该学生的评优资格。
4. 评优结果将作为学生军事素质的重要参考,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体系。
军训评优实施细则

军训评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军训评优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军事训练,提高学员的军事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军事训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制定的一套评定军训成绩和表彰优秀学员的具体操作细则。
二、评优标准1. 军事理论知识考核:学员需通过军事理论知识考试,考察学员对军事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解能力。
2. 军事技能训练成绩:根据学员在军事技能训练中的表现,综合评定其成绩。
包括体能训练、战术训练、射击训练等方面的成绩。
3. 军事纪律表现:评估学员在军事纪律方面的表现,包括服从命令、纪律严明等方面的表现。
4. 集体协作能力:评估学员在集体协作训练中的表现,包括团队合作、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5. 个人突出表现:评估学员在军训期间的个人突出表现,包括勇敢表现、积极参与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优流程1. 军事理论知识考核:在军训期间,组织学员进行军事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涵盖军事理论基础知识、军事历史、军事战略等方面。
2. 军事技能训练成绩评定:根据学员在军事技能训练中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各项训练成绩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学员的总成绩。
3. 军事纪律表现评估:通过对学员在军训期间的纪律表现进行观察和评估,综合考虑学员的服从命令程度、纪律严明程度等因素。
4. 集体协作能力评估:通过集体协作训练的实施情况和学员在训练中的表现,评估学员的集体协作能力。
5. 个人突出表现评估:通过对学员在军训期间的个人表现进行观察和评估,包括勇敢表现、积极参与、对集体作出贡献等方面的评估。
四、评优等级根据学员的总成绩和综合评估结果,将学员分为以下等级:1. 优秀:总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并在各项评估中表现突出的学员。
2. 良好:总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并在各项评估中表现良好的学员。
3. 合格:总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并在各项评估中表现合格的学员。
4. 不合格:总成绩未达到一定标准或在某些评估项目中表现不合格的学员。
五、奖励措施1. 优秀学员将获得荣誉称号和奖金,以表彰他们在军训中的卓越表现。
军事课教学评估工作

军事课教学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南方医科大学保卫处(武装部)二○一○年七月九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体〔2010〕3号)精神,我校将于11月下旬接受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军事课教学工作评估。
教学评估工作事关学校长远发展,为切实做好迎评工作,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我校军事课教学工作评估达到优秀标准,根据学校领导批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成立军事课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木明文义民副组长:马天松周增桓周则祥王省良肖社初姜虹成员:昌家杰宁习洲赵为民李金东胥来昌周巨贵文民刚李登梁李海燕熊梦辉柴克生王淦先王宏郭文明章战士顾萍主要工作职责:领导和指挥本次迎评工作下设一个迎评办公室迎评办公室:(地点:秋水堂春风厅)主任:马天松周则祥副主任:昌家杰宁习洲赵为民李金东胥来昌周巨贵文民刚李登梁李海燕熊梦辉柴克生王淦先王宏郭文明章战士顾萍成员:余志段俊杰郭立新刘跃辉李文中廖玉峰陈士良彭浩李俊平张小平刘建文陈玉平许宏魏松涛马波李智军陈林光陶琳姚卫华罗宇卢维华王彦普等主要工作职责:1.在校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此次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2.拟定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针对评估指标体系,分解评估任务;3.组织汇总、编印评估材料及完善档案资料工作;4.建立并维护国防教育网站(武装部网页的一个窗口);5.组织模拟评估;6.撰写军事课教学评估报告(含PPT)。
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职能,迎评办公室下设6个组:1、综合协调组组长:胥来昌组员:郭立新段俊杰陈士良及有关人员主要负责:评估相关工作的请示报告、组织计划、任务督办、协调接待、经费使用请示等方面的工作2、材料撰写组组长:余志组员:彭浩陈士良李俊平张小平郭立新刘建文及有关人员主要负责:督导、收集各相关单位自评报告、相关文件资料及汇总、编印、归类;迎评报告的撰写;迎评报告PPT制作;军事理论教学内容多媒体课件制作等3、宣传组组长:宁习洲组员:李俊平张小平郭立新马波王彦普罗宇及有关人员主要负责:迎评横幅、迎评办公室、迎评展室、评估报告会场的布置及组织,全程摄像录像4、后勤保障组组长:王淦先李登梁组员:陈林光魏松涛李智军陶琳及有关人员主要负责:迎评办公室、迎评展室、评估报告会场的选定,车辆、水电、医疗、礼仪、经费等方面的保障5、调研组织组组长:李金东周巨贵组员:刘建文陈玉平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有关人员主要负责:评估专家组对教师、学生关于军事课教学工作方面的座谈6、安全警卫组组长:余志组员:刘跃辉张成佑及有关人员主要负责:专家组正式评估期间的安全警卫等方面的工作二、周密计划,做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为实现本次教学评估的工作目标,必须做到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编版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军训评优实施细则

军训评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军训评优是为了激励学员在军事训练中取得优异成绩,提高训练质量和效果,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员全面发展而设立的评优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军训评优的实施细则。
二、评优类别1. 军事理论知识优秀学员根据学员在军事理论考试中的成绩,评选出军事理论知识优秀学员。
考试内容包括军事理论基础知识、军事历史和军事现代化等方面。
2. 军事技能优秀学员根据学员在军事技能训练中的表现和成绩,评选出军事技能优秀学员。
评选内容包括射击、野外生存、战术运用等方面。
3. 优秀团队根据团队在军事训练中的整体表现和成绩,评选出优秀团队。
评选内容包括团队协作能力、战术配合、军事训练成绩等方面。
4. 优秀教官根据教官在军事训练中的教学质量和学员评价,评选出优秀教官。
评选内容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员反馈等方面。
三、评选标准1. 军事理论知识优秀学员评选标准(1)考试成绩在全体学员中排名前10%。
(2)对军事理论有深入理解和独到见解。
(3)积极参预军事理论学习,主动向教官请教和提问。
2. 军事技能优秀学员评选标准(1)在技能训练中表现出色,成绩在全体学员中排名前10%。
(2)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卓越的动作技巧。
(3)在实战演练中展现出出色的战术运用能力。
3. 优秀团队评选标准(1)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协作,团结一致,共同完成训练任务。
(2)在团队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集体行动中展现出良好的组织能力和战术配合。
4. 优秀教官评选标准(1)教学方法独特,能够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2)教学内容准确、清晰,能够匡助学员掌握军事理论和技能。
(3)学员对教官的评价积极,认可教官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能力。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员和教官可以提名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或者团队。
提名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训练成绩、学员评价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由军训指导员、教官和学员代表组成。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初步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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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2012〕8号
军事课(军训)是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接受国防教育、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方式,是实践育人的主要形式之一,其育人功能和实践意义日益得到体现。
中山大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将其列为本科公共必修课程,占3个学分,并按规定完成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的时数及内容。
为推动军事课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改进课程教学与管理,全面、准确、客观地考核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客观、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军事课由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两部分组成,课程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技能训练成绩占40%,军事理论成绩占60%。
计算公式:总成绩=技能训练成绩×40%+军事理论成绩×60%
第二条对学生成绩进行考核和评定的部门是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各院系和其他教学单位。
由武装部(军事教研室)进行成绩汇总并报学校教务处。
第三条技能训练成绩评定办法:
(一)技能训练成绩由各院系根据学生参训的整体表现情况评定,整体表现情况包括出勤率、训练表现以及奖惩情况,各院系统计汇总后报武装部(军事教研室)。
(二)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副排长负责做好本排学生的考勤记录。
关于请假,短期(半天以内)病假由教官直接批假,并让副排长做好记录;长期(1天及以上)病假和事假,则需按照军训请假流程规定执行。
学生提交的请假申请和证明材料先提交各学院审批再报武装部审批备案,同时各院系应做好记录,以便最终进行成绩评定。
训练结束后,各副排长协助做好技能训练成绩的评定。
(三)技能训练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基础分值(即每个学生的初始分)85分,再根据学生出勤率、训练表现和奖惩情况加、减分后得出实际分数。
(四)加分条件和标准
1.考勤全勤者加5分。
2.军训过程中参加各类比赛(军歌大赛、定向越野赛、军人形象大赛、军事百科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获得团体赛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者,分别加4、3、2、2分/次;获得小团队及个人赛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者,分别加5、4、3、3分/次;积极参与但未获奖者,每次加1分。
此项目加分个人累计不超过8分。
3.担任军训副排长、通讯员且工作认真负责者加3分。
4.撰写军训文稿且被《军训风采》刊登者,每篇文章加3分;课程学习期间,在校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国防教育领域论文者,每篇文章加5分。
此项目加分个人累计不超过6分。
5.获得“优秀副排长”、“军训之星”、“优秀通讯员”等称号者加3分。
6. 军容风纪抽查达到军人标准者加2分。
(五)减分条件和标准
1.无故旷训者,技能训练成绩作0分处理。
2. 无故迟到早退5次及以下者,每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超过5次者,技能训练成绩以60分计。
3.请私事假1次且请假时间1天以内者,扣5分;请私事假1次且请假时间累计1天以上3天以内者,扣8分;请私事假2次且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3天者,扣10分;请私事假三次或者请私事假时间累计超过3天少于5天者,扣15分;请私事假超过3次或者请私事假时间累计超过5天者,扣20分。
4. 请病假1次且请假时间半天以内者,不扣分;请病假1次且请假时间半天以上2天以内者,扣2分;请病假2次或3次且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2天者,扣3分;请病假超过3次或者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2天少于5天者,扣5分;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5天者,扣8分。
5.请假理由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技能训练成绩作0分处理。
6.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每次扣10分:
(1)军训期间故意不服从教官或辅导员管理且恶意顶撞者;
(2)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
(3)出言不逊,辱骂殴打同学或他人者;
(4)严重违反相关纪律或规定且情节严重者;
(5)故意损坏军训公共设施或物资者。
7.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每次扣5分: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着装或仪容者;
(2)内务检查不合格者;
(3)无故不参加早操、晚训、集体活动者;
(4)违反相关纪律或规定且情节较轻者。
第四条军事理论成绩评定办法:
(一)军事理论成绩由武装部(军事教研室)根据学生的到课率、课堂表现和理论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二)授课老师做好军事理论教学的考勤和课堂表现记录,辅导员做好思想教育、协助教学及考察工作。
(三)军事理论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平时成绩为20分、考试成绩占80%。
计算公式:军事理论成绩=平时成绩+考试成绩×80%
(四)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出勤率和课堂表现情况进行评定,在20分的基础上实行减分制,具体的减分条件和标准如下:
1.无故旷课3次以上者,军事理论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无故旷课3次者,扣20分;无故旷课2次者,扣15分;无故旷课1次者,扣10分。
3.请私假10节课以上者,扣20分;请私假6节课以上10节课及以下者,扣15分;请私假3节课以上6节课及以下者,扣10分;请私假3节课及以下者,扣5分。
4.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者,扣10分。
5.不按要求完成授课老师布置的作业者,扣5分。
(五)考试作弊一经发现成绩作0分处理。
第五条重大疾病或生理缺陷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一)因重大疾病住院不能参加整个军事课课程学习者,需申请缓修,参加翌年的军事理论学习和考试,其技能训练成绩按其所在专业学生技能训练成绩的平均分计,军事理论成绩按上述军事理论成绩评定办法评定。
(二)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获批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由各院系负责安排,编入学院军训连的特殊排或者安排军训后勤任务,并要求其按规定参加军事理论的学习和考试。
其技能训练成绩基础分为80分,并适用于除全勤以外的其他加分条款,不服从安排或表现差者,学院可适当进行扣分;军事理论成绩按上述军事理论成绩评定办法评定。
(三)军事技能训练途中因重大疾病住院者,适用于本条第一款。
(四)军事技能训练途中因疾病不适宜继续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适用于本条第二款。
(五)参加完军事技能训练,在军事理论学习期间因重大疾病住院者,需申请军事理论缓考,翌年参加军事理论考试,保留其技能训练成绩、军事理论学习记录,并按上述办法进行课程成绩评定。
第六条公事假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一)公事假的范畴如下:代表学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交流研讨学习、比赛、社会实践活动等;组织或参加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大型活动、比赛。
(二)因公事假不参加整个军事技能训练者,其技能训练成绩按其所在专业学生技能训练成绩的平均分计。
(三)因公事假不参加军事理论教学(含理论考试)者,无须申请缓修军事理论学习,但须申请军事理论考试缓考。
(四)请公事假的假期没有涵盖整个军事技能训练或者军事理论教学者,不扣分(未额外请病假、私事假者可加技能训练全勤分),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课程成绩评定。
第七条学生个人对成绩如有异议,可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提出申请进行复查。
成绩复查步骤:学生填写军事课成绩复查申请表→签署院系意见、加盖院系公章→送武装部(军事教研室)→武装部(军事教研室)批复,并将批复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同意则复查成绩,否则申请无效。
第八条军事课成绩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本办法由武装部(军事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