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中国银行征信中心 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查询范文

篇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如何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

如何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
随着国家信用体系的完善,信用记录的价值愈发重要.很多人同时很关心自己有没有信用污点.这里作者教大家如何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
注:各大银行审批信用卡的时候,都是到这地方查询的噢!此外自己如果购房的话,也是需要拉个人信用报告的.
第一步:点击注册,打开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右上角点击注册.
提示: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可以网上查询,部分省份未开通查询
第二步:身份验证,建议选择问题验证或者银行卡验证
提示:如果上面的问题验证答错了,则需重新申请.
第三步:选择生成个人信用报告.
第四步:24小时内,征信中心会发送一枚身份验证码短信到你的手机上,收到短信后重新登录,再下方输入身份验证码即可查看个人征信报告了.
以上就是如何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卡友们有所帮助哦!。
征信报告可以查几次

征信报告可以查几次
征信报告是金融服务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具,它记录了个人在银行、信用卡、贷款等相关金融机构中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情况。
通过征信报告,金融机构可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并参考其信用记录来决定是否给予贷款。
然而,有些人可能会担心,征信报告被查过多次会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那么,征信报告到底可以查几次呢?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个人的征信报告每年可以被免费查询一次,超过一次需要向相应机构购买增加查询权。
具体来说,央行个人信用信息网站,每年为个人提供一次免费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包括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机构查过个人信用报告的记录等)。
而其他征信机构(例如芝麻信用、百度征信等)则可以向个人提供一定次数的免费查询。
超过次数后,也需按照相应的收费标准向机构购买增加查询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征信机构之间的查询次数并不互通。
例如,你在芝麻信用查询了一次征信报告,在百度征信再查询一次,这两次查询是互相独立的。
因此,如果需要多次查询自己的信用
报告,需要在多个征信机构进行查询,并且需要注意不要超过每
个机构规定的查询次数限制。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征信报告的查询应该谨慎,不应过多地
查询,以免多次查询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一次或两次的查询是
正常的,但频繁查询会被认为是信用问题的体现,进而影响到个
人的信用评价。
总之,个人的征信报告每年可以被免费查询一次,超过一次需
要向相应机构购买增加查询权。
不同征信机构之间的查询次数并
不互通,应该谨慎查询,不要过于频繁。
只有谨慎查询,才能保
护好个人信用记录。
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0-10-25 16:15:09打印本页关闭窗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如何查询

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如何查询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如何查询?信用报告是个人信用的客观记录,会成为银行贷款、小额贷款、信用卡审批、贷后管理乃至房产抵押贷款中重要的参考依据,而随着芝麻信用分的上线,网络消费习惯也将成为你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如花呗)。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自己无意间造成了不良信用记录,却毫无察觉,等到办理贷款时才遭遇拒绝,无法补救?其实,随着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的开放,你有机会随时了解自己的信用记录,并且针对可能存有争议的记录予以纠正。
今天房金所小编就告诉你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如何查询?小编首先为大家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网址:https://第一步:网上注册查询之前,进入中国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网页进行注册。
互联网查询已经在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浙江、天津、新疆、上海、湖北、青海、河北、安徽、内蒙等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凡持有试点省(市、自治区)身份证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对于申请贷款(小额贷款、个人贷款、无抵押贷款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第二步:提高安全等级提高安全等级的方式有三种:一是银行卡验证;二是数字证书验证;三是问题验证。
如果你持有带银联标记并具有银联在线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可以选择银行卡验证,能将你的安全级别由低升至高;如果你曾经办理过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合作的银行或机构办法的数字证书,比如中信、兴业、华夏、民生等,可选择这一方式验证,同样能将安全级别提高至高级;而如果以上两种都无法采用,那么就用问题验证来将安全级别提高至中级。
据了解,这一步需要你曾经办理过贷款或是申请过信用卡,随机出现的问题会围绕这两方面展开。
第三步:申请获取报告在成功提高安全等级后,你可以申请获取报告,系统会在24小时内给到一个身份验证码,有效期7天。
凭该验证码,你可以再次登陆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查看个人信用报告,并将其生成PDF文件保存。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2600字)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2600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查征信有什么影响吗,如何查征信

一、查征信有什么影响吗个人查询征信有影响吗?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的时候,金融机构会审查读取个人信用报告,作为是否贷款重要依据之一。
而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查询记录包括了查询日期、查询操作员、查询原因等内容,也是银行重要参考项,若查询记录过多,确实会影响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用户的信用评定及放贷。
二、如何查征信个人征信记录是已征信报告文件的形式供本人查看和使用,查询方法有两种:1、一种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一张到本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查询申请报告进行查询;2、另外一种方法是直接在网上查询,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上提交申请报告,但是在第二天才会获得个人征信记录报告。
个人征信信息记录直接影响本人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审核批准、就职资格审查(找工作)以及网贷等等,不良的信用记录会在这些事项办理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是直接被拒之门外,因此,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信用记录,做到定期查询,及时纠正。
信用记录包含的内容有本人在银行借款还钱、是否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遵守合同条款等等情况,所谓的不良信用记录就是在借款后没有按时还钱或者借钱不还的记录。
注:个人信用记录储存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保密级别五颗星。
三、什么是个人信用征信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
随着客户要求的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已经不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传统运营范畴,注意力逐渐转到提供社会综合数据服务的业务领域中来。
个人征信系统含有广泛而精确的消费者信息,可以解决顾客信息量不足对企业市场营销的约束,帮助企业以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方式接触到自己的目标客户,因而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也扩展到直销和零售等领域。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5篇)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5篇)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精选5篇)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篇1
近期,工行遂川支行积极开展“征信宣传月”活动,旨在加强征信宣传,协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该行利用网点优势,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宣传:一是字幕宣传。各行在网点的电子滚动屏幕上发布征信宣传标 语,以此帮助居民增加对征信工作的初步了解,树立诚信至上的信用意识。二是海报宣传。在人行指定的征信宣传 网点张贴了相关海报,以此吸引了居民对征信的关注。三是折页宣传。在相关网点摆放征信宣传折页,要求大堂经 理进行发放和相关知识介绍,同时组织客户经理外出进行金融产品营销一并进行宣传。四是配套宣传。在对个人、 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过程中,主动介绍征信相关知识,坚持树立诚信光荣、失约可耻征信意识。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 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篇4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征信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组织好我行征信宣传工作,进一步拓宽征信知识宣传 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 征信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情况
接到省行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部署的通知后,个人金融部主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了 学习,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并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组长,部门正副主任为副组长,个金部风险经理、产品 经理;各网点负责人及辖内16个营业网点的业务经理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要求,重点对全辖理财经理 、消贷客户经理的履职及管理、X-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系统、银行卡业务个人客户信息管理等涉及客户 信息保管与使用等环节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泄露客户信息等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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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征信中心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精品文档,仅供参考中国银行征信中心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银行征信中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中国银行征信中心/(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
人民银行于1997年立项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2004年2月,人民银行又启动了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同年4月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
2006年1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正式运行。
同年7月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成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在此期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一直作为人民银行的金融信息化项目管理,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合署办公。
2006年11月,经中编办批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2007年4月17日,人民银行党委决定征信中心与征信管理局分设。
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10月8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上线运行。
2008年5月9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上海举行揭牌仪式,开始北京和上海两地办公。
2009年7月20日,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10年2月22日,人民银行党委宣布成立征信中心党委,并任命王晓明同志为征信中心党委书记。
2010年6月26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功切换至上海运行,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主要职责编辑1、负责拟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技术标准。
4、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
5、负责组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6、负责汇总和分析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7、负责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
8、负责组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的争议处理。
9、负责组织对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征信业务知识培训。
10、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1、负责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2、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编辑王晓明男,中共党员,博士个人简历:1990.06 在劳动部政策研究室工作;1993.02 调入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内审司)工作,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系统处副处长,内审司系统一处副处长、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1995-1996年,受人民银行世界银行稽核技援项目组委派,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和货币监理署学习银行监管技术;2004.01 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2005.11 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局长(副厅级);2010.01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
曹凝蓉男,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个人简历:1994.09 任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1997.07 任中国人民银行宜昌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外管局宜昌中心支局局长;2002.04 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人事处长、组织部长;2004.01 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7.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2010.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2010.11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
陈波男,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个人简历:1995.10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科技处副处长;1996.12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科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0.05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科技处处长;2001.07 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甘井子支行副行长;2002.08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科技处处长;2004.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5.09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兼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工作2007.03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2010.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汪路男,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个人简历:1992.08安徽省资信评估公司项目经理;1999.12 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景气与物价调查处副处长;2001.08 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信贷政策处副处长;2004.01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制度处处长;2005.01 任中国人民银行驻欧洲代表处代表;2007.06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2010.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王晓蕾女,中共党员,硕士个人简历:1989.09-1990.07 在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廊坊中支实习锻炼;1992.08-1997.11 在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处工作;1997.12-2000.01 任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办公室技术助理;2000.02-2003.11 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货币市场处主任科员;2003.11-2009.12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宣传协调处副处长、处长;2009.12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2010.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姚前男,中共党员,博士,高级工程师个人简历:1997.06 任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主任科员;2001.04 任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计算机管理处副处长;2002.09 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技术部副总监;2006.05 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系统运行部总监;2010.12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1]大事记编辑2004年2004年4月,人民银行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
2004年5月27日,苏宁副行长主持召开第一次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2004年9月,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专题工作小组上报国务院《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总体方案专题报告》。
2004年12月15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15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重庆等7个城市的试运行。
2005年2005年6月17日,苏宁副行长主持召开第二次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2005年12月15日,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在津、沪、闽、浙四个省市试点运行。
2006年2006年1月16日,人民银行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2006年2月17日,苏宁副行长主持召开第三次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2006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苏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刘永富签定《信息共享协议》,双方就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政务协同有关事宜,达成协议。
2006年6月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了在所有中资、外资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全国联网运行。
2006年7月底,企业征信系统实现新老系统全面切换。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退出历史舞台。
2006年3月20日,中编办批复同意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人民银行直属的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2006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007年2007年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环保总局联合召开了题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共建和谐环保社会--企业环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新闻通气会。
2007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国家质检总局将向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企业征信系统的使用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在线实时查询服务。
2007年4月17日,征信中心和征信管理局正式分设。
2007年6月18日,苏宁副行长主持召开第四次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2007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10月8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正式上线。
2008年2008年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在杭州顺利召开。
2008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上海举行揭牌仪式。
2008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批准,征信中心启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建设。
2009年2009年2月26日至27日,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在济南顺利召开。
2009年7月20日,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09年11月19日,人民银行决定,任命王晓蕾同志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
2010年2010年1月21日,人民银行党委宣布成立征信中心党委,任命王晓明同志为征信中心党委书记,并兼任征信中心法人代表。
2010年3月18至19日,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在广东佛山顺利召开。
2010年4月14日,人民银行党委决定,任命曹凝蓉、陈波、汪路、王晓蕾同志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2010年6月26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功切换至上海运行,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2010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委价格[2010]2071号)正式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收费。
2010年11月5日,人民银行决定,任命曹凝蓉同志为征信中心主任。
2010年12月13日,人民银行决定,任命姚前同志为征信中心副主任、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2]征信系统编辑建设背景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多次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
2003年,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
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用,2008年,国务院将人民银行职能调整为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人民银行加快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