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质检总局科技司、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管
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国办法(2001)56号

做月饼作文精选五篇为了过一个特别的中秋节,晚上,我和妈妈打算自己做月饼。
我们首先把计算器和电子秤拿出来,准备好原料。
我帮妈妈计算各种配料的份量。
妈妈把各种配料倒进一个大碗,还放入了我喜爱的抹茶粉,静置半小时。
过了半小时,妈妈把面糊放锅里蒸。
过了一会儿,面糊蒸好了,经过耐心搅拌,粘粘的。
妈妈便开始做月饼了,只见她快速地捏着一团面糊,散上些糕粉防粘,包上馅子,再往模具里一压,一个月饼就做好了,还是绿色的,晶莹剔透,煞是惹人喜爱。
“我也要做!”我跃跃欲试,打算大干一场,妈妈叫我仔细观察,可我已经把面糊放在手上了,还学着妈妈的样子抹上糕粉,结果洒了一大堆都没效果,反而像强力胶一样粘在了手上,我只好用筷子挑掉,可剩下的一点怎么办呢?扔掉又太可惜。
于是我就把它啃掉了,我的手才得以“解放”。
我想,为什么妈妈能把它做成美味的月饼,到了我的手上,就变成了“糟糕”了呢?我去问妈妈,妈妈又给我演示了一遍,我顿时明白了我错在哪儿了。
第三次做时,又差点糊住,看来,我只有看的份儿了。
我们做了8个,妈妈为它取名叫“翡翠莲蓉冰皮月饼”。
第二天,我、妈妈、外公、外婆一家人其乐融融地提供着自己做的月饼,我尝了尝,还是粘粘的,禁不住让我想起昨天恐怖的一幕——我的手被粘了!外公外婆直夸我们做得比买来的还好吃,我们心里乐开了花。
虽然,我没做成功,但我也体会到了劳动的快乐!今天是中秋节,我和妈妈一起去买月饼。
在去买月饼的路上,我远远的就闻到了月饼的香味。
来到月饼店,我看见很多人正在排队买月饼。
我充满了好奇心,月饼是怎么做的呢?于是我走进了手工作坊。
作坊里坐着一位师傅,只见他的面前有一块很大的桌台,桌台上放着一大团揉好的面团和一大盆拌好的馅。
馅的颜色白中带黑点点,问了师傅才知道那馅里有松子、核桃等好几种原料,而那密密麻麻的黑色小点点原来是黑芝麻。
原来师傅正在做月饼呢。
师傅先扯下一团面团揉成一个小圆球,然后用擀面棍把面团擀成面饼,再把拌好的馅仁用手捏成一个圆圆的小球包裹进里面,揉成团,然后放进一个装满白色芝麻的不锈钢盘子里,沾一沾,让白芝麻粘在月饼的外表,最后师傅拿来一个器具,这个器具就像一个小铁环,师傅把做好的饼放在器具中间,在桌子上一压,一个月饼半成品就做好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4•【文号】国办发[1994]47号•【施行日期】1994.03.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地质灾害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24日国办发〔1994〕47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
国家科委要切实加强全国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着重做好调查研究、制订政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能主要是:进一步把工作重点集中到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制订,加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科技预测、规划、体制改革、法规、技术市场的研究和基础性研究、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促进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各部门、各地方、各主要行业的科技工作。
下放和转移的职能主要是:对部门、地方可自行组织实施或应该通过市场机制推动的科技工作,要下放权力;对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等指导性计划中大量的一般项目的选定和评审、承担任务单位的确定、所需的贷款、实施进度的安排、项目完成后的总结验收等,都交由部门、地方负责或通过市场推动。
二、主要职责国家科委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全国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1•【文号】国办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串讲笔记:行政主体资格

2020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串讲笔记:行政主体资格★总结: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中行政主体资格: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理应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水平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理应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理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理应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理应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理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提示:(一)中央行政机关的种类1.国务院,即中央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共27个,均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并有规章制定权。
具体如下:外交部、国防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族委、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和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国办发[1998]89号•【施行日期】1998.06.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国办发〔199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海洋局,改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2.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地震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的国家核安全局及其职能,交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科学技术部。
(三)下放的职能。
1.由国家财政支持的863计划、攻关计划、攀登计划等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评议、承担单位的选择、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全国软科学研究中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并给事业单位承担;将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地方承担。
科技部部门职责(二篇)

科技部部门职责科技部(或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家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政策制定、科技资源管理、科技创新促进等一系列工作,是推动国家科技发展的重要机构。
以下是科技部的主要部门职责:一、科技政策和计划制定及实施1. 研究和制定国家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提出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2. 负责科技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3. 负责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动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4. 组织和协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研项目的实施;5. 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二、科技资源管理与服务1. 组织和实施科技资源开发、配置、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2. 组织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3. 组织和指导科技创新投资政策和科技金融服务,推动科技创新与资本融合;4. 组织和管理科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动科技人员的激励和发展;5. 负责科技合作和交流事务,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建设;三、科技规划和监管1. 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的周期性评估和预警工作;2. 监督和检查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展和效果;及时调整、纠正和完善工作;3. 加强科技统计、科技评价、科技质量监管,提升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4. 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和机制的改革;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1. 组织和推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科技在国际层面的影响力;2. 指导和管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组织的事务,加强科技外交工作;3. 协调和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机制创新;4. 建立和发展国际科技创新伙伴关系,拓展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合作;五、科技信息和网络安全1. 负责科技信息服务和科技情报工作,建设和管理科技信息资源平台;2. 组织和开展科技标准与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的保护和使用;3. 加强科技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防范和应对科技安全风险和威胁;4. 推动科技信息化和应用创新,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六、机关管理与行政服务1. 负责单位机关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服务,推动科技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创新;2. 组织和协调科技部门的人事、财务、综合事务管理,提供后勤保障;3. 开展科技部门干部培训和改革创新工作,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4. 负责科技部门对外宣传和对外事务的管理和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机构,其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目录1机构简介2历史沿革3主要职能4下属机构5机构领导1机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机构,其主要工作是研究提科技部负责提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2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部门, 其前身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5月。
1958年11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02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技术委员会,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1970年6月22日中央决定撤销该机构,1977年9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
1978年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3主要职能科学技术部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关于开展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提供查询服务试点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关于开展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提供查询服务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4.05.14•【文号】国科计便字[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关于开展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提供查询服务试点的通知(国科计便字[2014]32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为进一步强化科技计划与技术标准研制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服务开放共享,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提供技术标准查询服务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试点范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
二、服务查询内容平台是科技部和财政部支持,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牵头建设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之一,可以为参与试点的课题负责人提供涵盖国际、国外和我国标准文献题录检索,以及国家标准和ISO、IEC标准全文等标准信息资源在线阅读等服务。
三、服务有效期提供从项目立项至执行期结束后半年之内的查询服务。
四、服务方式试点工作将通过免费发放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证书用户登录平台(网址)获取需要的标准信息资源方式进行。
具体为:有关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研究需求,登录平台自愿申请获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
根据课题负责人网上申请,国家标准委标准信息中心会同科技部信息中心确认申请人身份后,联系申请人并于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平台使用数字证书。
科技部和国家标准委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欢迎对服务试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业务联系人:王乐韩芳蕾联系电话:************************邮件:*************.cn*************.cn科技部发展计划司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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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质检总局科技司、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管理部关于征集《“十三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编
制建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国科资函[2015]8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4.22
【实施日期】201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质检总局科技司、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管理部关于征集《“十三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编制建议的通知
(国科资函[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与标准互动支撑,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经研究,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拟启动编制《“十三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标准专项规划)有关工作。
为做好规划
编制,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规划编制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十二五”技术标准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对《“十二五”技术标准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为落实规划制定的政策或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如未开展相关工作则无需报送总结。
二、提出《“十三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编制建议
(一)加强标准化与科技互动支撑的政策措施建议。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系统)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工作实际,着眼于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从有利于促进科技与标准更加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形成技术标准、有利于提升技术标准水平等角度,提出拟纳入标准专项规划的政策措施内容表述,并简要说明必要性(重要性、依据或理由等)。
(二)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重点任务方向建议。
请各单位围绕落实“十三五”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科技计划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在支撑和引领走出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凝练提出体现关键、共性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的重点任务方向建议(不宜细化到具体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