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12-29
易联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公告编号:2020-027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一、会议召开情况2020年4月27日下午14:30-16:30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4月16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十节公司治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5名独立董事(包括已离任的1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企业信用报告_厦门易联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7)1.5 联系方式 (8)二、股东信息 (8)三、对外投资信息 (8)四、企业年报 (9)五、重点关注 (10)5.1 被执行人 (10)5.2 失信信息 (11)5.3 裁判文书 (11)5.4 法院公告 (11)5.5 行政处罚 (11)5.6 严重违法 (11)5.7 股权出质 (11)5.8 动产抵押 (11)5.9 开庭公告 (11)5.11 股权冻结 (12)5.12 清算信息 (12)5.13 公示催告 (12)六、知识产权 (12)6.1 商标信息 (12)6.2 专利信息 (12)6.3 软件著作权 (12)6.4 作品著作权 (13)6.5 网站备案 (13)七、企业发展 (13)7.1 融资信息 (13)7.2 核心成员 (13)7.3 竞品信息 (14)7.4 企业品牌项目 (14)八、经营状况 (14)8.1 招投标 (14)8.2 税务评级 (14)8.3 资质证书 (14)8.4 抽查检查 (15)8.5 进出口信用 (15)8.6 行政许可 (15)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厦门易联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50299200022784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MA344A5G8K法定代表人:张曦组织机构代码:MA344A5G-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时间:2015-11-06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H营业期限:2015-11-06 至 2065-11-05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从事企业购并、投资、资产管理、产权转让的中介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不含营运);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字内容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
易联众: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1-1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TIANYUAN LAW FIRM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11 层电话: (8610) 8809-2188; 传真: (8610)8809-2150电子邮件: tylawf@ 邮编:10003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2011)第004号致: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13日上午9:30 在福建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观日路18号502室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史振凯律师、贺秋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股东大会的召开,监督了投票和计票过程。
本所律师保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易联众: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公告编号:2020-03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1、交易事项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惠科技”)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4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为支持易惠科技业务发展,易惠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施建安先生为易惠科技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易惠科技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易惠科技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关联交易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施建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施建安先生为易惠科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4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施建安: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施建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易惠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易惠科技35%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易惠科技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4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
为支持易惠科技业务发展,易惠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施建安先生为易惠科技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易惠科技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易惠科技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企业信用报告_北京易联众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6)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8)5.4 法院公告 (8)5.5 行政处罚 (8)5.6 严重违法 (9)5.7 股权出质 (9)5.8 动产抵押 (9)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9)5.12 清算信息 (9)5.13 公示催告 (9)六、知识产权 (10)6.1 商标信息 (10)6.2 专利信息 (10)6.3 软件著作权 (10)6.4 作品著作权 (10)6.5 网站备案 (10)七、企业发展 (10)7.1 融资信息 (10)7.2 核心成员 (11)7.3 竞品信息 (11)7.4 企业品牌项目 (11)八、经营状况 (11)8.1 招投标 (11)8.2 税务评级 (11)8.3 资质证书 (11)8.4 抽查检查 (12)8.5 进出口信用 (12)8.6 行政许可 (12)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北京易联众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110115020856277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5MA0047F54N法定代表人:于金东组织机构代码:MA0047F5-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时间:2016-03-17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102号楼一层167室营业期限:2016-03-17 至 2036-03-1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科技开发、推广、咨询、转让、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不含食宿);零售电子产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调查;翻译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物业管理。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对因履行2019年4月18日与漳浦县三星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而发生的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补充确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福建医联康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与股东-易联众: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经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信息申报与披露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1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易联众(300096.SZ)前董事长“清仓”套现,经典上市圈钱样本
易联众(300096.SZ)前董事长“清仓”套现,经典上市圈钱样本细数易联众前董事长古培坚的圈钱路线,从吞下实达资产,到接手改制,促成创业板第一批上市公司,刚解禁即套现,2015年大牛市后则完全抽身。
成本1毛,成交均价13元,这7年130倍的资本运作,真是溜到家了。
董事长减持为公司作资本运作的有,减持部分“享受生活”的也不缺,但是当真减的“一股不剩”,完全清仓的情况却很少看到。
不过,近日连连减持股份的易联众前董事长古培坚,就给上市公司老总“功成圆满”立下了一个很好的样本。
我减,我减,我减减减!虽然早在去年年底古培坚已经就减持进行过公告,减持至“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不过从整个过程来看,古培坚的减持显得非常急不可耐。
1月26日晚间,易联众(300096.SZ)披露其股东古培坚于1月25日以15.58元/股的价格减持公司640万股,借用的方式正是证监会在限制大股东减持后留下的“大宗交易”后门。
1月27日晚间,易联众再次发布公告称,古培坚于26日以均价16.21元/股再度连续减持615万股,占总股本的1.43%。
事情并没完结,1月27日盘后信息还表明,易联众当日大宗交易成交575万股,成交金额9300万元,买卖方皆与古培坚今年以来减持的证券营业部相同。
目前,通过3次大宗交易,古培坚合计减持约占易联众2.98%的1500万股,套现金额为2.4亿元。
而其所持剩余的2685万股中有300万股被质押,而按照有关安排,这部分股权也将在解除质押后进行减持。
事实上,古培坚此前已有掐点和顶格减持的先例。
2010年7月28日登陆创业板的易联众,当时担任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古培坚所持部分的1532万股于2013年7月29日起解除限售,占易联众股份35.6%。
但当年半年报窗口期刚过,古培坚就通过大宗交易在2013年9月2日和5日合计减持1500万股,套现23490.5万元,使之持股比例降至26.9%。
此后,古培坚又在2013年12月26日通过竞价交易以24.48元/股减持30万股,使其当年减持股份比例达到最高限额。
易联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公告编号:2020-03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制度修订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易联众: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公告编号:2019-07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不再持有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本次交易尚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交易概述(一)交易基本情况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或“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100%股权。
为了优化投资结构,降低投资风险,集中资源聚焦公司有优势的主营业务,公司拟将持有的保理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113,911,218.38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海航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金融”)。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保理公司股权,亦不再将保理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审议情况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海航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东深圳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281398成立日期:2015年08月31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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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公告编号:2010-026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0年12月26日,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12月1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003,342.01元。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10年12月8日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020786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003,342.01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
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003,342.0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
三、备查文件
《易联众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