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豫人社办〔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 33号)及《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 8号)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2018年5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四章培训合格证第五章培训补贴第六章管理监督第七章附则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及《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创业培训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组织管理,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建立覆盖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的孵化体系,助力地方高质量发展。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孵化基地是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重要阵地。
各地要做好孵化基地谋划布局工作,其建设应紧紧围绕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这一主题,坚持建设一个基地孵化一批企业、打造一个企业助力一个产业这一原则,真正把孵化基地建设作为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动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契机,扎实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基地服务带动作用。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具体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5〕27号)执行。
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无需提交纸质版。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一)孵化基地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登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jyweb/#/index),按照单位事项在线填报申请材料(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并盖章)。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25日。
(二)人社部门审核推荐。
当地人社部门要按照孵化基地标准,对运营资格、孵化功能、园区建设等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
于2023年8月30日前在线审核后向省厅推荐,原则上每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推荐不超过3个。
(三)省厅组织评审认定。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及流程

2015年5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后来到中国科学院和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考察调研。
他强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充分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坚决消除各种束缚和桎梏,让创业创新成为时代潮流,汇聚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新动能。
下面来说说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及流程申报条件(一)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四)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五)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
(六)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七)同等条件下,创业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八)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九)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十一)公司注册手续完善,有独立的对公账号。
(十二)已经享受过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等省人社厅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十三)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 以上项目除符合(一)至(十二)项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
3.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申报资料(一)《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不得缺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续聘和选聘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续聘和选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续聘和选聘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提升我省创业服务工作水平,持续加强大众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省厅将组织开展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续聘和选聘工作,聘任经验丰富的企业精英、专家学者等充实壮大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队伍。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众创业导师续聘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
省厅将对第一批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和第二批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共计115名大众创业导师履职情况、社会影响力等综合评选确定续聘人员。
续聘聘期3年。
二、大众创业导师选聘大众创业导师选聘对象、选聘条件依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确定。
(一)申报方式和聘期1.推荐。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高校、有关单位、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团各专委会、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可择优向省厅推荐人选。
2.自荐。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向省厅自荐。
省厅综合考评个人基本情况、大众创业导师团创业导师专业领域构成,择优选聘,聘期3年。
(二)申报推荐方式和时间申报人根据申报方式,相应填报《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推荐表》(附件2)、《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自荐表》(附件3),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证件照片。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推荐人员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7.31•【字号】豫人社办〔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已经2023年第14次厅党组会议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规程》是指导就业领域核心业务的基本规范和遵循,是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框架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实现精准化就业管理和便捷化就业服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
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切实规范审批程序、规范便民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让《规程》成为面向群众的“服务指南”、面向基层的“工作手册”,确保《规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优化服务流程。
要严格按照《规程》中明确的“办理要件”“办事流程”等进行操作,不得缺项、漏项,确保业务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要把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作为改进就业服务的重点,依法依规整合环节、精简材料、统一表单、优化流程、压减时限,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
四、加强宣传发动。
要加强业务培训,尤其是对《规程》新修订部分要重点学习掌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员覆盖,做到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熟练使用。
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群众了解就业政策、监督政策执行,实现人社部门便民利企的实际工作效果。
本《规程》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7月印发的《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豫人社办〔2018〕79号)中“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等业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资源的公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创业孵
化示范基地创业资源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12.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创业孵化示范
基地创业资源的公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启动“源来好创业”青年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快速响应、积极行动,围绕创业者实际需求,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深入摸底创业群体需求,集中发布创业资源信息,搭建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广泛开展创业资源对接,营造了良好的创业就业氛围。
为深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挖掘创业载体可利用的场地资源,助力创业者与创业载体精准对接、快速入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12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空余场地资源进行筛查统计,对84家孵化示范基地提供的14.2万平方米场地资源(可容纳新入驻企业1650余家)梳理制定了河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空余场地资源清单,现予以发布。
附件:河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空余场地资源清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2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豫人社办函〔2023〕127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12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要求,进一步稳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规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定在全省评选认定一批“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申报范围、建设标准、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创建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86号)的规定执行。
同时上传3-5分钟申报示范点视频(视频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工作场景、就业人员等相关要素和基本情况介绍)。
(二)享受过我省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的项目(企业、园区、搬迁安置区、行政村等)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申报(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示范点申报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入口将于10月15日开通,申报时间截止11月15日。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网址(http://10.120.84.22:9000/hnhr/index/login.html),进入“农民工工作板块-就业帮扶示范点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可以上传1—2个压缩包,单个压缩成文件不超过200兆,3-5分钟申报示范点视频放在ZIP文件中。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7.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的通知》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于7月至9月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组织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搭建对接平台,携手助你创业。
二、活动时间2024年7月—9月三、服务对象(一)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创业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别是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三)有创业资源对接需求的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新质生产力创业项目、返乡创业项目、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创业项目。
四、活动目标(一)搭建平台集聚创业资源。
依托创业扶持政策和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围绕创业者实际需求,打造高效便捷创业服务平台,使服务对象更加便利地了解创业资源信息,有需要的及时享受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实现优质资源有效集聚、便利获取。
持续推动“创业一件事”办理,实现创业服务“零跑腿”“不见面”“一件事一次办”,提升创业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水平,满足劳动者创业需求。
(二)拓展渠道促进供需对接。
结合地方优势产业、特色经济,发布创业指导目录。
围绕创业指导目录,搭建各类创业资源对接平台,使服务对象与创业资源有更多机会面对面交流,根据个性化需求构建多元服务格局,实现供需两端双向选择、精准对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1.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大众创
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培育更具活力的市场主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77号),现就做好第九批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项目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和应提供的申报材料,按照豫人社〔2017〕7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发布的《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执行。
拟申报企业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做好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企业申报。
申报工作统一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里进行,省厅不收取纸质材料。
拟申报企业,请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点击“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jyweb),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操作手册”;点击“政策查询”,下载《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2017〕77号)及《小微企业判定标准》。
企业可按照操作手册及政策要求,在申报系统里填报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2时,截止期满系统将关闭。
(二)人社部门审核。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线提交省厅。
具体审核操作办法登陆内网(“河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点击首页右上角“?”图标,进入“文档目录”,从“系统操作说明”中下载“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审核系统操作手册”。
申报项目的实地核查表(附件1)、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公示截图一并通过系统上报省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把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和落实项目扶持政策作为应对洪、疫双灾叠加影响,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力抓手,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要督促所属县(市、区)认真填报并上传实地核查表,在实地核查环节要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全面性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的规模、成立年限、人员资质等做到有效甄别,真正把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筛选出来。
对套取、冒领、挤占创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收
回补助资金外,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强化绩效。
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各地要对申报1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服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联系人:程锦吴军辉
联系电话:0371—69690083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人员:史伟伟
联系电话:0371—61876602
附件: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实地核查表
2.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2021年11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