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中的保险合同论文
国际货运保险论文网络保险论文

第4卷 第3期 武汉航海(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ol.4 No.3 2009年9月 Wuhan Marine(Journal of Wuhan Marine College) Sep.2009—————————————— ※收稿日期:2009-08-11作者简介:王婵娟(1981.4- ) 女 ,汉族,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助教,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发展的瓶颈和对策王婵娟(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迅猛,数量日趋增多,但各公司发展水平不均衡,风险防范能力有限,使得货运代理行业责任险广受关注。
本文将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及瓶颈并试图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关键词】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发展瓶颈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F511 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160/SG(2009)03-0015-05随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数量的增长,企业责任风险问题日益凸显,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需求随之增加。
政府也试图推广该项责任保险,早在2008年8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责任险。
遗憾的是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业内对相关问题争议很大,至今没有定案出台。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究竟如何发展值得探讨。
1、开展国际货运代理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1.1责任保险的含义责任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目前在我国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责任保险通过其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的内在功能,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管理。
将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风险加以分散,降低经营成本,保证社会稳定,促使经济和社会不断进步。
所谓国际货运代理业责任险是指:由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合同,应对他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后,由保险人给予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结课论文参考题目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结课论文参考题目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海上保险无限告知义务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概述浅谈保险代位求偿在海运和陆运中的区别论强制保险的正当性强制责任保险研究论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谈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解析试谈我国海上保险法律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海商法和海事法的联系与区别论《国际海事海商法》船舶污染责任险的相关问题浅析“入世”后我国海运服务贸易法的调整与完善加入WTO对海事审判的影响与对策海商法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试论海商法的调整对象船舶碰撞法律制度中的几个问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建议论商法的国际性国际船舶油污责任赔偿体系下的损害赔偿范围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构想国际商法概念初探论船舶优先权法律冲突论侵权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索赔主体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的种类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及保障损失浅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责任之期限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下货物损失举证责任的分配完善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条款完善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平安险”条款完善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水渍险”条款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下货物损失举证责任的分配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仓至仓条款"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及其意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近因原则及其意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如何对部分损失实施免赔试述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共同海损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新协会货物条款的关系新协会货物货物战争险的责任期限与其他险种的区别试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试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试论保险利益的时效保险利益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政府如何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开展责任保险业务的作用责任保险及其承保的风险试述强制保险及其目的试述保险的职能作用试述风险及风险管理试述风险的不确定性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推定全损及其赔偿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海牙规则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作用海上救助合同及其作用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保险公估人及其法律特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与联系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业中的作用课程论文要求:1. 题目、班级姓名、摘要、关键词(3-5个)、正文、参考文献;2. 字数:3000字左右;3. 参考文献:不少于5篇参考文献(包括专著、教科书、专业期刊论文等);4.论文题目2号黑体,班级姓名4号黑体,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均用小4号字宋体;5. A4纸打印稿,33行/页,35字/行。
物流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以某物流公司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物流法律纠纷的类型、成因以及法律应对措施,旨在为我国物流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借鉴。
关键词:物流;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防范措施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物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物流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遇到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问题。
本文将以某物流公司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物流法律纠纷的类型、成因以及法律应对措施。
二、案例简介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货物托运人(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将乙公司托运的货物从甲公司所在地运送到乙公司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运输义务。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甲公司将货物误运至丙公司所在地。
乙公司发现货物被误运后,要求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赔偿责任。
甲公司认为,由于货物损失并非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因此拒绝赔偿。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物流法律纠纷类型本案涉及的物流法律纠纷类型为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在物流业中,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运输合同纠纷:如运输货物损失、延误、错运等。
2. 仓储合同纠纷:如仓储货物损失、损坏、丢失等。
3. 货物保险合同纠纷:如保险理赔争议、保险责任争议等。
4. 劳动合同纠纷:如劳动争议、工资福利争议等。
(二)案例成因分析本案中,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被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运输货物错误:甲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将货物误运至丙公司所在地,导致乙公司货物损失。
2.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中关于货物损失赔偿责任的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3. 法律意识淡薄:甲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2024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2024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2.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定义2.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2.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分析3.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现状3.2 主要市场参与者3.3 市场发展趋势与挑战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框架4.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相关法律4.2 保险合同的法律要素4.3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流程5.1 风险评估与分类5.2 保险方案设计5.3 保险报价与条款制定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流程6.1 索赔的提出与通知6.2 索赔的调查与评估6.3 赔偿的确定与支付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管理7.1 风险识别与分析7.2 风险控制与缓解措施7.3 风险预防与保险规划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研究8.1 典型案例分析8.2 案例中的保险策略与处理8.3 对现代保险实践的启示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创新与发展9.1 保险产品创新9.2 技术应用与创新9.3 可持续发展与保险业的未来第十章:结论与建议10.1 研究总结10.2 政策建议与行业指导10.3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第十一章:参考文献11.1 中文参考文献11.2 外文参考文献第十二章:附录12.1 研究调查问卷12.2 数据分析表格12.3 相关法律文件摘录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论文作者签名13.2 指导教师签名13.3 签名日期13.4 签名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与意义1.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1.1.2 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1.2 研究目的与内容1.2.1 论文旨在深入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论与实践1.2.2 研究内容涵盖保险市场分析、法律框架、承保与索赔流程等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1.3.1 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1.3.2 论文结构安排与各章节内容概述第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2.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定义2.1.1 保险的定义与基本功能2.1.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有属性2.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2.2.1 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2.2.2 对风险管理的贡献2.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2.3.1 海运保险2.3.2 空运保险2.3.3 陆运保险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分析3.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现状3.1.1 市场规模与增长趋势3.1.2 主要市场区域与特点3.2 主要市场参与者3.2.1 保险公司3.2.2 货主与运输公司3.2.3 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3.3 市场发展趋势与挑战3.3.1 技术创新对市场的影响3.3.2 全球经济波动对市场的影响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框架4.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相关法律4.1.1 国际海运保险法律4.1.2 国际空运保险法律4.1.3 国际陆运保险法律4.2 保险合同的法律要素4.2.1 保险合同的主体4.2.2 保险合同的内容4.2.3 保险合同的形式4.3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4.3.1 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4.3.2 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流程5.1 风险评估与分类5.1.1 风险评估的方法与标准5.1.2 风险分类的依据与结果5.2 保险方案设计5.2.1 保险方案的制定原则5.2.2 保险方案的内容与选择5.3 保险报价与条款制定5.3.1 保险报价的计算方法5.3.2 保险条款的制定与解释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流程6.1 索赔的提出与通知6.1.1 索赔提出的时间与方式6.1.2 索赔通知的内容与要求6.2 索赔的调查与评估6.2.1 索赔调查的程序与方法6.2.2 索赔评估的标准与依据6.3 赔偿的确定与支付6.3.1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6.3.2 赔偿支付的程序与时间以上为合同的前半部分内容,具体细节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职高论文:《FOB贸易术语》教案和学案

《FOB贸易术语》教案和学案第一章:FOB贸易术语概述1.1 FOB的含义与作用1.2 FOB与其他贸易术语的区别1.3 FOB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第二章:FOB价格的构成2.1 货物本身的价格2.2 货物的运输费用2.3 货物的保险费用2.4 其他可能的费用第三章:FOB合同的订立与履行3.1 FOB合同的订立流程3.2 FOB合同的主要条款3.3 FOB合同的履行过程3.4 FOB合同的风险与责任第四章:FOB贸易术语下的运输问题4.1 运输方式的选择4.2 装运港的选择4.3 目的港的选择4.4 运输时间与运输成本的考虑第五章:FOB贸易术语下的支付与结算5.1 FOB贸易术语下的支付方式5.2 支付时间的确定5.3 结算风险的防范5.4 国际贸易惯例与相关法律第六章:FOB贸易术语下的保险问题6.1 保险的种类与作用6.2 保险责任的确定6.3 保险金额的计算6.4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七章:FOB贸易术语下的货物检验与质量控制7.1 货物检验的重要性7.2 检验时间和地点的确定7.3 检验标准和程序7.4 质量控制与索赔第八章:FOB贸易术语下的违约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行为的表现与后果8.2 争议解决的方式8.3 国际贸易仲裁机构8.4 诉讼与调解第九章:FOB贸易术语下的国际贸易惯例与相关法律9.1 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与地位9.2 国际商会(ICC)的相关规定9.3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相关规定9.4 各国贸易法律的影响第十章:FOB贸易术语在我国的应用与实践10.1 我国关于FOB贸易术语的相关法律规定10.2 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10.3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FOB贸易术语的风险10.4 案例分析:我国企业成功应对FOB贸易术语风险的经验与启示第十一章:FOB贸易术语下的风险管理11.1 风险识别与评估11.2 风险防范与控制11.3 风险转移与承担11.4 风险管理的实践与应用第十二章:FOB贸易术语下的供应链管理12.1 供应链管理的基本概念12.2 FOB贸易术语对供应链管理的影响12.3 供应链中的合作关系与协调12.4 供应链管理的技术与工具第十三章:FOB贸易术语下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13.1 环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13.2 FOB贸易术语对环境的影响13.3 国际环保法规与标准13.4 可持续发展与绿色贸易第十四章:FOB贸易术语下的电子商务14.1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14.2 FOB贸易术语在电子商务中的运作14.3 电子商务平台的选择与使用14.4 电子商务的安全与法律问题第十五章:综合案例分析与实践15.1 案例分析:FOB贸易术语下的成功交易15.2 案例分析:FOB贸易术语下的争议与解决15.3 实践任务:模拟FOB贸易术语的交易过程15.4 实践任务:制定FOB贸易术语下的风险管理策略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FOB贸易术语的相关知识,包括其概述、价格构成、合同订立与履行、运输问题、支付与结算、保险问题、货物检验与质量控制、违约与争议解决、国际贸易惯例与相关法律、在我国的应用与实践等内容。
2022海上保险法论文

2022海上保险法论文题,要求当事人在处理自己利益的时候以同样注意对待他人利益,在订立合同以及履行合同时及履行合同后诚实守信,不欺诈任何一方①。
在海上保险中, 最大诚信原则不仅仅表现在告知、陈述和保证上,而且, 它成为统筹整个海上保险法律体系的根本原则, 成为填补海上保险法律漏洞和进行法律解释的根本原则。
三、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一)被保险人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的履行期是从被保险人提出要保申请起, 到合同成立时为止。
换一种说法, 判断被保险人是否违反了告知义务是以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准来判断的。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签署后, 就没有义务再将其所得知的任何新情况告知给保险人了, 即使此种情况对风险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也在所不问。
同样, 在保险合同后, 保险人也就不能依据被保险人作了某些额外不正确的说明而宣布解除合同。
因为,在保险合同签署后, 即使被保险人作了不正确的说明, 并不再影响保险人对风险的接受。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投保时, 他应将所有与保险标的风险柑关的重要情况向保险人作充分、正确的陈述。
保险人要求被告知的是一些客观情况,指与风险相关的事实、事件和条件,它反映说明的是某一事项产生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至于什么是重要情况, 判断的总的原则是"凡是影响谨慎保险人关于确定保险费的事项,或关于决定是否承保的事项,均属重要情况。
"②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8条第1款和第20条第1款是有关被保险人应履行告知和陈述义务的规定,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被保险人实际所了解的情况被保险人实际所了解的情况指的是被保险人在与保险人商谈合同时, 本人实际已经了解到的有关保险标的风险的每项情况。
被保险人实际知悉的情况是被保险人须告知的基本事实。
同时, 被保险人还应当告知从这些基本事实中, 只要作合理的推理、综合, 便能得出的推定事实。
2.被保险人在一般业务过程中所应了解的每项情况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他实际知悉的各项情况。
关于海洋货物运输的论文

海洋货物运输的论文关于海洋货物运输的论文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章节特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以货物和船舶作为保险标的,把货物和船舶在运输中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及费用作为保障范围的一种保险。
海洋运输保险是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中非常重要的章节,本章中对于一些保险常用概念做了详细解释,这有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实务中能够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进而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本章内容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本章是学习理解保险条款的基础。
海洋运输保险通常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IC条款)或者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条款)进行承保,这些条款里有很多专业名词和专业术语,本章详细介绍了其中一些专业名词和专业术语的内涵,是学习和理解后面章节中保险条款的基础,例如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平安险,其责任范围之一是“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本章就详细介绍了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分摊及救助费用的概念,所以不理解本章概念的基本内容,就可能会出现投保人不清楚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保障什么,以至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容易产生纠纷。
所以,不管是在教学上,还是在实务上,本章都是非常重要的章节。
(二)教材内容编写依据法律条款或保险条款。
本章大部分内容的编写依据是海商法、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例如关于自然灾害和共同海损的定义等,法律和保险条款的严谨性使得教材有大量类似法律条文的名词定义、符合定义范围的条件描述等内容。
在教学中如果单独采用讲授法,学生学习起来会很枯燥,也很难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三)保险理论和贸易实务联系密切。
购买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之后,当保险标的遭遇了风险,保险公司需要审核的内容很多,其中必然包括遭受的风险是否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遭受的是什么损失以及损失是多少,发生了哪些费用,然后再做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赔偿责任的决定。
而这些问题又是实务中最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因此有大量的案例和本章理论知识相关,理论的学习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而在教学中借用案例又可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应用。
有关国际商法的论文范文

有关国际商法的论文范文摘要: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愈发重要。
本文通过对国际商法的渊源、主体、基本原则等方面的探讨,分析其在国际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应用,并结合实际案例阐述国际商法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旨在揭示国际商法对于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贸易;商事纠纷一、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国内商法。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之间为了调整彼此之间的商事关系而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这些条约为国际商事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则,减少了法律冲突和不确定性。
国际商事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和规则,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等。
虽然国际商事惯例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但在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的情况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国内商法是各国调整本国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国际商法中也具有一定的地位。
当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时,国内商法可以作为补充适用。
二、国际商法的主体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自然人作为国际商事活动的参与者,其权利和义务受到国际商法的保护和约束。
法人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都需要遵循国际商法的规定。
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国际商法的主体,例如国家从事对外贸易、投资等活动。
国际组织在协调国际商事关系、制定国际商事规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商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指当事人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
这一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有利于促进国际商事交易的达成。
(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国际商事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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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中的保险合同论文
一、货物事故案例分析
1.海上货物索赔案例:4个托盘卷板(1)事故背景据报道装着4个托盘卷板的一个(1)×40,编号为No.PPPP4000004的集装箱在从鹿特丹
出发的"HG"V-319E船上于8月5日从鹿特丹前往韩国釜山。
在航行中,受恶劣天气影响,船舶受到严重的颠簸、晃动,在艰难的航海中使得
部分集装箱受到损害。
此船于8月29日抵达韩国釜山后,于8月29
日集装箱被卸在釜山的Shinsundae码头。
随后于8月31日此集装箱
被受货人从韩国釜山拉到了大田自己的海关监管仓库,不过,当打开
集装箱后才发现,装在集装箱中的货物严重受损。
上述事件被发出通知,货物承销商请求我们进行调查。
(2)损失金额根据以上所述,损
失的计算方法如下:A.破损货物的发票金额:净重5,562.0公斤
×US$3.00/公斤=US$16,686.00(北海港离岸价)B.剩余价值:
₩12,792,600-。
因此,A-B=US$16,686.00(北海港离岸价)-
₩12,792,600–(3)受损原因从调查中我们判断,造成损失的
原因是因为航海期间的恶劣天气给进入韩国釜山的船只造成的损害。
2.航空货运索赔案例:妇女CLOTHINGS21CARTONS(1)事故背景据报道,21箱女性服装在德国汉堡被装在航班号为“OO542”飞机上,其将于2004年2月24日抵达韩国仁川机场。
2004年2月24日飞机降落在韩国仁川机场后,上述货物于2004年2月24日送至仁川国际机场仓
库后,于2004年2月24日被指出相对应的“货物事故调查报告”,
即备注:AWBNo.:000-80155795HAWBNo.:1001调查时间:2004.2.24.航班号及时间:"OO542"2/24目的地:SV货物名称:女性服装数量/重量:21/281.4受损数量/重量:6受损发生地:到达之前包装方法:纸
箱及塑料外包装:Holdin/RepackingConditionofContents:NotInspectedIrregularityDiscoveredAt:AAAssortmentSite备注:
被撕毁/有遗漏此货物于2004年2月24日从上述机场送到位于韩国首
尔的Shinheungsiksan保税仓库后根据惯例,即包装数量与实际数量
不符,我们确认装箱数量与实际数量上6个纸箱不一致。
通关后,上
述货物在2004年2月26日由内陆卡车司机从以上的地方运到韩国首
尔收货人的处所时,发生了上述事件,货物承销商于2004年2月26
日向我们提出进行调查的要求。
(2)损坏丢失目录/短缺内容/受损金
额共21个纸箱中6个纸箱被打开/切断,然后顶部用透明胶带重新包装,造成内容物丢失/遗失如下。
(3)短缺原因从进行的调查中,我
们判断出货量短缺是在仁川国际机场的仓储货运站航空货物过境之前
的偷窃行为造成的,这一点使得韩国AA海关保税仓库引起了争论。
二、保险合同以及保护方案
通过前面第一部分里分析的内容,在国际运输中有可能发生的货物事
故中,要想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利益进行合理的保护,则需要一个适
当的方案。
因此特提出货物运输和货物事故的保险合同及(对货主的)
保护方案如下:
(一)对海上保险特征的理解海上保险是从英国开始的.很久以来就
通过英国累积的运输和保险领域判例制定了英国海上保险法(MIA1906)。
为此海上保险起始于英国,在此期间便很自然的成为了国际海上保险业
界的基准国。
因此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将其作为海上保险的基准法,不
由自主追寻着英国的法律和习惯。
这就是所谓的海上保险基准法条款。
因此海上保险的优先权不是大韩民国的保险合同法,而是英国的海上
保险法。
(二)对海运货物保险证券和条款的理解一般来说海上保险与保险证
券不同,海上保险起源于英国,所以海上保险证券全部为英文。
保险
证券上记载着被保险者名称,保险证券编号,索赔地,指定事故调查人,
运输工具,发货地,卸货地,是否换船,参照编号,保险金额,保险条件,投
保物品,印刷的条款等内容。
在海上保险中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按照1982年条款基准制定的,从条款名称来看可以分成以下内容:危险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过失冲击条款,一般免责条款,不耐航性及不适
合免责条款,战争免责条款,同盟罢工免责条款,运输条款,运输合同终
止条款,航海变更条款,被保险利益条款,结伴费用条款,推定全损条款,
增额条款,保险利益不供与条款,被保险者义务条款,放弃条款,迅速措
施条款,法律及惯例条款等。
付保者在海运货物保险证券正面的内容可
以说是货物事故处理的核心,所以必须充分的加以理解。
(三)对SurveyReport构成的理解事故调查报告书会翻译成(surveyreport)。
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核心内容由货物明细,信息以及
背景,运输日程,事故调查的进行,外部包装的损伤,货物的损伤,损坏额,事故调查人的注释,事故原因,照片,附件等顺序构成。
此surveyreport 是申请保险金的必备资料。
如果保险处理不能顺利受理,那么为了之
后的赔偿业务,则更需要这份能够进一步说明损害金额和原因的(surveyreport)。
为此货主详细了解surveyreport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四)对海运货物保险调查和支付过程的理解货主得知货物事故后要
向保险公司申报事故。
保险公司会派专门的损害查证师去现场调查事故。
保险公司则以事故调查报告书surveyreport为依据支付或者拒绝
支付保险金。
保险金一旦被支付,保险公司就会向有责任的当事者索
要求偿权。
货主领取保险金后此事故才被视为终止。
保险处理如果被
拒绝,被保险者则只能放弃赔偿或者直接向责任当事者提出赔偿。
因
此surveyreport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
(五)对商法第663条的理解大韩民国商法为了保护一般的保险客户,在保险合同的内容中强制规定不可制定成对生产者和保险公司有利。
其作为相对性的强行规定,对一般的保险客户会增强保护,而对生产
者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内容不是很有利甚至会不利,其效力也将
得到认可。
但是此663条限制性条款里说明,如果与保险公司具有对
抗力的企业保险,则排除在外。
这便是海上保险与再保险。
但是现实
中不具备一个充分的框架的中小企业,与其适用限制性条款的弹力性,其更需要一个如同家庭保险一样的保护。
中小规模的贸易企业因为规
模和人力不足,公司代表总管着人事,销售,法务等业务,所以不能像
一般上市企业(大企业)一样具备能动性,更无法积极地对应保险公司。
现实生活中中小企业在处理海运货物保险赔偿上,因为人力和经验不足,所以经常会发生得不到保险公司合理性待遇的情况。
(六)对损害查定的积极信赖和灵活使用国际运输和海上保险的专家
即保险公估人是具有丰富经验的专门事故调查人,surveyor会对货物
事故进行调查。
货主在发生了货物事故时,如果是轻微的事故可以直
接委托保险公司,如果预测今后会发生各种赔偿纠纷,也可以不顾及
保险公司指定(或者任命)的事故调查,自行自费委托进行损害查定。
事故调查费用基本从50万韩元开始。
为了确保比较疑难专业的事故调
查报告书,货主最好积极使用损害查定制度。
保险消费者可以不通过
保险公司自由任命保险公估人。
三、结论
本论文根据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缔结的贸易买卖合同,具体分析了国
际运输中实际发生的两个货物事故。
通过货物事故分析,研究并提出
了保护保险合同人即货主的实际性方案。
货主应在损害保险方面对国
际性最强的海上保险的一般特性加以广泛的理解。
对国际合约和贸易
中使用的英文海运货物保险证券和条款的形式与内容的理解是非常必
要的,保险的处理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对海运货物保险的事故调查过
程和支付过程也必须认真理解。
要理解保险合同法的一般性内容,特
别是对商法第663条的规定。
最后作为索赔对象无论是谁,损害查定
制度都必须充分利用,作为应充分享受的货主、保险合同者的权力。
通过本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启示。
索赔是商业秘密,实际上能够拿
到货物事故案例非常不容易。
但是本论文通过引用cargoclaim现场的surveyor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并进行了实际性的研究。
这对casestudyofcargoclaim后续的国际贸易货物事故案例研究起到了先行的作用。
另外对损害查定制度的完善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本研究的
不足之处是研究分析的货物事故实际案例并不是最近发生的案例,而
是已经发生了很久的案例,所以为了弥补这一点应该通过最新案例做
进一步研究,另外还需要对货物事故的类型分析和判例分析增强研究。
这些不足之处需要通过更多的研究来弥补。
国际运输中的保险合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