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88号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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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新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88号令)及解读

新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88号令)及解读

修订的主要内容
• (四)调整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 资源调查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衔接的规定,增 加了预案衔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落实安全 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 参加的强制性规定;为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预案多头备案、审查过多、 跨区域企业预案备案主体不明等问题,防止应急预案备案作为前置审 批,结合工作实际将备案主体调整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将备案方式明确为告知性备案,增加了备案时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气 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主体。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 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 现场处置方案。
•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 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 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正 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 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 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
•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 作者:来源:关注: 52792 时间:2016-06-11 17:01:0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相关要求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相关要求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相关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的颁布对于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对于各级各类单位而言,都意味着需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本文将从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及时更新等方面,分析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的相关要求,并提出一些实施建议。

应急预案的编制根据88号令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应确定应急预案编制的责任部门,明确编制的流程和周期,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明确责任人员的任务分工和行动方案,做到人人有责、层层有人,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顺利进行。

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要求各单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员工对应急预案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培训演练包括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实际演练的进行,可以通过模拟演练等方式,让员工熟悉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

应急预案的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更新机制,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及时更新内容和信息,确保应急预案与时俱进、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通过定期的维护更新,可以及时对应急预案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提高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实施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的相关要求时,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的重视,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结语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相关要求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一重要性,切实履行好各项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为打赢防灾减灾救灾阻击战提供坚实的保障。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进一步增强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相关要求的理解,促使各单位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12问搞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88号令 )

12问搞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88号令 )

6月8日,安监总局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8号总局令),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通过这12个问答搞懂88号令的有关内容。

一、哪些情形适用88号令?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

二、应急预案管理的5个原则是什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

三、企业应该编制哪些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应急预案应该符合哪些要求?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2、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3、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5、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7、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8、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五、编制应急预案前要做哪些工作?事故风险评估——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六、哪些企业的应急预案需要进行评审,并且形成评审纪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2019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2019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2019第一部分:引言应急预案管理是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2019年,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正式颁布,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结合这一号令,探讨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部分:应急预案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应急预案管理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序、快速地组织和协调各项应急救援工作,以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应急预案管理背景包括人口增加、工业化进程加速、自然灾害频发等因素,其意义在于提高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部分: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的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应急预案应当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预案内容;–应急预案应当与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2.应急预案的组织与指挥–应急预案的执行应当由专门的应急指挥部门负责;–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应当建立清晰的指挥系统和信息传递机制。

3.应急资源的配置和调配–应急预案必须明确各类应急资源的来源和调配方式;–应急指挥部门应当及时响应事件变化,合理调配应急资源。

4.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与合作–应急预案执行中,需与相关救援单位和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依赖于各方之间的密切配合。

第四部分:应急预案管理的实施策略1.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操性–针对性培训,提高执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

2.加强应急资源的储备–建立健全的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资源的充足供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储备物资,确保其有效性。

3.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应用–建设信息化的指挥平台,提高信息传递和响应速度;–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和分析。

第五部分:结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2019的颁布,为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各级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在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和保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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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

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

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

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

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

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

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

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些部门和企业采取了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等措施,指引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这些措施有利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推广和实施。

二、修订过程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2013年开始着手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并于当年年底形成修订初稿;2014年、2015年先后两次征求了全国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意见;2015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在政府网站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并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2016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组织召开《办法》修订法审会;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办法(修订送审稿)》逐步成熟完善,2016年6月3日正式发布。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总共包括7章、48条,比原《办法》增加了9条。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当前,应急预案工作重心已向推动企业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方面转变。

为此,在适用范围增加“宣传、教育、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在管理原则中增加“动态管理”环节,以强化应急预案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主体责任,解决预案工作在企业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应急预案工作职责。

(三)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结合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突出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再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预案作强制要求,简化各类预案内容,以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解决企业预
案上下一般粗、内容重复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提升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的规定。

(四)调整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

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衔接的规定,增加了预案衔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参加的强制性规定;为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预案多头备案、审查过多、跨区域企业预案备案主体不明等问题,防止应急预案备案作为前置审批,结合工作实际将备案主体调整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备案方式明确为告知性备案,增加了备案时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主体。

(五)加强了应急预案实施。

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三年一修订”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和发生事故后及时评估总结,以及法定情况出现时强制修订的制度。

(六)调整了相应法律责任。

依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处罚相关规定,在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将应急预案纳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必要内容;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细化执法标准和内容,明确执法权限。

四、认真做好《办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依据《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修订《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范围,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三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好《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将《办法》各项规定,宣贯到各级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检查督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编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各项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切实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应急救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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