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的经济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下面将详细介绍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必须进行合理的补偿,并且对征地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
其次,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其中,土地征收补偿费是指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瓦工补偿款、树木补偿款等;安置补助费是指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的生活、生产设施的搬迁安置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指在征地后,被征地农民暂时无法自给自足的情况下,政府给予的生活补助。
另外,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政府在执行征地补偿标准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最后,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变化,征地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作用。
总之,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山西省吕梁市各县区征地、地质灾害赔(补)偿文件及标准一览

单株经济林:挂果的200-400元/株,未挂果的50-100元/株.
木材树直径7厘米以下的30-50元/株,大于7小于15的60-80元/株,大于15的100元/株.
柱式大门:贴面1700元/对,水刷石
封顶大门3000元/对
部分土损坏塌陷在0.5-1米的治理费1100元/亩,损失补偿前三年平均产量的60-90%,逐年支付.
鸡窝100元/个;猪圈200元/个;牛圈水泥盖板500元/个,瓦顶250元/个,草顶简易150元/个
搬迁补助费2019元/户
临时过渡期间的安置补助费100元/间/月,每户最高不超500元/月.
按同种苗木出圃时的售价计算。
有顶砖混的500/平米
柱式大门500元/对
0.4-0.2治800元/亩,补偿50-30%逐年支付;
0.1以下,治500元/亩,补偿20%逐年支付.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修正)
基本农田按的8-10倍补偿;基本农田外6-9倍补偿;草地等7倍补偿
以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为计算依据
征地补偿:基本农田按的5-6倍补助;基本农田外4-5倍补助;草地等5倍补助
1800元-4500元/亩
封顶装修1000元;未装修500元;柱式300元
柳林县
柳林县人民政府
柳政办发[2019]61号
关于印发《柳林县采矿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91105
葬墓2019元
白殡墓1500元
砖混平房740-680元/平米
砖石窑洞630-585元/平米
(窑洞高度在2.5米内,以单价90%计算;2.5-3米,按95%计算;3米以上按100%计算;)土窑洞300元/平米
山西省林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林地补偿标准山西省林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因征收、占用林地而需要补偿的标准和办法。
山西省林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补偿标准的确定。
1. 林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林地的类型、面积、地理位置、生态功能、土地等级、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
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地区的林地,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2. 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确保被征收、占用林地的所有权人、承包人、农民等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当事人的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和合理调整,形成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二、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林地被征收、占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包括土地征收补偿金、土地占用补偿金等。
2. 对于因林地被征收、占用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应当进行生态环境补偿,包括生态补偿金、生态修复费用等。
3. 对于因林地被征收、占用而导致的农民、承包人等合法权益受损,应当进行经济补偿,包括农民补偿金、承包人补偿金等。
4. 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林地的植被、野生动物、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对于因林地被征收、占用而影响生态功能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生态补偿。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补偿标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3. 对于林地被征收、占用后的补偿款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确保被征收、占用林地的所有权人、承包人、农民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补偿标准的完善。
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应当不断完善林地补偿标准,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2. 加强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后代留下更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最新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现在,新旧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很多城市在不断的开发一些郊区的土地,建一些地铁,小区等等,想要扩大规模,很多农村,也在开垦荒山荒地,整个中国,都在朝着全面小康生活前进。
那么关于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一、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18年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山西省征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一、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二、果树补偿标准,政府对各种经济作物的补偿都有具体的数额。
近年来,随着土地征收政策的深入开展,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而除了关注房屋补偿标准外,农村土地征收经济作物补偿标准也是广大农民所关心的问题,毕竟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而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接下来,小编为你介绍▲山西省征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供你参考。
▲一、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二、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征收北六堡村土地位于位于综合通道西,土地面积634.203亩,农用地 553.272亩(其中水浇地521.0505亩,林地5.8185亩,农村道路13.866亩,沟渠12.537亩),建设用地48.675亩,未利用地32.256亩。
征地补偿是国家在进行必要的经济活动时向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并进行的一定补偿,征地补偿包括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费等等。
山西省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个省份,其征收土地的情况也是十分常见的。
那么,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和相关条例。
一、山西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山西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山西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71f5dcb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ab.png)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
正文:
----------------------------------------------------------------------------------------------------------------------------------------------------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我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未正式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前,建设项目征收农用地,暂按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各县(市、区)所划分的区域以及实际用地面积,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农用地,暂按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各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平均值和平均补偿倍数测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三、上述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以及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仍按《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
四、用地请示(资料)已报省政府、国务院批准或待批的,不再调整征地补偿费。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正式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结束——。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24〕1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2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9日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当推动城市建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对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赐予公允合理补偿。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为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接受市房屋征收部门托付,担当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征收补偿项目备案等日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下达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的征收、补偿确定;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第四条市发改、住建、城乡管理、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规划、环保、文物、物价、工商、税务、国资、信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应符合国家平安、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须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安排。
第六条各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调查登记,各街办、社区、产权人和被征收人应予以协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将调查结果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进行核实。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全部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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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提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
(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dì。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二)本次测算和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综合性、抽象的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不是某一具体地类或地块的年产值标准。
凡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测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
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
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两倍执行,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四倍执行。
(三)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所征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征收林地的,由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国有农用地可参照上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
(五)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公布的年产值标准,并参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上限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六)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等以此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