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通知》的通知-邯教〔2019〕123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邯教〔2019〕123号、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现将《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教办函[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的内涵,统筹谋划,科学设计,创新实施,系统推进。
到2022年,完成全面普及绿色安全、可管可控、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实名制空间的总目标。
二、开展空间应用指导和培训要明确平台,完善用户信息,把邯郸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人人通空间作为全市指定的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所有适龄学生和教师的实名制空间,实现“一人一空间”;要开展技术培训和应用指导,保证每一位师生都能独立操作进入网络空间,掌握网络空间的基本应用,实现“人人用空间”。
三、积极推动空间的建设和常态化应用采取“用建结合,以用促建”的推进方法,让空间成为学校、教师和适龄学生教育信息化应用的主要入口,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教育教学。
各单位在深入应用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市教育局将根据反馈对空间进行优化升级,各单位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应用模式,真正发挥空间的主渠道作用,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
单位负责人率先应用示范,主动利用空间开展工作,促进教育管理的精细化和教育治理的现代化。
要组织教师创新应用,实现教学应用的常态化。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体局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体局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昭政办发〔2022〕74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体局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9日昭通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残联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7号)精神,推动昭通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工作目标: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工作措施:(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1. 科学评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能力。
每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残联将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整理汇总后,造册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每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召集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单位,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科学评估认定,提出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的入学安置建议,“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名残疾儿童少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体局、市残联、市卫健委)2. 落实随班就读工作。
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普通学校要确保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不得拒绝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铁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铁政办发[2010]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为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教发[2009]137号)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现实需要。
我市基础教育要树立面向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素质教育新模式。
1.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课程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和关键,是实现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
我市要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以创新教育为重要内容的素质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人人公开课、天天公开课、校校公开课”活动为平台,以教师基本功竞赛为牵引,通过建立健全“校长选课堂”制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个性的发展,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素质教育得以深化,造就创新人才。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贺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贺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1•【字号】贺政办发〔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贺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副处级以上各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贺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日贺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残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2〕68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各阶段适龄残疾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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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3.02施行日期2009.03.02文号并政办发[2009]10号主题类别中等教育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教育局)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月和专项整治年活动工作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有效防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对全市各类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
通过整治,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减少安全隐患,改善学校内部周边环境安全状况,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社会对学生的安全保护程度。
二、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副组长:马兆兴(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史洁(小店区副区长)李卫平(迎泽区副区长)冯原平(杏花岭区副区长)李晓沛(万柏林区副区长)朱蓉(尖草坪区副区长)安兴平(晋源区副区长)闫亮娥(古交市副市长)龙万清(清徐县副县长)何爱萍(阳曲县副县长)康变兰(娄烦县副县长)成员:马晓亮张海忠王同化白景春杜效林翟俊宏时桂萍康香香常计生陈双全原春仙邓俊峰市直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1.18•【字号】•【施行日期】2022.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1.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21号)精神执行,并与2022年秋季确定的目录保持一致。
2.为确保课前到书,各县(区)教体局务必于11月25日前将本县(区)汇总的订数分别报我局义务教育工作科(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3986482)、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科(联系人:甘老师,电话:83986480)和当地新华书店。
各市属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直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务必于11月22、23日前将本校订单报南昌市新华书店9楼会议室(地址:八一大道102号,联系人:张小芹139****3318)。
各中小学校教材如需备货,备货量控制在总订数的1%以内。
开学后半个月内,各中小学要将多余的教科书退回新华书店,避免资源浪费。
3.各县(区)教体局和全市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教育局下发的目录之外另行增加任何形式的书目,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对不按规定征订教材教辅材料的,一经发现核实将严肃查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厦府办[2010]242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编办、残联制定的《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残联)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现提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如下。
一、完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79号),根据我市实际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争取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新的突破。
(二)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特殊教育实施教育教学等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合理布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孤残儿童抚育工作。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小学 、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6•【字号】漯政办 [2014] 117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漯政办 [2014] 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2014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教育局2014年12月22日)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优化城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必要性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优化学校布局,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框架不断拉大,旧城改造、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的密集开发,市区人口急剧增长。
加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的落实,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的不足,造成了城市学校规划建设不同步,教育用地紧张、用地审批程序复杂,学校建设投入不足,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不统一,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城市学校“入学难”、“建校难”、“大班额”问题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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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
加强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心中小学、实验学校,区直各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的意见》(盐教发〔2014〕24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教育工作,一是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了生态文明教育领导小组,宋金洪同志任组长,沈德成同志任副组长,普教科、办公室、规财科、体卫艺科、教研室、学前办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全区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是要加快完善生态文明课程体系。
要确保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做到有计划、有备课、有检查、有效果。
要围绕绿色消费、低碳生活、保护耕地、节约资源、垃圾回收、控减噪音、净化空气等内容,分专题、按学段循序渐进开展宣传教育。
三是要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努力打造生态文明教育特色。
特此通知。
原文下载: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2014年10月10日
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生态文明素质,广泛宣传和彰显盐城天蓝、地绿、水清和“秀美城市、田园乡村”的地域特色,培养具有强烈生态环保意识和良好生态文明习惯的新一代盐城人,为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的美丽盐城作出积极贡献,现就全面加强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下同)生态文明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和教育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等文件为指导,以全市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建设绿色家园、倡导环保行为、普及低碳理念为内容,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与全市开展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有机结合,使广大中小学生成为绿色社会的播种者、建设者,低碳生活的倡导者、实践者,环境保护的宣传者、监督者。
二、目标任务
1.生态文明教育全面加强。
将生态文明教育摆上中小学素质教育的突出位置,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融入生态文明行为的培养与训练。
全市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的普及率达90%以上,其中城区学校达100%;每学年生态文明教育不少于12课时。
在校园布局、建筑设计以及各类设施的配备上充分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和要求,打造各具特色的校园生态文化,使绿色、环保、低碳、节能成为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的基色和城乡最靓丽的名
片,充分彰显新一代盐城人的气质魅力。
2.生态文明课程体系加快完善。
各地、各学校因地、因校制宜,组织编写并认真推行生态文明教育校本课程。
积极探索并构建校本教材的循环使用模式,围绕绿色消费、低碳生活、保护耕地、节约资源、垃圾回收、控减噪音、净化空气等内容,分专题、按学段循序渐进开展宣传教育。
3.生态文明宣传活动丰富多彩。
多样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绿色、环保、低碳为主题的校内外生态文明宣传活动,促进生态文明理念入脑入心、生态文明行为习惯自然、生态文明风尚迅速形成。
设立生态文明教育主题馆。
坚持整体规划、共同参与、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扎实推进绿色学校创建;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学校行动”,每年创建一批省、市级节水型学校;扎实推进“无烟校园”创建活动。
4.生态文明实践基地作用有效发挥。
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落实师资、设备、教材、课时“四到位”。
依托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环境友好型企业、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环境教育特色学校、展览馆等重要环境基地和场所,为中小学生接受生态文明教育和实践创造良好条件。
三、推进措施
注重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家庭、社会共同参与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实现预期效果。
1.强化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成立生态文明教育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处(科)室共同参与,做好协同推进工作。
建立健全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环境保护等部门为指导,以培训、
教研、科研为主体的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机制,推动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向纵深发展。
强化督查考核,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对各地、各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督查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推动全市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2.造浓宣传氛围。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环保、规划、建设、城管、农业、海洋、卫生等部门,各中小学要主动联系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教育门户网站、校园网站等宣传平台,运用板报、橱窗、画廊、绘画、动漫、视频、微信、微电影、微课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活动开展及实际效果。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本地、本学校的经验做法和动态信息,不断造浓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氛围。
3.开展系列活动。
大力开展以生态文明教育走进校园、走进课堂、走进教材为主要内容的“三走进”活动。
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湿地日”、“世界无烟日”、“世界水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植树节”、“中国水周”深入开展宣传,深化活动成效。
近期,以生态文明教育为主题,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双‘六个一’”活动,即:学校开展一次“我为美丽盐城献一策”征文、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团队会)、举办一次知识竞赛、举行一次演讲比赛、开展一次创意设计比赛、举办一次手工制作成果展“六个一”活动;个人开展多植一棵树、节省一粒粮、少扔一张纸、节约一滴水、少用一度电、家长少开一次车“六个一”活动,坚持一月一主题,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与学校评先评优、学生入团入队和雏鹰争章、评星定级
有机结合,确保取得实效。
4.健全课程体系。
根据《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的要求,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和教学规划。
完善生态文明教育课程体系,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渗透进各学科的教学当中。
实行分类指导,区分学校类别,分年级分学段制定出台生态文明教育校本课程标准,鼓励各地、各学校因地制宜,精心编制生态文明教育校本教材,着力构建面向全体学生、全方位的生态文明教育格局。
市教育局将定期对校本教材进行展评、对教师的教案进行评选。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生态文明教育课题研究和中小学教师生态文明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探索更加科学、更有成效的生态文明教育实施途径、教育方法、教学模式。
进一步拓展各地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的生态文明课程项目,不断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热爱自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建设美好家园的意识。
5.打造特色亮点。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盐城实际,努力创造盐城特色。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依托、利用本地区丰富的生态环境资源,在学校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中主动融入盐城“红色老区、银色海盐、绿色湿地、蓝色海洋”的“四色”底蕴,全面展示盐城黄金海岸、滩涂湿地、仙鹤飞舞、神鹿驰奔、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东方风韵,着力创建更多的绿色学校、节水型学校,评选一批生态、低碳、环保、节能校园,不断提升和扩大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的影响力。
盐城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