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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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单位制度汇编范本

医疗机构单位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本汇编旨在明确医疗机构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服务规范等,确保医疗机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医疗机构设立以下部门:1. 院长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医院工作,制定医院发展规划,组织医院重大决策。

2. 医疗科:负责医疗业务的管理,包括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等方面。

3.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4. 护理部:负责护理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提高护理质量。

5. 行政科:负责医院行政事务、后勤保障、财务等工作。

6.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人事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药品验收管理制度第五条为确保购进药品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员应参加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验收员应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

第八条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和特管药品应随到随验。

第九条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1.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项目。

3. 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 外用药品、特殊药品,其包装的标签、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5. 进口药品标签应有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号,其最小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医疗机构管理文件汇编

医疗机构管理文件汇编

医疗机构管理文件汇编
医疗机构管理文件汇编是一个综合性的文件集合,包含了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机构管理文件:
1.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

2. 医疗机构分类与等级管理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和评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与认证管理规定: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申请、审批、证书管理和认证等方面的规定。

4.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5. 医疗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包括医师、护士、药师等医疗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6. 医疗设备与药品管理规定:包括医疗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7. 医疗机构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规定了医疗机构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报告程序和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只是一部分常见的医疗机构管理文件,具体的文件汇编可能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查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的管理文件汇编。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正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法信”平台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审核制度汇编范本

医疗机构审核制度汇编范本

医疗机构审核制度汇编范本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1.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和服务项目等,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2)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服务项目;(3)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水平;(4)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5)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资格和配备情况;(6)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状况;(7)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二、医疗机构变更审核制度1.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服务项目的,应当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执业许可。

2. 医疗机构变更审核制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行。

三、医疗机构歇业审核制度1. 医疗机构拟歇业的,应当向原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歇业报告。

2. 医疗机构歇业审核制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行。

四、医疗机构重新执业审核制度1. 医疗机构歇业后拟重新执业的,应当重新申请执业许可。

2. 医疗机构重新执业审核制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行。

五、医疗机构校验审核制度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校验周期为三年。

2. 医疗机构校验审核制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行。

六、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审核制度1.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2. 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审核制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行。

七、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审核制度1.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审核制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审核制度以实际法律法规为准。

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报告

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单位拟在(具体地址)设立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二、申请单位及项目简介1.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全称)2.申请单位性质:(全民、集体、私人、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4.申请单位地址:(详细地址)5.医疗机构名称:(拟设医疗机构名称)6.医疗机构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7.医疗机构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8.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9.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10.医疗机构床位(牙椅):(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1.医疗机构服务对象:(a、社会 b、内部)12.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3.医疗机构投资总额:(预计投资总额)三、项目背景及必要性1.项目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患病率上升,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本医疗机构应运而生。

2.项目必要性(1)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本医疗机构将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

(2)缓解医疗资源不足:本医疗机构将有效缓解区域内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减轻周边居民就医压力。

(3)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本医疗机构的设立将有助于推动医疗行业的竞争与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1.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健康事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本医疗机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有较好的政策环境。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审批文件汇编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审批文件汇编

附表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备注: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卫生行政部门附表2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附表3资信证明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备注:申请单位提交附表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名称(章)设置单位(人)(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医疗机构简况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⑴中央属⑵省、自治区、直辖市属⑶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⑷省辖市区、地辖市属⑸县(旗)属⑹街道办事处属⑺乡(镇 )属⑻村属⑼其它()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 + 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备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01. 预防保健科□05.03 计划生育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2. 全科医疗科□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99 其他□03. 内科□03.01 呼吸内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03.02 消化内科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06 肾病学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6.99 其他□03.08 免疫学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7. 儿科□03.10 老年病专业□07.01 新生儿专业□03.99 其他□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4. 外科□07.04 小儿呼吸专业□04.01 普通外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4.03 骨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99 其他□04.99 其他□08. 小儿外科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5. 妇产科□08.02 小儿骨科专业□05.01 妇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8.99 其他□15. 精神科□09. 儿童保健科□15.01 精神病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09.99 其他□15.07 司法精神专业□15.99 其他□10. 眼科□16. 传染科□11. 耳鼻咽喉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1.01 耳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 鼻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1.99 其他□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12. 口腔科□16.99 其他□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12.03 正畸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18. 地方病科□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99 其他□19. 肿瘤科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13. 皮肤科□20. 急诊医学科□13.01 皮肤病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21. 康复医学科□13.99 其他□22. 运动医学科□23. 职业病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23.02 尘肺专业□32.99 其他□23.03 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 中医科□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01 内科专业□23.99 其他□50.02 外科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04 儿科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6 眼科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6. 麻醉科□50.08 口腔科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30. 医学检验科□50.10 骨伤科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30.99 其他□50.15 康复医学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31. 病理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50.99 其他□32. 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科专业□51. 民族医学科□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32.04 核医学专业□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4 彝医学□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5 傣医学□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99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2. 中西医结合科人员情况技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仪器设备情况* 1、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

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护理院(站)、急救中心(站)、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护理院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三)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五)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多元化发展。

第二章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国家卫生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二)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和床位规模;(三)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四)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设施、设备和房屋;(五)具有符合规定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六)具有符合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五条医疗机构设置应当根据以下分类进行管理:(一)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二)二级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三)三级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

第三章医疗机构审批程序第六条医疗机构设立申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第七条医疗机构设立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设立申请书;(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资质证明;(四)医疗设施、设备和房屋相关证明材料;(五)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六)财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设立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医疗法律法规汇编

医疗法律法规汇编

医疗法律法规汇编一、医疗机构的设立与管理1.1 医疗机构分类及设立程序1.1.1 医院的分类与设立程序1.1.2 诊所的分类与设立程序1.2 医疗机构的管理权限与责任1.2.1 医疗机构的管理权限1.2.2 医疗机构的责任及追究1.3 医疗机构的人员管理1.3.1 医疗机构的人员组成1.3.2 医疗机构的人员职责与权益二、医疗行为规范2.1 医疗行为的准则与标准2.1.1 医生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2.1.2 护士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2.2 患者权益保护2.2.1 患者知情同意的要求2.2.2 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2.3 医疗行为纠纷解决2.3.1 医患纠纷的调解与仲裁2.3.2 医患纠纷的诉讼与判决三、药品管理3.1 药品分类与审批3.1.1 药品分类及审批程序3.1.2 药品生产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的发放 3.2 药品质量与安全监管3.2.1 药品质量标准与检验要求3.2.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3.3 药品价格管理3.3.1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3.3.2 药品价格监管措施附件:1.医疗机构设立申请表格2.医疗机构管理权限范围表3.患者知情同意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机构:指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等。

2.医生:指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3.护士:指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

4.患者权益:指患者在获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

5.药品:指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学合成或天然源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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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一)法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审批范围
1.设置床位100-499张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卫生院;
2.设置床位不满300张的专科医院;
3.除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许可以外的其他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站。

(三)办理流程(时限:20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设置申请书(原件,详见附表1)。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⑴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⑶所在地区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⑷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⑸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⑹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
⑻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⑼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⑽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⑾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⑿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⒀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⒁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⒂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需出示原件审核,详见附表7)。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复印件):
⑴选址的依据;
⑵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⑶地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⑷占地和建筑面积。

4.设置人身份证明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6.合伙设置的请递交全部合伙人签名并签章的合伙协议及
拟定法定代表人名单。

7.成都市行政审批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原件)。

8.经设置点位属地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附表2)。

9.其他材料。

(五)前置条件
1.布点符合成都市医疗卫生设施布点规划(2005-2020)(除外部分专科、特需医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⑴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⑵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⑶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⑷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⑸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⑹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⑵、⑶、⑷、⑸、⑹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私人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备注: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卫生行政部门
附表2
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附表3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 字〔〕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
名称:
选址:
经营性质:
床位(牙椅):
服务对象:
诊疗科目:
投资总额:
其他: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批准机关: (章) 年月日
注:本批准书已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30日内纠正本批准书。

备注:卫生行政部门核批
附表4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______________卫生厅(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选址在;投资总额为。

请予以备案,并请核定以下项目:类别:
名称:
诊疗科目:
其他
备案单位:(章)年月日
备注:卫生行政部门提交
附表5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
年月日报我厅(局)的《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核定项目如下:
类别:
名称:
诊疗科目:
其他:
此复
卫生厅(局)(章)年月日
备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回执
附表6
医疗机构设置备案处理意见书
卫生厅(局):
你厅(局)提交的关于设置审批的备案报告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回执
附表7
资信证明
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备注:申请单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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