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发展,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也变得愈加重要。

城市建设档案是记录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筑设计和施工等方面的重要文献资料,对城市发展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保障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城市建设档案,保障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首先对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进行了规范。

按照规定,每个城市都应该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这些机构应该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并建立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收集、整理、归档各类城市建设档案;建立档案库和电子档案系统,提供便捷查询和协作;定期开展档案整理和修复工作,保证档案的可读性和长期保存;提供城市建设档案的查询、复制和提供服务。

二、档案的分类与存放城市建设档案根据内容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基础资料档案、规划设计档案、施工档案等多个类别。

这些档案应该根据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和存放。

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城市的地理、人口、经济、社会等基本情况,用于城市规划和决策的参考。

规划设计档案包括城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用于指导城市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施工档案则是记录具体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和技术要求,用于质量验收和工程管理。

档案的存放应该符合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包括:选择合适的存储设施,如档案库、防火库等;采用适当的包装和封存材料,保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随时可查和取用。

三、档案的利用和保密城市建设档案的利用是推动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础。

档案管理规定明确了档案的利用权限和程序。

一般情况下,档案的利用需要经过审批和登记,使用者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同时,档案的保密也是档案管理的重要方面。

城市建设档案中可能包含一些敏感信息,比如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

【住建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住建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住建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住建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是指记录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城市
建设工程等方面的文件、图纸、资料等载体。

城市建设档案具有重
要的历史、科学、文化价值。

第三条建设单位和相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保管城市建设档案。

第四条政府部门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建立健
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按照统一的分类、整理和编目规则进
行管理。

档案应当及时上报,并纳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系统。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提
供城市建设档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城市建设档案的提供和查询。

第七条城市建设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建立安全可靠的档案保管
设施,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条城市建设档案的利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涉及个人隐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篡改或者销毁城市建设档案。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和能力建设。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制度建设

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制度建设

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制度建设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制度建设是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城市建设档案,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

在城市建设中,档案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能够记录和保存城市建设的历史,还可以为城市规划和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因此,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一、合肥市城建档案馆的职责合肥市城建档案馆的主要职责包括: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与合肥市城市建设相关的档案资料;为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咨询、复制和鉴证等服务;开展档案文献的数字化建设和利用,提升档案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组织档案文献的研究和展览,促进城市建设文化的传播和推广。

二、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制度的建设目标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目标如下:1. 建立健全档案采集和整理的流程和标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健全档案的分类、编目和存储机制,提高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效率。

3. 完善档案保管和防火、防灾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4. 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提高档案的存储和传播效果。

5. 定期组织档案文献的研究和展览活动,推广城市建设文化。

三、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合肥市城建档案馆需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人员配备:合理配置专业档案人员,提供专业的档案管理和服务。

2. 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培训档案工作人员,提升其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

3. 建立档案采集和整理的标准: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档案采集和整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4. 档案分类和编目:制定统一的分类和编目标准,提高档案检索的效率。

5. 档案存储和保管:建立档案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持续。

6. 档案数字化建设: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推动档案的数字化建设。

7. 档案利用和推广:开展档案文献的研究和展览活动,提升档案的利用价值。

四、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制度建设的意义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制度建设的意义重大,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城市建设的历史:通过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能够有效保护和传承城市建设的历史文化。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2013]5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2013]5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2013〕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决定将《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2011〕184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将《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15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将《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将《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8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并将确认继续实施的32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未经确认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实施。

2013年3月30日附件: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建立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1993〕52号)2、关于印发《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1993〕235号)3、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街道联合调解委员会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4〕145号)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5〕191号)5、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8〕93号)6、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证书制度规定的通知(合政〔1998〕146号)7、关于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合政〔1998〕161号)8、批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合政〔1998〕172号)9、关于印发《合肥市财务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1999〕26号)10、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合政〔1999〕62号)11、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合政办〔1999〕24号)12、转发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建设“148”法律服务专线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9〕57号)13、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4号)14、关于印发《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0〕51号)15、印发关于大力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68号)16、关于印发《合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1〕67号)17、关于进一步完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2001〕146号)18、转发市台办关于我市赴台从事经贸和其它交流活动审批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1〕17号)19、关于印发《合肥市政风建设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1〕19号)20、关于印发《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02〕54号)21、批转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96号)2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2002〕155号)23、批转市粮食局市体改办关于市属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160号)24、关于加强城市民兵军事训练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合政〔2002〕187号)25、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合政〔2002〕202号)26、关于印发《合肥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2〕205号)27、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63号)28、转发市物价局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79号)29、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3〕56号)30、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合肥市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3〕105号)31、关于印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3〕119号)32、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61号)33、关于印发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3〕63号)34、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76号)35、关于加强城市绿线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3〕103号)36、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124号)37、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合政〔2004〕5号)38、关于印发《合肥市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0号)39、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64号)40、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68号)4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合政〔2004〕83号)4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87号)43、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4〕88号)44、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03号)45、关于全面实施“1346”行动计划的通知(合政〔2004〕106号)46、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18号)47、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合政〔2004〕126号)48、关于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133号)49、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42号)50、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44号)51、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56号)52、转发市气象局关于合肥市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73号)53、关于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合政办〔2004〕127号)54、转发市残联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4〕132号)5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合政〔2005〕10号)56、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47号)57、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文献样本缴送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75号)58、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合政〔2005〕77号)59、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合政〔2005〕96号)60、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120号)61、关于印发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合政〔2005〕124号)62、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5〕135号)63、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64、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管局关于贯彻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2号)65、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5〕15号)66、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合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50号)67、关于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5〕57号)68、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工业立市战略促进全市工业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58号)69、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合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75号)70、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27号)71、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38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47号)73、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合政〔2006〕66号)74、关于印发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合政〔2006〕79号)75、关于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合政〔2006〕83号)76、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92号)77、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合政〔2006〕97号)78、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6〕109号)79、关于市属企业生活区移交辖区实行社区管理的意见(合政〔2006〕111号)80、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6〕120号)81、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合政〔2006〕125号)82、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合政〔2006〕130号)83、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管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14号)84、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3号)85、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7号)86、关于加快我市奶业发展的意见(合政办〔2006〕34号)87、转发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合肥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0号)88、关于印发合肥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3号)89、批转市财政局市市容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8号)90、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50号)91、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医疗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6〕57号)92、关于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合政办〔2006〕65号)93、转发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征兵办关于对2006年冬季征集到驻西藏部队服现役士兵优待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69号)94、关于印发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75号)95、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合政办〔2006〕80号)96、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6〕86号)97、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88号)98、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07〕14号)99、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31号)100、关于实施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合政〔2007〕38号)101、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44号)102、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合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07〕59号)103、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合政〔2007〕81号)104、关于加强县区投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政〔2007〕84号)105、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用房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86号)106、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88号)107、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112号)108、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合政〔2007〕135号)109、批转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7〕2号)110、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5号)111、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7号)112、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8号)113、关于合肥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9号)114、转发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115、转发市建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35号)116、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37号)117、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合政办〔2007〕41号)118、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7〕44号)119、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7〕49号)120、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集资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7〕50号)121、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7〕54号)122、关于印发合肥市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7〕57号)123、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7〕61号)124、关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增值收益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政办〔2007〕70号)125、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道路桥梁配套交通设施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7〕74号)126、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7〕76号)127、关于印发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1号)128、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2号)129、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8〕27号)130、关于印发合肥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08〕44号)131、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54号)132、关于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08〕56号)13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合政〔2008〕93号)13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8〕124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合政〔2008〕132号)136、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商贸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11号)137、关于印发合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13号)138、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8〕17号)139、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的通知(合政办〔2008〕18号)140、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21号)141、转发市园林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新建道路绿化与清扫保洁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8〕27号)142、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0号)143、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1号)144、转发市民防局民政局应急办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7号)145、关于印发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8〕49号)146、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51号)147、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8〕58号)148、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61号)149、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7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监督“双百”制度限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73号)15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合政办〔2008〕77号)152、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78号)153、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79号)15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81号)155、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许可(审批)并联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09〕10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25号)157、关于印发《合肥市乡和村庄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9〕59号)158、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2009〕112号)159、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160、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9〕124号)161、转发市农委合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9〕3号)162、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5号)163、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8号)164、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合政办〔2009〕16号)165、关于印发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17号)166、关于印发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22号)167、关于印发合肥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6号)168、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7号)169、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28号)170、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窗口受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9号)171、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协税护税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31号)172、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合政办〔2009〕37号)173、关于印发合肥市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9〕38号)174、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合肥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40号)175、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43号)176、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45号)177、关于加强县区国有担保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政办〔2009〕47号)178、关于印发合肥市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55号)(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179、关于推进水产跨越工程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57号)180、关于印发合肥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9〕62号)181、转发市房地产局市招管办关于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64号)182、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10〕1号)183、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2010〕4号)184、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合政〔2010〕6号)185、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11号)186、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0〕20号)187、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10〕32号)188、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意见(合政〔2010〕68号)189、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0〕158号)190、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合政〔2010〕174号)191、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合政〔2010〕179号)192、关于印发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号)193、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流程等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3号)194、关于印发合肥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6号)195、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1号)196、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2号)197、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15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198、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199、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8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200、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通知(合政办〔2010〕19号)201、关于调整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10〕22号)202、关于印发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0〕25号)20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0〕29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204、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实行公开招租的通知(合政办〔2010〕33号)205、关于扩大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范围的通知(合政办〔2010〕35号)206、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37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207、关于印发合肥铁路南站搬迁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执行政策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43号)208、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4号)209、关于印发合肥市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210、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47号)211、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8号)212、关于印发合肥市南淝河生态补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9号)21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54号)214、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办〔2010〕56号)215、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0〕57号)216、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的通知(合政办〔2010〕58号)217、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通知(合政〔2011〕30号)218、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合政〔2011〕36号)219、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76号)220、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合政〔2011〕77号)221、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85号)222、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86号)22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95号)224、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合政〔2011〕101号)225、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合政〔2011〕105号)226、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06号)227、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108号)228、关于印发合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113号)229、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大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46号)230、关于印发《合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合政〔2011〕153号)231、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2011〕184号)(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232、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合政〔2011〕185号)233、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幼儿园基本建设规定》的通知(合政〔2011〕200号)234、关于印发合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合政〔2011〕201号)235、关于批转合肥市预算公开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206号)236、关于进一步提高就业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合政办〔2011〕2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一、总则城市建设档案是指记录城市建设活动全过程的各类文件、图纸、数据和资料的集合。

遵循现代档案管理原则,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持续性,是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档案管理机构1. 建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归档和利用工作。

2.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施,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档案的归档1. 城市建设活动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数据和资料应按规定进行归档。

2. 归档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整理和检索工作的效率。

3. 归档资料应按照统一的编号和命名规则进行标识,保障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4. 所有归档资料应经过鉴定和审定程序后方可进行归档。

四、档案的保存与维护1. 城市建设档案应采用适当的保存介质和技术手段进行长期保存,防止档案损坏或丢失。

2. 城市建设档案应设备备份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3. 档案的保存环境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包括温度、湿度等条件。

4. 针对不同类型的档案,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防止老化和腐蚀。

五、档案的利用1. 城市建设档案应对社会开放,便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查阅和利用。

2. 档案利用应遵循法律法规,并保护涉密档案的安全性。

3. 利用档案应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档案利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档案的销毁1. 不再需要保存的城市建设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以节省存储空间和管理成本。

2. 档案销毁应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进行档案整理和管理。

如有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

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

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7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万清2001年8月9日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各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县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城建档案。

第四条本市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馆(室)为中心,以城建档案形成单位的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计划,保障城建档案机构和经费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以推进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便捷利用为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档案管理。

三、档案的分类与管理1. 建设项目档案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档案材料。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存,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2. 规划档案规划档案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档案材料。

规划单位应对规划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并及时更新,确保规划档案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 土地档案土地档案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权属证书、土地评估报告等相关档案材料。

土地管理部门应对土地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存,并建立土地档案查询系统,方便市民查询相关土地信息。

4. 建筑档案建筑档案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档案材料。

建筑单位应对建筑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并及时更新,确保建筑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5. 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档案材料。

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应对这些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存,并建立便捷的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服务给相关部门和市民。

四、档案管理原则1. 安全原则保障档案的安全是档案管理的首要原则,建立健全的档案保存、备份和防火防盗机制,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整理原则对档案材料进行细致的整理,建立档案目录和分类系统,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3. 更新原则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及时补充和更新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 利用原则建立便捷的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服务给相关部门和市民,促进档案的合理利用。

五、档案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相关档案负责,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一、引言: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性和意义(200字)城市建设档案是在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信息载体,包括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工程变更、验收报告等各类档案资料。

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对于城市的规划、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50字)1. 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通畅性,为城市发展提供坚实的依据和支撑。

2. 原则:- 法律依据:依法建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 统一管理: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建设档案的管理,确保规范统一。

- 完整性和可靠性: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禁止任意篡改、销毁或遗失档案资料。

- 便民利民: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满足公众和有关部门的需求。

- 信息化管理:推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查找和管理的效率。

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1000字)1.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和发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并规范档案的分类、编号和存储方式。

2.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完善档案收集和整理的机制,确保各阶段档案的及时收集和整理编制,并进行合理的分类与标识。

3. 档案的登记和归档:对收集整理完成的档案进行登记工作,明确档案的归属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4. 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和有效利用,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和利用流程,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复制服务。

5. 档案的传递与移交:对于档案的转移、移交和报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审批,保证档案流转的安全和可控性。

6. 档案保护与修复:加强档案的物理保护,确保档案资料的长期保存与可持续利用。

同时,对于损坏的档案资料进行修复或复制。

7. 档案数字化管理:推动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86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8.09
【实施日期】200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86号)
《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7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万清
2001年8月9日
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各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县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城建档案。

第四条本市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馆(室)为中心,以城建档案形成单位的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计划,保障城建档案机构和经费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七条实行城建档案无偿移交制度。

下列城建档案,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
城建档案馆(室)无偿移交: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1.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包括厂矿、住宅、办公用房、商业、服务业、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等工程档案。

3.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气、供热、城市公共交通、供电、电信等工程档案。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等工程档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