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歧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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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考公务员招聘放宽至40周岁

部分省考公务员招聘放宽至40周岁

部分省考公务员招聘放宽至40周岁最近,一些省份的公务员考试发布了新的招聘政策:将年龄上限放宽至40周岁。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年龄大一些的考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那么,这一政策又意味着什么呢?政策解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部分省份放宽公务员招聘年龄上限的具体情况。

据了解,目前,广东、安徽、湖南、重庆等省份都已经发文将公务员招聘年龄上限放宽至40周岁。

其中,广东更是在2019年就开始实行这一政策,让年龄30-40岁的考生都有了更多机会。

在具体的政策执行上,放宽年龄限制并不是所有职位都适用,而是仅针对一些特定职位。

比如,广东省招录的是“特需专业技术职位(非事业编、非中央管理级)”的人才,湖南省招录的是“中共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专家”等职位。

不过,这些职位的招录范围也较广,覆盖了很多不同专业的人才。

对考生的影响放宽公务员招聘年龄上限,对考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年龄大一些的考生可以拥有更多机会参加公务员考试,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和竞争力。

在过去的公务员招考中,年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报考公务员的年龄上限都是35周岁。

这意味着,年龄在35岁以上的考生只有少数特别情况下有机会参加公务员招考。

但是,放宽公务员招聘年龄上限,再次打破了这一限制,让更多年龄较大的考生有了机会。

不过,许多人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一些人认为,公务员考试应该更注重素质,而不是年龄。

放宽年龄限制,可能会导致部分年龄较大的考生通过年龄优势而获得公务员岗位,而素质和能力并没有得到充分考核。

因此,放宽年龄限制,不能成为公务员考试的唯一标准,应该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结论总的来说,部分省份放宽公务员招聘年龄限制,对年龄较大的考生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他们可以拥有更多机会参加公务员考试,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和竞争力。

但是,放宽年龄限制不能成为公务员考试的唯一标准,应该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上,年龄不是制约考生就业的唯一因素。

舆论为什么热议“公务员招录放宽至40岁”

舆论为什么热议“公务员招录放宽至40岁”

舆论为什么热议“公务员招录放宽至40岁”部分省考公务员招聘放宽至40周岁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启动了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其中27个省份将在本周末拉开考试的序幕。

相比于2022年,多个省份今年公务员扩招比例超过50%。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省考政策对的招录更加倾斜,不少地区专设岗位仅对应届生开放,且“三不限”岗位也相应增加。

此外,备受舆论关注的报考公务员“35岁及以下”年龄门槛限制,今年多地有了变化。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

于考公人员而言,除了扩招这一好消息外,放宽一些岗位的年龄限制,也同样是一大喜讯。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余个已公布公务员报考信息的省份中,河南、贵州、天津、湖北、江西、广西、四川、云南、重庆、内蒙古10个省份,近些年放宽了部分岗位的年龄限制。

但这些地区报考年龄限制的放宽,多面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

河南今年省考公告就写明,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对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而过去年龄限制通常为35周岁以下。

专家如何评价省考公务员招聘放宽至40周岁对于上述地区放宽公务员招录年龄限制,在竹立家看来:“这体现了国家在扩大就业上的决心。

”他分析指出,过去公务员录用要求35岁及以下,导致很多普通单位也争相效仿设置这样的年龄门槛。

当下公务员考试逐步放宽,能为企业招聘提供借鉴。

记者查阅《公务员法》发现,在报考年龄限制上,仅要求为年满18周岁,并未对招录年龄上限给予规定。

但在《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则明确,报考公务员年龄应当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

在竹立家看来,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性岗位招录打破年龄限制,拓宽年龄较大人群的就业渠道,做到了就业的公平公正,杜绝了年龄歧视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公务员招录年龄限制问题也通常是备受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歧视质疑

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歧视质疑

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歧视质疑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一直存在对人们身份的种种限制,当人们对某种限制的负面情绪积累超出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时,便会将其定位为一种歧视。

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是国人十分熟悉的三大歧视。

现在户口歧视已有所松动,性别歧视也受到全社会越来越多的谴责,惟有年龄歧视,仍被视之为当然,很少有人起而非之。

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此案一出,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在读法律硕士状告国家人事部2005年11月初,1969年7月出生的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因在今年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报名申请时,以超过35岁为由被拒,一怒之下,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随即,这个年龄歧视案件被媒体披露,一石激起千重浪,此案在社会上引起激烈争论,在网上,关于这个事件的讨论成为最热的话题之一,95%以上的网民支持原告的诉讼。

近日,我们对杨世建进行了采访。

目前的杨世建仍很平静,截至11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仍没有回复。

杨世建一边等待消息,一边每日早出晚归找工作。

杨世建在校期间表现出色,发表了14篇文章,承担过3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出版了一套经济法课件光盘,先后被四川教育学院、四川大学网络学院、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学校聘为兼职法律课教师,2004年高分通过司法考试,获得2004-2005年度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一等奖。

在考上川大研究生之前,杨世建有十几年的教学和教育管理经验。

2005年7月开始,杨世建开始找工作,没想到的是,因为年龄的原因他屡屡碰壁,他想到高校去教书,但多数高校也将硕士年龄限制在35岁;他想去企业,没想到多数企业的行政或人事主管的年龄已限制在28岁以下。

年龄,让原本富有朝气、精力充沛的杨世建尴尬和无奈。

公务员招考35岁门槛松动到几岁

公务员招考35岁门槛松动到几岁

公务员招考35岁门槛松动到几岁公务员招考35岁门槛松动到几岁?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持续升温。

今年,公务员考试有了一些变化。

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启动了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其中27个省份将在本周末拉开考试的序幕。

相比于2022年,多个省份今年公务员扩招比例超过50%。

梳理发现,今年省考政策对的招录更加倾斜,不少地区专设岗位仅对应届生开放,且“三不限”岗位也相应增加。

此外,备受舆论关注的报考公务员“35岁及以下”年龄门槛限制,今年多地有了变化。

据不完全统计,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

公务员报考的年龄限制,对社会和企业的“年龄观”无疑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如今,公务员报考对年龄限制的松绑已经为全社会作出了表率作用,各行各业也应该逐渐淡化、抛弃“35岁门槛”的陈旧观念,对种种年龄要求进行优化调整。

无论如何,35岁并没有“老”,正是精力旺盛、干劲正足的年纪,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公务员招考的基层工作经历是什么意思?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界定如下: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报考公务员设定年龄限制利大于弊(正方)四辩稿改

报考公务员设定年龄限制利大于弊(正方)四辩稿改

对方的几大错误辩驳可能的反驳点大家好首先让我先针对对方辩友所犯下的几个错误加以纠正:对于上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能违宪首先,公务员法是由人大通过,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其次,宪法的最高解释权归人大所有,对方辩友今天仅仅因为怀疑就给我们戴上了违宪这么大的帽子,是否有些不够严谨,越俎代庖呢,违宪问题应该由人大进行评定,事实上尽管少数人有过质疑,但对方辩友不要弄错了,人大可从来没有认定这种做法是违宪的。

回归正题,我们今天的主题是要讨论它的利弊平等,公平首先,人生而平等,但是平等是有限度的,只能是相对的公平,没有绝对的平等;平等也是要有代价的,只有拥有相对等的实力,平等才能成为可能其次,对方故意转移视线,使我们只看到对设置年龄之外的人的不公平,却没有想到由于工作年限的减少,公务员队伍的换血频繁,这些年龄过大的公务员刚刚适应工作,就到了退休的年龄,有人却不能用,这恰恰是对整个纳税人的不公平,是对更多人的不公平第三,即便让这些人参加公务员考试,我们能说这就就是公平吗,众所周知,由于生理和心理的不同,不同年龄的人的优势有很大差别,应当着重的考察点也不尽相同,让他们用同一张考卷进行评判,结果必然是顾头不顾尾,费力不讨好,这又如何能显示出公平呢。

第四,公平最重要的是机会公平,每个人都年轻过,这个机会对大家都是公平的。

不利于社会进步发展,今日人人只注意到招考年龄设限制,一旦年龄设限,就觉得自己权利受到侵犯,而对退休年龄的限制却视而不见,反而觉得越早越好,这实际上是人人都有的私心,试问招考公务员年龄不作限制,而退休年龄就设限制,人人好逸恶劳而安于享乐,社会如何能进步和发展呢年长者有其优势对方辩友没有看到,公务员的职位有其特殊性,公务员的法律规定,公务员的职责是履行公职,行使公共权力,其工作经验具有不可替代性,做好行政工作,又如何仅仅能依仗社会经验和成熟心理呢,所谓优势无从谈起。

回复竞聘中关于年龄设定的质疑

回复竞聘中关于年龄设定的质疑

回复竞聘中关于年龄设定的质疑
在竞聘中,年龄设定的质疑是一个比较敏感和复杂的问题。

首先,年龄歧视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和《就业歧视禁止法》,雇主不得以年龄为由拒绝招聘、录用、晋升、培训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竞聘者对年龄设定存在质疑,雇主需要非常慎重地处理,确保自己的招聘政策合法合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有些岗位可能对年龄有一定的要求,比如特定的体力劳动岗位或者高风险职业,这时候雇主可能会根据工作性质和要求来设定年龄限制。

但是即使是这种情况,雇主也需要充分解释并合理证明年龄限制与工作要求的相关性,以及为何这一要求是必要且合理的。

另外,年龄在一些特定的职业领域可能会被视为一种优势,比如一些高级管理岗位或者专业顾问,一定的年龄和经验可能会被认为是必要的。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能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来设定年龄要求。

总的来说,对于竞聘中关于年龄设定的质疑,雇主需要审慎对待,并且需要确保自己的招聘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
充分考虑到岗位的实际需求和候选人的能力,避免因年龄而造成不必要的歧视。

同时,竞聘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认为受到了年龄歧视。

调查显示国家公务员招考中普遍存在就业歧视

调查显示国家公务员招考中普遍存在就业歧视

3⽉1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见中外记者时说:“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公平正义⽐太阳还要有光辉。

”就业机会平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

国家机关作为代表⼈民利益执⾏公务的机构,公平正义理应成为国家机关的第⼀价值,国家机关在招聘过程中更应该反对歧视,杜绝各种就业歧视现象,为其他⾏业做出表率。

但是,我国公务员报考条件中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歧视性要求,这种现状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

□中国政法⼤学宪政研究所国家公务员招聘中的歧视状况和特点在本次国家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中,由于《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和《公务员录⽤规定(试⾏)》中存在制度性的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的规定,因此中央机关公务员招录中歧视⽐例的⾸先是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都占总职位数的100%。

其次是政治⾯貌歧视,占总职位数的21.69%。

⾝体特征歧视和性别歧视也⽐较严重,分别占总职位数的14.02%和12.96%。

再次是社会⾝份歧视,占10.29%。

招聘条件中没有出现民族歧视和残疾歧视的问题。

在地⽅公务员的招考中,除了规范性⽂件造成的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外,社会⾝份歧视所占⽐例达到72.46%;其次是性别歧视,占地⽅公务员总职位数的16.56%;政治⾯貌歧视占5.98%;⾝体特征歧视占2.09%。

各类歧视的具体情况1.年龄歧视由于《公务员录⽤规定(试⾏)》和《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对年龄歧视和健康歧视的制度性规定,年龄歧视和健康歧视所占的⽐重。

中央机关公务员和地⽅机关公务员招考中的年龄歧视均占总职位数的100%,中央机关公务员招考中年龄歧视占中央机关公务员招考中歧视总数的38.61%,地⽅机关公务员招考中的年龄歧视占地⽅机关歧视总数的33.66%,均为此次调查中所占⽐重的歧视。

调查发现,公务员招聘中对于年龄的要求具有较⼤的随意性,⽐如在⼈民警察岗位的招录中,各地的年龄要求缺乏统⼀标准,并且不区别具体⼯作性质,采取“⼀⼑切”的⽅式。

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是几岁

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是几岁

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是几岁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是几岁?公务员考试中的“35岁门槛”出现松动,媒体评论多给予积极肯定。

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持续升温。

今年,公务员考试有了一些变化。

根据统计,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这也意味着公务员省考中的“35岁门槛”正在被逐渐打破。

针对这一现象,广大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和点赞。

早在2021年的全国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蒋胜男就提出建议,取消国家公务员报考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当时该建议就在舆论场上引起热议。

确实,35岁本来是一个人在事业征途上的黄金年龄,而公务员考试中的“35岁门槛”确实也让一些人失去了机会。

对此,光明日报微信公众号2月22日刊文《公务员省考逐步打破“35岁门槛”,是个积极信号》认为,无论在什么年龄、什么岗位,最重要的评判标准应该是人的能力和认真工作的态度。

打破“35岁门槛”还有更重要的意义,那就是作为一项重要的招录考试,公务员省考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可以引领社会价值观的变化,有助于提高消除职场年龄歧视的速度和效率。

*认为,公务员报考的年龄限制,对社会和企业的“年龄观”无疑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如今,公务员报考对年龄限制的松绑已经为全社会作出了表率作用,各行各业也应该逐渐淡化、抛弃“35岁门槛”的陈旧观念,对种种年龄要求进行优化调整。

无论如何,35岁并没有“老”,正是精力旺盛、干劲正足的年纪,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同日,“中工网”微信公众号也刊文《中工网评十省份公务员招录打破“35岁门槛”:这个头开得好!》认为,相关省份在公务员招录中率先迈出的这一步,意义重大。

其实,从调整依据上来说,现行《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报考资格中年龄和学历的要求是具有一定弹性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但这一弹性规定,多年来却并未实际发挥作用。

因为,“可以”不是“应当”,面对公务员招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平性,“适当调整”的具体分寸如何把握,是一件操作风险较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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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歧视质疑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一直存在对人们身份的种种限制,当人们对某种限制的负面情绪积累超出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时,便会将其定位为一种歧视。

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是国人十分熟悉的三大歧视。

现在户口歧视已有所松动,性别歧视也受到全社会越来越多的谴责,惟有年龄歧视,仍被视之为当然,很少有人起而非之。

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此案一出,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在读法律硕士状告国家人事部2005年11月初,1969年7月出生的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因在今年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报名申请时,以超过35岁为由被拒,一怒之下,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随即,这个年龄歧视案件被媒体披露,一石激起千重浪,此案在社会上引起激烈争论,在网上,关于这个事件的讨论成为最热的话题之一,95%以上的网民支持原告的诉讼。

近日,我们对杨世建进行了采访。

目前的杨世建仍很平静,截至11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仍没有回复。

杨世建一边等待消息,一边每日早出晚归找工作。

杨世建在校期间表现出色,发表了14篇文章,承担过3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出版了一套经济法课件光盘,先后被四川教育学院、四川大学网络学院、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学校聘为兼职法律课教师,2004年高分通过司法考试,获得2004-2005年度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一等奖。

在考上川大研究生之前,杨世建有十几年的教学和教育管理经验。

2005年7月开始,杨世建开始找工作,没想到的是,因为年龄的原因他屡屡碰壁,他想到高校去教书,但多数高校也将硕士年龄限制在35岁;他想去企业,没想到多数企业的行政或人事主管的年龄已限制在28岁以下。

年龄,让原本富有朝气、精力充沛的杨世建尴尬和无奈。

10月底,报考公务员被拒,使杨世建下决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杨世建状告人事部,主要理由有三:一是《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人人平等”以及第42条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人事部对年龄设限有违《宪法》规定,对他构成了就业歧视。

二是有违新的专门法律规定。

国务院公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在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务员法》对于报考公务员均未设定年龄上限。

而人事部设定35周岁的限制依据的是1994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显然已是过时的规章。

三是人事部的规定具有导向性。

现在社会上企业招聘也或多或少有年龄限制,很多招考招聘行为对年龄的限制成为很难克服的一种社会现象。

杨世建委托了上海交大法学院周伟教授作为此案的代理人,周伟教授多年来一直为公民的平等权利奔走呼号,他曾代理过身高平等案、乙肝歧视案等,在国内享有很高声誉。

杨世建说,我要到2006年6月才毕业,那时我已经37岁。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意向单位,我也不知道今后该怎样生存下去。

为了这个诉讼,我付出了大量的精力、时间、金钱,还有今后的前途和命运,不管这个官司结果如何,它只要能引起人们对各种歧视问题的思考和关注,这就值了。

年龄歧视,就在我们身边“人事部公然在国家最权威的招录考试中对35岁以上的公民进行歧视,其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公民进行年龄歧视就不以为奇了。

35岁的人,企业不能去,学校也不要。

担任国家公务员更是非分之想,试问35岁的国家公民以什么方式和手段来谋求生存?”杨世建气愤地说。

“35岁以上免谈”――这是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很多招聘广告上的一项限制。

不论是招聘公务员、经理、记者。

还是技术员、操作工,招聘单位总是一个口径。

它无疑给许多应聘者增加了一道不可跨越的门槛。

面对年龄这张红牌,很多人只有望洋兴叹,他们不禁要问:难道过了35岁就该退休?世界卫生组织(WHO)给“青年”下的定义是45岁以下,可是有一部分明明“正值青年”的人却在招聘会上屡屡遭受冷遇。

看过招聘广告的人们或许注意到,招聘单位一般都规定应聘者“年龄在35岁以下”,不论是招聘公务员、经理、教师、还是技术员、操作员……大家似乎“英雄所见略同”,都定了35岁的限制。

年龄限制的越来越普遍已成为机关、企业招聘的一种趋势,甚至在很多跟年龄并不相关的岗位选择上,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对年龄予以限制。

年龄限制,成了一条大家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潜规则,默默地支配着人们的生活。

除了公务员考试、企业招聘外,学校招生、干部提职、专业人员进修等等活动中无不见到它的身影。

对年龄歧视感到无奈和不满的,不仅仅是一个杨世建。

家住在石家庄的软件工程师陈同德,1992年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分配进了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轻松,福利也不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他的专业相去甚远。

2000年以后,单位的效益直线下滑,陈同德动起了辞职的念头,他曾是专业的高才生,这些年也一直在自学,觉得凭自己的专业水平找个工作是没有问题的,看着昔日的同学如今在IT业都干得有声有色,他动了出来闯荡一番的念头。

他试探着到几家公司问了问,没想到人家一口回绝,理由都一样:28岁以上的不要!屡屡碰壁后,陈同德只好继续呆在原单位里等机会。

成都市一家高校的讲师李先生丝毫不掩饰自己对年龄限制的不满,他说他们学校曾有几次出国进修的机会。

尽管李先生业务突出,但他一直没有获得任何机会,原因就是年龄限制。

他曾向校方据理力争,但校方说年龄是个硬杠杠,为他一个人破例,对其他人就不好说了。

李先生争辩说,那业务能力算不算硬杠杠,校方说这个就很难说了。

对下岗女工肖大姐来说,年龄限制就更是一个难以述说的痛了。

2003年42岁的她从成都一集体企业下岗后,找工作就成了一个做不完的噩梦。

“年龄大了,到哪里也没人要!”说起这些。

她一脸愁云,“很多地方一看我的年龄,别的连问也不问就让我走人了,人家只要小青年啊!”年龄歧视,催促我们老去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种种年龄限制,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和负担。

跨不过去的年龄门槛,给许多人带来了挫败、浮躁、抑郁感。

河北省心理卫生科学研究所所长、石家庄心理医院院长张雁平指出,社会上普遍存在的“35岁障碍”,使许多超过或接近35岁的职场年轻人早早有了迟暮之年的感觉,他接触的患者中,许多人的心理疾患是由于年龄带来的人生前景的黯淡引起。

世界卫生组织(WHO)给“青年”下的定义是45岁以下。

65岁以前算中年人。

而我国明明“正值青年”的人们却在一道道年龄高坎前屡屡碰壁,遭受冷遇。

年龄限制,令人遗憾地阻止了年龄稍大但内心有所追求的人的发展,人为地制造了不公平。

在这种不公平面前,整个社会的心理年龄无形老化。

民族的心态无形老化。

在杨世建状告人事部引起的轩然大波中,许多人表示,年龄歧视已变成了一种公害。

一位工程师称,我非常支持取消或放宽年龄限制,我是个专业工程师,一超过35岁,我就觉得事业到头了,没有指望了,只觉得自己在一天天老去,可悲、可怜!一位基层公务员称:年龄限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

以公务员提拔为例,一般超过35岁就不能提副科,超过45岁不能提为处级,使许多有志、有识之士年龄一过,便得过且过,浑浑噩噩!一位外企负责人说,年龄歧视在中国太普遍了!政府带头给公务员设置年龄门槛,起了一个不良影响。

我所在的外资企业.外方本部重要职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平均年龄42岁,而中方几千职工,平均不到30岁的人就称自己为老人,希望有个一官半职,不愿意干平凡的事情。

浮躁心理可见一斑。

研究生毕业已经25岁左右了,没工作几年就想管理别人,否则就是混的不好,这种思想太可怕了!杨世建认为,35岁年龄限制造成了对我国60周岁以下,35岁以上男性公民,55岁以下35岁以上女性公民的就业歧视,这个年龄段的公民约有几亿人。

人事部的规定剥夺了公民的就业选择权,国家机关的权威导向性,在社会中是不容置疑的。

上行下效,也是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

“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鬼”,国家机关的行为,是社会行为的表率和榜样。

人人都会有或将有35岁,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人都是这一限制的受害者。

有专家称,现代社会,30岁之前是人的学习期,30-50岁是人的智力贡献期,这个期间正是人生年富力强、精力和经验都处于黄金时期,但35岁就“老去”,失去流动、选择甚至就业的机会,将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带来极大的损失。

意味深长的诉讼对杨世建的诉求也有反对的声音。

此前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综合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是,人事部招考国家公务员对于年龄的限制是依据部门规定制订的,担任国家公务员,不可能不考虑年龄,因为要考虑到退休年龄以及购买社保等问题。

如果没有年龄限制,一个59岁的人通过考试担任国家公务员,那么他只需工作一年就可以退休了,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考试录用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则介绍,中央招录国家公务员,一直按照《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执行,35岁的限制是规定中明确了的。

人事部一直是按照这个标准招录公务员。

杨世建对以上说法的反映是,报考是一回事,招录是一回事,59岁的真的要是人才,录用了有何不可?社保和退休金的事情更是招录后才应该考虑的事情,岂能与本案的平等就业权利混为一谈?而《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正式出台,其中对报考公务员并无年龄限制,为什么还抱着已经废止的《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不放?除了年龄歧视,在公务员考试以及社会上的企业招聘中,还存在着学历歧视、乙肝歧视、身高歧视.甚至某地还要求女生考公务员必须乳房对称。

杨世建说。

其根源在于我国法制不健全,我国现在还没有反歧视的专门立法。

国外大多有专门的反歧视立法。

而我们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淡薄;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强。

我国传统的习惯和单位的用人习惯,已经曲解了“领导干部年轻化”的实质内涵。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硕士、国家公派德国富莱堡大学留学的博士研究生王艳柯对记者介绍说,在德国,如果出现了年龄等歧视,任何公民和团体都可以向德国宪法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该限制违宪,因为德国宪法(专业上称为基本法)规定了公民各方面的平等权。

另外德国去年还专门出台了一项反歧视的法令。

当然,政府或者其他业主可以根据就业职位的性质设置必要的条件,比如在必要的专业教育、技能以及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要求。

但任何限制不能针对特定群体,不能有歧视嫌疑。

有一次和导师吃饭的时候,社科院法学所的一位研究员当时在这里作访问学者,她问道:德国大学招收博士生有没有年龄限制。

德国教授的回答是:我们不敢。

有关专家称,年龄歧视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就业权,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国的下岗职工平均年龄为39.9岁。

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下岗职工(“4050"人员)占全部下岗职工总数的比例为41.4%,年龄歧视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就业与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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