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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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律师宣讲课件

民法典合同编律师宣讲课件

民法典合同编律师宣讲课件目录一、前言二、合同的基本概念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四、合同的履行与终止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六、违约责任与赔偿七、争议的解决八、附件一、前言为了更好地普及民法典合同编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本律师特此编写此宣讲课件。

本课件将围绕合同的基本概念、成立与生效、履行与终止、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与赔偿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希望通过本课件的学习,大家能够对合同法律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二、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是自愿的,即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2. 合同是平等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 合同是有偿的,即当事人之间通过履行合同,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4. 合同是法定的,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般包括要约、承诺、合同形式和合同生效时间等方面。

四、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包括履行原则、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终止条件和终止后的处理等方面。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包括变更与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

违约责任与赔偿包括违约情形、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免责事由等方面。

七、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ppt(一)2024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ppt(一)2024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ppt(一)尊敬的各位讲座参与者,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为大家带来今天的讲座,主题是《民法典合同编》的介绍。

民法典合同编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合同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次讲座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以及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希望通过本次讲座,能够增加大家对合同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合法的协议,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合法性。

合同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民事合同、经济合同、社会合同等。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当事人指合同的订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对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形式指合同的成立形式,可以是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三、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主要包括要约、承诺、接受等要件。

要约是指向特定对象约定办理某项交易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发出要约的一方向另一方声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办理交易。

接受是指另一方对承诺表达同意的行为。

合同的效力指合同产生法律效果的能力,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就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

变更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表示。

五、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合同的违约是指一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是指因为合同当事人之一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不能达到预定目的而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通过本次讲座,我们对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概念、要素、成立和效力、履行和变更、违约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简要介绍。

民法典合同编是民法典中的核心部分之一,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

法律案例讲座课件(3篇)

法律案例讲座课件(3篇)

第1篇一、课程简介本课件旨在通过分析具体法律案例,帮助学员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条文、法律原理以及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本次讲座将选取典型案例,结合法学理论和实际操作,探讨法律问题的解决路径。

二、讲座目标1. 理解案例背后的法律原理。

2. 掌握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

3. 提高法律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激发对法律实践的兴趣。

三、讲座内容第一部分:案例背景介绍1. 案例名称:《某某合同纠纷案》2. 案例类型:合同纠纷3. 案例来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4. 案件简介: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被告遂起诉原告。

第二部分:法律条文解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1. 案件焦点:原告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法律依据分析:-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 原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

- 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3.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原告支付被告货款及违约金。

-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总结1. 本案涉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违约责任问题。

2.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3.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部分:法律实践应用1. 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避免违约。

3. 发生合同纠纷时,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部分:互动环节1. 学员就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

2. 讲座教师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合同法培训讲稿

合同法培训讲稿

合同法培训讲稿篇一: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承揽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第一部分合同的订立案例分析:百货商场是一家经营电器的商场。

1997年1月20日,明星电视机厂向百货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XX元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百货商场回函:要以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

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价格卖给百货商场50台电视机,且函到即发货。

百货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故未予理睬。

l月30日,明星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商场,商场拒收。

明星电视机厂诉至法院。

要求商场履行合同。

法院会支持电视机厂的诉讼主张吗?本案涉及以下问题:1、电视机厂第一次向百货商场所发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百货商场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3、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的公函属于什么性质?4、商场拒收于法有据吗?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义合同的意思表示。

”所谓要约,就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要约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又称报价、发价或发盘。

二、要约应具备的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

第二,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提出。

第三,要约必须是以订约为目的。

第四,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条件。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只是希望通过产品宣传,使对方产生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愿望而向自己发出要约,即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自己向对方发出要约。

因此,要约邀请又叫要约引诱。

《合同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商品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讲座案例讲解(3篇)

法律讲座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采购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交货期为一个月。

合同中还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

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但B公司未能按时交货。

A公司多次催促B公司履行合同,但B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分析1. 合同纠纷的性质本案属于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 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 本案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A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4. 案件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A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B公司违约,应退还定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B公司履行合同,退还A公司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启示1. 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2.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3.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知识案例讲座(3篇)

法律知识案例讲座(3篇)

第1篇一、讲座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本讲座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法律知识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法律知识。

二、讲座内容一、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乙公司应在10日内向甲公司开具发票。

然而,乙公司在货物交付后,未按约定开具发票。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无奈之下,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1. 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 乙公司未开具发票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乙公司作为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开具发票。

乙公司未按约定开具发票,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按约定开具发票,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发票,并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案例二:侵权责任【案情简介】张某驾驶一辆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因超速行驶与前方行驶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

经鉴定,李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因超速行驶导致李某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张某的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某应当赔偿李某因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超速行驶,存在过错,导致李某受伤,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案例三:婚姻家庭纠纷【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因性格不合,双方感情破裂。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合同的讲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我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1. 实物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直接交付实物。

2. 货币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货币。

3. 其他履行方式:如提供服务、转移权利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1.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
•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时合同成立。
•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 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 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 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 合同纠纷案
四、合同成立的地点
•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
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按照其约定。
对比:《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 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 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三、竞争性缔约
• 合同的一种分类:一对一订立合同与一对多订立合同(竞争性 缔约)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招标 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其他协议。
•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 人和供应 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 合同方式约定。
• 六、体现了关注民生,回应社会热点的立法理念和精神 • 诸如限制“霸座”、禁止高利放贷、便于小微企业融资、
物业服务等
• 合同法428条 • 合同编526条
• 第二部分 合同编总则部分
一、准用范围进一步明确
•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 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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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
主讲人: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樊俊卿
一、合同法的概念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的法律。

我国的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3、与合同相关概念辨析:
(1)合同:指两方或多方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
(2)协议:指协商,原指国家、政党或团体间经过谈判、协商后取得的一致意见(有的叫条约),现泛指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契约;
(3)契约:指证明出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

(4)辨析:从表达方式看,合同和契约只有书面的,而协议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从词汇产生时间看,契约古已有之,而合同和协议是市场经
济和现代国家间协调关系的产物;从概念的内涵看,协议涵盖了合同
和契约,契约和合同在概念上有交叉;从签定主体看,协议的主体最
广泛,而合同的主体一般排除国家、政党、团体间的协议主体;契约
则常见于历史文书表达和记载中,现主要出现在出卖、抵押、租赁等
关系的文书中。

二、学习合同法的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经济要靠合同法来调节。

所以,树立法律意识,在民事范畴中,就要树立合同意识,即以合同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符合合同法要求和保护自身权益的合同来确立和保障自身权益。

三、合同法的渊源
1、广义的纵向的讲:合同法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社会实践中,把相互之间的口头或者书面约定协议中,具有普遍和共同性的规则、规律和习惯,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就形成了合同法;
2、狭义和横向讲:我国社会主义合同法,是在原《经济合同法》(1981年12月31日颁布,1982年7 月1日起施行)、《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3月31日颁布,1985年7 月1日起施行)、《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颁布,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1984年1月23日颁布,1984年1月23日起施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理》(1984年1月23日颁布,1984年1月23日起施行)的基础上颁布的。

3、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42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四、合同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母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行为准则,其他一切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

宪法以下的部门法分类:从法律的阶级性,可分为社会主义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律;从
涉及不涉及法律内容,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从涉及的实体内容可分为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更细化的可分为:国家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7类);…
我国的合同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属于民法(民商法)范畴内的法律,是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律。

当前,法律的分类越来越细,调整的手段日益多样化,也有将合同法分到经济法范畴
五、合同法的内容
(一)合同法的结构
1、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共23章428条。

2、总则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
他约定。

3、分则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共15类。

4、附则只有一条(第428条)内容涉及该法生效时间是1999年10月1日,同时废
止了相关的三个合同类法律的施行。

(二)合同法的总则(共8章129条)
1、第一章:一般规定(有8条)。

涉及立法目的(见“一、2”);订立的原则:即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等价有偿。

2、第二章:合同的订立(有35条)。

要求:
(1)主体: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平等主体(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主体,由其监护人行使;一般主体可自身或授权委托行使)。

(2)形式:分书面(合同书、信函、数据电文等)、口头、其他形式(要约、承
诺、协商)。

(3)成立:签字、盖章、确认书、承诺生效地、收件人主营地等。

(4)一般条款(第12条):
(5)格式条款(39、40、4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要注意:权利限制说明(39)、违法约定无效(40、52、53)、不利解释采信(采用非格式条款的歧义采信原则41)。

3、第三章:合同的效力(有15条)
(1)生效方式:自成立时生效,依法登记、审批生效,附条件生效,追认生效(对代理、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行为的追认,期限1个月)。

(2)无效合同:(52)的5种: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假公济私、损害公益、违法违规。

(3)无效条款:(53)的2种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变更和撤销:存在(54)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5)撤消权的消灭:时效为1年;放弃。

(6)无效合同或条款至始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4、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有16条)
(1)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2)补充协议:就12条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其效力与原协议等同,但对原协议有修改更正的作用,即原协议与补充协议有不同或有矛盾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对同类协议,适用同一主体的协议修正原则和不同主体的协议优先原则。

(3)合同中止:(68、69、70)当先履行债务方,在知对方出现经营恶化、转移抽逃资金逃债、失信、合并、分立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行为时,可以中止履行。


方提供担保后,可恢复履行。

流程:知道—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或纠正—恢复履行(若不提
供则可解除合同)。

(4)撤消权: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恶意处置资产1年内和该行为发生5年内行使才有效(为防止空壳公司和关联主体恶意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设置)。

5、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有14条)
(1)变更必须征得原合同其他各方同意且符合法律规定。

(2)转让:债权人依法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才有效(80);债务人依法转让债务,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不得转让的3种情形: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

6、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有16条)
(1)终止的7种情形(91):完成、解除、债务互抵、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免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其他情形。

(2)协商解除:分(93)原协议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的解除;履行中的协商解除两种。

(3)法定解除:分(94)不可抗力,拒绝履行、迟延催告未履行、因违约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他情形五种。

(4)提存终止:在(101)债权人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其他情形出现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务
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期间(最长5年)的孳
息和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5)通知终止(96):依(93.2)和(94)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有异议,可申请法院或仲裁部门确认。

(6)通知方式:分约定、俗成和法定三类。

口头、书面、邮寄、公证等。

(7)终止合同:分约定和法定(自然)两类。

7、第一章:违约责任(有15条)
(1)依约:比例、数额、计算方法或其他履行方式,即适当惩罚(≦20%)
+实际损失。

(2)依法:(107)履行、补救、赔偿;(109)价款补足;(111)质量三
包。

(3)各方都有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119)。

(4)定金:(115)担保作用——履行完毕可抵价款或回收;付定金方不
履行,定金不退;收方不履行,双倍返还。

(116)守约方可以选择
适用定金或违约金。

8、第八章:其他规定(有6条)
合同的解释和纠纷处理方式。

(三)合同法的分则(共293条)
1、第九章:买卖合同(有45条)
(1)定义: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
同(130)。

(2)条款:(131),(第12条)可加包装(回收)方式、运输(运费包括
装卸费承担)方式、检验标准(国标、行标、封存样品)和方法(全
检、抽检、送检、委托检)、结算方式(到、离岸价)、试用(调试、
达产、三包)期、使用的文字(国际贸易)及其效力。

(3)种类:钱票物交易(购物)、普通协议交易(定货)、招投标交易(集
中采购)、拍卖。

(4)不同标的物交易后,权利移交的内容和方式:动产(车船飞机等例
外)以移交为准,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知识产权产品移交的只是使
用权。

(5)风险防范:价款未付清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担保;
保险;约定和法定。

(6)不明责任确定(139)适用(61、62、141)。

(7)工矿产品购销适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2、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有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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