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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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commercialbuildings 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楼梯间7.5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基本规定9.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3室外消防给水9.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防烟设计10.2排烟设计10.3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1.0.2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1.0.4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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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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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

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

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

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

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

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

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

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

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

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

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

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

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

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

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

1 防烟设计10。

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

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1.0。

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

0。

3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避免商业建筑火灾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商业建筑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超市等公共场所。

由于商业建筑通常存在大量人员聚集、贵重物品储存和密闭空间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制定一系列商业建筑防火规范对于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一、建筑设计与布置1、建筑平面布置商业建筑平面布置应具有灵活性,能快速疏散群众,疏散路线要直通室外,并且加上明显的疏散指示灯,保证疏散顺畅、快捷。

同时,不同楼层间需有紧急疏散设施,如逃生楼梯和紧急电梯等。

2、照明和通风商业建筑应保证照明和通风良好。

饱和氧气和通风良好的空气对于防火和疏散非常重要。

商业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柜和消防栓等设施,以供灭火和补给水源。

3、防火门商业建筑中的每个楼层及公共走廊之间应该安装防火门。

防火门应具有防止烟雾、火焰通过的隔离效果。

二、电气安全设计1、电气线路规划电气线路应布置在可靠的安全位置,在布线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过度负载和过度热量以及氧气不足的问题。

电气线路系统应在工作时定期检验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防止线路短路、过载等问题。

2、用电设备防火要求使用电气设备时,最好使用带试保险和漏电保护的电器,防止因过载或漏电引发火灾。

商业建筑的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安全。

三、消防系统1、移动式灭火装备商业建筑内部应设置适量的消防器材,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开展有效的灭火工作。

这些设备包括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柜、消防栓等。

2、自动灭火装置商业建筑中的高度危险区域应配置相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如灭火器、炮、雾状灭火系统等。

四、其它1、防火材料在商业建筑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使用制造防火材料,比如防火涂料和防火板等进行建筑装修。

这些防火材料可以在火灾风险环境中保护建筑物的安全,减少火势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

2、火灾检测和报警商业建筑应配备有效的火灾检测和警报系统,发生火灾时,这些系统可以及时发出警报,并减少火灾的危害。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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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商业建筑规模分类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总平面布局规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防火墙、隔墙和楼板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楼梯间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小型商业用房分类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基本规定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防烟设计排烟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总则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商业建筑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

通常由营业厅和辅助用房组成。

营业厅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主要使用空间。

柜架式营业厅-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销售方式。

商铺式营业厅-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其空间分成若干个独立商铺。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至直通室外的各类楼梯的出口和直通其它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商业建筑应根据建筑面积和功能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独立的疏散通道,并设有防火门、防火墙等防火设施,以隔离火灾蔓延。

2.防火门和防火墙:商业建筑的防火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时间,能有效阻挡火灾的蔓延。

防火墙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使用功能进行设置,以防止火灾烟气和火势的扩散。

3.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商业建筑的电气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如电缆穿越防火墙处应采用防火套管,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减少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商业建筑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报警,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建筑物内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灭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设施。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6.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商业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防火门等应配备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当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引,以方便人员疏散。

7.防止火灾的设计和装修:商业建筑的设计和装修应符合防火规范,如使用阻燃材料,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合理设置照明设施,避免电路过载等,以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8.定期检查和维护:商业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检查防火门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正常等,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总结起来,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防火门和防火墙、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防止火灾的设计和装修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等内容。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才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建筑物及人员的安全。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精编版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精编版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commercialbuildings 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商业建筑规模分类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总平面布局规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防火墙、隔墙和楼板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楼梯间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小型商业用房分类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基本规定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防烟设计排烟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总则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商业建筑commercialbuilding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

现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现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从二OO四年初启动准 备工作至O六年九月市建委批准颁布,经历 了筹备立项、调研和编制大纲、编制和报批 四个阶段。 (一)筹备立项阶段
2004年3月份召开了筹备会,确定了主 编单位和参编人员;4月份完成了地标的申请 立项工作;确定了编制经费来源。
(二)调研和编制大纲阶段
4)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 分隔,各个防火分区进入该防火隔离区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 12m2的防烟前室,其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耐 火极限≥3.00h的防火卷帘门侧加设甲级防火门;
5)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4、适当放宽了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在进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时,若按照使
用中的实际商业营业厅面积或比例,套用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人员密度指标计 算出的结果通常高于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心 理承受能力和经验值,为了满足计算结果 需要,各单位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 营业厅面积的理解由此出现不同,常见的 如:
采取扣除自动扶梯、设备房等辅助建筑
二级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50
板注:承单重层楼大板型、商疏散业楼建梯筑、采屋顶用承钢重结构构件时,承不燃重烧柱体耐1.火50极限为不2燃.0烧0h体。1.50
2、加大了涉及A类多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间 距
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在《高规》的基础上做 了适当的调整:
一、本规范的编制背景 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本规范的主要特色
一、规范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 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综 合商场和购物中心。它们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 形式,不仅功能齐全丰富,集餐饮、娱乐、旅游、 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而且形式多样,与 早期的商业建筑相比,很多大型商业建筑都具有体 量大、功能复杂的特点。从近年来的大型商业建筑 消防设计情况来看,建设、设计和消防部门在执行 现行《高规》、《建规》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时,常遇到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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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

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1.0.4 商业建筑的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GB50222的规定。

1.0.5 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商业建筑 commercial building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

通常由营业厅和辅助用房组成。

2.0.2 营业厅 sales area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主要使用空间。

2.0.3 柜架式营业厅 shelf-type sales area营业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销售方式。

2.0.4 商铺式营业厅 mall-type sales area营业厅采用隔断将其空间分成若干个独立商铺。

2.0.5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至直通室外的各类楼梯的出口和直通其它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6 疏散通道 passage for evacuation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通道。

2.0.7 避难通道 passage for fire-protection设置有防烟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通道。

2.0.8 安全疏散通道 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直接连接首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9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商业营业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2.0.10 敞开楼梯 open stair楼梯不用建筑构件封闭,敞开在使用空间中的楼梯。

2.0.11 敞开楼梯间 open staircase楼梯的进入端敞开,其它三个面用建筑构件封闭的楼梯间。

2.0.12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用建筑构配件封闭,能防止烟气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0.13 防烟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如在防火墙上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0.14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在建筑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0.15 防烟分区 smoke bay在建筑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2.0.16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底部商业营业厅与居住建筑组成的多层或高层建筑。

2.0.17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ng cubby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火隔间有什么要求应明确。

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1.1 商业建筑的规模,按建筑面积应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2 商业建筑通常由营业和辅助用房(包括临时仓储部分)二部分组成,各自所占比例按其业态和商业建筑所处的地段来决定。

3.2 耐火等级3.2.1 特大型、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单层的大型商业建筑可为二级耐火等级。

3.2.2 中型、小型商店和菜市场应为二级耐火等级,当层数不超过二层和设置在多层建筑中的一、二层时可为三级耐火等级。

3.2.3 当菜市场为独立建造的单层建筑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小于600m2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3.2.4 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耐火等级。

3.2.5 商业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2.5的规定。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商业建筑不应采用木柱承重,以木柱承重且以难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商业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2.6 高层商业建筑存放可燃物(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表3.2.5的规定提高0.5h。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总平面布局规定4.1.1商业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商业建筑的规模、业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4.1.2商业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应与城市道路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并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道路应有4米以上的宽度,以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要求。

2 中型及中型以上的商业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6周边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个面的城市道路相邻接。

2 大型、特大型商业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留有适当的集散场地,且集散场地应直接临接城市道路,避免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4.1.3 商业建筑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和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4.1.4 设在商业建筑的汽车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

4.2防火间距4.2.1商业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商业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当建筑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第5.2.1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第4.2.2,4.2.3,4.2.4条适当减少或贴邻。

4.2.2特大型多层商业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至少应满足13米,与高层建筑的裙房和多层民用建筑的间距至少应满足9米。

4.2.3商业建筑与厂(库)房等其它类建筑、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的相关要求执行。

4.3消防车道4.3.1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1 特大型商业建筑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高层商业建筑和大型多层商业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商业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 当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且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的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4 有封闭院的商业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5 商业建筑的封闭院,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院的消防车道。

6 室外步行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宜在每间距小于160m处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4.3.2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车道(包括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距商业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0m和小于10米,且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2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不得小于8M。

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 ×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3 消防车道路面(包括消防扑救场地)以下管道、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 消防车道可与交通运输道路结合设置,为运输需要而设置必要的设施时,首先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5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

4.3.3 特大型商业建筑和高层商业建筑应结合消防车道设置建筑的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消防扑救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扑救面一侧裙房、门厅和建筑突出物其进深不应大于4m。

2 消防扑救面围应设有商业建筑的主要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出入口。

3 消防扑救面外墙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底部出入口处应采取设置雨篷等防止玻璃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3.4 消防扑救面一侧应设置室外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扑救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扑救场地的长度不得小于15米,进深不应小于8米,离建筑外墙边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

2 消防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3%。

3 消防扑救场地不应布置有任何架空线缆、高大树木、室外停车场和妨碍消防扑救的障碍物。

4.4平面布置4.4.1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隔墙和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应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如因疏散距离过长需要借用除住宅外其它部位的楼梯间时,应在楼梯间设置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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