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包头站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机构传统蒙药和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机构传统蒙药和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12.17
•【字号】内药监综函〔2019〕20号
•【施行日期】2019.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医疗机构传统蒙药和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的公告依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自治区内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蒙药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内药监通告〔2019〕2号)要求,对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申报的传统工艺配制蒙药和中药制剂备案品种进行审核,同意额利根-汤等126个品种予以备案,现将已通过备案的品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机构传统蒙药和中药制剂备案品种名单(第一批)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19年12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内卫中(蒙)管理字〔2022〕33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现组织全区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荐遴选(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各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深入研究、挖掘、整理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蒙医药)特色诊疗适宜技术,对其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推荐要求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进行遴选推荐,各盟市、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年度推荐项目不少于六类10项(六类包括针法类、灸法类、手法类、外治法、内服法、炮制法)。
推荐单位于2023年3月30日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1)报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控中心(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科研管理科)。
(二)自治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从国家《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统丛书中筛选适宜在自治区推广使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类筛选8-10项,一并推荐到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推广质控中心。
二、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评审和质控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适宜技术进行评审,开展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评价和质量控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内政办字[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9〕15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23个部门共同主办,以“传承中医国粹,传播优秀文化,共享健康和谐”为主题,通过在全国举办大规模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普宣传,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集中展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该活动于2007年7月在北京启动,已经在全国20多个省区市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定于2009年7月18日在呼和浩特市启动,随后将走进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和呼伦贝尔市(其他盟市自行安排相关活动)。
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是宣传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成就,促进蒙中医药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次活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卫生厅承办。
为确保活动的有序开展,自治区成立了“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并制定了活动方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参照自治区组委会的组成结构,及时成立本盟市的组委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传统蒙医药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内蒙古赤峰市为例

传统蒙医药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内蒙古赤峰市为例发布时间:2021-12-27T02:52:04.931Z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21年28期作者:邵靖靖[导读] 蒙医药为我国四大少数民族医药,是草原人民在与疾病作斗争中长期的经验总结,蒙医药是中华民族医药事业的宝库。
为了解蒙医药发展情况,本文作者走访调研了内蒙古赤峰市和部分旗县区卫建委、医保局和赤峰学院等相关单位,对5家中医蒙医医院的10位蒙医、98位住院患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邵靖靖内蒙古赤峰市松山中医蒙医医院 024020蒙医药为我国四大少数民族医药,是草原人民在与疾病作斗争中长期的经验总结,蒙医药是中华民族医药事业的宝库。
为了解蒙医药发展情况,本文作者走访调研了内蒙古赤峰市和部分旗县区卫建委、医保局和赤峰学院等相关单位,对5家中医蒙医医院的10位蒙医、98位住院患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一、赤峰市蒙医药发展现状近年来,赤峰市蒙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蒙医药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医院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
(一)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调研了解到,一是赤峰市县级以上蒙医药公立医疗机构不断完善。
目前,赤峰市有蒙医医院2所,中医蒙医医院10所。
二是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蒙医科和蒙中药房建设得到加强。
赤峰市已有49所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置蒙医科和蒙药房,占全部苏木乡镇卫生院的17%;有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蒙医科和蒙药房。
三是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蒙医药服务有保障。
目前,已有142个嘎查村卫生室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蒙医药服务。
(二)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据统计,赤峰市现有蒙医药专业人员703人,其中蒙医591人、蒙药112人。
其中公立中医蒙医医院278人、综合医院17人、卫生院219人;民营中医蒙医医院13人、个体诊所14人。
乡村医生162人。
蒙医药专业人员中,现有高级职称65人、中级职称53人,本科以上学历175人、大专53人;其中,拥有自治区著名蒙医师1名,自治区基层名蒙医4名,赤峰市著名蒙医师26人。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3)办公设备(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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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扫 描仪等直接订购采购
内蒙古博创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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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触 控一体机等直接订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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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创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10.7
2023-05-19 2022-11-30 2022-12-1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4 日 生成
4/2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4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台 式计算机等直接订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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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内蒙古娜日印务有 限责任公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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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中 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项目印 刷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哈图印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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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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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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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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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式计算机直接订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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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电 子卖场直接订购成交公告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81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c7d9a5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35.png)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8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13〕55号),结合我市蒙中医药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蒙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蒙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完善蒙中医药政策与保障,健全蒙中医药服务体系,为提高民众健康水平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蒙中西医并重,把蒙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为蒙中医药发展和提高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立足于保持和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蒙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共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保障蒙中医药科学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行政管理体系、投入补偿机制、运行保障机制,蒙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蒙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学术水平显著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底实现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苏木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蒙中医药服务,全市每个旗县区拥有1所蒙医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90%以上旗县区蒙医中医医院能够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健康内蒙古——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北疆行实施方案

健康内蒙古一一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北疆行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及国家《“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为了大力弘扬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全面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能力,厚植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土壤,为健康内蒙古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深入挖掘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加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融入生产生活,提升人民群众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素养,提升中医药(蒙医药)辐射力和影响力,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对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推动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健康内蒙古建设。
二、活动主题弘扬国粹助力健康三、活动内容(一)集中宣传进盟市。
在中国国医节、世界传统医药日和中华民族重要传统节日、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服务月期间,各盟市集中举办中医药(蒙医药)专题现场宣传活动。
通过展览展示、健康讲座、科普资料发放、互动体验、健身操展演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展示中医药(蒙医药)的优秀传统文化、科学健康理念、特色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方法,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弘扬和传播普及。
(二)健康科普进旗县。
开展名医大讲堂、千名医师讲中医(蒙医)、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知识大赛、悦读中医(蒙医)、说医解药大赛等活动,组织中医(蒙医)专家走进100个旗县,通过现场讲授和健康栏目,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和具有广泛参与度的实践途径,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普及公益宣传,营造“学中医(蒙医)、用中医(蒙医)、信中医(蒙医)、爱中医(蒙医)”的良好氛围。
(三)义诊活动进农村牧区。
各级中医(蒙医)医院组建具有影响力的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团队,深入农村牧区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义诊活动。
王国强“中医中药中国行”启动仪式讲话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中医药是我国的国粹,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防治疾病的实践中创造的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千百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至今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次举办的全国性科普宣传活动。
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周密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主办单位积极响应,给予了大力支持。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传承中医国粹,传播优秀文化,共享健康和谐”。
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就是要大力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集中展示中医药悠久的历史、科学的理论、独特的方法、良好的疗效,让社会更加了解中医药,让中医药更广泛地进入农村、进入社区、进入家庭,为维护人民健康服务。
我认为,举办这项活动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一次实际行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制订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理论和实践。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
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中医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了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切实加大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大力推进继承创新,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