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现状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
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
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完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促进了农村的发展。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无视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违背农民群众的意愿,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
总的说来,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几点不足:1.1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
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在我县的土地信访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
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1.2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
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
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
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农村土地规划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农村土地规划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引言:在中国这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规划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的利用和规划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规划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旨在为农村土地规划提供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农村土地规划的现状1.农村土地利用的现状当前,农村土地利用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用地两个方面。
农业生产用地主要用于种植作物和养殖业,而农村居民用地则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等。
然而,由于农村土地规划的不完善和管理的不到位,存在着土地闲置、农田面积减少、农村居民用地过度扩张等问题。
2.农村土地规划的管理现状农村土地规划的管理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但由于地方政府的资源和能力有限,导致农村土地规划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存在着权力寻租、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现象,导致土地规划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受到质疑。
此外,农村土地规划的执行力度也不够,一些违法建设和乱占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农村土地规划的发展趋势1.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的科学性为了解决农村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加强规划的科学性。
这包括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出发,合理规划农业生产用地和农村居民用地的比例,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居住需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土地资源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地闲置和过度利用等问题。
2.推动农村土地规划的公平性为了提高农村土地规划的公平性,需要加强农民的参与和决策权。
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应该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和需求。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规划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规划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规划的公正和合理。
3.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的执行力度农村土地规划的执行力度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关键。
为了加强执行力度,需要加强对土地规划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乱占土地的行为。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土地规划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土地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土地规划的顺利实施。
农村环境整治中的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措施

农村环境整治中的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措施农村环境整治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则是农村环境整治的重中之重。
如何有效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成为农村环境整治的关键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一、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土地资源是农村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优质的土地资源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民的收入。
同时,土地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土地资源可以维护生态平衡,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
二、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存在不少问题。
一方面,土地利用方式单一,农地流转不畅,土地资源利用率低,存在大量撂荒地和荒山荒坡。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滥用土地资源,大规模填海造地,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土地退化。
三、土地资源管理的挑战土地资源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农村土地资源多头管理,部门间协调不畅,导致资源浪费。
其次,乡村建设和农业生产需求冲突,如何协调发展成为难题。
再次,土地资源持续减少,如何保护土地资源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土地资源管理的原则保护土地资源,需要遵循一些原则。
首先,坚持生态优先,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保护好土地资源。
其次,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资源的行为处罚力度。
最后,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使农村土地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
五、土地资源管理的政策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比如,推进农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对占用耕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土地利用行为。
六、土地资源管理的实践在实践层面,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有效的土地资源管理模式。
比如,通过开展农地流转扶持政策,帮助农民增加经济收入,同时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区,推动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七、土地资源管理的技术手段在当前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可以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来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
《土地管理》课程论文

浅谈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太谷030801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增加,现有的土地制度在一些方面已经显现出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性,本文分析了当下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现状,并且提出了一定的改革措施,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现状,改进措施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权利是实现其他权利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城镇化建设用地增加、水土流失、耕地沙漠化、肥力下降以及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等原因,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正在不断减少。
同时,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使得粮食安全问题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
如何针对农村土地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农村以及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
为此,笔者对当前农村土地管理进行思考,分析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1、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乱批乱建、未批先建、毁坏耕地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空心村”现象严重,农村新建住房杂乱无章,土地浪费严重;矿洞开采破坏土地、污染环境;基层土管队伍力量薄弱等等,同时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不健全,制约着土地的流转。
缺乏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
多职能部门利益使得土地流转部门之间出现法律、政策相互制约、互相推诿的现象再所难免。
这些问题的存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也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1]目前,土地管理事业虽然已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由于土地权属的二元性即土地分为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权形式,对于农村土地的利用等管理虽然也得到很大的加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导致耕地面积大为缩减。
党中央对国家耕地的保护十分重视。
但是,一些农民由于只看到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发展,将耕地农田发展成鱼塘,破坏了原有的土地资源。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浅析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浅析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
按用途可划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农村土地管理就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行为的管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职能。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开展至今,时间仅二十余年,有许多不规范之处,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做浅显分析,认为普遍存在以下几种现象:一、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不够完善,由此诱发了大量土地违法行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很模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用于非农业建设”。
一方面法律规定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另一方面村民对自己拥有的土地没有处置权。
缺乏处置权的所有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正是这种土地所有权的被弱化,导致了农民集体在许多征地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其次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也可以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由村民居委会经营、管理的,很难避免缺乏监督机制的村干部为了自己的私利,不做出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大多数村民小组无组织机构、法人资格和独立帐户,而且“集体”一词不是我国民法上的主体概念,本身在法律上就无主体地位,管理者自身也就不硬了。
第三就是被弱化的所有权对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的约束也是软弱无力的。
据调查,还有不少农民认为农村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但国家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本质仍是大有不同。
正是由于忽视了这种不同和集体观念的淡薄,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几乎成了农民的私有财产,谁占到了就是谁的,强行割占宅基地,土地权属纠纷层出不穷。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但是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
一、现状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
首先,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自主决策能力增强。
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种植作物和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民家庭的收入水平。
其次,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政策,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托管等,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
另外,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农民也开始逐步接受土地流转,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受到影响。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足够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导致一些地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缓慢。
同时,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也影响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风险。
由于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知识和技能,导致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甚至有些农民被骗。
在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方面也存在不足,使得农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土地托管机构不健全。
由于农民自主经营能力弱,一些农民需要将土地托管给专业化的土地经营合作社、企业等机构。
然而,目前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影响了农民收益。
三、建议为了改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其次,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
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政府应该加快完善土地托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体系,提高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托管土地的权益。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方向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1. 土地所有权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其中,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宅基地、自留地等。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建立,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指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承包经营,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
这一制度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3. 土地征收制度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
征收制度对于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和国防事业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征收制度也存在着补偿标准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4. 土地流转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指农民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企业。
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还存在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土地所有权制度不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土地权属纠纷较多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可能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2.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健全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如承包期限不稳定、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等。
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土地资源的管理问题变得日益重要。
土地资源作为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活质量影响深远。
然而,当前土地资源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决。
本文将从土地利用、土地承包、土地保护等方面对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
一、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是土地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当前,我国的土地利用呈现出一些突出的问题。
首先,土地利用规划不够科学合理。
一些地方对土地利用规划没有进行充分研究和调查,导致土地利用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其次,土地利用中存在着不合理的开发方式。
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滥用土地资源,大量开发建设,导致土地资源枯竭、生态环境受损。
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关键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并加强对土地开发行为的监管。
同时,应推动土地利用的生态化、可持续性发展,加大对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倡导,推广土地资源节约利用的先进技术。
二、土地承包土地承包是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然而,当前土地承包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
由于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不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面临着诸多限制,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影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其次,土地承包中存在脱产经营的现象。
一些农民将土地承包给他人进行经营,而自己转而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土地的闲置和农业生产力下降。
解决土地承包问题需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承包流转机制,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
三、土地保护土地保护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
当前,我国土地保护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过度开发造成了大量耕地的失去。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用地被用于工业和城市建设,长期以来出现了大量的耕地流失现象,严重影响了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其次,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农业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以及工业废弃物排放,土地的肥力和生态功能不断下降,土壤污染成为土地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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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
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
按用途可划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农村土地管理就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行为的管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职能。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开展至今,时间仅二十余年,有许多不规范之处,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做浅显分析,认为普遍存在以下几种现象:
1.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不够完善,由此诱发了大量土地违法行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很模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用于非农业建设”。
一方面法律规定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另一方面村民对自己拥有的土地没有处置权。
缺乏处置权的所有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正是这种土地所有权的被弱化,导致了农民集体在许多征地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其次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也可以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由村民居委会经营、管理的,很难避免缺乏监督机制的村干部为了自
己的私利,不做出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大多数村民小组无组织机构、法人资格和独立帐户,而且“集体”一词不是我国民法上的主体概念,本身在法律上就无主体地位,管理者自身也就不硬了。
第三就是被弱化的所有权对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的约束也是软弱无力的。
据调查,还有不少农民认为农村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但国家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本质仍是大有不同。
正是由于忽视了这种不同和集体观念的淡薄,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几乎成了农民的私有财产,谁占到了就是谁的,强行割占宅基地,土地权属纠纷层出不穷。
而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却无法处置自己的土地,严重丧失了所有权主体的所有权利,对内部成员的管理也就必须是松散的。
要改变这一现状,必然要触及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强化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确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律主体地位,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观念。
土地是农民集体的,管理也是农民集体应尽的职责,充分调动所有权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2.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是一种静态管理,没有建立土地市场机制,土地缺乏流动性,土地的资产价值不能显化,土地利用效率很低导致这一现状,有其立法上的主要原因,《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六十二、六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
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在法律上是禁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
这种静态管理模式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一,它不利于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农民向建制镇、集镇、中心村集聚,而缺少农村集体土地的供给,城镇化建设是不可能进行的。
我国在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同时,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建设却滞后了。
第二,它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当然也离不开市场的优化配制。
农民的集体土地的资产价值要显化,必须要通过市场运作,农民的土地收益才能得以体现。
第三,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是农民集体最大限度实现所有权的强烈要求。
只有让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在流转中获得土地收益,他们的积极性就会发挥出来,对土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就会重视,土地利用效率自然会得到提高。
第四,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有利于形成农村土地市场,土地供应、需求的增加,必然加速土地资产的流通,从而促进土地交易市场化的建设。
由于我们现行法律禁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时下城市郊区、集镇的农村集体土地只能隐形交易。
因无规范的程序和标准的价格体系可参照,隐形交易就成了没有规则的交易,交易者的利益难免遭受损失,引发诸多土地权属纠纷,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解决,就是要防止借“流转”之名,行商品住宅之实,为切实保护耕地,必须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能否流转的决定性门槛,要严把规划
关。
3.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严重缺乏规划,管理很不规范,是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大部分的农村村庄,宅基地没有规划,房子不整,样式、座向不一,村庄里的道路弯弯曲曲,东抹西拐,两边又没有排水设施,污水满地横流,一到下雨天就根本无法行走,居住环境十分恶劣。
这里面有其历史原因和体制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1)尽管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花了很大篇幅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编制本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到了乡一级的建制镇、集镇规划,村一级的村庄规划的编制几乎是空白,农村土地管理根本就无规划可依,也无规划可言。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个现状,必须要加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加大规划的执行力度,树立规划的严肃性、法律性。
(2)农民的土地“私有”观念还根深蒂固,认为谁使用的土地就是属于谁的,许多村庄的宅基地都划分为一块一块,每户都“霸占”了一块,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
建房时宅基地界址不清,隐藏和出现了大量土地权纠纷,甚至大打出手、对簿公堂者也为数不少,这种无序的“霸占”导致农村村庄建设非常混乱。
(3)还有许多农民的封建迷信思想很严重,建房时都要请风水先生来选地址、定座向,时兴避邪,本来规划好好的宅基地,被分割的支离破碎。
国土资源部门的科学规划执行严重受阻,从另一方面正好反映农村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无得力执法措施可采用,执行力
度也不大。
站在国土资源管理的角度来说,土地利用规划在其职能中占据了首要位置,可以说规划就是土地管理的龙头,规划搞好了土地管理工作就可以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特别是针对农村土地利用无规划可依的现状而言,规划就是规则,规划就是规范,只要搞好了规划,至少可以达到以下四个目的:一是更有力地保障我国土地管理基本国策的执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切实保护耕地。
未经批准规划的农用地,一律不得转为建设用地。
二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变土地利用方式,由传统的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提高土地利用集约程度。
三是根据市场导向和宏观调控,有计划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四是改善农村面貌,美化农民居住环境,建设新农村。
农村土地管理其实就是一种监督行为。
职能部门充当“裁判”角色,监督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在管理、开发和利用时是否符合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只要是合法,其它的许多事项可以交由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自行主张,充分发挥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土地利效率。
因此建立一套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其次就是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从这一个意义上来说,在法律完善和土地制度理顺后,农村土地管理要重规划和监管,轻土地供给的审批。
只要规划土地的使用范围和方向,不能随意乱建;在规划使用的范围内,土地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可以对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职能部门只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