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文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参加广东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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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参加广东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参加广东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1〕24号)各有关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广东实验中学:省教育厅将于2011年底举行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
经研究,我市在去年广州市第十一届学校合唱节基础上挑选18支优秀队伍直接代表广州参赛,合唱团名单和比赛要求见附件。
请各团队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组队排练,初定2011年10月22日进行录像,具体录像和现场比赛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代表广州参加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团队2.广东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方案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联系人:李耀喜,电话:22083679)附件1代表广州参加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团队序号学校团队1广东实验中学同声合唱团2广东实验中学混声合唱团3广东广雅中学合唱团4广州市第109中学合唱团5广州市铁一中学合唱团6协和小学合唱团7越秀区少年宫小云雀合唱团8广州市第16中学合唱团9越秀区文德路小学合唱团10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合唱团11越秀区铁一小学合唱团12越秀区中星小学合唱团13海珠区菩提路小学合唱团14海珠区实验小学合唱团15荔湾区沙面小学合唱团16天河区少年宫合唱团17广州市第47中学汇景实验学校合唱团18番禺市桥星海中学合唱团附件2广东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方案一、比赛宗旨与指导思想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重点,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合唱活动,使学生参加合唱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提高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三棋”教育进校园暨嘉年华活动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三棋”教育进校园暨嘉年华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三棋”教育进校园暨嘉年华活动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学校开展“围棋、国际象棋、象棋”三项棋类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01〕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陶冶学生的情操,进一步丰富学校多彩的文体活动,计划开展“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进校园暨嘉年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活动意义“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三项棋类活动具有教育、竞技、文化交流功能,通过“三棋”进校园活动以棋辅教、以棋助教,充分发挥棋类运动的教育功能和在素质教育中起到的独特作用,引领学生认识丰富多彩的棋类世界,将棋的竞技属性和文化内涵与学习、人生哲理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达到以棋促德、以棋冶情、以棋益智、以棋促能、以棋养性的目的。
二、参加对象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
三、时间地点(一)中国象棋嘉年华时间: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9:00至16:00。
地点:广州市第六中学(海珠区新港西路179号)。
(二)围棋嘉年华时间:5月6日(星期一),9:00—17:00.地点:广州市培正小学(越秀区烟墩路35号)。
(三)国际象棋嘉年华时间:2019年5月6日下午3:00-5:00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骏景小学(天河区福庭街38号)四、活动内容见附件1—3。
五、其他事项(一)活动协办学校及所在区要主动与承办方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活动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二)各区可安排“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有一定学习基础的学生参加,根据活动规模,每区报送的学生数不超过30人,局属学校每间不超过10人。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2.08.30•【字号】穗教科[2002]13号•【施行日期】200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穗教科〔2002〕13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充分调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市教育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我市教育科研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我局于2001年10月30日发出《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穗教科[2001]13号),接受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申报。
至申报截止日期,我局共收到申报课题226项,经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评审委员会投票、市教育局审定并签定《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合同书》。
现确定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第一批95项,其中,重大课题6项,面上重点课题9项,面上一般课题62项,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课题9项,青年专项课题6项,农村专项课题3项。
课题资助经费分3期下达,课题立项通知发出后下达50%,课题实施第二年通过课题中期检查的下达30%,结题后下达20%。
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应按照《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与课题指南》实施,并严格执行《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档案管理办法》(可在http:///public/default11.htm下载)的规定。
各课题承担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尽快按照已签定的课题研究合同开展研究。
重大课题的开题会应由我局科研主管领导主持,课题的进展情况须每半年书面报我局。
此外,我局将对面上重点课题、面上一般课题及各类专项课题的开题和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06学年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文件穗天教组人[2007]6号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06学年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区属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06学年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年度考核的各项规定,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最多不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不包括局党委考核的党政一把手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负责人)的15%(不能四舍五入);职员、专业技术、工勤三类人员及其职务层次人员的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15%;优秀等次人员应在本单位公示3天。
—1—(二)各单位应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区人事局审核备案。
经区人事局审核确认的考核结果,各单位应在十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每个工作人员,同时告知本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
单位在复核结果通知书中,应告知申请人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诉。
(三)各单位上报考核结果的同时,应将年度考核拟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人员的《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工作记实手册》或其他平时考核工作记录一起上报。
二、重视平时考核,努力完善考核制度各单位要重视开展平时考核,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要积极探索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经验和办法。
年度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以及考核的办法和程序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穗人任[1996]3号文)的规定执行。
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一)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接收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本年度新调进的工作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2—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局属有关中小学:《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定同意、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5月4日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各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
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5.10
•【字号】穗教师资[2012]18号
•【施行日期】2012.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
成员名单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2〕18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为提高我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根据《关于遴选推荐广州市基础教育培训教学专家库人选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7号)要求,在市属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广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现认定878位教师为“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专家负责开展市级网络远程培训学习辅导,开设面向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学科专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校本培训等。
我局将建立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优先选聘专家库成员承担我市各项教师培训工作任务,并做好专家库成员工作绩效考评。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培训机构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查看专家库成员信息,聘请专家开展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并在平台上录入相应的考核结果:“优”、“良”“中”、“差”,作为对专
家库成员承担培训任务的绩效考评。
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各方对专家培训教学效果的评价反馈和培训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定期进行补充调整。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穗天教办转[2007]71号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广东省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07】2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负责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各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两个星期以及新学期前三个星期进行。
初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再接收学生转入插班。
三、在接收学生转学插班前,各学校必须办好转学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没有办好转学手续的学生,所有转学学生须同时提交学生户籍材料。
—1—
四、各学校在审核学生的转学材料时,必须同时完成网上转学流程。
五、自2008年1月1日起,各校办理广州市内转学的学生,须统一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广州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转学材料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不再使用我区原来使用的《广州市天河区初中学生转学联系卡》。
从外市转入的学生仍可使用《广州市天河区初中学生转学联系卡》至2007学年结束,从2008学年起全部使用《广州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
天河区教育局教研室

天河区教育局教研室关于2014学年上学期天河区小学第十七周教研活动通知各小学:现将本学期第十七周小学教研活动安排通知如下,请即转有关学科老师准时参加。
天河区教育局教研室2014年12月15日英语科五年级: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4:30地点:天河第一实验小学(六楼多功能室)[校址:珠江新城海业路80号]内容:区五年级英语期末复习与备考研讨主持人:李玉珍(元岗小学)主讲:1. 复习课例:My Favourite Food (天河第一实验小学刘淑玲)2.课例点评;期末总复习与备考讲座(区教研室李利锋)参加人员:全区各校五年级英语任课教师交通向导:天河区第一实验小学附近的公交车: 43路、旅游公交3线、547路、138路、778路、B22路、302路、广增12路、广增13路、245路、B8路、137路、284路、518路、548路、562路、299路、大学城4路、194路、545路、901A路、499路、53路、542路等。
数学科一、三年级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地点:新塘小学(综合电教室)主持人:陈艳梅(教研室)内容:1、观摩专项复习课例一年级:林练(体育西路小学)《读图、填图、画图》三年级:钟银鹰(新塘小学)《读图、填图、画图》2、小学数学新教材使用过程中典型问题采集与研讨参加人员:全区小学一、三年级数学老师注意事项:请参加活动的老师携带执教年级的教材、教参。
五年级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4:30地点:五山小学(综合电教室)主持人:陈艳梅(教研室)内容:1、观摩专项复习课例五年级:刘春伟(五山小学)《读图、填图、画图》2、小学数学新教材使用过程中典型问题采集与研讨参加人员:全区小学五年级数学老师注意事项:请参加活动的老师携带执教年级的教材、教参。
二年级、四年级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地点:南国学校(中学部)三楼阶梯室主题:二、四年级期末复习指导主持人:詹雯(冼村小学)、李巧花(棠德南小学)参加人员:全区二、四年级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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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文件穗天教办[2007]7号关于印发《天河区教育系统物资统一采购管理办法》及《天河区教育系统后勤服务企业准入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天河区教育系统物资统一采购管理办法》及《天河区教育协调后勤服务企业准入机制暂行办法》业经2007年4月13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教育服务中心反映。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办公室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1—天河区教育系统物资统一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后勤体制的改革,逐步实行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关于由天河区教育服务中心统一采购校内学生用品的通知》(穗天教[2003]28号)、《印发〈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天教办[2004]10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物资统一采购工作,保证物资统一采购的质量,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位的物资采购项目。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是指使用政府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事业收入的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天河区教育局直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统一采购(简称物资采购)是指所有未列入《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天河区教育局是本系统物资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教育服务中心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2—(一)教育局成立“天河区教育局教育后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
局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后勤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育局办公室、中教科、小幼教科、财建科、思政科、纪检监察审计科、教育服务中心、电教站负责人组成。
(二)局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物资采购预算的审核,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教育服务中心负责本办法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局直属单位是物资采购的具体执行单位,学校(幼儿园)应成立后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局财建科、纪检监察审计科和教育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章物资采购的计划与立项管理第五条本系统的物资采购,原则上按经批准的预算和单位的实际财力实施,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订物资采购预算,于每年年底完成次年度物资采购预算的编制,报区教育局财建科。
预算应充分反映各项物资采购项目的立项依据、用途、投入概算、可行性等情况。
—3—第六条区教育局财建科、教育服务中心、电教站对各单位物资采购预算进行调研汇总,形成初步年度预算方案,报局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最后将审核结果报局长审批。
第三章物资采购的实施与管理第七条物资采购供应商的准入管理。
本系统物资采购供应商实行准入制。
供应商的准入,由局领导小组及本系统的中小学校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审查、考察,并经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代表采用轮换制。
一般的准入程序为:网上或书面公告——资格申请——资格初审——实地考察——会议审批——发放准入证。
供应商准入年限为两年,每年年审一次,通过年审的供应商才可继续在本系统从事物资采购活动。
第八条供应商的选择与合同管理。
(一)采购单位采购物资,直接联系获得准入证的供应商,货比三家,按三优(优质、优价、优良服务)原则,采用询质比价等形式择优选购,争取批量效益,尽力降低采购成本。
(二)教育服务中心、电教站具体负责本系统物资采购的监督工作。
采购合同统一由教育服务中心印制,一式三份,采购方,供货方,教育服务中心或电教站各执一份,留底备—4—案。
采购单位选择供应商后,一次性物资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的,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金额小的物资采购,学校可以在供应商报价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供需关系。
(三) 零星物品采购限额。
学校如急需采购零星物品的,可按实际需要选择供应商(包括非准入供应商)。
零星物品每月限定采购金额为:学生3000人(含)以上或学生2000人(含)以上且一校两区(含)以上的学校采购不超过2000元;学生2000人以下至1000人(含)以上的学校采购不可超过1000元;学生1000人以下的学校采购不超过800元。
第九条物资采购的供货与结算管理。
(一)合同签订后供货商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将物品送达采购单位。
货物送达三个工作日采购单位无异议的,视产品为合格。
采购单位验收货物后,要在收货单上签字并盖学校财务印章,并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付款手续。
各采购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二)本系统的物资采购结算先由教育服务中心或电教站核查备案。
供应商要将采购单位签字盖章的收货单,正式发票送教育服务中心或电教站核查备案。
供应商持核查(盖章)后的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第十条物资采购的弃旧换新。
(一)采购单位必须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充分用好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
同一种类大宗或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物资的—5—弃旧换新,必须办理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手续,经国资办批准报废,才可采购新物资。
(二)采购单位必须力戒铺张浪费,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四章物资采购工作的监察与检查第十一条本系统的物资采购必须遵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工商、卫生、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的相关内容包括:物资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物资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物资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其他应当审计监督核查的内容。
第十三条采购纪律。
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纪律:不准接受供货方的宴请或礼品,不准接受供货方安排的旅游休闲娱乐活动,不准弄虚作假、帐外暗中收受回扣,不准采购假冒伪劣商品,不准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商品,不准与亲属发生业务关系,不准在执行学校采购时夹带采购私人物品,不准托请供货方给自己办私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在供货商处报帐或变相报帐,不购物不做账或少做账。
—6—第十四条局领导小组不定期到各学校及有关采购单位了解物资采购情况,对物资采购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取证。
同时定期不定期在天河教育后勤网上公布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的采购与供销情况。
对违反穗天教[2003]28号文、穗天教办[2004]10号文精神及违反本办法的采购单位,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按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对准入供应商实行年审考核。
局领导小组每学期对准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产品价格和整体评价等项目进行考核。
供应商经年审合格方准继续经营。
准入供应商若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局领导小组有责任提出意见,后果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本系统物资采购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登记入册。
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凡符合固定资产入帐规定的,必须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天河区教育系统后勤服务企业准入机制暂行办法为推进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准入机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发展开创勤工俭学事业新局面的若干意见》(粤教勤[2001]4号)及《关于建立城市中小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发展校办第三产业的意见》(粤教后勤[200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经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有从事学校后勤工作的经营范围与能力,质优价廉、信誉良好、服务周到,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可到服务中心申请准入资格。
服务中心届时将需要准入企业的数量及服务范围等信息挂在天河教育在线和天河教育后勤网。
二、申请办法:各供应商到服务中心申请时,必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其它证照复印件,介绍企业生产规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设备设施配制、专业人员的概况,经营业绩清单,服务承诺书等资料交给服务中心。
同时填写准入供应商申请表。
三、资格初审:各企业交给服务中心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客观。
服务中心将对各种证照原件当场进行核对、—8—查验。
核对、查验完毕后将证照原件退还各供应商,并留一套复印资料存档。
教育局后勤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资料进行初审。
四、实地考察:1、成立小组:(1)成立领导小组——由教育局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2)成立监督小组——由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3)成立考察小组——考察小组由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及各中小学校长或总务主任组成。
考察小组分成三个小组即:①证件资料组,②软件组,③硬件组。
2、考察程序:考察程序主要是:(一听、二看、三问、四评)。
一是听:听取被考察企业介绍其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被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及配送能力、管理水平、产品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看:看被考察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法人代码证和相关行业特殊许可证的原件;看被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或配送规模、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问:向被考察企业提出一些相关问题,如生产、经营和配送能力,服务承诺、信誉等方面。
四是评:考察成员在考察完每个单位后必须对被考察企业做出分项及综合评价。
3、各小组工作职责:选出或推荐一位同志负责各组工—9—作。
(1)证件资料组负责核实被考察企业送往服务中心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核实被考察单位营业执照、国税、地税、法人代码证和相关行业特殊许可证等。
(2)软件组负责核实被考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配送能力,服务信誉,产品价格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3)硬件组负责考察企业的规模、设施设备等。
每位考察人员完成评价,小组负责人负责情况汇总并对被考察企业初步综合评价。
4、对申请准入企业的要求:(1)企业介绍情况的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客观,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国税、地税、法人代码证和相关行业特殊许可证及其他代理许可证。
(2)被考察企业主要介绍的内容是:在同行业中你占哪些方面的优势?在生产、经营规模、配送能力、管理水平,产品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的情况?(3)介绍业绩。
(4)做出服务承诺。
五、准入资格:经资格初审、实地考察后,将初步意见提交给领导小组。
经后勤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再由服务中心发给《准入许可证》,作为进入天河区区属学校从事后勤服务的准入企业。
六、财务管理:各准入企业与各采购学校(单位)发生的业务活动,其凭证和发票必须送服务中心备案,同时携带存储相关内容的U盘交中心存储备案。
否则,财务结算中心—10—不予报帐。
准入企业在财务结算时,服务范围不得超过准入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的收费不得违反有关文件规定和超出中心公布的最高参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