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老旧海船分为以下类型:
老旧船管理规定

老旧船管理规定本决定自 9月5日起施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7月5日交通部发布根据 11月30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二)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之日的年限;(三)老旧运输船舶,是指船龄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船龄以上的运输船舶;(四)报废船舶,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五)废钢船,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钢质船舶;(六)单壳油船,是指未设有符合国内船舶检验规范规定的双层底舱和双层边舱的油船(含油驳)。
第四条老旧海船分为以下类型:(一)船龄在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海船;(二)船龄在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三)船龄在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四)船龄在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第五条老旧河船分为以下类型:(一)船龄在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河船;(二)船龄在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河船;(三)船龄在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河船;(四)船龄在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河船;(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包括油驳)等,为五类老旧河船。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模板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于7月5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2次修正。
该《规定》分总则,船舶购置、光租、改建管理,船舶营运管理,监督和处罚,附则5章43条,自8 月1日起施行。
4月9日交通部公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2号)予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
[1-2]部长杨传堂9月5日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根据本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对全国老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进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老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管理工作。
”三、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根据运力供求情况和保障运输安全的需要,交通运输部能够决定在特定的旅客运输航线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四、将第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 一)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并报经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批准;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四、五类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在签订购置或者光租意向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将第(四)项修改为:”四)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或者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后,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并取得船舶营运证;经营国际运输的,于投入运营前15日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海船船龄标准

海船船龄标准摘要:1.海船船龄标准的定义和意义2.海船船龄标准的国际规定3.我国海船船龄标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4.海船船龄标准的影响因素5.海船船龄标准的重要性正文:海船船龄标准是指船舶的使用年限,这一标准对于船舶的安全、性能以及海洋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个合理、科学的船龄标准能够确保船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防止因船舶老化而引发的事故,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国际上,海船船龄标准通常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
IMO 会根据船舶的使用情况、船舶结构的耐久性以及船舶设备的性能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船龄标准。
这些标准是全球航运业所遵循的统一规范,对于保障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至关重要。
在我国,海船船龄标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主要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船舶的船龄分为三类:一类船龄为15 年以下,二类船龄为15 年至20 年,三类船龄为20 年至25 年。
对于不同船龄的船舶,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检验和监管要求,以确保船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性能。
海船船龄标准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船舶的使用环境、船舶的结构和材料、船舶的维修保养情况等。
在使用环境方面,船舶所处的海域、航行条件、气候等因素会影响船舶的腐蚀程度和老化速度;在结构和材料方面,船舶的船体材料、船舶设备的性能和耐久性等因素也会对船龄标准产生影响;在维修保养方面,船舶的定期检修、保养以及船员的操作和维护水平等都会对船舶的使用寿命产生重要影响。
海船船龄标准的重要性体现在其对船舶安全、海洋环境保护以及航运业可持续发展的多重保障作用。
通过合理的船龄标准,可以确保船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同时,船龄标准也有助于促进航运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海船船龄标准是保障船舶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和促进航运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岙山库区油船靠离泊管理制度

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岙山库区油轮靠离泊管理制度编号:MS/ C1-21版号:C1拟制:执行部审核:黄进日期:2007-12-18批准:姚军日期:2007-12-18受控状态:受控为加强对码头靠离泊作业油轮的监督管理,明确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确保和相关方就油轮靠离泊作业安全及相关设备安全运行的信息进行有效沟通,保障码头操作设备和人身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岙山库区靠离泊作业的油轮及相关方(码头方、货主、船东及船舶代理人等)。
3. 职责3.1 业务部负责向执行部提供来港作业油轮的船舶规范,如需要,根据执行部的要求提供油轮的相关证书,得到执行部确认后反馈给客户。
根据本规定第4条款的要求,对于超出靠泊条件的一程油轮(船龄≥25年、载重吨>32万吨),由业务部直接向客户作出油轮不予接受的确认。
对来港装油的二程油轮,要求客户尽量使用船龄在25年以下的油轮。
3.2 执行部负责按经营业务流程发给生产部的《船舶抵港通知单》中注明油轮的船龄,以利于指导靠泊作业,进一步加强装卸油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按照船只申报程序及时向岙山海事处、岙山港航检查站申报,并与船方保持联系。
及时向船方通报靠离泊作业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要求船方充分考虑码头周边环境及气象、海况等条件对靠离泊作业的影响,制定详细的靠离泊计划和应急措施,确保靠离泊作业安全。
3.3 生产部负责落实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
在接到执行部门传来的《船舶抵港通知单》后,认真核实有关数据,切实做好油轮靠泊及装卸油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仔细检查码头靠泊设施(如靠船声纳或激光靠泊系统、快速脱缆钩、绞缆机、登船梯、系船柱、引缆绳、照明器具等)及装卸油设施(如输油臂),确保各类设施完好,保持与船方的通讯畅通,派专人指挥和配合油轮进行靠泊作业。
油轮顺利靠泊后,应特别关注来港油轮的系泊设施、装卸油接口设施(输油臂接口法兰及相关阀门)是否齐全、完好,及时与船方相互通报作业意图、主要作业节点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作业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加强巡检,确保装卸油作业安全。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号版全文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号版全文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2017年修订版全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船舶经营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删去第四十二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2006年7月5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9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二)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之日的年限;(三)老旧运输船舶,是指船龄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船龄以上的运输船舶;(四)报废船舶,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五)废钢船,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钢质船舶;(六)单壳油船,是指未设有符合国内船舶检验规范规定的双层底舱和双层边舱的油船(含油驳)。
老船保险协议(陆海虹版)

老船保险协议1.老船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规定,老旧海船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1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船。
满25年强制报废。
1.2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满30年强制报废。
1.3船龄在15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船龄在12年以上的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满31年强制报废。
1.4船龄在18年及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满33年强制报废。
1.5船龄在20年以上的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船、拖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满34年强制报废。
3. 老旧船舶的维护管理3.1船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老旧船管理办法,严格遵守ISM规则,确保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运行有效,向管理要安全。
(船公司提供管理办法资料)3.2船东应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一艘老旧船舶的技术性能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其航区、可抗风浪的等级、载货量或减载等有关量化标准,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
(检验机构提供文件)3.3制定船舶机械设备检查维护规定。
应根据老旧船的技术性能状况,适当缩短对船舶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周期,特别是对影响船舶安全的重要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周期不应按说明书的规范进行,应进一步缩短其检查周期。
(每月一次)3.4制定船体构件检查维护的规定。
老旧船船长应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船舶主机、辅机、舵机、锚机和船体强度的基本情况,并每半年对其做一次概况评价报告船公司机务及海务部门。
大副应亲自和/或组织人员利用一切机会加强对货舱、压载水柜、首尖舱和尾尖舱内的构件及壁板,以及各舱柜的透气筒、舱口围、舱盖、人孔道门的检查,并每个季度将其检查情况报告船长签证后再报告船公司。
3.5船舶维修要及时,确保船舶适航。
老旧船舶存有的潜在缺陷和发现的损坏较多,有时可能因种种原因造成及时修理困难,或者难以全面修复。
船舶的杂项知识
船舶的分类:一类船是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二类船是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三类船是15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船龄在12年以上的液化气船,这是三类老旧海船。
三类内河船是16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四类船是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五类船是20年以上的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
我公司船是三类船,特别定期检验船龄是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是31年以上。
内河油驳强制报废年限是35年,29年是强制特检期,每年一次特检。
内河营运船舶中老龄油。
三级是指闭杯闪点在60度以上的石油。
挥发性油是指闭杯闪点在60度以下的石油。
非挥发性油是指闭杯闪点在60度以上的石油。
船舶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校验时间是在特别检验和中间检验的时候进行,主电源、应急电源的电压表和电流表也是在特别检验和中间检验进行检验,其它的压力表、转速表、温度计、电压表及电流表都是在特别检验时进行检验。
在卸油期间,货油舱的加压,对高蒸汽压力的石油(天然汽油和某些原油),在油舱油位较低时,可向油舱充入惰性气体进行加压,以改善泵的吸入工作,但舱内压力不得超过大气压力17.2千帕。
洗舱与除气作业:准备工作:6. 1洗舱和除气作业必须有责任驾驶员负责和监督,6。
2负责驾驶员应编制作业计划,征得轮机长的同意,经甲板部会议讨论,报船长批准,然后昭示全船,贯彻执行,6。
3在港洗舱,清舱与除气作业,必须事先征得港监部门批准。
6. 4洗舱与除气不应与货油装卸同时进行,如欲同时作业,必须征得港监同意。
原油洗舱可与卸油同时进行,但也应事先提出申请并获得港监同意。
6. 5洗舱软管使用前必须由船上负责驾驶员检查其导电性。
软管在干燥条件下的电阻不得超过6欧姆。
6. 6洗舱和除气作业时,应仅打开正在进行此项作业的洗舱口盖,并在作业完成后立即复原。
6.7 为能检测舱内大气和除气效果,船上应根据舱内大气的类型配备适当的气体检测仪表,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所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优选稿
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试论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老旧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研究、分析和总结老龄船舶的特性,针对其特性找出确保安全的办法,制定相关的监控措施,规范管理行为,以期达到老旧船舶的安全运输目标。
船舶能否确保安全运输,关键在管理。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了突出重点,本文仅就老旧船安全管理的特别要求进行总结和试论述。
1.老旧船的定义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对船舶管理的规定有所差异,特别是不发达国家对船舶的使用可能没有船龄的限制,其营运船舶的船龄可能很大,各种技术性能状况也可能极差。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规定,老旧海船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1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船。
满25年强制报废。
1.2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满30年强制报废。
1.3船龄在15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船龄在12年以上的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满31年强制报废。
1.4船龄在18年及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满33年强制报废。
1.5船龄在20年以上的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船、拖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满34年强制报废。
2.老旧船舶的特点2.1老旧船舶的船体、构件、机械设备等一切都有不同程度的锈蚀、损伤和老化。
船舶营运十几年之后,舱柜里的龙骨、横梁、肋骨、肘板、舱壁板、船壳板等各种构件,因静电、海水和空气等的腐蚀及锈蚀蚀耗,其性能均已大大减弱,有的甚至是失去了主要功能。
船舶在经历无数次狂风巨浪和在装卸货过程中遭逢不同外力的作用下,部分船体构件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凹陷、变形,或弯曲、开焊,特别是强度构件形成裂痕、裂缝等现象,均导致船舶局部强度和总纵强度减弱;刚体性能变差;船壳板和构件疲劳等一系列老旧船的明显表征。
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二、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 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 主管机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 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 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 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 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 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 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 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2. 船舶管理特别制度与船龄的关系 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
从事水路运输、实施船舶特别定期检验和船舶强制报 废,均与船龄有直接关系。具体关系见表6-2、表6-3。
船舶类别
一类船舶 二类船舶 三类船舶 四类船舶 五类船舶
表6-2海船船龄标准
购置、光租外国 籍船船龄
10年以下 10年以下 12年以下 18年以下 20年以下
1. 船舶抵押权登记要求
2. 抵押权转移登记
(六) 光船租赁登记
光船租赁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 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 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光船租赁登记是为了满 足光船承租人希望改变原船舶国籍的需要,以及确认 承租人使用经营权的效力而提出的。
1. 适用范围
二、船舶检验
船舶检验是指船舶检验机构按照船舶技术规范,确认待 检船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的活动。船舶检验对于保证船 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减少航行风险, 防止航行事故具有重大意义。
1. 船舶检验主管机关
船舶寿命问题
进一步加快船舶结构调整本刊记者谢宗惠中国水运杂志更新时间:2006-8-10近日,交通部颁布了《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今年8号部令, 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颁布新规定?新规定对2001年颁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下简称“2号令”)做了哪些修订?新规定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交通部水运司有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颁布新规定水运司负责人指出,随着水运行业改革不断深入和国内外新的航运法律、法规出台及航运市场供需关系变化,2号令中的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应水运形势的发展,具体表现在部分种类船舶的技术标准应按照国际公约新规则的要求予以调整,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船、危险品船和外国籍老旧运输船舶的管理,以保障我国水域运输安全。
同时,根据近年来航运市场发展的情况和特定水域运输船舶的特殊性,交通部制定并出台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需要通过对2号令的修订将这些政策和措施补充进规章,以有利于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水路运输行业管理。
为此,交通部自2004年以来,组织中国船级社、中国船东协会等有关单位开展了对2号令的修订工作,多次召开由管理部门、协会、主要航运企业参加的会议,就是否调整散货船报废年限标准,如何提高油船、化学品船市场准入和船舶技术标准等专题进行了研讨。
为进一步加快运力结构调整,改善船舶技术状况,认真履行国际公约新规定,保障运输安全,加强环境保护,交通部对“2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06年7月5日颁布了新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这标志着我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2号令曾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世纪初期,我国运输船舶出现了运力结构不合理、严重老化等问题,已明显不能适应当时航运业发展需要。
为此,交通部对1993年发布的《老旧船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01年及时颁布实施了2号令。
该规定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以船龄标准和技术检验管理相结合的运力调控制度,建立了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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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三)船龄在12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
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四)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第五条 老旧河船分为以下类型: (一)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河船; (二)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 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河船; (三)船龄在16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
船,为三类老旧河船; (四)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河船; (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 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包括油驳)等,为五类 老旧河船。
其中黑龙江水系 船舶
五类船舶 其中黑龙江水系
船舶
18年以下
20年以下 20年以下
33年以上
39年以上
29年以上35 年以上
35年以上 41年以上
四类、五类船舶不得改为一类、二类、三类船舶从事水路运
输,三类船舶之间不得相互改建从事水路运输。(交函水368)
船舶类别
一类船舶 二类船舶 三类船舶 四类船舶 五类船舶
船舶类别
一类船舶 二类船舶 三类船舶 四类船舶
海船船龄标准
购置、光租
特别定期
外国籍船船龄
检验船龄
强制报废 船龄
10年以下
18年以上
25年以上
10年以下
24年以上 30年以上
1Hale Waihona Puke 年以下26年以上 31年以上
18年以下
28年以上
33年以上
20年以下
29年以上 34年以上
河船船龄标准
购置、光租 特别定期检验
外国籍船船龄
船龄
强制报废 船龄
10年以下 10年以下 16年以下 18年以下
18年以上 24年以上 26年以上 28年以上
25年以上 30年以上 31年以上 3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