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检查项目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
在全国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2.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3.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一)项目实施对象。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准备生育二孩的夫妇及流动人口;2.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鼓励各地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在本地区先行将目标人群扩大至城乡计划怀孕夫妇。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国所有县(市、区)。
三、项目内容(一)服务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
(二)服务流程。
1.目标人群确认。
村级卫生计生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提出名单,报乡级计生办审核、汇总。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级计生办报送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核实确认后发放免费优生服务凭证。
2.提供免费服务。
县级协议服务机构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
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配合县级协议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等相关工作。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和卫生室协助县乡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动员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引言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指为孕期、产期和产后妇女提供全面、连续、个体化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以保障孕产妇身心健康,促进母婴安全。
本文旨在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的权益和健康。
二、服务对象1. 孕妇:指已怀孕的妇女,包括初次妊娠和多次妊娠的妇女。
2. 产妇:指已分娩的妇女,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的妇女。
三、服务内容1. 孕期健康管理服务1.1 孕前健康评估:通过对孕妇的个人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进行评估,了解孕妇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孕前保健计划。
1.2 孕期体格检查:定期进行孕妇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等项目,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1.3 孕期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营养需求,提供合理的膳食指导,保证孕妇获得充足的营养。
1.4 孕期健康教育:向孕妇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包括孕期禁忌、运动指导、心理调适等,提高孕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 产期健康管理服务2.1 产前准备:提前安排住院手续,准备好分娩所需的器械和药物,确保分娩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2.2 分娩过程监护:对产妇进行分娩过程的监护,包括宫缩监测、胎儿心率监测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分娩并发症。
2.3 无痛分娩:根据产妇的需求和适应症,提供无痛分娩服务,减轻产妇的疼痛感。
2.4 产后护理:对产妇进行产后护理,包括伤口处理、乳房护理、产褥期护理等,促进产妇的康复和恢复。
3. 产后健康管理服务3.1 产后复查:对产妇进行产后复查,包括子宫恢复情况、伤口愈合情况、乳房状况等的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2 乳房喂养指导:向产妇提供乳房喂养的指导和支持,解决产妇在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3 心理疏导: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匡助其调整情绪,预防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发生。
3.4 家庭计划指导:向产妇提供家庭计划指导,匡助其选择适合的避孕方法,合理安排生育间隔。
四、服务标准1. 服务人员: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提供,包括妇产科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产前筛查操作规范

产前筛查操作规范产前筛查是指对孕妇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评估,以了解胎儿是否有可能存在一些遗传性或先天性异常。
这些筛查项目的目的是帮助医生和孕妇了解胎儿的健康状况,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提供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为了保证产前筛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医生和相关专业人员需要遵循一系列操作规范。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产前筛查操作规范。
2.选择合适的筛查项目:根据孕妇的个人和家族遗传史、年龄和其他相关因素,医生应当选择合适的筛查项目。
常见的产前筛查项目包括血清生化指标、DNA检测、超声波检查等。
3.筛查时间的选择:根据筛查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医生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筛查。
一般来说,血液学和生化学检验可以在孕早期进行,超声波检查可以在孕中晚期进行。
4.筛查结果的解读和评估:医生应当准确解读筛查结果,并进行综合评估。
对于阳性结果,医生应当进一步确认和评估,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更详细的超声波检查、羊水穿刺等。
对于阴性结果,医生应当向孕妇说明结果的意义和限制,并帮助孕妇继续进行妊娠监测。
5.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在进行产前筛查时,医生和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尽量减少对孕妇和胎儿的不良影响。
应当遵循操作规程,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筛查过程的安全和准确性。
6.隐私和保密:医生和相关专业人员应当严守隐私和保密的原则,不得将孕妇的个人和筛查结果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所有与产前筛查相关的信息应当妥善保存,并且只在必要的情况下与孕妇和医疗团队分享。
7.定期研究和更新:产前筛查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改进的领域,新的筛查方法和技术正在不断涌现。
医生和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定期关注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指南,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此外,医生和相关专业人员也应当主动参与产前筛查研究,为改进产前筛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出贡献。
总之,产前筛查是一个涉及多个专业的复杂过程,医生和相关专业人员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操作规范,以确保筛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准确的筛查结果可以帮助孕妇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为胎儿的健康提供最佳保障。
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规范

(二)孕期保健
4、监测高危妊娠,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尤其是 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进行评分并专案管理,必 要时转诊、会诊,并及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 及反馈通知单》(见附件3)
5、卫生指导:提供营养及心理保健指导;提倡适量 运动;积极纠正贫血、补充铁、钙。
(二)孕期保健
• 【妊娠晚期】 • 目的: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早发现母、胎并发
⑤卫生指导:提供母乳喂养、营养及心理保健、避孕方法指 导;告知应及时就医的异常症状和体征;督促产后42天母 子健康检查。
(四)产褥期保健
●新生儿访视 ①了解出生、喂养、大小便等情况。 ②观察精神状态、吸吮、哭声、肤色、脐部、臀部
及四肢活动等,注意皮肤黄染出现时间及程度, 有无感染,检查脐部有无出血、渗出物及其性状 、局部红肿,查看臀部有无尿布疹等。 ③全身体检:听心肺,测量体温、体重和身长等, 发现出生缺陷和其他异常情况应做好登记、报告 与管理 ④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等保健指导,提倡新生儿 抚触及被动体操。 ⑤落实计划免疫接种时间及地点。
(二)孕期保健
3、对所有的妊娠进行评估(高危妊娠评分表见 附件2),发现高危因素,在产前保健卡或门 诊病历上标识,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以明确 是否继续妊娠。及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 疗。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 止妊娠的医学意见。有疑问者上转,追踪管理 结果。
(四)产褥期保健
④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出生后3~7天即可进行首 次初筛:未通过者,出生后42天应进行一次复筛 。对复筛未通过者应转诊到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 力学诊断及干预。 ⑤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疾病筛查,并及 时向家长反馈筛查结果,协助新生儿疾病筛查中 心对筛查阳性患儿进行召回确诊。 ⑥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出生缺陷的诊断与报告 ,并做好登记,按时填报《出生缺陷儿卡》及《 围产儿季报表》。 ⑦提供新生儿健康保健咨询、指导,做好基础免疫 预防接种工作。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一、引言产前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开展的产前筛查工作,包括相关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
三、产前筛查的目的和意义产前筛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发现某些怀有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
这有助于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降低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提高人口素质。
四、产前筛查的项目和时间1、血清学筛查孕早期血清学筛查:一般在孕 11 13 + 6 周进行,主要检测妊娠相关血浆蛋白 A(PAPPA)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等指标。
孕中期血清学筛查:通常在孕 15 20 + 6 周进行,检测甲胎蛋白(AFP)、βhCG、游离雌三醇(uE3)等指标。
2、超声筛查孕早期超声筛查:在孕11 13 + 6 周进行颈项透明层(NT)测量。
孕中期超声筛查:一般在孕 20 24 周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筛查胎儿的结构畸形。
3、无创产前基因检测(NIPT)适用于某些高危孕妇,如年龄大于 35 岁、唐筛高风险等,可在孕12 周以后进行。
五、产前筛查的工作流程1、咨询与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应向孕妇详细介绍产前筛查的目的、方法、局限性和风险等,解答孕妇的疑问。
孕妇在充分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2、标本采集与送检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采集孕妇的血液标本或进行超声检查。
标本应及时、准确地送检,并做好登记和交接工作。
3、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检测能力,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可疑结果应进行复查或进一步检测。
4、结果报告与解读检测结果应及时出具报告,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解读。
对于高风险孕妇,应建议其进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对于低风险孕妇,应告知其仍需定期产检,并注意胎儿的发育情况。
妇产科诊疗规范及指南最新版

妇产科诊疗规范及指南最新版
一、检查项目调整
1. 妇女体检项目调整:将原检查项进行合理划分,非必要检查项目不予执行,以减轻妇女经济负担。
2. 妊娠初期常规检查项目调整:评估个案风险级别后实施相关检查,减少重复检查节约医疗资源。
二、治疗方法更新
1. 宫内节育器更新:采用新型物理隔离式设备,操作更简单有效。
2. 孕期常见病治疗指导原则更新:积极推广口服药物以代替注射,减少妇女痛苦。
三、分娩方式指导
1. 辅助分娩的适应症扩大范围:选择性使用吸引杯助产或助娩,降低剖宫产率。
2. 采用舒适的分娩姿势:鼓励自由选择分娩姿势以降低难产率。
四、产后指导
1. 产妇住院时限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产妇住院期间。
2. 产妇恢复训练更新:强调静态恢复训练,产妇出院前可适度活动就医。
以上规范将持续完善,希望为妇女和婴儿提供更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产科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为患者提供科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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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筛查Rh及ABO血型(6-8周)初次产检时应检测孕妇血型全套。在Rh同种免疫作用中,只有1%-2%的病例发生第一胎新生儿;而ABO血型不合有40%-50%发生于第一胎,但很少引起严重的胎儿后遗症(如死产、胎儿积水、严重贫血等),除极少数重症需要宫内治疗外,绝大多数ABO溶血病患儿的治疗在出生后进行。
4.乙肝筛查(妊娠6-8周)妊娠合并乙肝可导致早产、肝功能衰竭、围产期垂直传播。
5.HIV筛查(6-8周)第一次产检时即应进行筛查,对高风险或第一次拒绝测试者在孕中期也应进行筛查。
6.妊娠期生殖道感染(RTI)筛查(妊娠6-8周)近年来RTI在我国日益增多,包括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阴道假丝酵母菌病、沙眼衣原体感染、淋病、尖锐湿疣、梅毒等,对新生儿危害大,易导致胎膜早破、羊膜腔内感染(IAI)、胎儿生长受限(FGR)、产后感染及新生儿感染等疾病。
产前常规检查的内容:
(1)体重测量(每周)
(2)胎心音听诊(妊娠12周后)
(3)测量宫高及腰围(妊娠20周后)
(4)妊娠期高血压疾)
(6)母乳喂养宣教
(7)孕期锻炼宣教
(8)孕期营养指导。
3.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妊娠20-24周)
系统超声检查有助于发现胎儿结构畸形,胎儿超生软指标(如NT增厚、双侧肾盂轻度扩张、脉络膜囊肿、心室内强回声、肠回声增强、侧脑室轻度增宽等)有助于筛查胎儿染色体异常。
妊娠晚期产前检查
1.妊娠28-37周
妊娠期糖尿病(GDM)筛查(妊娠24-28周)。复查血尿常规及肝肾功(妊娠28-30周)。胎盘位置、胎先露、胎方位的确定(妊娠32-36周)超声检查可以确定胎盘位置、胎先露、胎方位。
2.妊娠38-41周
每周均进行1次产检,内容包括:血压,电子胎心监护(NST)、超声监测羊水量,宫颈成熟度检查,母乳喂养和孕期锻炼的宣教。
3.妊娠42周及其以上
过期妊娠胎儿窘迫及胎儿死亡的风险增高。因此,每周应超声检测羊水量,每周至少2次的NST,必要时行宫缩应激试验(CST)。羊水指数(AFI)<5cm或NST无反应型应考虑尽快中止妊娠。
孕期检查项目规范
首次产检
1.不良生活方式筛查(6-8周)孕妇吸烟可导致低出生体重儿,其自然流产和早产的概率也增加。酒精是明确的致畸因子,对胎儿面部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的发育均有害。在孕期非法吸食、注射毒品对胎儿的健康以及生长发育有害,在孕晚期可增加早产及胎儿生长受限的的风险,母体成瘾、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肝炎的概率也增加。
妊娠早期、中期产前检查
1.建立围产期保健手册(妊娠10-12周)
2.产前筛查(妊娠11-20周)
妊娠11-13+6周间超声测定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NT)或者联合筛查NT、β-HCG和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PAPP-A),可提高唐氏综合症的检出率。孕中期(15-20周)应进行血清学三联筛查以及四联筛查;另外胎儿鼻骨测量也是超声筛查染色体异常的一项指标。若筛查为阳性,应做系统超声进行风险评估并决定是否须作侵袭性的产前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