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政府作用
美国创新驱动体系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容。—个国家, —个民族如果没有创新能力 , 就缺乏经济和社会发展 共产 品的研发 。这些公 共产品难 以给企业带来 高额利润 , 是被企
的动力 。建立长效的创新驱动机制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 调 业和高校忽视的领域 , 但 是却关系到公 民的利益 , 非盈利性科研
整产业结构 , 实现“ 中国梦” 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 1 ) 重视创新机构网络的建设
体系, 以研 究 、 开发 、 引进 、 扩散新技 术为 主要 活动 , 以创新 为根 是国家的 创新发展战略却在宏观 E 起着引导和统领的作用。
美国不断进行研发体制 、 机制的创新 , 加 强政 府 、 企业 、 高效 等创新 主体 的联结 ,加快 技术创新 ,促进研究 成果 的产 业化 。 1 . 美 国国家创新体系 美 国一直是重视科技创新 的国家 ,美 国的国家创新体系 的 2 0 1 2年 , 美 国在全 国范 围内创立 了制造业创新 网络 , 促 进各方的 主体 主要 是政府 、 高校 、 企业和科研机构 , 四者扮演不 同的角色 ,
国家这一基本 国情 , 这一 系列国 内、 国际大环境 都为我 国的经济 研究项 目来 自于各 大高等院校。高等院校的研发 自己主要 来 自 基金和非盈利科研机 构。另外 , 企业也会 和高校合 发展方 式提出了新要求 。 依靠传统 的技术 引进 、 模仿来发展经济 与各级政府 、 已经走不通 , 增 强 自主创新能力 , 建立 完善的社 与中国大学不 同的是 , 美 国大学 有着很强 的创 业精神 ,这使得美 国高校 的科研成果 能够更顺利 机 制 势 在 必行 。
机构的投入 弥补了这部分 的不足 。
2 . 美 国创新发展战略
国家创新体 系是指 以政 府 、 企业 、 大学 、 科研 机构等为主体 ,
美国政府引导建立科技创新体系的主要举措

体制 、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着力,建立起充满活力 的科技
创新体 系 ,并不 断加 以完善 ,有 效推 动 了科 技进 步 ,确 立 了美 国在全球 高新 技术 领域 的领 导地 位 。
建 立以企业为主体 的多元科研运作机 制 提高科研成果的实用性
2 0世纪 8 年 代 以来 ,政 府 采取 了一系 列措 施 ,推 动 0 政府 、企 业 、高 校 和研究 机 构加 强科研 合 作 。国会加 强相 关立 法 , 府 推 出一 系列 计划 , 18 的 《 政 如 90年 史蒂 文森一 威德 勒技 术创新 法 》 明确 了政府 在推 动产业创 新 中的作 用 ,
学联合组成的国家技术大学 ,通过网络技术供在职专业人 员攻读硕士学位,并提供 30 5 多门短期课程。
同时 ,政府 十分 重视科 技 人才 引进 。第一 ,实 施技 术
,
宪法第 1 条第 8 款对保护知识产权作出明文规定 ,国
会制定了 《 专利法 》 《 、 商标法》 《 、 版权法 》等一 系列有关
美 国政府 引导建立 科技创新体 系 的主要举措
口 孙昭钺 / 文
国一贯重视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提高国家
计划 ; 奥巴马政府优先投资开发新能源 ,表示政府将在未
大
竞争力。长期以 来,美国政府从资金、人才、 科研 来 5年 里投 入 10 亿美 元促 进新 能源技 术研发 。 50
6 %,企业已成为美 国科技研发主体 。 7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 系 保护和激发科技创新积极性
美 国是世 界上最 早建 立知识 产权 法律 和制 度 的 国家之
一
技人才的继续教育。政府部门、企业 、科研机构每年都有
美国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体系及主要特点

美国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体系及主要特点作者:章蕾彭一然来源:《速读·中旬》2020年第02期摘要:美国政府在支持本国科技创新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在概述美国支持科技创新的政府体系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其主要特点,以期为我国政府发挥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提供启示。
关键词:科技创新;政府体系;主要特点美国位居世界创新强国前列,科技创新能力强大。
根据WIPO发布的《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美国以61.7分位列全球第3,排在瑞士、瑞典之后。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8》,美国凭借庞大的创新资源和日益完善的创新环境位列第1,与去年持平。
虽然市场在推动美国科技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支持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与完善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在中美经贸摩擦呈常态化趋势的背景下,研究美国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体系及其在促进科技创新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尤为必要。
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知己知彼”,为我国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提供借鉴。
一、三权分立下的美国科技创新体系作为联邦制国家,美国以“三权分立”立国,形成了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互相独立的局面。
联邦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三个系统都不同程度参与科技创新,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行政系统负责科技创新政策的统筹制定和具体实施,对于科技创新参与度最高。
决策层次包括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国家科技委员会(NSTC)和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PCAST)。
执行层次的联邦机构,如能源部、商务部、国防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等,负责执行决策层制定的相关政策。
立法系统使科技创新活动有法可依,为科技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美国国会通过制定与创新相关的法规、审批与拨付政府各部门研发经费预算、接收利益相关方关于创新相关问题的反馈、开展监督等方式保障科技创新发展。
国会通过委员会结构运作,与创新密切相关的委员会是众议院小企业委员会,众议院科学、航空与技术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商务、科学与运输委员会。
国内外科技创新政策比较研究

国内外科技创新政策比较研究科技创新政策是一个国家发展中至关重要的方面,它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培养人才以及增强国家竞争力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科技创新政策来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本文将对国内外的科技创新政策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特点和影响。
首先,从国内科技创新政策出发,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并将其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此,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双创”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提供资金支持、优化创新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来促进科技创新。
其中,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中国科技创新政策的核心之一。
这一战略强调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通过创新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
为此,中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高技术产业和科技企业的发展。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一系列创新创业园区,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的扣除等措施来吸引和支持科技创新。
与国内相比,国外的科技创新政策也具备其独特的特点。
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一直将科技创新视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策引导、基金投入和法律保护等措施来促进科技创新。
美国的科技创新政策主要集中在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美国政府设立了许多专门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如国家科学基金会和能源部等。
这些基金为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研发经费和项目资助,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此外,美国政府还注重培养科技人才,通过各种奖学金、奖项和实习机会来激励和吸引人才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另外,保护知识产权也是美国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措施,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鼓励创新者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
这种制度的健全有助于激励创新者进行科研活动,保护其知识产权权益,从而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从以上比较来看,国内外的科技创新政策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但都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克林顿时期美国科技自主创新的历史特点与启示

克林顿时期美国科技自主创新的历史特点与启示首先,克林顿时期的美国科技自主创新在信息技术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成为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科技进步之一、克林顿政府积极推动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投资和政策支持,加速了互联网的普及进程。
这为美国个人和企业创造了广阔的发展机遇,也为社会经济的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也促进了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转型。
其次,在生物技术领域,克林顿时期美国也取得了重要的科技突破。
基因组计划的启动和完成,标志着人类在遗传学研究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
克林顿政府对生物技术的研究和发展给予了极高的重视,通过增加预算和资源投入,推动了生物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这一时期美国在药物研发、基因工程和分子生物学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突破,为生物技术产业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此外,克林顿时期的美国科技自主创新还体现在能源技术领域。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能源问题的突出,克林顿政府致力于加强可持续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发展。
他们推动了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通过鼓励投资和提供税收优惠,推动了这些技术的商业化进程。
这一时期的投资和政策支持成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之后的能源转型奠定了基础。
从克林顿时期美国科技自主创新的特点来看,首先是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支持。
克林顿政府对科技创新给予了高度重视,增加了科研经费的投入,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学术界增加科技创新的投资和研究。
这种政府引导下的合作模式,为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最后,克林顿时期的科技自主创新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重要的启示。
首先是政府在科技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的引导、投资和政策支持是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
其次是科技创新需要产业界和学术界的密切合作。
只有加强两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才能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同时,应该加强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投入和支持,培养高水平的科研人才,为创新提供充分的条件和保障。
美国的技术创新政策

美国的技术创新政策1.政府对技术创新的财政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二战以后,美国政府逐渐取代本国的工业资本家,成为科学研究的主要资助者。
上世纪50年代,美国政府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增长速度惊人,比私人企业快1.5倍以上。
从60年代开始,由联邦政府支出的科研经费占美国国内总科研经费的一半以上。
由联邦政府支出的这些科研经费,绝大部分用于基础研究开发。
(1)重视基础科学研究开发2001年,美国政府对研究开发提供了高达913亿美元的资助。
在布什政府执政的4年中,美国政府的研究开发预算增加了44%。
2007年,这一预算比2001年提高了50%,预计将达到1372亿美元。
到2008年,该金额预计达到1427亿美元,是2001年政府资助的156%。
美国政府对研究开发支出的绝对量不仅是世界上最高的,而且美国研究开发的资金有2/3用于提高产品的技术,1/3用于进行创新的过程。
这就使美国在突破性技术创新上占有优势。
美国研究开发的大规模投资使其成为世界专利的主要拥有国之一,拥有专利占世界专利数量的57%。
不仅对研究开发的高额资助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的支出结构也是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
从表1可以看出,美国的研究开发支出结构相对合理。
(2)大力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美国政府对技术创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补贴有两种,可以概括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直接补贴主要是以直接拨款和提供科研经费等形式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资助;间接补贴主要指以贷款和贷款担保的形式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资助。
(3)多方面对研究开发进行税收减免美国联邦政府对于研究开发的税收刺激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①对于研究开发活动支出的税收减免,即对于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引起的投资支出增加直接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税优惠。
实际上,这种税收减免是针对技术创新成本的税收减免,即是针对研究开发支出的税收优惠。
这种研究开发支出包括企业为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和供应品、合同研究支付额的65%、公司向大学和科学研究机构提供用于基础研究赠款的65%等。
中美科技创新政策比较及措施建议

中美科技创新政策比较及措施建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科技创新已成为中美两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中美两国政府都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并在政策上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本文将从中美科技创新政策的比较和措施建议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政策方向中美两国科技创新政策的方向有所不同。
美国的科技创新政策强调自由市场、企业家精神和私营资本的作用,鼓励私营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为高风险、高回报的创新提供支持。
而中国的科技创新政策则强调政府、企业和高校三方面共同参与、协同创新的方式,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提供重要的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
2. 资金投入美国政府和企业在科技创新上的投入均较多。
美国政府加大基础研究和创新支持力度,2016年美国政府的研发预算已达$1500亿。
同时,美国企业的研发投入更是占到全球总量的50%,Google、苹果等一批高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投入极大。
中国政府也对科技创新进行了大力投入,2016年,中国研发经费达到了1.75万亿人民币,保持了6.7%的增速。
政府提供的资金主要用于低端技术研究和产业化,而高端技术方面则需要企业主导。
3. 人才培养中美两国对人才培养也有不同的政策。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留学生和优秀科学家进入美国,另外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为代表的机构也为美国的科研人员提供很多机会。
中国政府则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加大科研院所的投入。
政府也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注重人才的集聚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措施建议1. 加强国际合作中美两国在科技创新上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但更多的是合作关系。
两国政府和企业可以在高科技领域进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同时,两国政府的合作也能够改善双边关系,缓解紧张的局势。
无论是中美两国政府还是企业,在科技创新上都需要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增加资金的投入和政策引导,扶持一些高风险、高成本的创新项目。
企业则需要注重增加自身的研发投入,提高自身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美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政府作用

科学 进 行 强大 投 资 ,促 进产 生 新 的科 学 知识 和 培
了重 大 的转变 。卡 特上 台之 后 ,政 府促 进 国会 通
过了 “ 国家 17 技 术 创新 法 ” 99 ,使 得 联 邦 政 府 资 助 、推 动 科技 发 展 的行 为 合 法化 ,这 一 时期联 邦 政府 对 科 技研 发 活 动 的资 助 额 迅 速上 升 .但 在 政
发 展 的重 要力量 。
立专 门 的科 技 管理 机 构 负 责组 织 、协 调 和规 划 全 国 的科技 研发 活 动 ,而是 由行 政 、立法 、司法3 个 系统 以不 同的方 式 参 与 国家科 技 政 策 的制 定和 科
研 工作 的管理 。
( )科技 主 管部 门及 职能 二 美 国 的宏 观科 技 管 理 部 门 主要 是 白宫 、 国会 和 各 联 邦 部 门 。 白宫 与 国会 是 美 国科技 决 策 的核 心 部 门 ,也是 各 种 政 治 势力 争 夺 决 策 主导 权 的焦 点 ,政 府 的各 联 邦 部 门 大都 拥 有 相 关 的科 技 管理
策制 定 方 面 ,美 国政府 的认 识依 然 有 限 。2 世 纪 0
8 年代 里 根执 政 时 期 .美 国 的科 技 创 新 政策 从 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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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在美国的科技创新体系中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 因此,国防部便成为联邦政府中科研经费开支最大的部 门,多年来,其所获得的联邦政府科研投入一直占联邦 科研经费总额的50%左右,是联邦政府支持基础研究的主 要
单位之一。国防部的军事科研工作不仅为军方提供了大 量用于现代化武器系统的新技术,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 用于民用品生产的高科技。商务部作为推进美国科技事 业发展的另一重要部门,拥有一个强大的科技工作团队, 由部长
行资助和管理。国家科学基金会承担的一个管理职能是: 对全国科技资源(包括人才资源)的调查和掌握,包括 对全国现有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登记备案,对国内科技资 源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解释和分析,对全国大学和科 研机构
获得的联邦科技经费总额进行调查统计等,并每年向总 统和国会汇报。此外,美国也有国家科学院、工程院等 专职科技管理机构,但它们是半官方性质,主要授予荣 誉学术地位、提供政策咨询,行政管理的职能较弱。 二 战后,
新活动的开展主要存在于私人工业部门之中,而政府研 究活动和研究型大学的大规模兴起和迅速发展则是在二 战之后。 1945年,美国科学研究发展局局长维瓦尔?布什 向杜鲁门总统呈送了一份名为《科学:没有止境的边疆
》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鲜明地指出:人民健康、国家安 全和公共福利需要科学进步和新的科学知识;联邦政府 应该承担新的责任,对科学进行强大投资,促进产生新 的科学知识和培训青年人的科学才能,建立一种可以保 障稳定的
行国会的立法,但社会各界往往会对相关法律的具体解 释提出异议,此时,司法部门便拥有法律条文的最终决 定解释权,比如:美国的微软公司是否构成垄断、其商 业方法和专利是否合法、时代华纳和美国在线的合并是 否导致垄
断等案件都是司法体系内部做出的决定。无论是国会还 是行政部门都难以左右司法部门的判决。在美国的科技 管理体制中,联邦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科技管理机构负 责组织、协调和规划全国的科技研发活动,而是由行政、 立法、
根据环境和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形成了世界上最 完备的科技创新法律体系,为美国的科技事业发展营造 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以下是美国各个时期比较重要的科 技立法: 1980年的《拜杜法案》和1984年该法案的修
正案《专利与商标修正法案》为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研 发人员的科研活动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措施,提高了非营 利研究机构与中小企业的研发动力,并促进技术成果的 有效运用。 1980年的《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
、常务副部长、负责技术的部长、负责海洋大气事务的 副部长、负责通信与信息事务的助理部长、负责专利和 商标事务的助理部长和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院长组成, 商务部下属的各个部门,例如:美国国家专利局、美国 标准和技
术研究院、国家技术信息服务中心以及美国国家电信与 信息管理局,在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中都扮 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其他重要的联邦科研机构还有国 家航空航天局、能源部、商务部、国家医学科学院等。 美国没有
项目。 (二)健全的科技政策体系 虽然美国政府对科技 事业的重视程度和侧重方向在不同时期有所差异,但政 府支持科技发展的基本原则一直未变,那就是:政府有 责任和义务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学技术为国家利益服 务,
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私人资本参与科技创新 活动,推动科技的产业化,避免直接介入应用和技术开 发研究。在美国的国家发展战略中,科技创新政策一直 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首先,美国政府通过对科研机构和 研究开
规定在商务部内设立产业技术办公室,研究和激励科技 发展;设立国家产业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查产业技术办 公室的工作;建立产业技术中心;制订人员交流计划。 随后,美国政府不断颁布与该法案有关的修正案:1968 年的
《联邦技术转移法》、1989年的《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 法》、1991年的《美国技术优先法》、1995年的《国家 技术转移促进法》和2000年的《技术转移商业化法》。 1982年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和
政府不仅加大了科研资金的投入、以战略性的大项目带 动国家整体的科技研发活动,促进国家实验室的科研成 果向工业部门转化,还颁布了多项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 法律、推进科技制度的创新。至此,美国政府全面介入 科技创新
活动之中,成为推动美国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科 技管理体制和主要管理部门及职能 (一)科技管理体制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系 统在宏观管理体制中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联邦政府 和
发投入的免税与退税政策激励个人、企业和科研机构从 事科研活动。由于美国政府历来以所谓“小政府”著称, 因此,政府直接干预科技和经济活动的手段比较有限, 税收政策就成为其主要的政策杠杆。除直接资助外,税 收豁免
和税收优惠是政府支持科研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手 段。美国的政策法律对于享受税收优惠和免税待遇的科 研机构和研究活动作了明确的规定:政府下属的科研机 构,免征所得税;任何人如果向一家政府下属的科研机 构捐款,
长期计划、维护探索自由的新的支持机构——国家研究基 金会。这份报告成为美国政府支持科技发展的思想源泉, 奠定了美国现代科技政策的基础。 随后,美国政府不断 地尝试用各种政策、法律等措施推进国家的科技发展。1
950年,美国科学基金会成立,政府各机构开始大力支持 科技研发活动,联邦政府大量建设国家实验室。1958年, 艾森豪威尔总统和国会通过了《全国航空和空间法》, 并据此成立了美国国家航空及太空总署。肯尼迪政府
教育、发展科技情报工作、促进国际合作而专门设立的 独立科技管理机构,是美国行政机构中唯一的专职科技 管理部门。由于基金会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通常反映 了联邦政府的科技政策,因而受到科学界的高度重视。 国家科学
基金会在美国的宏观科技管理体制中并不扮演决定性的 角色,基本上不具有归口管理的职能,也没有下属研究 机构,其职能更多的是提供“横向”的资助,对于不适 合由各具体职能部门承担的科技工作,特别是一些基础 研究,进
1992年的《小企业技术转移法》,对于鼓励中小企业的 科技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前一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利 用中小企业的技术力量来满足联邦政府研究开发工作及 商业市场的需要,强化社会各界在联邦政府研究成果商 品化
过程中的作用;后一法案是资助小型企业和大学、联邦 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或非营利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合作 研发项目。 1984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和其1993年的 修正案《国家合作研究生产法》,促进了战略研究合
时期,美国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创新的计划,如1962年的 工业技术计划和1965年的国家技术服务计划,但由于这 一时期的政府部门对创新的认识未能形成优势,国会和 白宫拨款委员会对创新政策和计划常常持怀疑甚至否定
的态度,因而这些计划并未进入尼克松执政时期。20世 纪70年代,由于美国面临石油危机、失业率上升、生产 率下降等一系列经济问题,尼克松政府被迫重新考虑支 持科技研发活动,并于1971年提出了“新技术机会计划
决权,总统行使这种权力基本上是自主的,很少受到具 体行政部门的约束;各行政部门也可以颁布行政规章, 但仅限于法律明确允许的范围内。美国行政部门的自主 性是受到很大约束的,具体行政部门基本上是一个消极 的执行者
,很少提出重大的政策意见,主要职责是细化各种管理 规则并跟踪保障其实施,因此,行政部门拥有较为庞大 的管理执行队伍和详尽的管理细则。司法部门在美国的 宏观科技管理体制中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部 门负责执
的制定、科技研究开发经费的分配和研究项目的咨询等 措施,对全国的科技创新活动施加影响。在科技管理的 层次方面,美国总统和国会主要是制定国家总体的科技 政策和规划,政府各部门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在编制和 执行科技
政策、建设科技制度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白宫的科 技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白宫科技政 策办公室和国家科技委员会,其中,白宫科技政策办公 室具有较强的行政和管理职能,另外两个机构是咨询和 协调性
统一的科技管理机构,而是以分属于各个不同的职能部 门根据各自的使命进行科研开发和管理,在经费上,政 府也是直接划拨给各个部门。许多联邦政府部门都直接 资助科研项目,特别是对于和国家战略性目标相关的科 技研究,
例如:农业、环保、医药和卫生等领域的研究。 三、政 府促进科技创新的措施 (一)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为 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国家的科技实力,保护科研合作各方 的权益,美国制定了大量与科技创新有关的法律法规, 并
司法3个系统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国家科技政策的制定和科 研工作的管理。 (二)科技主管部门及职能 美国的宏观 科技管理部门主要是白宫、国会和各联邦部门。白宫与 国会是美国科技决策的核心部门,也是各种政治势力争 夺
决策主导权的焦点,政府的各联邦部门大都拥有相关的 科技管理机构,其中较重要的联邦科技管理机构有国家 航空航天局、能源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国防部、卫生 部、商务部、农业部等。美国政府主要通过科技政策与 法律法规
0个左右。此外,国会还下设有技术评估局、国会图书馆 中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参考服务部等机构。国会有权单独 委托有关科研部门组成“特别咨询小组”(“特别咨询 小组”主要是由委托部门聘请的有关学科中的知名科学 家、教
授、专家及工商企业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对任何科 研项目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对科研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 估认证,要求政府的有关部门对某些项目进行重新设计。 国家科学基金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为资助基础研究、促进 科学
内容简介 美国作为当今世界首屈一指的科技强国,其强 大科技实力的背后隐意着一个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而 美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功 不可没。 一、科技创新中政府职能的确立 一直以来,美 国
都是一个奉行自由主义的国家,市场作为经济有效竞争 和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手段长期占据着美国社会意识形 态பைடு நூலகம்主流地位;因此,直到二战结束之前,美国联邦政 府对于科技研究开发活动的支持都是零散和不成体系的, 科技创
质的委员会,所有这3个机构的主任都由总统科技事务助 理兼任。 国会是美国的立法机构,对美国的科技发展起 着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对全国科学技术的立法权、大型 科研项目的拨款权、政府各部门科研经费的审批权来保 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