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章程概述
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有限公司章程模板引言概述:有限公司章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制定的一份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的权益,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
本文将提供一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以匡助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士制定一份符合法律要求的章程。
一、公司基本信息1.1 公司名称:明确公司的全称,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1.2 公司注册地址:详细描述公司的注册地址,包括省市区等具体信息。
1.3 公司经营范围:列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允许的附属业务。
二、公司组织结构2.1 公司股东:说明公司的股东构成,包括股东名称、股权比例等。
2.2 公司董事会:详细描述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包括董事的任命和解职程序。
2.3 公司监事会:说明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包括监事的任命和解职程序。
三、公司经营管理3.1 公司经营决策:阐述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序和权限,包括董事会决策和股东大会决策等。
3.2 公司财务管理:说明公司财务管理的制度和程序,包括财务报告和审计程序等。
3.3 公司人事管理:详细描述公司人事管理的制度和程序,包括员工招聘和薪酬管理等。
四、公司股权管理4.1 股权转让:阐述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优先购买权和转让限制等。
4.2 股东权益保护:说明股东的权益保护机制,包括股东投票权和股东利益分配等。
4.3 股东大会:详细描述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议题决策程序,包括股东大会的召开频率和决议通过的要求。
五、公司解散和清算5.1 公司解散程序:说明公司解散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股东决议和法院裁定等。
5.2 公司清算程序:详细描述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清算组成员和清算报告等。
5.3 公司财产分配:阐述公司财产分配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债权人清偿和股东权益分配等。
结论: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的权益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通过使用本文提供的有限公司章程模板,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士可以制定一份符合法律要求的章程,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标题:有限公司章程引言概述:有限公司章程是有限公司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公司的运作方式、管理结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制定一份合理完善的章程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一、章程的基本内容1.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点: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名称,以及注册地点。
1.2 公司的业务范围: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业务范围,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1.3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章程应规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股东的出资额、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等。
二、公司管理结构2.1 董事会的设置:章程应规定公司董事会的设置,包括董事的任职方式和职责分工。
2.2 监事会的设置:章程应规定公司监事会的设置,监事的任职方式和职责。
2.3 公司管理层的职责: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运作顺畅。
三、公司经营决策3.1 股东会议的召开:章程应规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和程序,确保股东会议的决策有效。
3.2 董事会决策:章程应规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议的召开方式和议事规则。
3.3 公司经营计划的制定:章程应规定公司经营计划的制定程序,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四、公司财务管理4.1 财务报告的编制:章程应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审核方式,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2 分红政策:章程应规定公司的分红政策,包括分红的方式和时间。
4.3 税务合规: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税务合规政策,确保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缴纳合法合规。
五、章程的修订和生效5.1 章程的修订程序:章程应规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条件,确保章程的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5.2 章程的生效时间:章程应规定章程的生效时间,确保章程的规定能够及时有效执行。
5.3 章程的遵守和执行:章程应规定公司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章程的规定,并确保章程的执行。
结论: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文件,对公司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一份合理完善的章程能够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概述公司章程模板范文

一、公司概述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XXXX年,是一家专注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秉承“创新、务实、高效、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智能硬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
二、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义务等事项,保障公司合法、合规、高效地开展业务。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智能硬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等。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
第七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八条股东出资时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XX日内。
第九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X名。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

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具体公司名称]公司住所:[详细地址]第三条公司由[股东姓名/名称]等[具体股东数量]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内容]。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逐一列出各股东的出资方式、金额及时间]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具体比例]%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概述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是以资本为基础、以执行管理职能的股东为最高决策者、以各项经营条件的合理配备和科学利用为手段、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可以是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可以只设置董事会,多数有限责任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选择了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形式。
二、董事会章程1. 董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该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其职权如下:(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2) 决定公司的业务范围;(3) 审核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4) 决定公司的人事任免、薪酬和奖惩;(5) 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 董事会的任职与离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个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而董事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并签署保密协议。
完成任期或者被罢免的董事必须及时退出董事会。
3. 董事会的会议董事会的会议要求董事事先收到会议通知,并对于议事所涉及的内容,作出充分准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董事会会议上,每位董事都应当发表自己的意见。
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三、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监督公司管理人员的合法行为和财务状况的机构,其职权如下:(1) 监督董事会行使职权是否合法;(2) 监督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3) 对公司的现金流及其他资产进行监督、审计;(4) 对涉及公司利益的决策进行监督、审核。
2. 监事会的任职与离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成员由股东会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同一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的任期届满不能连任,必须退出监事会。
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签署保密协议。
3. 监事会的会议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的程序需要具有法律效应,并且,应当明确地规定每个监事应当得到的文件和材料,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公司英文名称为:(公司英文全称),简称为:(公司简称)。
注册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
第二条公司性质和业务范围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详细描述经营范围)。
第三条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数字)元整,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数字)元整。
第四条公司存续期限公司存续期限为(存续期限,可选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股权结构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的所有者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表决权以及资产分配中的决策权。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股东的种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个人或法人,其权益以持股比例来衡量。
第七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享有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优先认购新股等权益。
(2)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3)股东有义务按时缴纳股东应缴纳的资金,履行其义务。
(4)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和转让股权。
(5)公司解散或清算时,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第八条股权转让(1)股东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
(2)股东转让其股权后,应任其受让人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九条董事会(1)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2)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对公司的经营有一定的了解。
第十条董事的任职资格(1)董事应当具备中国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董事选举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1)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财务决策等公司重大决策。
(2)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等公司内部运营规则。
第十二条总经理(1)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2)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财务和税务的管理工作。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一、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本公司注册地为XXX市XXX区XXX路XXX 号。
三、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X。
四、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分为XXX份,每份面值为XXX元。
五、股东出资方式及金额: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持股比例出资,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出资或实物出资。
股东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其认购的
股份所应缴纳的款项。
六、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为XXXX年。
七、公司经营决策:公司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是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八、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依据股东出资比例分配,但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九、公司财务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进行财务审计,并及时向股东公布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司债权债务清偿。
以上即为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_____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一: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章:股东二: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章:股东三: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章:(依据实际情况按情况添加股东信息)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假如由于某些非凡情况不能彻底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分出资比例非凡,比方各占 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假如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非凡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方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固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置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提案权;(九)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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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章程2002年12月5日版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公司情况 (2)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宅 (2)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2)第三节经营宗旨和范围 (3)第三章股东 (3)第一节股东出资证明 (3)第二节股东的权利 (3)第三节股东的义务 (5)第四节控股股东 (5)第五节股东转让出资 (5)第六节新股东加入 (6)第四章股东会 (6)第一节股东会的职权 (6)第二节股东会会议提案规则 (6)第三节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7)第四节股东会决议内容 (8)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9)第一节董事 (9)第二节董事的选聘程序 (10)第三节董事长及职责 (10)第四节董事会及职责 (10)第五节董事会会议提案规则 (11)第六节董事会议事规则 (11)第七节董事会秘书 (12)第八节独立董事 (12)第六章经理 (13)第七章监事及监事会 (13)第一节监事 (13)第二节监事会 (14)第三节监事会会议通知和签到 (14)第四节监事会会议提案规则 (14)第五节监事会会议议事及决议规则 (15)第六节会后事项 (15)第八章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 (16)第九章关联交易 (16)第十章信息披露 (16)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劳动用工制度 (17)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17)第二节财务主管人员 (17)第三节利润分配制度 (17)第四节内部审计 (17)第五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18)第六节劳动用工制度 (18)第十二章公章、财务章的治理 (18)第一节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 (18)第二节印章的保管 (18)第三节印章的使用 (18)第十三章通知和公告 (19)第十四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9)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19)第二节解散清算 (20)第十五章修改章程 (21)第十六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宗旨: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性质: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股东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
第三条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治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能够依照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治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公司情况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宅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宅:第六条公司类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登记机构:第八条法定代表人:第九条营业期限:第十条公司经营期限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6个月应视情况办理接着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第十一条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股本结构: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第十四条股东能够用货币出资,也能够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如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高估、低估作价的情况,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预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公司成立后,如有股东发觉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补交其差额,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第十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出资证明:股东的证明文件采取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公司成立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具体事宜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假如有证据证明由于公司消极办理出资证明书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的,股东有权选择向公司或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节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二十一条经营宗旨: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经营范围:第三章股东第一节股东出资证明第二十三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四条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
公司必须于公司成立后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假如因股东的个人行为在公司成立前签发出资证明书,导致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公司或公司股东可向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具体事宜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假如有证据证明由于公司消极办理出资证明书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的,股东有权选择向公司或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没有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股东依此出资证明书进行的一切行为与公司无关。
假如股东依此出资证明书所作出的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或其他股东均可向该名股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对股东公开,公司应当依照股东的要求通过传真、信函的形式向股东汇报公司股东持有股权情况,然而股东不得对外透露持股情况。
如因股东的泄密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均可向该名股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不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节股东的权利第三十一条股东享有出席会议权及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按照自己出资数额的多少,在股东会上以投票的形式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
公司的股东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就能够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
第三十三条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公司的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所谓红利是指红利是指一切公司盈余。
第三十四条股东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解散时,股东关于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后所留下的财产有权按照自己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要求公司的清算人进行分配。
第三十五条股东享有知情权。
公司股东能够随时查阅以下文件,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一)公司会计报表、相关帐簿和凭证以及其它涉及会计报表的资料;(二)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文本,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文本,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文本,以及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文件和其它有关治理制度文件;(三)反映公司重大投资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的工作底稿;(五)其他应该查阅的文件。
(六)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七)非经合法程序,任何人无权阻止公司股东对该项合法权利的行使,否则,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股东享有特不调查请求权:一定比例的股东能够要求股东会或法院进行关于股份公司的设立、经营治理、财务利润等有关公司情况进行专门调查。
(一)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股东在下列情况下才可行使特不调查请求权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和严峻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有理由推定年终报告的账面价值低于实际财产价值;有证据表明审计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二)股东比例: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防止股东对此项权利的滥用,提起特不调查请求权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应该占总股份数的30%以上。
(三)申请程序:在符合上述比例的股东的书面提请下,股东会应该对公司的设立、经营治理、财务利润等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假如股东会拒绝调查,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四)经股东会或法院调查,的确存在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的情况时,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的调查费用,并向公司及其他股东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股东享有股东会决议无效请求权:(一)股东有证据表明决议的程序形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规定时,单个或少数股东能够请求法院确认其无效或予以撤销。
(二)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的法律后果:假如一项无效或可撤销的决议给公司或少数股东造成了损害,则法院在对有关决议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时,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费用,并向公司及其他股东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假如股东通过此等程序为公司获得利益,其中的20%做为奖励支付给股东。
第三十八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成立以后,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时,股东能够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九条股东享有转让出资权: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