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书[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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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申请书怎么写

仓库申请书怎么写

仓库申请书怎么写仓库申请书尊敬的仓库管理员:我写信是为了向您提交一个仓库申请。

我们公司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迅速扩大,并且迫切需要一个新的仓库空间来存放和管理物品。

经过综合考虑和调研,我相信贵仓库非常适合我们的需求,并且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批准。

以下是我们的仓库申请详情:1. 公司背景:我代表XXXX公司提交此仓库申请。

我们公司是一家快速发展的电子产品生产商,专注于设计和生产高质量的消费电子产品。

目前,我们已经取得了显著的业绩,并且在市场上享有良好的声誉。

随着订单的不断增长,我们急需一个额外的仓库空间来存放和管理产品。

2. 仓库需求:我们需要一个仓库面积大约为XXX平方米,可容纳大量货物并且提供充足的存储空间。

此外,我们需要适当的货架和货物分类系统来帮助我们有效地管理存货。

仓库还需配备防盗设备和消防设备,以确保仓库内物品的安全。

3. 租赁方式及期限:我们希望能够租赁贵仓库用于存储和管理我们的产品。

租赁期限为一年,并有可能延长。

我们希望能够以合理的价格租赁此仓库,并且希望能够在未来的合作中建立长期的关系。

4. 申请理由:(a)空间需求:我们的公司规模正在不断扩大,目前的仓库已经满负荷运作。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我们需要更大的仓库空间来存放和管理更多的产品。

(b)位置优势:贵仓库地理位置优越,靠近我们公司的办公区和生产基地,交通便利,便于货物的进出。

(c)安全保障:我们了解贵仓库设备齐全,拥有先进的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能够保证我们产品的安全。

这对我们公司来说非常重要。

5. 合作意向:我们愿意遵守贵仓库的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条款,并保证按时支付租金。

我们希望能够与贵仓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共同发展。

在此申请书中,我已经尽可能全面地描述了我们公司的需求和合作意向。

希望您能够认可我们的申请,并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商讨细节和签署合同。

最后,再次感谢您花时间审阅我们的仓库申请书,并期待能够与贵仓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海关对仓库的管理制度

海关对仓库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仓库的管理,确保海关监管区内仓库的合规运作,维护国家海关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关监管区内的所有仓库,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进口监管仓库等。

第三条海关对仓库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严格监管,服务优化;(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仓库设立与管理第四条仓库设立:(一)设立仓库需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二)仓库设立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仓库场地证明、管理制度等;(三)仓库设立后,需定期向海关报送仓库基本情况。

第五条仓库管理:(一)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海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二)仓库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货物进出库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制度等;(三)仓库应设立货物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货物进出库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四)仓库应设置海关监管标志,确保海关监管区内货物安全。

第三章货物进出库管理第六条货物进出库:(一)货物进出库需凭有效单证办理;(二)货物进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应核对单证与货物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三)货物进出库时,海关可派员进行现场监管。

第七条货物存放:(一)仓库内货物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二)仓库应定期检查货物,确保货物质量、数量安全;(三)仓库应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损坏、变质。

第四章监管与检查第八条海关对仓库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包括:(一)审查仓库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二)检查货物进出库台账、库存情况;(三)现场查验货物,确保货物安全、合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九条仓库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未按期向海关报送仓库情况的,海关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二)未按规定设置海关监管标志的,海关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三)未按规定管理货物,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的,海关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失效]发文单位:海关总署发布日期:1983-8-31执行日期:1984-1-1生效日期:2004-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进、出口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加强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及物品(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装运进、出口货物的集装箱,应有加封装置,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第三条承载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海关申报,并在交验的进、出口载货清单(舱单)或者装载清单、交接单、运单上,列明所载集装箱件数、箱号、尺码、货物的品名、数(重)量、收发货人、提单或者装货单号等有关内容,并附交每个集装箱的装货清单。

第四条未办海关手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和已办海关手续的出口集装箱货物,应存放在经海关同意的仓库场所。

保管集装箱货物的单位,应负责保护集装箱封志的完整,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开启封志、装入或者取出货物,不得将集装箱货物移离海关监管的仓库场所。

第二章对集装箱货物的监管第五条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在进、出境地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规定递交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申报单证和其他有关单证。

如果要求在到达地或者起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须报经进境地或者起运地海关同意,并按“海关监管货物”办理手续。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有关集装箱施加海关封志。

第六条海关对集装箱货物进行查验时,收发货人、集装箱经理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且按照海关要求负责开箱、拆包、搬运等事项。

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方准提取、装运或者继续发运。

经海关放行的进、出口集装箱货物,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查,或者调阅有关交接、验收等单证和帐册。

第七条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因故要求海关派员到非设关地点或者海关监管区域以外办理验放手续时,应报请进境地或者就近地海关核准(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就近地海关核准后,应将核准情况通知进境地海关),并按规定交纳规费,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安排住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对出⼝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出⼝监管仓库的设⽴第三章出⼝监管仓库的管理第四章出⼝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海关对出⼝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出⼝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对已办结海关出⼝⼿续的货物进⾏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监管仓库。

第三条出⼝监管仓库的设⽴、经营管理以及对出⼝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本办法。

第四条出⼝监管仓库分为出⼝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的的出⼝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于国内结转的出⼝货物的仓库。

第五条出⼝监管仓库的设⽴应当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对出⼝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符合国家⼟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出⼝监管仓库的设⽴,由出⼝监管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第七条经海关批准,出⼝监管仓库可以存⼊下列货物:(⼀)⼀般贸易出⼝货物;(⼆)加⼯贸易出⼝货物;(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的出⼝货物;(四)出⼝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货物⽽进⼝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进⼝的包装物料;(五)其他已办结海关出⼝⼿续的货物。

第⼋条出⼝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国家禁⽌进出境货物;(⼆)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三)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

第⼆章出⼝监管仓库的设⽴第九条申请设⽴出⼝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经在⼯商⾏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资格;(⼆)具有进出⼝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四)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配送型仓库的⾯积不得低于5000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积不得低于1000平⽅⽶。

成立海关和设立保税仓库项目立项申报书

成立海关和设立保税仓库项目立项申报书

关于成立海关和设立保税仓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一、海关1、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

海关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秦皇岛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

2、成立海关的程序及条件●需由市政府对省政府(口岸办)写申请、省政府征求郑州海关同意后,向国务院写申请,国务院征求海关总署同意后,批复。

●市政府需征地、建办公楼、宿舍楼、配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并将所有产权划拨到海关名下。

海关成立后,工作人员由海关总署配备。

二、保税仓库一、保税仓库申请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人民币;(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五)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六)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七)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八)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九)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十)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十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十二)申请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十三)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最低为5000平方米;(十四)申请设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07.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直属海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规范本关区内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业务。

仓库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实际监管。

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第四条直属海关应制定本关区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并对外公布。

布局规划在对外公布后,向总署备案。

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调整后应重新对外公布,并向总署备案。

第五条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仓库经营企业可同时经营出口配送型和国内结转型两种类型出口监管仓库。

在同一仓库地址不同库区的,同时经营两种类型出口监管仓库的仓库经营企业,应对两类仓库作物理隔断,并设置明显标识。

符合入仓退税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可由仓库经营企业申请,经批准后享受入仓退税政策。

第六条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仓库所在地海关依照《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收取书面材料和相关证件(如企业属租赁土地建仓库情形的,还需收取"租赁土地建仓库的租赁协议")。

第七条仓库所在地海关负责审核仓库经营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件,根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书[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书[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
请书
海关:
我单位拟建立出口监管仓库,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各项规定,承担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履行的义务,按时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请予审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月日
(申请书样式说明:A4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填制说明及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
请书
××海关:
我单位拟建立××××出口监管仓库,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各项规定,承担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履行的义务,按时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请予审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月××日
(申请书样式说明:A4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空格内依次填写:
1、主管海关名称
2、拟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出口监管仓库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4、申请单位(印章):加盖出口监管仓库申请单位的行政印章
5、年月日:填写正式递交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的具体日期。

海关监管海运仓库管理制度

海关监管海运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海关监管海运仓库的管理,确保海关监管货物的安全、完整,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海关监管海运仓库,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进境货物监管仓库等。

三、仓库设立与运营1. 海关监管海运仓库的设立,须符合海关规定,经海关批准后方可运营。

2. 仓库经营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人员。

3. 仓库经营企业应与国内货库隔离,进口、出口监管仓库必须分开,严禁国际、国内货物及进口、出口货物混装混放。

4. 仓库应设立冷库、危险品库和贵重物品库,以保证各种特殊物品的存放条件。

5. 仓库应具有拆、装、卸货物的各种设备和工具,以及完善的消防和安全设施。

6. 仓库应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查验场所和扣留物品仓库;提供必要的办公及通讯设备、查验工具。

四、海关监管与货物管理1. 海关监管海运仓库应严格执行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法律法规,保证进出境货物入库、出库均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2. 仓库管理部门对存入仓库内的货物负有保管责任,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改标记。

3. 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报关提取的货物,监管仓库管理员应列出清单一式两份,于每月十日前连同货物运单副本一同交海关处理。

4. 对于进口监管仓库中的货物,监管仓库应严格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正本运单或《进(出)口货物放行单》放行。

5. 对需要移入其它监管库保管的监管货物,监管仓库须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运单办理出库手续。

6. 出口普通货物因故不出境,货主要求从监管仓库中提出,仓库保管员必须凭加盖验讫章的《退关出库放行通知单》放行。

7. 出口鲜活品因故不能出境需从库中提出,应及时通知海关。

在海关工作时间内凭海关加盖验讫章的《退关出库放行通知单》放行;在海关非工作时间提取货物需经海关主管科长许可后补《退关出库放行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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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
请书
海关:
我单位拟建立出口监管仓库,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各项规定,承担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履行的义务,按时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请予审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月日
(申请书样式说明:A4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填制说明及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
请书
××海关:
我单位拟建立××××出口监管仓库,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各项规定,承担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履行的义务,按时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请予审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月××日
(申请书样式说明:A4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空格内依次填写:
1、主管海关名称
2、拟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出口监管仓库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4、申请单位(印章):加盖出口监管仓库申请单位的行政印章
5、年月日:填写正式递交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的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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