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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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收入的提高,二手房交易已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对于二手房交易中的税收征管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本文将从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现状的分析入手,引出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的提出。

1、二手房交易税费分类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中,印花税是房屋交易中必须缴纳的税额,由买方承担;营业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由销售方承担。

对于二手房交易税费的缴纳标准,主要是按照房屋的成交价格来计算。

其中,印花税一般按照成交价的1.5%来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按照成交价的5.5%来征收。

(1)逃税现象严重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涉及到大额资金流动,难免会存在一些逃税现象。

比如,有人采取暗箱操作、虚报房屋售价的方式,从而逃避缴纳相关税费。

这种现象虽然不是特别普遍,但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2)税费缴纳难度大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人来说,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难免在缴纳相关税费时存在困难。

与此同时,由于地区税收标准的不一致,也会导致部分人在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时存在误差,从而导致被处以罚款或其他不必要的损失。

二、对策的提出1、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的监管为了遏制逃税现象的发生,应加强对二手房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

加强税务部门对二手房交易过程的监督,将相关信息及时地上报到有关部门,在恰当的时候开展相关的监管行为和处罚,才能提高二手房交易的规范化水平。

2、推进税费征收工作的系统化对于购房人员来说,应该了解相关的税费缴纳标准及缴纳程序,避免因缺乏相关知识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为了避免因地区税收标准差异而导致误差,应推进满足税费缴纳的系统化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相关税费缴纳的可操作性和标准化程度。

三、总结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手房交易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也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

《2024年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研究》范文

《2024年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研究》范文

《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房地产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税制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对房地产企业税制进行改进,不仅有助于优化企业运营环境,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当前房地产企业税制存在的问题1. 重复征税问题严重: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销售、持有等环节均需缴纳多种税种,导致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2. 土地增值税征收不合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不够科学,导致部分企业为规避税款而采取不当手段,影响了市场秩序。

3. 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较窄,未能充分照顾到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导致政策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建议1. 优化税收结构,降低税收负担(1)简化税种:合并部分重复征收的税种,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2)调整税率:根据企业规模、项目类型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税率,使税收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3)完善税收抵扣制度: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抵扣开发成本、贷款利息等支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 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1)科学制定征收标准:根据土地价格、项目类型、地区差异等因素,制定科学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

(2)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加大对偷逃税款的处罚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公正。

3.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1)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制定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政策引导: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向绿色、环保、节能等方向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政策实施建议1.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税收政策,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税务专业水平。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解决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需要对税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通过对现行房产税税制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对策的有效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房产税的税收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接下来将针对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达到改善税制的效果。

2. 正文2.1 现行房产税税则存在的问题1. 税负不均衡:目前的房产税税则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问题,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产税率不同,导致一些地区或者一些房产的税负过重,而另一些地区或者房产的税负偏低,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2. 税收逃避难题:由于房产税的征收主体较为分散,容易出现房产所有人为了避税而转移、隐藏财产或采取其他逃税手段的情况,导致部分房产税收无法征收到位。

3. 税收征管难题:现行房产税税则在征管方面存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例如缺乏有效的税收监督机制、数据共享平台不畅等,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增值税与房产税的关系: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增值税与房产税的纳税对象和税率设置存在差异,缺乏统一,导致税负重叠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5. 房价波动影响:房产税征收的方式和税率对房价产生一定影响,一些地区可能因为房产税的调整而导致房价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2.2 问题产生的原因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不合理。

现行房产税税则在征收标准、税率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导致税负过重或者存在漏税问题。

第二,信息不对称导致税收漏洞。

由于房产信息不对称,一些房产所有者可以通过隐瞒或篡改房产信息来逃避纳税,导致税收漏洞。

税法执行不力。

在税法执行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税收征缴流程不够规范、执法不严格等,导致一些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税款,影响税收的有效征收。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及分析一隐匿收入1、“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滞后;部分企业将收取的房款在“预收帐款”或“其他应付帐款”科目中长期挂帐不作销售处理,通过推迟“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有意识的延缓销售收入实现,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造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滞后;2、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销售面积不属于企业纳税申报中必须填写的内容,但该数据却能直接及时反映出企业销售的进度,为初步估算销售收入实现的状况提供依据;所以企业有关人员有意识隐瞒、不肯如实提供实际销售面积,增加税务人员核算企业收入的难度;如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项目中,未将与住房一起出售的小房面积2000多平米并入销售面积;3、以物易物隐匿收入;在大额费用支付中常用其开发的商品房抵顶其所欠施工款、材料款、广告费、职工福利等费用,而在商品房“销售收入”中却不记载,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例如某房地产公司20 06年6月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市某单位,抵顶了应付款240万元,造成少缴税款;4、假代建、真开发;即:开发商以土地所有方的名义报建,所需资金由开发商“借给”对方使用,实际操作却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方以转让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取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二虚增成本方面1、利用成本核算特点虚增成本;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是以每平米的单位造价×销售面积的金额来结转成本;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跨度一般在1年以上,企业开发项目中的单位项目较多,对口的施工单位、供料商多,项目开发早期财务不能及时的取得各项目的“工程结算单”,所以在会计核算单位造价时往往使用以预算造价计算单位成本的方法;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这一特点,自行加大早期单位平米的计划预算造价,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2、关系单位虚开发票,虚增企业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行业较多,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设计、建筑施工安装、加工业、建材商贸、房屋销售代理业、广告、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不仅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票据的工作量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也给房地产企业虚增成本带来了可乘之机;3、以收据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偷欠税款;4、房地产商自用房产、出租用房产不及时从“开发成本”结转至“固定资产”,而是混入“开发产品”科目中,直接转增“经营成本”;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将自建自用的办公楼成本243万元,直接混入项目开发成本中,未结转固定资产,虚增经营成本;三超标准列支费用1、利息支出问题;1未在成本对象中分摊借款利息;由于房地产公司借入资金量大,利息支出较多;部分企业财务处理为将其作为财务费用全部直接在税前扣除,影响了当期的税前利润,造成纳税滞后;2高利率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超国家规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扣除费用;同时往往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销售费用列支问题1销售人员的人数以及提成工资未如实纳入企业正常人员工资管理,而是直接混入其他销售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的人员数量随意性大,工资支出较多,造成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计算不准确;2虚增代理费用;由于对销售代理费提取比例税法尚无明确规定,各代理公司取费标准不一致,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支付销售代理费的形式,将收入进行转移隐匿;或将一些“灰色”成本如无票支出、非法支出以代理费的形式支出、转帐,挤占税前利润;3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超支;超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混入“会议费”、“销售费用”等其他科目中,减少“业务招待费”等明细科目的账载金额;三、检查方法和技巧一项目检查法以房地产企业已完工或阶段性完工的开发项目为检查重点;从项目开始到结束,针对项目的完税情况,全面审核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开发周期较长项目,分期作为检查的重点;二基础资料、数据的收集法基础资料数据的收集是保证检查质量,提高检查效率的最基本的保障;房地产企业纳税检查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开发手续情况登记表、项目部分会计科目汇总表、开发成本明细表,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通过以上表格数据的登录,可以全面掌握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提高稽查分析、定性的准确性;同时可以为下一次检查提供数据参考达到数据共享,提高检查效率;三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分析法掌握所采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利于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中所存在的疑点,为进一步检查提供依据;如开发手续情况登记表中反映的规划面积、施工面积、土地面积、合同造价可以同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的数据对照,看企业提供可销售面积与规划许可证之间反映的面积有无差距;建筑安装许可证的合同造价与实际合同和实际支付施工费的差额;开发成本明细表同项目部分会计科目汇总表、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对比,看房产交易费、维修基金支付额与帐面销售收入是否成比例,销售面积是否一致,测定企业实现收入与帐面收入是否存在差额;四整体测算法由于房地产企业财务数据多,金额大,特别是成本方面的纳税检查,检查人员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有一定难度,因此通过整体测算,分析企业成本构成比例的合理性,找寻检查突破口;从目前我市房地产企业正常的成本支出比例为:1各规费支出的依据和比例土地契税土地局按土地评估价格的4%代征;土地出让金土地局按土地评估价格的40%收取房屋产权交易费房管局按房产证面积以3元/㎡收取;配套费的内容主要包括由各政府及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大体包括:人防基建费无人防工程的开发项目;人防办按房屋售价的2%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73元/㎡收取、墙改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5元/㎡收取、公共建地费针对小规模插建项目,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5 0元/㎡收取、渣土处理费城管局按总土方面积以5元/㎡收取、热力集资费供热公司按总建筑面积,住宅楼50元/㎡、写字楼100元/㎡收取煤气、天然气集资费煤气公司按3000-3500元/户收取、规化验收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2元/㎡收取;房屋产权交易费房管局按房产证面积以3元/㎡收取;代收业户维修基金房屋价格的2%2通常建安成本比例;目前我市房地产项目的工程造价一般掌握在:多层住宅4-6层造价为750-950元/m2,小高层住宅7-17层造价为980-1200元/m2,高层造价为1400-1600元/m2;其中土建、安装大致占总造价的75%和25%;五实地核实法针对房地产公司的检查必须深入到项目开发地、销售现场实地盘点、掌握项目建设及销售入住的情况,分析判断账面可能存在的疑点;六帐内检查与外调相结合法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关系单位较多,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售地单位、施工企业、建材商贸、销售代理公司、广告公司、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使得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票据的工作量加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因此对于与房地产公司帐载金额大且业务往来频繁的的单位,进行重点外调核实;七对往来帐户的检查房地产企业的往来款项较多,一些不易走账、性质相对模糊的业务,企业财务人员常在往来科目中列支;因此有针对性的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付款”进行重点审查,对往来账向挂帐时间长且金额大的业务重点核实原始凭证、询问形成原因,常常能发现其中的涉税问题;例如在对某房地产公司检查中,企业在“其他应收款”中支付职工旅游补助81800元,在“其他应付款”中支付90人奖金分红1134000.00元,长期挂帐;经核实企业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共计230193元;四、关于对房地产行业税务检查的几点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增强房地产业税收检查的针对性一从行业特点出发改进税务检查的方法,由单一的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检查与开发项目检查相结合;房地产企业应以单位项目作为检查的重点;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往往都在一年以上,通常以一个纳税年度作为检查时限范围的方法,不能适应房地产业的具体情况,检查的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如果以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为切入点进行检查,则能比较全面地把握其项目开发的过程,容易发现税收违法行为;二拓展和完善调查取证的渠道和方法;为更加准确、全面掌握开发项目的数据资料,可以到计委、建委、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调查落实其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可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的确权时间和相关数据;三规范和细化取证资料文书的制式和填写标准;由于各行业情况不同,税务检查所需收集、掌握的证据资料也不尽相同,结合行业的特点,规范和细化取证资料文书的制式和填写标准,以及取证文书的保管和调阅制度;通过此举不仅可以做到取证数据资料的共享,减少下一次税务检查的工作量,提高检查的效率;还可以将企业开发的相关资料存档监控,防止事后擅自更改情况的发生;四延伸检查范围,提高检查质量;房地产企业涉及单位多、往来资金数额大,加之目前企业偷漏税的手段更加隐蔽;切实做好延伸检查工作,已成为税务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和方法,它不仅可以提高检查深度和广度,还可以有效地震慑偷逃税款的行为的发生;五规范和加强对二手房转让销售的纳税检查;由于二手房的买卖活动零散,交易方式灵活,单位交易额较小,交易双方多为个人的特点;税务检查人员应首先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检查,搜集发现房屋买卖人员的相关资料及交易额,同时依靠公安及房管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偷逃税款纳税人的处罚,堵漏增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五、关于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方面的几点建议一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的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对可售面积的单位预算造价的计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参与和认可,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这样做有利于掌握企业结转成本的方法,使成本结转的随意性得到控制;二加强票据管理,健全票据领、用、存制度;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实情况,特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对外收据,如预收房款收据、代收各种集资款收据应视同发票进行规范管理,实行统一印制、发放和缴销,并健全领、用、存制度;三完善对预收款监管的手段,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通过现场实地的调查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楼盘销售的进度,特别对售楼部加强适时监控,保证销售信息、预收房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多角度对预收款进行监控,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四争取多方配合,争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应该加强与房管局、土地局、建委、招标、规划、金融、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联系,对部分涉税地数据资料做到及时沟通,摸清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底数和规模,提高征管和稽查工作地针对性;五完善规范二手房转让的登记、申报制度;针对二手房的买卖活动零散,交易方式灵活,单位交易额较小,交易双方多为个人的特点;首先通过与房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掌握二手房转让的纳税人及交易额的情况,规范卖房人的纳税申报制度,为下一步的税款征收提供依据;其次加大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对二手房的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控; 六重点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对以地换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开发规模较大,资金投入较多的项目,实行定期向税务主管部门报告制度,便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开发情况,结合具体情况适时地调整征管办法;。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

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

一是财务制度混乱。

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

二是收入不实。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

三是虚列成本。

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

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

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

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浅析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析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析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及解决对策房地产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城市建设和居民居住需求的重要责任。

在税收方面,房地产企业也存在着很多风险和挑战。

税务筹划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及解决对策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1. 政策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环境变化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都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产生影响。

2. 税法风险:税法的复杂性和变化性也是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成因之一。

税法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使得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难以确保合规性,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3. 管理风险: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包括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税务申报的及时性和合规性等,这些问题都会增加税务风险。

4. 外部环境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等外部因素也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产生风险。

二、解决对策1. 加强政策研究:房地产企业要加强对政策的研究和了解,及时了解政府发布的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以及这些政策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宣讲和解读,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并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

2. 掌握税法动态:房地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动态变化,不断学习和更新税法知识,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变化,确保企业的税务筹划符合法律规定。

4. 强化风险管理:房地产企业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5. 聘请专业人士:房地产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协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及时解决税务方面的问题,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充分了解政策、掌握税法、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才能做好税务筹划工作,降低税务筹划风险,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二手房交易一直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而其中涉及到的税收征管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和法律执行的有序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住房市场的逐渐成熟,二手房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税收征管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研究是尤为必要的。

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信息不对称导致逃税行为屡禁不绝、税收政策不够完善导致租售税收差异化等。

这些问题不仅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构成阻碍,也影响了税收收入的正常增长。

有必要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以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1.2 研究目的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当前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探讨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的有效对策,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研究,可以揭示税收征管不完善所带来的问题和影响,为相关部门提供改进的具体建议,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和提升。

通过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为加强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以实现税收目标的全面完成。

通过深入研究,可以为完善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体系、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水平,推动二手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

1.3 研究意义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的研究意义在于,加深我们对当前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的认识,为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影响着财政的稳定和发展。

对于纳税人而言,正确依法纳税是一种义务和责任,而对于政府机构而言,有效征管和监管是保障税收稳定和公平的重要手段。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可能导致税收漏税和逃税现象,损害税收征管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

浅析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析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析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及解决对策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本文将从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成因和解决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浅析。

1. 不熟悉税法政策。

房地产企业管理层或财务人员对税法政策了解不够充分,导致在税务筹划中存在盲区和疏漏,容易受到税务风险的影响。

2. 财务会计不规范。

房地产企业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如账目混淆、账目不真实等,影响了税务筹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涉税业务复杂多样。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范围较广,涉及的税务问题复杂多样,对税务筹划带来了挑战和困难。

4. 涉及税收政策调整。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变化,房地产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以避免因政策调整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3. 建立健全税务筹划制度。

房地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筹划制度,规范税务筹划流程,做到有章可循,确保税务筹划的安全和有效性。

4. 团队合作,专业协助。

房地产企业应建立专业的税务筹划团队,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互相协作,共同解决税务筹划中的风险问题。

5. 合规合法经营。

房地产企业应始终坚持合规合法经营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进行经营活动,避免因不合规不合法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6. 积极主动应对。

房地产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应对税务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以保障企业税务筹划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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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

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

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

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

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

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及分析(一)隐匿收入1、“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滞后。

部分企业将收取的房款在“预收帐款”或“其他应付帐款”科目中长期挂帐不作销售处理,通过推迟“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有意识的延缓销售收入实现,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造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滞后。

2、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

销售面积不属于企业纳税申报中必须填写的内容,但该数据却能直接及时反映出企业销售的进度,为初步估算销售收入实现的状况提供依据。

所以企业有关人员有意识隐瞒、不肯如实提供实际销售面积,增加税务人员核算企业收入的难度。

如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项目中,未将与住房一起出售的小房面积2000多平米并入销售面积。

3、以物易物隐匿收入。

在大额费用支付中常用其开发的商品房抵顶其所欠施工款、材料款、广告费、职工福利等费用,而在商品房“销售收入”中却不记载,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2006年6月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市某单位,抵顶了应付款240万元,造成少缴税款。

4、假代建、真开发。

即:开发商以土地所有方的名义报建,所需资金由开发商“借给”对方使用,实际操作却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方以转让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取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二)虚增成本方面1、利用成本核算特点虚增成本。

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是以每平米的单位造价×销售面积的金额来结转成本。

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跨度一般在1年以上,企业开发项目中的单位项目较多,对口的施工单位、供料商多,项目开发早期财务不能及时的取得各项目的“工程结算单”,所以在会计核算单位造价时往往使用以预算造价计算单位成本的方法。

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这一特点,自行加大早期单位平米的计划预算造价,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关系单位虚开发票,虚增企业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行业较多,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设计、建筑施工安装、加工业、建材商贸、房屋销售代理业、广告、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

不仅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票据的工作量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也给房地产企业虚增成本带来了可乘之机。

3、以收据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偷欠税款。

4、房地产商自用房产、出租用房产不及时从“开发成本”结转至“固定资产”,而是混入“开发产品”科目中,直接转增“经营成本”。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将自建自用的办公楼成本243万元,直接混入项目开发成本中,未结转固定资产,虚增经营成本。

(三)超标准列支费用1、利息支出问题。

(1)未在成本对象中分摊借款利息。

由于房地产公司借入资金量大,利息支出较多。

部分企业财务处理为将其作为财务费用全部直接在税前扣除,影响了当期的税前利润,造成纳税滞后。

(2)高利率融资。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超国家规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扣除费用;同时往往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销售费用列支问题(1)销售人员的人数以及提成工资未如实纳入企业正常人员工资管理,而是直接混入其他销售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的人员数量随意性大,工资支出较多,造成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计算不准确。

(2)虚增代理费用。

由于对销售代理费提取比例税法尚无明确规定,各代理公司取费标准不一致,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支付销售代理费的形式,将收入进行转移隐匿;或将一些“灰色”成本(如无票支出、非法支出)以代理费的形式支出、转帐,挤占税前利润。

(3)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超支。

超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混入“会议费”、“销售费用”等其他科目中,减少“业务招待费”等明细科目的账载金额。

三、检查方法和技巧(一)项目检查法以房地产企业已完工或阶段性完工的开发项目为检查重点。

从项目开始到结束,针对项目的完税情况,全面审核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

对开发周期较长项目,分期作为检查的重点。

(二)基础资料、数据的收集法基础资料数据的收集是保证检查质量,提高检查效率的最基本的保障。

房地产企业纳税检查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开发手续情况登记表、项目部分会计科目汇总表、开发成本明细表,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通过以上表格数据的登录,可以全面掌握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提高稽查分析、定性的准确性;同时可以为下一次检查提供数据参考达到数据共享,提高检查效率。

(三)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分析法掌握所采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利于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中所存在的疑点,为进一步检查提供依据。

如开发手续情况登记表中反映的规划面积、施工面积、土地面积、合同造价可以同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的数据对照,看企业提供可销售面积与规划许可证之间反映的面积有无差距;建筑安装许可证的合同造价与实际合同和实际支付施工费的差额。

开发成本明细表同项目部分会计科目汇总表、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对比,看房产交易费、维修基金支付额与帐面销售收入是否成比例,销售面积是否一致,测定企业实现收入与帐面收入是否存在差额。

(四)整体测算法由于房地产企业财务数据多,金额大,特别是成本方面的纳税检查,检查人员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有一定难度,因此通过整体测算,分析企业成本构成比例的合理性,找寻检查突破口。

从目前我市房地产企业正常的成本支出比例为:(1)各规费支出的依据和比例土地契税【土地局按土地评估价格的4%代征】;土地出让金【土地局按土地评估价格的40%收取】房屋产权交易费【房管局按房产证面积以3元/㎡收取】;配套费的内容主要包括(由各政府及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大体包括:人防基建费【无人防工程的开发项目。

人防办按房屋售价的2%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73元/㎡收取】、墙改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5元/㎡收取】、公共建地费【针对小规模插建项目,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50元/㎡收取】、渣土处理费【城管局按总土方面积以5元/㎡收取】、热力集资费【供热公司按总建筑面积,住宅楼50元/㎡、写字楼100元/㎡收取】煤气、天然气集资费【煤气公司按3000-3500元/户收取】、规化验收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2元/㎡收取】;房屋产权交易费【房管局按房产证面积以3元/㎡收取】;代收业户维修基金【房屋价格的2%】(2)通常建安成本比例。

目前我市房地产项目的工程造价一般掌握在:多层住宅(4-6层)造价为750-950元/m2,小高层住宅(7-17层)造价为980-1200元/m2,高层造价为1400-1600元/m2。

其中土建、安装大致占总造价的75%和25%。

(五)实地核实法针对房地产公司的检查必须深入到项目开发地、销售现场实地盘点、掌握项目建设及销售入住的情况,分析判断账面可能存在的疑点。

(六)帐内检查与外调相结合法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关系单位较多,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售地单位、施工企业、建材商贸、销售代理公司、广告公司、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使得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票据的工作量加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因此对于与房地产公司帐载金额大且业务往来频繁的的单位,进行重点外调核实。

(七)对往来帐户的检查房地产企业的往来款项较多,一些不易走账、性质相对模糊的业务,企业财务人员常在往来科目中列支。

因此有针对性的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付款”进行重点审查,对往来账向挂帐时间长且金额大的业务重点核实原始凭证、询问形成原因,常常能发现其中的涉税问题。

例如在对某房地产公司检查中,企业在“其他应收款”中支付职工旅游补助81800元,在“其他应付款”中支付90人奖金分红1134000.00元,长期挂帐。

经核实企业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共计230193元。

四、关于对房地产行业税务检查的几点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增强房地产业税收检查的针对性(一)从行业特点出发改进税务检查的方法,由单一的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检查与开发项目检查相结合。

房地产企业应以单位项目作为检查的重点。

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往往都在一年以上,通常以一个纳税年度作为检查时限范围的方法,不能适应房地产业的具体情况,检查的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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