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与网络游戏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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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游戏作为当今社会中备受青少年及大众喜爱的一种休闲娱乐方式,其发展迅速,但也伴随着一系列管理和监管问题。

为有效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玩家合法权益,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接下来将就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游戏内容管理针对网络游戏中存在的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暂行办法规定游戏内容应当健康向上,不得含有违法、暴力、淫秽等不良因素。

游戏企业在开发游戏产品时,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游戏内容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并营造良好的游戏环境。

二、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求游戏企业在游戏内设置健康游戏提醒机制,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防止游戏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游戏企业还需加强对未成年人游戏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三、游戏运营监管办法对游戏运营过程中的广告、收费、虚拟物品交易等行为也进行了规范。

游戏企业在游戏运营中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以不当方式引导玩家消费,不得擅自变更游戏规则并损害玩家权益。

对于游戏内购买和虚拟物品交易,必须公开透明,避免引发玩家投诉和纠纷。

四、安全防范措施网络游戏存在着网络安全隐患,为保障玩家账号和个人信息安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游戏企业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玩家信息不被泄露和盗用。

同时,游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玩家反馈的安全问题。

五、监督检查与惩戒措施暂行办法还规定了监督检查与惩戒措施,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强对游戏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的游戏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惩戒,以维护网络游戏市场秩序和玩家合法权益。

结语《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对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一次重要尝试和探索,旨在促进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玩家的合法权益。

但同时,这也需要游戏企业和玩家共同遵守,达到良性发展的目标。

希望在未来的管理实践中,《暂行办法》能够不断完善和改进,为网络游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网游实名制背后的思考

网游实名制背后的思考

谁能 “ 火眼金睛” 识别玩家 的虚假身份
” 有效地通过监控方式 .以实 名制 和防沉迷系统限制未成年人过 度游戏 是一个好 办法 .但在 实行中确实存在难 度。 资深网游研究学者张卫华认为 ,发挥实名制预防未 成年人沉迷 网游的作用 .最 关键 的是如何辨认玩家的虚假身份信息。
“ 未成年人要获得一个成 年人的身份信息 .并不是一件难事 。有了这个 ,任何实名
《 办法》 明确规定 .网络游戏运 营企 业应 当要求 网络游戏 用户 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
行实名注册 ,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网络游戏虚拟货 币交易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时,应保 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 ,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 办法》对 网络 游戏 交易活动进行 了规范 ,规定 网络 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 围仅 限 于兑换发行企业 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 .不得用 以支付 、购买实物产 品或 兑换其他企业 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
进信息手段的帮助下, 个人实名注册信息就有可能到处泛滥, 当事人自身的利益及安全。 危害
严宝平认 为.在控制未成年人上 网时间的问题 上,是 否一定 要搞 实名制 .有没有其 他 的替代方法 .相关部 门应该进行充分的论证 ,并与利益相 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游戏运营商 “ 隐性诱导” 如何监管
张卫华表示 ,在游戏内容 上 《 法》也要 求运 营商要 不断提高游戏 内容 的品质 . 办 加强游戏的趣味性和知识性 ,特别是不能诱导游戏玩家消费 虚拟货 币。对此 ,有关部 门
制和防沉迷 系统都形同虚设 。 张卫华说。
对此 . 一名业内人 士认 为: 网络游戏玩家. 在 不法网吧经营者 , 尤其是未成年人看来 .
仅仅依靠身份证号码来进行认证和通关 .根本不能阻挡他们参与游戏体验 .在 巨大的利 益面前 .小小的数字号码必然让位于游戏本身的刺激与冲击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一、前言网络游戏已经成为现代人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网络游戏产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网络游戏暴力、沉迷等问题,为了保障广大玩家的健康和游戏产业的良好发展,国家出台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适用范围、管理机构、游戏内容、游戏运营、玩家权益等方面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具体应用。

二、政策背景《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是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第一部权威性管理法规。

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网络游戏产业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玩家的权益,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企业、个人,包括网络游戏的开发、运营、销售等环节。

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境外企业和个人。

在适用范围内,必须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管理机构网络游戏的管理机构主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各地新闻出版局组成,其中国家新闻出版署是网络游戏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制定网络游戏的管理政策和法规,同时也是网络游戏的审批机构。

各地新闻出版局则负责对本地区的网络游戏进行监管和管理。

五、游戏内容网络游戏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含有违法、淫秽、暴力、恐怖等内容。

同时,网络游戏的内容也应该注重文化传承和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国家形象和民族尊严。

六、游戏运营网络游戏的运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必须具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税收规定。

网络游戏的运营还需要遵守相关的经营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保护、广告管理等。

七、玩家权益网络游戏的玩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游戏运营者应该保护玩家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

玩家也应该遵守游戏规则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八、结语《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防沉迷系统的实施一直是游戏公司和监管部门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的法律法规,要求游戏公司必须加强对玩家身份的验证和监控机制。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要求玩家在游戏之前必须先进行实名认证,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确保玩家的真实身份。

这一方案能够有效防止未成年人非法进入网络游戏,并降低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可能性。

在认证之后,玩家账号与身份信息绑定,防止账号被他人盗用,同时也方便了游戏公司对于玩家账号的管理。

除了实名认证,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还需要与其他防沉迷措施结合使用,以提高防沉迷效果。

比如,游戏公司需要设置游戏时长限制、虚拟商品消费限制等,保证玩家的游戏时间和虚拟商品消费不会超过法定规定。

同时,游戏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对于未成年人的游戏行为及时进行监管和干预,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对于游戏公司而言,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也有诸多好处。

首先,实名认证可以确保玩家身份和账号的安全性,降低账号被盗的风险,进一步提升游戏公司的信誉度和品牌价值。

其次,实名认证可以为游戏公司提供更准确的用户数据,有助于游戏公司制定更合理的游戏策略和营销方案。

此外,实名认证也是游戏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游戏行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和社会信用。

尽管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有着明显的好处,但同时也有一些挑战和难点。

其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实名认证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一些未成年人可能会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认证,或者通过第三方渠道获得虚假身份证件进行认证,这样会影响防沉迷措施的实施效果。

另外,一些未成年人可能会通过其他途径绕过防沉迷系统,获取游戏时间和虚拟商品,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因此,游戏公司和监管部门需要不断优化现有的防沉迷措施和技术手段,提高防沉迷系统的质量和效果。

“实名制”不实

“实名制”不实
名 词 解 释
号 使用者 的身份进行 核 少年正确 的社会 价值 观。
号 使用情况 进行实 时监 私 服”盛行 的今天 ,这 门 ,也 有各种各 样的审 片制度 ,那 这些 制也 就是个 “ 防君子 ,
草人罢 了。
监 管 部 门是 不 是 也 可 以 改变 下 价 值 取 向 ,不 再被GD ,不 被漂亮 的数字所 绑 P

就O K,胆大 的 同学会 输入 父母 的身 份 知 ,想 找 “ 对策”并不难 。 目前 网游行 就是成年人 ,玩 游戏时间不受 限制。”

的平台 ,它是 南各个 网游运营商单独
证号码 ,这样 玩游戏的时候他们 的状态 业 内 部流 传 的 “ 份证 生成 器 ” “ 身 私 去把控 完成 ,而注册用 户是衡量一个 网
暂行办法 》首次 系统地 对网络游戏 的娱 过 ,记者利用 同一 个身份证号码 和多个 匿名 ”的提议 之后 ,围绕 “ 实名制 ”就 乐 内容 、市场主体 、经 营活动 、运营行 不 同的名字 ,均 可轻松地注册到 多个 游 争议不断 。支 持网络实名制 的人士 的理 大豌豆”这样 的名字 由大致如下 :实名制能有效 防止匿名在 为 、管理监督和法律 责任作 出了明确 的 戏账号 ,甚至用 “ 也能顺利注册 。
供 真实 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并不能识别 难题 ,要 解决恐怕还得 指望通过技术 的 士”陶宏开则认为,该规定治标不治本 ,
信 息 与玩 家 的对 应 关 系 ,轻 易 即可 被 进步 ,比如在要求用户 提供 身份证 的同 清除网络 “ 毒品”才是根本之道。
“ 解” 。 破
时 ,通 过 网络摄像机拍 摄用户照片加 以
山,这显然是制度设计 上的一个矛盾 。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及实名认证服务协议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及实名认证服务协议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及实名^证服务协议1.本协议性质1.1本协议按照《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沉迷通知》)而制定,并自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起生效执行。

1.2本协议是网络游戏运营商(以下简称为“运营商")与用户为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及实名认证工作所订立的权利义务规范。

1.3本协议条款如与运营商现行用户帐号注册相关条款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目的2.1防止未成年人过度沉迷网络游戏,倡导健康游戏习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2帮助家长及法定监护人了解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对象是否使用网络游戏等情况。

3.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3.1未成年人累计在线3小时以内的游戏时间为“健康”游戏时间。

3.2未成年人累计3小时之后,再持续下去的2小时游戏时间为“疲劳”游戏时间,此时间段内未成年人获得的游戏收益将降为正常值的50%。

3.3未成年人累计在线游戏时间超过5小时为“不健康”游戏时间,不健康时间内未成年人的游戏收益降为0。

4.注册须知4.1用户需要按运营商提供的注册方式进行注册申请。

4.2用户申请注册新帐号时必须填写实名身份信息。

实名身份信息必须包括: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32007年8月1日,本游戏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正式实施日前已注册帐号的用户(以下简称"老用户"),享有为期6个月(自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之日起算,以下简称"补充填写期限")的实名身份信息补充填写权,补充填写期限满后老用户未补充填写实名身份信息,运营商将依照其原有信息进行实名认证。

4.4老用户在补充填写期限内提供的实名身份信息仅作为判断是否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之用,不替代老用户原有注册信息,不作为判断该帐号权益归属的有效依据。

与老用户权益归属相关的一切判断均依照原有信息进行,原有信息缺失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参照补充填写的实名身份信息。

“实名制”能管好网游吗?

“实名制”能管好网游吗?

游 戏经营单位不得授权 无网络 游戏运 营资质的单位 运营网络游戏 . 对网页游戏以及社 这
交 网站来说将是一个 巨大 的考验。
也有业 内人士认 为 网游实名制后用户的注册手续会更加烦琐 不利于新用户 的拓
展 。结合近期 国内不少 网游企业股价 出现下跌 、多家在纳斯达克 上市 的国内网游企 业首 季度业绩也 出现大幅下滑遭投资者抛售 的现 象.可 以看 出 .网游企业 的发展状况并没 有
方式敛财 的做法一脉相承 .让 那些 利用玩 家的心 理弱点 通过诱导等方式吸 引用户投入
更多资金 ,以维持 网游企业持续 .高收入水平 的网游企业无机可乘。
《 办法》最重要 的 目的之一是保护 未成 年人。网游实名制 包括 3个系统 :一是注册
部分 ,网游运营企业应 当要求用户使用有效证件进 行实名注册 .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
否有效实行 ,因为对于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的部分 网民来说 .他们可 能通 过借用或 者盗 用他人 的身份 资料进行注册 .也可能借助身份证号生成器之类 的不 良软件 来完成 注
册, 在这种情况下 . 所有的管理办法都将被轻松绕过 。但这方面现在还是全球性的难题 要解决只能依 靠技 术的进步 .比如在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 的同时 ,通过 网络摄像机拍 摄
对于网游需要实名登记的规定 ,部分用户也表示 出一定 的担忧 。 《 办法》几乎用重 复的文字强调 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 册 .并规 定 .发生纠纷时 网络 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 的责任 “。一方面 ,用户担心个人信 息安全能否得到保 证 .尤其是一些行业已经 出现过个人资料外泄 的事件 。另一方面 ,也有人担心 实名制能
些要 求限制 了未成年人 上网游戏 的时 间,拒绝未成年人 登录 P K练级类游戏 .未成年人的 网游环境将得到规 范。

游戏行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游戏行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游戏行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网络游戏已经成为许多人娱乐的首选,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管理问题。

为了维护网络游戏市场的秩序和玩家的权益,各国纷纷出台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管理。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游戏行业网络游戏管理的暂行办法。

1.游戏内容管理网络游戏中的内容丰富多样,从剧情设定到角色扮演,都需要进行精心设计和管理。

在游戏发行前,应严格审查游戏内容,避免涉及暴力、色情、恶搞、反人类等不良元素。

同时,对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和道具等进行统一管理,禁止贩卖和私下交易,确保公平竞争和玩家权益。

2.游戏运营管理网络游戏的运营过程中,需要保证游戏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确保玩家能够顺畅进行游戏,同时防止游戏服务器被攻击。

为此,应制定统一的运营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定期对游戏服务器进行安全检查和升级。

3.游戏账号管理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安全是玩家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禁止玩家私自买卖、借用账号,同时要求游戏厂商建立完善的账号绑定与找回机制,以便玩家能够迅速恢复被盗账号的权益。

此外,游戏账号应与实名制相结合,确保玩家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4.游戏平台管理网络游戏平台是游戏发行和销售的核心环节。

对游戏平台提出相关管理要求,包括严格审查游戏上架资质、建立用户评价和投诉机制、加强游戏广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

同时,要求平台提供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禁止非法获取和滥用用户信息。

5.游戏市场监管网络游戏市场监管是保障游戏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游戏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罚违规行为。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于游戏中的违规行为和不良内容,要及时处理和整改,以保护广大玩家的权益。

6.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是网络游戏的主要用户群体,对于他们的保护至关重要。

游戏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成年人游戏管理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进行限制,建立家长监护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教育宣传,防止他们沉迷于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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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与网络游戏实名制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出台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是官方解读全文: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新的网络文化业态,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互联网上消费娱乐的重要文化产品。

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制定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对中国网络游戏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制定《办法》的背景2009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25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5%。

但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不断扩大,它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也日益显露:未成年人沉迷导致学业及身心健康受损,少数网络游戏产品文化价值观导向偏差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欠规范引发纠纷,运营推广存在虚假宣传现象,执法有效性亟待完善等等。

网络游戏管理已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心、新闻媒体密切关注的焦点。

自2002年以来,文化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第32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网络游戏进行了管理。

文化部在管理中,逐步建立起了主体资格准入、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规范、日常巡查监管等基本制度,在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使得监管法规滞后、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日渐凸显。

为有效地解决网络游戏市场的突出问题,履行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及《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赋予的网络游戏主管部门的职责,文化部于2008年启动了《办法》的制订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文化部进行了深入的立法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法律界人士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制定了《办法》。

《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相关规定,共计六章三十九条。

《办法》既在法规层级上固化了文化部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又针对网络游戏市场现阶段出现的突出问题细化了管理措施,强化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办法》的基本原则、相关概念与适用范围文化部在《办法》的制定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认真梳理网络游戏存在的各种问题,细致研究各相关方的利益诉求,确立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要“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规定,“国家鼓励研发、运营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内容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网络游戏”。

明确相关概念,确定适用范围,是制定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办法》对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相关概念予以了明确: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及其他终端形式运行的各种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为依法行政,实现对网络游戏行业的全链条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予以明确。

将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等形式经营活动的单位纳入管理;但只对从事前三类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主体许可管理。

同时,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文化部宏观管理职能,《办法》规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进一步强化网络游戏内容管理网络游戏不同于一般的静态文化产品,其互动性、创造性、参与性使得网络游戏呈现出“虚拟社会”的所有特点,影响着用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因此,加强内容管理是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实施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和国产网络游戏备案是内容管理的基本制度。

2004年,《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明确了文化部实施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和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管理的程序、要求,并设立了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

《办法》在延续现行有效做法的同时,明确了网络游戏内容审查机构的职责、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条件、程序、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的方式和网络游戏内容实质性变动时的审查和备案要求。

《办法》还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建立自审制度,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同时,根据国务院“三定”规定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文件的规定,《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

以此,避免了网络游戏管理中曾经出现的多头管理、重复审批的现象,明确了网络游戏行业管理与出版管理的职责分工。

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制度规范经营活动是网络游戏监管的重点内容。

为着力解决网络游戏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办法》对网络游戏的研发、推广、运营、消费、终止等全流程经营活动进行了制度规范,并着重对当前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一)加强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

鉴于未成年人自制力和甄别力较弱,在网络游戏中易引发沉迷,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办法》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优先保护”原则,明确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一是根据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二是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三是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四是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这些制度安排旨在通过规范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网络游戏环境。

(二)规范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

规范网络游戏经营行为是维护网络游戏市场秩序的重要着力点。

当前,因技术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用户账号丢失和被盗现象;网络游戏市场推广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刻意设置欺诈陷阱,诱使用户投入过多的资金和精力;因终止运营引发的纠纷等问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健康发展。

为此,《办法》针对网络游戏推广、运营、消费、终止等环节的关键点,从技术和制度角度入手,做出制度规范:一是推广和宣传网络游戏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二是不得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三是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四是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五是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并妥善处理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六是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三)完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管理措施。

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之中。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突出体现在用户权益缺乏保障、市场行为缺乏监管及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办法》在总结现有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对贯穿于各环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活动予以规范。

对于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办法》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180日以上;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

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办法》要求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为未经审查或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正确处理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相关信息180日以上等。

(四)加大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力度。

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始终是网络游戏市场的热点问题,发生在网络游戏运营的各个环节。

目前,网络游戏市场用户权益纠纷突出表现在部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推诿举证责任;部分运营商通过制定格式化协议,将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强加给用户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规范自身经营活动的基础上,着力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合理解决纠纷,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并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负有依法举证责任;另一方面,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制定的《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且无与其相抵触的其他条款。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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