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控制线
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12-01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广东省的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相关定义】本条例所称生态控制线,是指为了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适应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限。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生态控制线保护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政府职责】省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工作。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依法履行生态控制线监督管理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划定,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依法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社会公民权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支持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为生态保护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奖励。
第二章划定和调整第六条【划定程序】生态控制线按下列程序划定:(一)【工作方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下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编制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划定工作组织和计划、初步的空间边界、分级管制边界和管理实施措施等。
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完成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后,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修改完善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复执行。
基于生态敏感性的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以中山市为例

038基于生态敏感性的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 —— 以中山市为例■ 冯 颖[摘 要] 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基于生态敏感性分析划定生态控制线,提高了生态结构的合理性,优化了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促进了空间资源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生态控制线 生态敏感性生态控制线执行严格的建设管控与环境准入政策,引导生态资源保护性利用。
根据生态环境变迁和国土空间优化利用需要,结合相关规划和生态敏感性分析,划定中山市生态控制线,遏制城市建设用地无序蔓延,确保城市空间和社会经济合理发展。
一、 市域生态资源现状概述中山市拥有良好的生态基底,整个市域以山体、水系为基本骨干,以山林、农田、河海构成城市的基底,各自然要素基本以大型斑块集中呈现。
中山市现有生态资源包含水域、农田、林地、公园及岛屿5大类,其中农田、林地及水域资源较为丰富。
农田主要集中在市域东北部、西江东岸的农田集中区;林地主要集中在五桂山、南朗、三乡等地;水域主要为石岐河、鸡鸦水道等主要水系。
2011年耕地占总面积的比例为7.39%、园地为11.22%、林地为16.88%、草地1.36%、城镇村用地为33.59%、交通用地为1.8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26.88%、其他土地有0.11%、未利用土地为0.74%。
二、 生态敏感性分析与环境容量分析1. 生态敏感性分析 (1)数据准备收集市域范围内基础图件和数据,包括植被类型、土壤类型、土壤侵蚀强度、水环境功能区划、地形、土地 利用、野生动植物分布、开发建设活动、气象数据等,进一步采用遥感影像解译与GIS 空间分析技术,完善生态敏感性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
(2)评价方法依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中的评价方法,结合中山市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现状实际情况,选取水土流失、河滨带敏感性、湖滨带敏感性等因子作为生态敏感性分析的评价指标。
①水土流失敏感性评价选取降水侵蚀力、土壤可蚀性、坡度坡长和地表植被覆盖等评价指标,根据研究区的实际对分级评价标准作相应的调整。
【常识】生态控制线

生态控制线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生态控制线的划定
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包括下列范围:
1)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及其它风景旅游度假区;
2)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海拔超过50米的高地;
3)主干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
4)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
5)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
6)其他需要进行生态控制的区域。
公布的生态控制线范围应当清晰,并附有明确地理坐标及相应界址地形图。
控制要求
活动限制
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1)重大道路交通设施;
2)市政公用设施;
3)旅游设施;
4)公园。
前款所列建设项目应作为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
上述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批准之前,应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已批建设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加强各项配套环保及绿化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建设要求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原农村居民点应依据有关规划制定搬迁方案,逐步实施。
确需在原址改造的,应制定改造专项规划,经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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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文档Guangdong Province ecological document control line m anagement编订:JinTai College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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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广东省的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相关定义】本条例所称生态控制线,是指为了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适应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限。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生态控制线保护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政府职责】省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工作。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依法履行生态控制线监督管理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划定,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依法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社会公民权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支持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

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唐良智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建设活动。
本规定所称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依据本规定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前款所称生态保护范围是指位于城市增长边界之外,具有保护城市生态要素、维护城市总体生态框架完整、确保城市生态安全等功能,需要进行保护的区域,包括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及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理机构,下同)是维护其管理区域内基本生态控制线完整的责任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职责组织协调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保护、村庄搬迁和集中建设、已建项目的清理等工作。
第四条规划、土地、发展改革、城管综合执法、环保、林业、园林、水务、农业、文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方案,依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
武汉基本生态控制线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彰显本市山水资源特色,防止城市无序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为维护本市生态框架完整,确保生态安全,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第三条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控、有序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
第四条本市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部门联动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区域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其管理区域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生态项目建设、村庄搬迁和改造、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并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的组织协调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三)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项目投资管理以及生态补偿的统筹协调工作;(四)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林地、绿地、山体、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绿化建设,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江河湖库渠等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七)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资金的管理工作;(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九)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十)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违法建设,加强巡查工作,防止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十一)交通、文物、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东省⽣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东省⽣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推进我省⽣态⽂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维护⽣态系统安全,下⾯YJBYS⼩编为⼤家精⼼搜集了关于⼴东省的⽣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欢迎⼤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家! 第⼀章总则 第⼀条【⽴法⽬的】为推进我省⽣态⽂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维护⽣态系统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相关定义】本条例所称⽣态控制线,是指为了保障⽣态安全,维护⽣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防⽌城市建设⽆序蔓延,在适应合理环境承载⼒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布的⽣态保护范围界限。
第三条【适⽤范围】本省⾏政区域内⽣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态控制线保护范围内各项⼟地利⽤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适⽤本条例。
第四条【政府职责】省⼈民政府统筹组织全省⽣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作。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态控制线划定⼯作,依法履⾏⽣态控制线监督管理职责。
市、县⼈民政府负责本⾏政区域内⽣态控制线划定,制定⽣态控制线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依法实施⽣态控制线管理。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具体⼯作,同级⼈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职责,做好⽣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相关⼯作。
第五条【社会公民权责】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护⾃然环境和⾃然资源,⽀持实施⽣态控制线管理,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为。
各级⼈民政府应当对为⽣态保护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进⾏奖励。
第⼆章划定和调整 第六条【划定程序】⽣态控制线按下列程序划定: (⼀)【⼯作⽅案】地级以上市⼈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下⼀级⼈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编制⽣态控制线划定⼯作⽅案。
⼯作⽅案包括划定⼯作组织和计划、初步的空间边界、分级管制边界和管理实施措施等。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深圳市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以下是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确定1. 根据深圳市的自然地理特征、生物多样性等因素,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范围和保护区域。
2. 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的需求,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原则1. 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土地开发和利用,严禁违规占用和破坏生态环境。
2. 加强生态保护,恢复和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提高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3. 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发展。
三、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保护措施1. 严禁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新建影响生态环境的工业、冶炼、化工等项目。
2. 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3. 限制农业生产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规模,鼓励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的发展。
4. 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
5. 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边界,明确各类土地的功能和利用方式。
四、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监督和管理1. 建立健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监管。
2.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相关工作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4.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通过实施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可以有效保护深圳市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这不仅对深圳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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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策略研究目录1背景 (3)1.1生态环境的需求 (3)1.2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探索 (3)1.3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颁布与实施 (3)2基本生态控制线 (4)2.1我国已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地区的管理规定,有如下界定 (4)3最新实践综述 (5)3.1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研究 (5)3.2空间管制的研究 (5)3.3非建设用地规划的研究 (6)3.4反规划与生态基础设施的研究 (6)4经典案例解析 (6)4.1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 (6)5指导思想和原则 (7)6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目标 (8)7基本生态控制线空间统筹策略 (8)7.1指导思想: (8)7.2实施原则 (8)7.3借鉴点 (9)8基本生态控制线空间统筹策略 (10)8.1. 基本生态控制线资源统筹策略 (10)8.2 基本生态控制线产业统筹策略 (11)9 山西灵石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3)9.1灵石基本生态控制线实施的必要性 (13)9.2灵石生态控制线实施的可行性 (13)9.3生态优先——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 (13)1背景1.1生态环境的需求我国进入快速城镇化阶段,城市人口与土地规模扩张不断地有非建设用地被纳入城市发展用地中来。
城乡关系时刻变化,城市空间拓展、乡村空间被城市空间并入、生态空间遭到人类建设活动的侵蚀。
在肯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和解决展带来的负效应。
城乡统筹方针政策提出近十年来,在城乡建设的各领域已有过不少成功的探索,尤其是在城乡物质空间规划中,城乡统筹为解决城乡空间矛盾提供了好的思路。
1.2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探索我国已有部分城市编制了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如深圳、东莞、无锡和武汉等。
以珠三角地区为例,“土地换发展”的模式带来了珠三角地区经济的飞速增长。
1.3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颁布与实施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于2012 年1 月1日起正式实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实施了21年。
新标准的指导思想与城乡规划法一致,关注点由“城市”转为“城乡”,城市规划视角上的转变正式落实到了城乡空间上。
图1: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各类用地的图示关系2基本生态控制线2.1我国已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地区的管理规定,有如下界定2.2总结各地对基本生态控制线概念及范围的定义,除开各地区地域自然条件而稍有不同,大体将其概念总结如下:3最新实践综述3.1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研究主要是基于我国已编制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地区(珠三角地区城市)的生态控制线规划述评,主要是介绍规划的成效和不足,在规划编制层面和实施管理层面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如:“实施过程中积极与城市各相关部分及各政府合作的‘协调规划’;从矛盾认识到规划编制再到实施过程对生态控制的介绍等。
3.2空间管制的研究开创性地提出了由“生态敏感区、开敞区、城镇密集区和都会区”四种用地开发模式构成的空间管治理念,对不同区域是不同的开发策略和管理政策。
3.3非建设用地规划的研究主要以城市非建设用地为对象的研究,从制度与规划两个层面分析了城市非建设用地面临的困境,指出现行以利益为驱动的土地使用制度和当前转型期城市空间不断自发扩张是城市非建设用地出现困境的制度层面原因;针对特定的功能、特定性质非建设用地的规划;针对特定地块的城市非建设用地规划,研究对象是非建设用地的空间本底,实现了多个层次构筑的城市非建设用地较为完善的空间保护组织形态,满足了保护与利用的双向需求。
3.4反规划与生态基础设施的研究俞孔坚等学者提出的“反规划”理论,旨在为城市的扩张建立一个真正理性的框架,试图为混沌而急于增长的城市提供一个渐进的、富有弹性的“答案空间”。
4经典案例解析4.1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1)基本介绍05 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正是“速度深圳”向“和谐深圳”的转变。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层级与内容:深圳市城生态控制线规划是深圳市最高层次的规划,是对全市域环境容量、生态总量、生态格局的总体考虑与把握,与《深圳市城市城镇体系规划》处于同一规划层次,突出三个主要特点:(1)自上而下:体现规划的整体性与强制性,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的关系;(2)刚性要求:规划内容上强调对生态要素的刚性保护,突出空间管制要求,有效配置资源;(3)统筹协调:规划体系上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部门、行业规划紧密衔接,各行业部门齐抓共管,互为补充,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图2: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范围图基本生态控制线由多个控制点连续组成,其控制范围由基本生态控制线围合而成或由基本生态控制线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围合而成。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974 平方公里。
关于深圳是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界定及内容在前文已有阐述。
2)成效与不足对城市建设用地与不可建设用地限定做出了明确的划分、为保护生态价值土地和资源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对于城市空间的无序蔓延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通过空间管治的手段达到了土地集约利用的目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生活本质得到了提升。
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必然涉及到诸多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问题。
城——乡之间的平衡、政府——开发商——市民之间的平衡,都还需要进一步的优化。
5指导思想和原则以科学的发展观作为基本的指导思想,注重保护和利用各种资源,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生态格局,明确空间管制要求。
突出三个主要特点:1)自上而下:体现规划的整体性与强制性,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的关系;2)刚性要求:规划内容上强调对生态要素的刚性保护,突出空间管制要求,有效配置资源;3)统筹协调:规划体系上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部门、行业规划紧密衔接,互为补充,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6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目标1)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空间结构的再整合2)成为生态资源保护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3)维持健康的、稳定的基本生态系统的管理手段7基本生态控制线空间统筹策略7.1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作为基本的指导思想,注重保护和利用各种资源,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生态格局,明确空间管制要求。
突出三个主要特点:1)自上而下:体现规划的整体性与强制性,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的关系;2)刚性要求:规划内容上强调对生态要素的刚性保护,突出空间管制要求,有效配置资源;3)统筹协调:规划体系上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部门、行业规划紧密衔接,互为补充,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7.2实施原则1)系统性原则改变以往单因单果的链式思维模式,而应以系统观念和网络式思维为基础,加强区域生态结构培育,区域水资源利用、土地利用、环境治理、资源保护、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和区域绿地建设等方面协同发展,共建生态安全系统,使构建的模式能够符合和体现城市中的社会、经济、自然系统各因素形成的错综复杂的时空网络特征。
2)统筹发展原则基于城市现状与未来的发展需求,基于整体性空间发展战略的空间结构选择,基于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化和产业的布局、升级等,必须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和自然各方面效益,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加强区域合作,构建跨越行政区域的模式。
3)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以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环境保护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公平地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代际间的发展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4)环境保护的刚性原则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22 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有8 个是约束性的,而这八大约束性指标中与资源环境保护有关的占到一半,主要包括单位GDP 能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等。
同时,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
”约束性指标是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要求政府确保实现。
将资源环境保护作为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并将目标量化为约束性指标,反映出促进由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为主向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为主的转变的战略思想。
5)渐进控制与发展原则生态控制线的划定与实施将是渐进式地控制和发展的,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地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实施。
渐进,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维护,符合事物包括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律,有利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实施的成功;渐进,与人的认识水平的提高、尤其是与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法治观念的增强相适应,可以最有效地减小阻力,促进法治的早日成功。
7.3借鉴点1)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空间结构的再整合。
2)成为生态资源保护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
3)维持健康的、稳定的基本生态系统的管理手段。
8基本生态控制线空间统筹策略8.1. 基本生态控制线资源统筹策略1)线内资源的优化利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中规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所划定的范围:1.防护绿地:高速、铁、快速路防护绿带;重大市政设施防护带;2.不适建区域: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海拔超过80m 的高地等;3.生态价值极高的区域:山体及保护区;主干河流湖泊水库及其保护区;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绿契核心区、生态廊道;4.人工生态区域:田地:基本农田;林地:林地;园地: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核心景区。
根据划定范围所包含的内容,现将生态线内资源分为三类:基础设施廊道、农林资源和旅游资源。
图3: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资源2)线内线外设施资源一体化配置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地区基础设施落后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状况仍然没有很大改观。
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线内经济发展带来了制约,不利于农林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利用。
所以,促进线内资源有效发挥的途径之一就是线内线外设施资源的一体化配置。
线内外设施资源的一体化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的一体化和基础设施的一体化。
公共服务一体化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民生商业设施。
基础设施一体化包括: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系统。
8.2 基本生态控制线产业统筹策略“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从产业统筹的角度提出线内产业的优化以提升线内经济发展的活力;线内线外产业发展联动以保持线内外功能的联系,并通过产业淘汰、产业升级、产业准入三类产业功能筛选,研究基本生态线内产业布局与组织。
1)根据不同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资源禀赋确定都市农业的不同形式如线内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以满足城市休闲消费人群;一般的农业生产区可选择生物农业、创汇农业、产业型都市农业等;某些高新农业试验田可选择科技型都市农业,大幅提高农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