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试行)

(2015年6月17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碳排放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配额最大持有量限制制度、大户报告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二章涨跌幅限制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涨跌幅度限制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幅限制。

第四条碳排放配额(SHEA)挂牌交易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幅限制:碳排放交易可以通过挂牌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交易所提供其他交易方式的,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一)碳排放配额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

(二)临近碳排放配额清缴期时;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涨跌幅限制的,应当公告,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第三章配额最大持有量限制制度

第六条交易所实行配额最大持有量限制制度。配额最大持有量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和客户持有碳排放配额的最大数量。

会员和客户的配额持有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最大持有量限额。

第七条配额最大持有量限额如下:

(一)通过分配取得配额的会员和客户按照其初始配额数量适用不同的限额标准,如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增?持有量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另行申请额度。交易所制定碳排放交易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未通过分配取得配额的会员和客户最大持有量不得超过300万吨。

第八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配额最大持有量限额标准。

第四章大户报告制度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配额持有量报告标准。

第十条会员或者客户的配额持有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有量限额的80%的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

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若会员、客户未按照交易所要求进行报告的,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第十一条达到交易所规定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大户报告表》;

(二)资金来源说明;

(三)当日结算单据;

(四)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保证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交易所可以不定期地对会员或者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

第五章风险警示制度

第十四条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发布书面警示和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会员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一)碳排放配额价格出现异常;

(二)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异常;

(三)会员或者客户配额持有异常;

(四)会员资金异常;

(五)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六)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者客户的投诉;

(七)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应当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谈话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通知相关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当对谈话的有关内容予以保密。

客户应当亲自参加谈话提醒,并由会员指定人员陪同;谈话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报告交易所,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理。谈话对象应当如实陈述、不得隐瞒事实。

第十七条交易所通过情况报告和谈话,发现会员或者客户有?规嫌疑、交易存在较大风险的,有权对会员或者客户发出《风险警示函》。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发出风险警示公告,向全体会员和客户警示风险:

(一)碳排放配额价格出现异常;

(二)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三)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风险准备金

第十九条交易所实行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为维护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

第二十条风险准备金的来源:

(一)交易所按照手续费收入的1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

取;

(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收入。

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所注册资本10倍时,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可以不再提取。

第二十一条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当经交易所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大户持仓报告

附件

大户持仓报告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二零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接入 (1)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 b)文件网关 (16) c)DCOM (18) 二、交易 (21) 三、行情 (33) 四、交易参考信息 (35)

一、接入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一个用户是否可以同时使用STEP和BINARY协议? 答复:用户可通过调整网关的配置设置网关使用STEP或BINARY 协议。由于一个网关只能支持一种协议,因此,如果用户部分系统使用STEP协议,部分系统使用BINARY协议,则需要启动不同的网关程序。 2.使用BINARY接口是否会比STEP接口性能更好? 答复: STEP接口的数据最终都要转换为BINARY格式,因此BINARY 接口要比STEP接口快,但是扩展性要差一些。建议对于性能要求较高、业务规则较为成熟的业务,如竞价业务,使用BINARY接口,对于性能要求不高的业务,如协议交易业务、各类创新业务,可以考虑使用STEP接口。 3.字符串类型字段是否需要补空格? 答复:BINARY协议字符串类型字段需要在后面(即右侧)补足空格;STEP协议不需要补空格(补空格也没问题)。 4.BINARY协议应该使用哪种字节序? 答复:应使用网络字节序(big-endian)。 5.解析FAST的时候是否需要先加载模板,再根据模板解析FAST? 答复:是的。解析时要先从FAST流中解出模板ID,再根据模板ID找到模板,之后再解析后续的FAST数据。 6.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是否会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

答复: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可能会包含多条FAST消息,因此可能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在收到一条STEP消息时,应该重置一下FAST解码的上下文。 7.STEP接口中,logout后,再次logon时,其会话的序列号会重新 从1开始,这种现象是否正常? 答复:STEP接口使用LFIXT协议,再次登录会从OMS登录消息中填写的下一个期望的ID(NextExpectedMsgSeqNum)开始,如果未提供则从1开始。 8.STEP协议登录消息中DefaultApplVer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按接口规范要求填写。 DefaultApplVerID=9 DefaultApplExtVerID=124,DefaultCstmApplVerID=STEP1.20_SZ_1.00 注意:DefaultCstmApplVerID 应填写为STEPn.xy_SZ_a.bc格式,其中n.xy为step协议版本, a.bc为数据接口规范版本,当前应该填写的版本号为STEP1.20_SZ_1.00,表示使1.20版本的STEP 协议和1.00版本的数据接口规范。 9.SenderComp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SenderCompId可以自行填写,要求为非空字符串。 10.STEP方式和BINARY方式的登录消息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为可选项, 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复:登录网关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可由用户自己决定。将网关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四条交易所会员按业务范围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三)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期货交易所除名的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六)具有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应当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八)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为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

(四)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主要交易设施和信息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六)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申请成为期货公司会员的,除提供前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 (一)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二)公司章程和期货经纪业务规则; (三)期货经营机构的设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期货业务主要负责人简历、期货从业人员名册。第八条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目的和理由; (二)书面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和各项规定; (三)组织机构、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 (四)近两年期货交易情况;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要求的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六条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第二节应计利息 第十一条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金额之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附息式债券应计利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金额=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计息天数,是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包括交易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闰年的2月29日不计入); 票面利率,是指固定利率型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及名称

600000 浦发银行600030 中信证券600064 南京高科600087 长航油运 600004 白云机场 600031 三一重工 600066 宇通客车 600088 中视传媒 600005 武钢股份 600033 福建高速 600067 冠城大通 600089 特变电工 600006 东风汽车600035 楚天高速600068 葛洲坝600090 啤酒花 600007 中国国贸 600036 招商银行 600069 银鸽投资 600091 明天科技 600008 首创股份 600037 歌华有线 600070 浙江富润 600093 禾嘉股份 600009 上海机场 600038 哈飞股份 600071 凤凰光学 600095 哈高科 600010 包钢股份 600039 四川路桥 600072 中船股份 600096 云天化 600011 华能国际 600048 保利地产 600073 上海梅林 600097 开创国际 600012 皖通高速 600050 中国联通 600074 中达股份 600098 广州控股 600015 华夏银行 600051 宁波联合 600075 新疆天业 600099 林海股份 600016 民生银行 600052 浙江广厦600076 *ST 华光 600100 同方股份 600017 日照港 600053 中江地产600077 *ST 百科 600101 明星电力 600018 上港集团600054 黄山旅游600078 澄星股份600102 莱钢股份600019 宝钢股份600055 万东医疗600079 人福科技600103 青山纸业 600020 中原高速 600056 中国医药600080 ST 金花 600104 上海汽车 600021 上海电力 600058 五矿发展 600081 东风科技 600105 永鼎股份 600022 济南钢铁 600059 古越龙山 600082 海泰发展 600106 重庆路桥 600026 中海发展 600060 海信电器600083 ST 博信 600107 美尔雅 600027 华电国际 600061 中纺投资600084 *ST 中葡 600108 亚盛集团 600028 中国石化 600062 双鹤药业 600085 同仁堂 600109 国金证券 600029 南方航空600063 皖维高新600086 东方金钰600110 中科英华

欧洲小型水力发电技术——其发展与市场前景(一)

欧洲小型水力发电技术——其发展与市场前景(一) 摘要:几个世纪以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SHP)已经成为蕴藏有水能的欧洲国家能源的重要来源之一。在二十的世纪中,随着更多更复杂的水轮机的发明,小型水电站已经成为了电能的主要来源。山区中的城镇将水能转换为电能,他们使水流流进装有水轮机和发电机的工厂,这样水能就被转化为用于生产的电能。关键词:水力发电几个世纪以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SHP)已经成为蕴藏有水能的欧洲国家能源的重要来源之一。在二十的世纪中,随着更多更复杂的水轮机的发明,小型水电站已经成为了电能的主要来源。山区中的城镇将水能转换为电能,他们使水流流进装有水轮机和发电机的工厂,这样水能就被转化为用于生产的电能。SHP发展的衰落 SHP的发展持续到了二十世纪的五六十年代,当国家电力系统开始拓展到那些从前与世隔绝的小水电站时,由于大多数情况下国家电力系统供电的价格要低于小型水电站的运行、维护及维护成本,所以SHP就基本停止发展了。再加上国家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水能管理规定及国内电力安装运行安全准则,这直接导致了一批在技术上仍然完全可以很好运行的小型水电站遭到关闭。在很多地方,公用电力供应公司强制关闭了许多运行之中的小型水电站,即便对于许多用户来说使用从国家电力系统所提供电能比使用小型水电站所提供的电能要昂贵许多。如果用户可以忍受这样的情况,那么供电公司所要支付的价格就极低,只需要支付现存电站的运行费用,因为这些电站几乎不需要进行维修。 甚至在1974年石油危机之后,上述情况依然在大多数国家普遍存在,人们期待着在石油危机之后,随着反核电站运动的兴起,小型水电站的市场将会重新开放。但是仍然历经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和游说努力,符合MHP利益的立法和关税政策才得以出台。 欧盟发展小型水电的新动力 欧盟在1997年发表的关于可循环利用能源的白皮书(26/l1/97)之中,概略的阐述了未来欧盟关于可循环利用能源的新政策。白皮书涵盖了有关竞争力,环境保护,能源供给的可靠性以及可循化利用能源的效率提升等问题。白皮书还详尽的说明了提升可循环利用能源的战略和行动计划。其具体目标是在2010年的能源供给总量中,可持续能源供给所占的比重要达到12%,而不是1996年所估计的仅有6%的比重。 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对欧洲SHP目前的状态进行一个全面地分析。这份名为《欧盟小型水电发展战略研究》分析报告是由欧盟ALTENERII计划下属的欧洲小型水电协会(ESHA)在2001年发表的。它包含了对于欧洲目前SHP的全面调查及其今后发展约束条件的分析,并且介绍了它对于欧洲今后工业与立法的作用。 欧洲小型水电现状 水力发电量(包括大型和小型水电站)占目前整个欧洲电力生产总量的17%左右,其范围从挪威的99%,瑞士的76%,奥地利的65%,瑞典的51%到法国的23%,捷克斯洛伐克的12%,波兰的6%,德国的4%,英国的3%以及其他国家更小的比重。 而SHP所占的比重大约为欧洲水电生产总量的7%左右,30个欧洲国家现有的总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列于表一之中。目前SHP的总装机容量维持在12,600MW左右,其发电量估计约为50,000GWH。其中领先的国家联合拥有SHP86%左右的容量和发电量,他们是:意大利、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典、挪威、奥地利、和瑞士等。 小型水电总的发电量由大约17,500个独立的电站组成,这些小电站平均的装机容量为0.7MW,平均年发电量为2.9GWh。然而每个国家的小型水电站的平均装机容量又有非常大的差别:罗马尼亚和葡萄牙的电站平均装机容量为4MW以上,波兰为2.69MW,希腊2.82MW,土耳其2.06MW,挪威1.72MW,意大利、西班牙、法国、芬兰和英国为1—1.5MW,而德国、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则降至200—300kW。单个电站平均容量的大小也反映了各国水能的蕴藏量及其工业开始的时间,年代较早的国家以小型水电站所占的比重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 第四章保荐人 (13)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5)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5)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 第六章定期报告 (22)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0) 第十章关联交易 (36)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7)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 第六节回购股份 (48)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1) 第九节股权激励 (53) 第十节破产 (54) 第十一节其他 (58)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0)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0)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3) 第一节暂停上市 (73) 第二节恢复上市 (76) 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4) 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 第五节重新上市 (98)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0)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1)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1) 第十八章释义 (103) 第十九章附则 (107)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7)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年修订)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品种与合约 第四条 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品种。上市品种的合约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 第五条 期货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机构等。

第六条 期权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期权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合约标的物、合约类型、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交易代码、上市机构等。 第七条 合约附件是合约的组成部分,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约以人民币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货币计价。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 第九条 经中国证监会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上市境内特定品种。 境外经纪机构、境外交易者只能从事境内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经交易所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在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十条 交易所会员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交易所可以根据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需要,设立特别会员。 第十一条

20150520《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以下简称“预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按照依法监管、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高效便民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由本所按照本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本所上市条件进行预审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本所对公司债券的预审工作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其所出具的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请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预审工作遵循集体决策、书面审核、书面反馈、双人双审原则;基本工作制度是会议制度;原则上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审核专家会议。 第五条预审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反馈、决定、期后

事项等环节。本所内部审核工作时间应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所工作人员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发行人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及本所相关规则要求,通过承销机构在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以下简称“固收专区”)“公司债上市预审核申请”栏目,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本所应当于收到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并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确认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 发行人可通过承销商在固收专区查阅预审工作进展状态。 第三章审核 第九条本所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根据本所回避要求等确定两名审核人员。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在查询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分别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对发行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审核完毕后应当撰写反馈会报告和反馈意见初稿,

欧洲期货市场发展概述(新)

欧洲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一、欧洲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欧洲是期货的发源地,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1571年,英国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家集中的商品市场——伦敦皇家交易所,这也是后来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的原址。19世纪中期,英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属锡和铜的生产国。随着工业需求的不断增长,英国开始从国外运输铜矿石和锡矿石回国进行精炼。为了规避运输期间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英国于1876年成立了伦敦金属交易所,并逐步发展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最权威的金属交易所。1885年,法国商品期货交易所成立,主要交易白糖、咖啡、可可和土豆等。 20世纪70年代初,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取代了固定汇率制度,利率管制政策也逐渐取消,金融期货应运而生。英国等欧洲地区金融期货的产生略晚于美国,1982年伦敦才成立了欧洲第一个金融期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开展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1986年,以金融期货及期权交易为主的法国国际商品交易所(Marchéà Terme International de France)成立,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逐步发展至法国公债期货与期权、巴黎银行同业拆款利率3个月期利率期货及期权、CAC-40股价指数期货、外汇选择权等。1990年,首个全电子化并以金融期货为主的德意志期货交易所成立,并迅速从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抢回德国国债期货的霸主地位。至此,欧洲区期货交易所的竞争格局初步形成。 期货交易所雨后春笋般成立,其中的竞争和规范性必然令人担忧。到了20世纪90年代,欧洲区交易所开始了并购潮流。先是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与伦敦期权市场、伦敦商品交易所合并;然后是1998年德意志期货交易所和瑞士期权及金融期货交易所合并成为欧洲期货期权交易所;进入21世纪,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又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里斯本、巴黎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等重要的衍生品市场合并成为泛欧交易所。经过合并和重组,欧洲区的交易所已经具备和美国的期货交易所进行抗衡的实力。 从早期的金属、农产品等商品期货到后期的利率期货、债券期货和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加上允许经营的如外汇OTC市场、期权、互换等非期货衍生品,以及近几年推出的Contract of Difference和Spread Betting等新兴产品,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使得期货公司可以经营的衍生工具极其丰富,为期货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 二、欧洲期货公司的发展脉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

深交所5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同时,深交所2009年11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证上〔2009〕143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为,以及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 债券在本所上市,不表明本所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按期还本付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债券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债券,不得在本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交易或转让。 1.5 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债券上市申请,安排债券上市,并对发行人和上市推荐人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债券上市条件 2.1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 (三)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 (四)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五)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

基本面、技术面、资金面分析在期股市中的作用?这一问题是常常困扰炒期者心头之结。来到期市的人亦会为此争论不止,从初时的重技术为主到后期以基本面为基通盘分析,是大家都有的经历。在此偶谈几句个人体会以供网友参考: 先看基本面:基本面分析在市场分中作用在于对整个市场未来发展环境、各商品未来供需关系及影响其供需因素[如产量的增减、主产地的气候、需求的增减及未来潜力、各主要货币的政策与波动情况、国际国内局势平稳度、经济周期对该商品的拉动与压至、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性质、地位、公司未来增涨潜力、财务状况、主导产品市场表现、政府政策导向等等]。通过对以上这些由宏观到微观的基础分析,从中选择出自已认为潜质最大的商品或股票进行投资。一般来讲会有所收获。作为大资金投资人以基础分析作投资主要参考是最长见的选择,以便于选准投资种类确保资金稳定赢利。 但基础分析亦有其弱点:它不能给出你准确进场离场信息,因此他只具备品种选择上的优势而不具备临场操作的优势。 再说技术面:技术分析对于普通投资人使用方便,上手也快。因此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技术分析种类繁多,从基础的东方人用的k线图与西方人用的条形线闪电图,到各种周期理论、几何形态、道氏理论等等与众多的技术指标,都成为众多投资者钻研的标的。这些东西也确实为人们投资带来了方便。他的基础来源于人们对市场历史的重演性理解,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帮助人们认识市场。他的长处在于可以排除人为情绪的干扰,降低交易成本和操作错误,指导进出场时机,这也是众人所追求的原因。一个好的技术分析者往往在市中容易获取盈利。虽然一些投资大师对技术分析嗤之以鼻,但就技术分析本身在市场表现看确实的一门值得掌握的工具。 但技术分析也有自已的局限性。首先是所有的理论本身都有局限,市场是发展的,用静态的理论分析动态的市场自然会产生些失误。因此使用者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技术陷井常常让人头痛。 接着说资金面:任何行情的动力都来源于资金的推动。市场对资金的吸引力越高未来行情发展空间越大,反之则机会不多。因此,对资金面的研究也不该忽视。 市中资金包括所有参与者,但主要需注重那些能引导行情发展的集团资金。没有集团资金的参与市场将难以发动行情,集团资金参与性质决定了行情性质。过江龙资金只会急拉快跑作反弹,而主流集团资金才有能力发动大行情。 任何交易品种的资金性质亦会指导其未来发展与动力的持久性,由其是一些大品种更是如此。 资金性质在期市上可从持仓报告中查得,而股市上则可从交易所公告席位中得到。 二、中石化公司基本面分析及技术分析 1、公司介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049亿元,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2007年底,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19.35%,境内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

国际各类型电力市场比较

国际各类型电力市场比较 江思和 清华大学电机系 引言[1] 电力行业是一个典型的“自然垄断”的产业,具有“集中生产,集中运输,集中零售” 的特点,所以最初的时候电力市场基本都是垄断的计划经济,由政府制定发电以及用电计划,政府根据发输配用电的整个过程制定电价。可是由于自然垄断有一些先天缺点:没有动因鼓励生产者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发展新技术,所以随着科技的发展,电网更加坚强和灵活了,这样就给电力市场的改革创造了条件。所以,世界各国都开始结合自己的国情适度改革本国的电力市场,使其达到发电效率更高、总体能耗更少、经济利益更高、电价制定更合理等不同的目的。本文将简略介绍英国、北欧、西欧、美国、新加坡、俄罗斯、印度、日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国的电力市场运行制度,并比较分析其优劣,得出一般性结论。 英国[2][3][4] 从1989 年开始,英国着手电力体制改革,当年颁布了电力工业白皮书,全国实行电力库(POO)L 模式,进行电力市场自由竞争的尝试,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并且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实行电力工业的私有化。后来,政府不仅解散了中央发电局,而且拍卖了电厂的股份,朝着私有化更近了一步。在2001年,英国实施新电力交易协议(NETA,引进了新的双边合同分散交易模式,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进程。在这种模式下,电力市场以双边交易为基础,不再由国家调度,并且有长期、中期、短期等多个市场,使这种方式更加稳定。此次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不仅扩大了用户范围,而且提高了市场效率,促进了生产者的良性竞争。2005年,英国政府又建立了英国交易输电协议(BETTA,解决了苏格兰地区市场被垄断的 问题,并将英格兰和苏格兰连成了一个大的电网,市场更大更开放了。最近,在2013年, 英国又开始了以低碳电力为核心的新一轮改革,将差价合约和容量市场纳入已有的电力市场范畴,并且致力于降低用户的用电支出。 差价合约的制度是由供电商和发电商提前以某一固定的价格签订合约,当实际电价高于 此合约时,发电商需要向用户返还差价;当实际电价低于此合约价时,政府向发电商补偿差价。在这种制度下,既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发电商的收入较为稳定,也防止了用户的电价波动,并且政府的补贴也更有针对性,减少了一些支出。而容量市场采用拍卖的形式,在两级市场上提前四年拍卖系统所需要的发电容量。容量市场需要考虑的最大问题就是系统的可靠性,只有在拍卖中合理分配份额,才能保证满足每天最大负荷时期的用电供应。所以,政府的有效监管是很重要的,一旦把电力产业完全投放到市场中自由竞争,那么不确定性因素必然增加,所以需要更加高效有力的监管,才能保证电网不出问题,运行稳定。 整体上讲,英国电力市场从日前电力池集中交易模式演变成分散交易模式,日前交易模式有一些缺点:发电侧竞争不充分,发电商存在一定的市场操控力,电力供应紧张时发电商反而会减少发电机组来提高电价。分散交易模式下,发用双方直接交易,中长期和日前交易量占比很大,可以维持电价的稳定,而实时平衡交易虽然自愿竞价波动大,但由于占总用电量比例很小,所以对总体价格影响较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为完善本所业务规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先后三次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04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序号文件编号发布日期标题 1 1991 深圳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发布方式 2 深证所字〔1993〕299号1993-10-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办法 3 深证所字〔1994〕177号1994-11-1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4 深证所字〔1994〕187号1994-11-2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 深证所字〔1995〕33号1995-3-13 关于印发《出市代表守则》的通知 6 深证所字〔1995〕81号1995-5-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7 1995-5-9 交易大厅设备管理办法 8 深证发〔1996〕450号1996-12-2 关于加强交易与开户管理的通知 9 深证发〔1998〕194号1998-8-10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 深证会〔1999〕47号1999-6-23 关于收取席位分支管理费通知 11 深证会〔1999〕84号1999-11-17 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系统券商业务操作指引 12 深证会〔2000〕59号2000-5-18 关于债券二级帐系统启用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13 深证综〔2000〕16号2000-6-7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14 2000-8-8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 15 深证会〔2000〕26号2000-8-22 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上网披露工作的通知 16 深证会〔2000〕151号2000-12-4 关于建立“保荐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7 深证上〔2001〕25号2001-3-27 关于确认上市公司行业类属的通知 18 深证上〔2001〕32号2001-4-6 关于上网披露公司章程等事项的通知 19 深证上〔2001〕48号2001-5-11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 2001-7-11 关于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21 深证会〔2002〕1号2002-1-7 关于启用“会员之家”网页并通过该网页发送会员监管信息的通知 22 深证上〔2002〕12号2002-3-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23 深证会〔2002〕55号2002-3-26 关于启用会员报表网上报送系统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欢迎阅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席位管理 第三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第四条在取得会员资格后,会员即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加交易席位。 第五条会员增加交易席位仅是增加该会员的交易通道,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 第六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且无严重违规记录; (二)自申请之日起前三个月成交量连续排名前50位,或从事交易

所期货交易的单量较多; (三)交易所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增加席位申请表》,并提交近一年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情况、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说明等材料。 第八条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会员应当与交易所签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一年,使用费按年收取,每年为2万元。 第九条协议签署后,会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办理有关入场手续。无故逾期的,视同放弃。 第十条协议尚未到期的,会员提出申请终止使用增加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会员丧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其拥有的交易席位全部终止使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强制撤销会员增加的交易席位: (一)管理混乱、有严重违规行为或经查实已不符合条件的;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转让交易席位的。 第十三条会员终止使用场内交易席位后,使用费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由于计算机终端、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三章交易大厅管理

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9月20日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介绍会汇总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介绍会 ---券商调研问卷会员信息会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 营业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席位数量: _______________ 业务联络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联络人: _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所有答案请全部填到横线上,特别是选择题的答案请填到问题的左边横线上。另外,为便于统计,请不要修改表结构,比如增删行。网络部分 1 贵公司各营业部与上证所之间使用何种线路连接? 地面卫星 SDH DDN PSTN VSAT SCPC 单向广播类型带宽(目前)带宽(可扩展) 2 贵公司是否建立了营业部间的城域/广域网?(如果选择a,可不必回答第4题;如果选择b,请直接从4题继续) a 是 b 否 3 贵公司各营业部间城域/广域网是采用何种技术建网的?(可多选) a DDN 带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入运营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双向卫星带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入运营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SDH 带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入运营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 d Gb Ethernet 带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入运营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 其它:带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入运营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贵公司是否有建设城域/广域网的计划? a 是,将采用___________技术______年______月开始建设______年______月建成 b 否 5 贵公司是否采用集中报盘的方式? a 是,总部 b 是,地区:共有______区最大的有_______个席位最小的有_______个席位 c 否,但计划在 _________实现 d 否,暂时没有计划采用 6 贵公司的网管系统采用什么软件?软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天地备份是否具有地面与卫星两种连接方式? a 地面:SDH, DDN, PSTN b 卫星:VSAT, SCPC 8 网络部分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