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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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过期销毁制度流程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流程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流程第一步:制定计划医疗机构应该制定药品过期销毁的计划,并明确责任人。

计划需要包括销毁的时间、地点和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第二步:分类整理医疗机构应当对过期药品进行分类整理,按照药品的种类、剂型和过期时间进行分组。

这样有助于在后续的销毁工作中进行统一的处理和管理。

第三步:验收销毁医疗机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销毁单位进行药品的销毁工作。

销毁单位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资质验证,确保其具备安全、环保和合法销毁药品的能力。

在销毁过程中,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销毁单位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对药品的销毁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销毁单位应提供销毁过程的证明,包括药品种类、数量、销毁时间和销毁方式等信息。

第四步:记录和报告医疗机构应该对药品销毁工作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销毁的药品种类、数量、销毁单位和销毁时间等信息。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告药物销毁情况,包括销毁前的清单和销毁后的证明文件。

第五步:环保处理药品的销毁应符合环保要求,医疗机构和销毁单位应采取环保措施,确保药物的销毁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具体的环保处理方式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来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焚烧处理:将过期药品进行高温燃烧,使其彻底烧毁。

这种方式对于易燃药品和有害药品比较适用。

2.凝固处理:将药品进行固化处理,将药品转化为固体状态,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性。

这种方式对于液体药品比较适用。

3.包装分离处理:将药品的包装进行分离处理,例如将药品的包装纸张进行回收利用,将药品的塑料包装进行分拣回收。

通过以上的流程,医疗机构可以有效地进行药品过期销毁工作,确保过期药品不会对患者和环境造成伤害,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医院销毁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销毁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过期药品对患者造成危害,规范医院药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过期销毁管理。

三、过期药品的定义过期药品是指药品生产批号内的有效期已过,或者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导致药品失效的药品。

四、过期药品的销毁流程1. 药品过期发现:各药房、科室发现过期药品后,应立即将药品隔离,并填写《过期药品登记表》。

2. 报告审批:药房将《过期药品登记表》上报药学部,药学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 销毁实施:经审批同意销毁的过期药品,由药学部组织专人负责销毁,销毁过程需有2名以上药学人员在场监督。

4. 销毁记录:销毁过期药品时,应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并做好销毁记录。

5. 监督检查:医院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小组,对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销毁过程规范、有效。

五、过期药品的销毁方法1. 片剂、丸剂、胶囊剂型:将药品用纸包好,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2. 液体制剂: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确保不混合。

3. 软膏制剂: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4. 喷雾剂: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避免接触明火,彻底排空。

5. 注射剂:连同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六、责任追究1. 对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导致过期药品未能及时销毁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因过期药品销毁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流入市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通过实施本制度,加强医院过期药品的销毁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中医院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中医院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中医院过期药品销毁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保障员工和患者的健康安全,合理利用资源,防止过期药品对环境带来的污染,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医院药房、临床科室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药物管理的部门。

三、责任主体1.中医院药房:负责药品管理、库存监测和过期药品的鉴别、处置。

2.临床科室:负责药物的使用、储存和监测,及时上报过期药品信息给中医院药房。

3.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中医院的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过期药品的鉴别和分类1.过期药品的鉴别:中医院药房应制定鉴别过期药品的流程,并培训相关人员,确保过期药品能够被准确鉴别出来。

2.过期药品的分类:过期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毒性进行分类,分为普通过期药品和特殊过期药品。

五、处理原则1.普通过期药品:中医院药房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采取以下方式处理:a)对于少量的可回收药品,应进行回收并重新分配或者退还药品供应商。

b)对于无法回收的普通过期药品,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焚烧处理,确保完全销毁。

2.特殊过期药品:特殊过期药品包括有剧毒、致癌、易爆炸等特殊属性的药品,中医院药房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的处理。

六、销毁记录中医院药房应建立过期药品销毁记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过期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

2.过期药品的销毁时间和地点。

3.销毁方式和销毁单位的名称。

七、制度执行和监督1.执行:中医院药房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过期药品的鉴别和处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临床科室应及时上报过期药品信息给中医院药房。

2.监督: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中医院药房的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过期药品的及时销毁。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行政部门和医务部门批准。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医院行政部门所有。

以上是我根据您提供的要求阐述的中医院过期药品销毁制度,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药店药品销毁制度范本

药店药品销毁制度范本

药店药品销毁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规范药品销毁流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销毁范围1. 过期药品:指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已变质、被污染的药品。

2. 不合格药品:指在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3. 失效药品:指因储存、运输等原因导致药品失效的药品。

4. 其他需销毁的药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召回的药品,以及药店自行决定销毁的药品。

三、销毁程序1. 药品销毁由药店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2. 药店应建立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日期、品种、数量、原因、销毁方法等信息。

3. 销毁前,应对药品进行清点,确保销毁药品与记录相符。

4. 销毁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药品无法再次流入市场,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5. 销毁完成后,应做好销毁现场清理工作,确保药店环境卫生。

6. 销毁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阅。

四、销毁方法1. 焚烧:适用于液态药品、膏状药品等无法进行其他销毁方法的药品。

2. 化学分解:适用于某些不宜焚烧的药品,如过期疫苗、生物制品等。

3. 填埋:适用于无法焚烧、化学分解的药品,如一些固体废弃物。

4. 其他方法:如捐赠、销往其他合法药品经营企业等。

五、监督与检查1. 药店应定期对药品销毁情况进行自查,确保销毁流程的规范实施。

2. 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药品销毁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药店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销毁记录等相关资料。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销毁药品的,由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 违反本制度,擅自销毁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药店未按规定保存销毁记录的,由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药店所有。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1.销毁申报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

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

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

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 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

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药销毁管理制度

药销毁管理制度

药销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药品销毁工作,保障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销毁,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药品销毁工作的单位。

三、销毁对象1. 过期药品:指生产日期已满有效期限的药品;2. 无法使用的药品:因质量问题、污染等原因无法使用的药品;3. 损坏、变质药品:因外观、包装破损导致药品质量受损的药品;4. 未配送的药品: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分发的药品。

四、销毁方式1. 灭菌焚烧:对不同类型的药品采取适当的焚烧方式进行销毁;2. 化学处理:对部分有害物质较多的药品采取化学处理方式进行销毁;3. 埋地填埋:对一些无法焚烧和化学处理的药品进行埋地填埋;4. 粉碎破碎:对部分固体药品采取粉碎破碎方式进行销毁。

五、销毁程序1. 提交销毁申请: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明确销毁对象和数量;2. 报告审核:管理部门对销毁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销毁意见;3. 选择销毁方式:根据审核意见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4. 确定销毁地点:确定销毁地点,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5. 安排人员:负责人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药品销毁;6. 销毁过程监督:管理部门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操作。

六、销毁记录1. 销毁申请:每次销毁前需填写销毁申请表,包括销毁对象、数量等相关信息;2. 销毁过程记录:销毁人员需记录销毁过程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3. 销毁报告:销毁完成后,需填写销毁报告,包括销毁的具体情况;4. 监督记录:管理部门需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记录,确保合规操作。

七、销毁管理1. 责任部门:管理部门对药品销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2. 专门人员:负责人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药品销毁工作;3. 资质要求:负责人需保证销毁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4. 安全防护:销毁人员需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并确保操作安全;5. 环保要求:销毁过程需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和法律法规。

八、销毁风险防范1. 安全风险:在销毁过程中需注意安全风险,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2. 污染风险:确保销毁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污染风险;3. 法律风险: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销毁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医院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医院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规范医院药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过期药品的销毁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2. 药学部:负责过期药品的鉴定、报损、销毁等工作。

3. 各科室:负责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过期药品的鉴定与报损1. 药品过期鉴定:药学部对过期药品进行鉴定,确认药品已过期。

2. 报损申请:各科室发现过期药品后,填写《过期药品报损申请单》,经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核实、确认并签字后,报送药学部。

3. 药学部对报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过期药品的销毁1. 销毁方式:过期药品的销毁应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不得随意丢弃。

2. 销毁流程:(1)药学部将经审批的过期药品进行分类整理,分别装入专用包装袋。

(2)药学部与环保部门联系,办理过期药品销毁手续。

(3)环保部门对过期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4)销毁完成后,药学部将销毁证明报送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监督管理1. 药学部定期对过期药品的销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销毁工作顺利进行。

2. 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对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事项1. 各科室应加强药品管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2. 医院应加强对过期药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药品安全意识。

3. 医院应与环保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过期药物销毁制度

学校过期药物销毁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药品品种和数量日益增多,学校内也储存了一定数量的药品。

然而,由于药品有效期限制,部分药品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完毕,导致过期药品在学校内积累。

过期药品不仅失去了药效,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保障师生用药安全,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师生用药安全,防止因使用过期药品而引发药物不良反应或中毒事件。

2. 规范过期药品的销毁流程,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3. 提高学校药品管理水平,确保药品质量。

三、制度内容1. 过期药品的界定过期药品是指药品标签上标明的有效期已过,且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毕的药品。

2. 过期药品的收集(1)各班级、实验室、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发现过期药品,及时上报给学校药品管理部门。

(2)学校药品管理部门在接到过期药品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确认过期药品数量。

3. 过期药品的销毁(1)学校药品管理部门在确认过期药品后,应制定销毁方案,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

(2)销毁过期药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对过期药品进行分类,分别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信息。

②将过期药品集中存放于指定的销毁区域,不得随意丢弃。

③采用焚烧、化学分解等方式进行销毁,确保药品彻底销毁。

④销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销毁完成后,学校药品管理部门应将销毁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并留存销毁记录。

4. 责任追究(1)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过期药品未及时发现、上报、销毁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2)对于在销毁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泄露药品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学校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2.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药品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过期药品的收集、销毁工作。

3. 学校定期对过期药品销毁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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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1.销毁申报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

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

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

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 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

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七、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八、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下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监督人等内
容。

九、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十、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药监局监督销毁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二、退货药品的确认
1、滞销药品。

2、有效期在 3 个月内的药品。

3、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收回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供货渠道退货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均应专库或划区单独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

四、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厂名、批号、数量、来源、检查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

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

六、退货药品要核实退货原因,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请药剂科主任批准,做出妥善处理。

七、退货药品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三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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