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交研〔2014〕227号),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省级学业奖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助学金
第三条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到学校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资助卡中。
第四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草案.doc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整体质量,培养和造就更多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工作组织经济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和评选工作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三、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
2.第二次(硕士入学一年后、博士入学两年后)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完成学习规定的学分数和必修课程。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参评资格: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4.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硕士奖(助)学金评定办法4.1 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对推荐免试研究生,原则上保证获得奖学金,评选主要依据推免排序和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对考试录取研究生的奖学金评选以入学统考成绩和复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学金评选中的“综合面试”,必须由三位及以上老师组成面试小组,“英语口语面试”必须由二位及以上老师组成面试小组。
所有成绩均按具体分组情况计算标准分。
4.1.1 推荐免试研究生(1)直博学生,专业排名第一名学生(985或211院校)对来自985或211院校直博或者在校期间前三年学习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对于直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学院每人每月另外补助300元生活费。
(2)其他推荐免试研究生对来自985或211院校在校期间前三年学习综合成绩排名在15%以内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给予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具体评定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doc

附件3: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交研[2014] 22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助学津贴,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省级学业奖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助学金第三条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到学校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资助卡中。
第四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并提供“三助”岗位助学津贴。
1、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设置,助研津贴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导师可根据每个研究生的科研态度、科研成效及贡献度确定发放标准。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发放助研津贴由导师自行决定。
导师向所在学院提供研究生助研名单、津贴标准和支付账号;学院统一到计财处办理本院导师经费转账手续,即将一年的助研津贴一次性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账户中划入导师个人账户,对于经费不足以划拨的,可由导师支付现金到个人账户。
同时将本院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交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研究生助研津贴汇总后提交计财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2、助教岗位和助管岗位由学校(院)根据教学与管理工作实际需求设置,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审标准。
1. 学业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成绩等。
2. 学术科研能力,评审将考察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审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5%。
2. 材料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评价等。
3. 线上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线上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4. 最终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期限为一学年。
五、奖学金管理。
学校负责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学金管理,包括资金发放、学生表彰等工作。
六、其他规定。
1. 学生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核处理。
七、实施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以上即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对待评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大学奖学金一般有5种,分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院校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欢迎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学科成绩、学业竞赛成绩等。
2. 科研创新: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表现,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活动和表现,包括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工作等。
4. 综合素质: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评选标准,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 颁奖仪式: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一等奖:奖励学术成绩突出、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广泛且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奖励学术成绩优秀、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突出且广泛、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
3. 三等奖:奖励学术成绩良好、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社会实践较为突出、综合素质较好的学生。
六、评选机构1.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术界、科研界、教育界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内的评审工作。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和荣誉称号。
2. 获奖学生将在学校内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学费减免、住宿补贴等。
3. 获奖学生的荣誉将被学校和相关媒体广泛宣传,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社会监督: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统计、物流工程)奖学金
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统计、物流工程)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2016年10月修订)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最高端。
作为本科教育的延续,研究生教育不仅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更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重要源泉。
正因为如此,一直以来研究生教育主要采取公费制度。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为了体现成本分担原则,打破公费自费“双轨制”,我国开始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与收费制度相配套,国家和学校也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奖助政策体系。
为了更好的落实学校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
根据《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华交研[2014]228号)的规定,结合学院专业硕士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各类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名额由教育部、江西省政府、学校规定。
三、申请条件凡取得正式学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档案到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若符合条件可以申请。
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奖学金申请者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4.学习成绩良好,顺利完成了学年所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习。
5.科研能力较强。
在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表现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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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学术)
2017年12月
为更好的落实学校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学院评定委员会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硕士点学科负责人及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每年成立该年的工作小组。
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资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再申请国家和政府奖学金。
已获得过政府奖学金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政府奖学金。
若再次申请政府奖学金,其分值需高于可推荐最后一名的1.5倍。
已使用过的各类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不能再次使用。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具有申报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已修课程无补考,均学分绩排名在下达指标的2倍以内。
5、科研能力显著。
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以结题证书及报告为准)、科研成果获奖、科技竞赛获奖等方面表现优秀。
研究生政府奖学金申报者必须发表至少1篇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文章必须以华东交通大学为署名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三十日,有录用通知及相应的汇款收据、研究生学术成果担保书即可。
6、实践能力突出。
具体包括积极参加各级学术文化及社会公益活动,如:获得校内外各类声誉、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方面表现优秀。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表,凡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如实填写《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者按照规定时间将申请名单统一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秘书分年级归类,对资格、获奖、论文及科研等材料进行核实签字。
六、学院总成绩的计算: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总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实践能力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45%,科研能力占总成绩的45%;实践能力10%。
各部分成绩计算(各部分均转化为百分制)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计算如下:A=Ai/A
×100
Max
为专业最高均学分绩。
其中,Ai为个人均学分绩,A
Max
(2)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的成绩计算,主要包括发表论文、课题、科技竞赛获奖及专(译)著(或教材)等,具体计算按照《华东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中的分值进行计算。
按下列分项成绩进行累加,然后以学院参评对象最高分为满分计算个人分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100
B=Bi/B
Max
式中B为个人科研综合能力最终分值,满分为100分,Bi为个人累加分,B
为学
Max
院参评对象科研综合能力的最高个人累加分。
表1论文分值
注1:论文署名为前两位,且标明华东交通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
注2:核心(不含核心)以下类期刊最多只认定2篇。
注3:成果以申报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核心(不含核心)以下类期刊用稿通知不予采信。
为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规定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未见刊,如能提供相关论文《录用通知》及对应版面费汇款凭证、研究生学术成果担保书的,可按表1规定分值计分。
表2课题分值
注1: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相当于市、厅、局、校级项目,且只认定主持人。
注2:为鼓励申报高档次科研课题,申报学校考核教师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如:江西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论研究创新工程)并立项的课题,按表2分值折半计课题立项分;课题结题者全额计分。
表3 科技竞赛获奖分值
注:科研竞赛获奖为学校组织认可的,以上各分值除参与者人数为个人得分。
表4学术著作及教材
注:合著(或合编)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著(或编)的章节字数为准。
表5科研成果获奖分值
(3)实践能力
获得省(部)级以上道德模范、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创新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支教生、优秀公益活动者等先进个人表彰,以上每项计4分。
国家级计分按省级计分的2倍计算;校级计分按省级计分的1/2计算。
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发分别计10、5、5分。
计算公式:C=Ci/C
×100
Max
式中C为个人实践综合能力最终分值,满分为100分,Ci为实践综合能力个人累为学院参评对象实践综合能力的最高个人累加分。
加分,C
Max
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实践能力各项分值计算周期为一个学年。
七、公示及上报学校
由学院工作小组按学院排名确定学院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公示内容包括全院排名、总成绩。
因学校所给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较少,所以,二年级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分值乘以1.5系数,全日制二年级及三年级研究生一起评审。
学院经公示的排名也是上报学校的排名,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被剔除的同学不再进入排名。
八、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
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评审过程中,如学院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对学院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学院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汇总后,填制《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和《华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一起按时报送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资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在每年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直接发放到受奖研究生的银行储蓄卡中。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有学生本人签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以上备查。
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3)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名额分配
因国家奖学金比例较低且学术型研究生规模偏少,如难以按年级公平分配指标时(当全院指标小于等于2,某个年级按比例计算小于0.7个名额),将各年级研究生合并
一起评审。
鉴于低年级研究生与高年级研究生研究能力差异,为此规定低年级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分值乘以1.5倍系数,与高年级研究生合并后一起评审。
十一、本方案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华东交通大
32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备注:此表正反打印。
附件2
年华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11。